Saturday, October 24, 2009

綁票奇傳之林昌

1982年6月11日,《南洋商报》刊登一则小广告,内容写着:黄先生,寄来的东西已收到,唯函件失落,为免误会,请联络林。

这则简短广告,毫不起眼,不知情者根本不知道它所指何事。但是,这对于吉隆坡名矿家拿督林昌来说,即是一则救命的讯号。

他当年27岁的儿子林立奇被绑匪绑走了,而刊登这则广告的用意,是与绑匪联络的方法之一。“请联络林”指的就是林昌。

两天前(6月9日)的下午约3点半,林立奇驾着宝马房车前往冼都高尔夫球俱乐部,当他把车停放后步出时,两名大汉突然趋近身边,以一件硬物顶着他的腰部,并警告说:不要反抗,否则枪下无情!

很快的,两名大汉将林立奇推入一辆由一名同党接应的万事达轿车内,并用布袋套在他的头上。大汉在车内拿走林立奇身上的自卫手枪、手表、颈链及戒子等,同时再用手铐扣着他的双手。

随后,林立奇被载到一个不知名的地方。当他被带往一间住屋的途中,他只感觉到脚踏到地上的树枝和树叶。

林立奇被匪徒押离之际,过程刚好被两名人士看到。这两人认识林立奇,但由于匪徒手上有枪,吓得两人不敢上前援助。

林立奇真的被绑票了!他的父亲林昌(53岁)接到这个消息时,震惊之余立刻联络相识的时任市警总警长拿督古杜斯,向警方求救。

当日傍晚6点20分许,林宅的电话响起。林昌拿起电话时,对方开门见山的说:“我是黄先生,你的儿子已在我手上。如果你要儿子活着的话,你就不要随便采取行动。

“你儿子的车已弃置在冼都高尔夫球场,你可叫人拿回它。我会再次联络你……。”林昌还来不及多问,对方已挂断电话。

翌日(6月10日)早上,黄先生来电说:“我们是国际绑票组织的成员。我们目的只是要钱。现在你去威路游泳池附近的一个垃圾箱,那里放有一卷录音带。记得,依照录音带的指示去做……。”

当林昌询问如何保持联络时,黄先生非常狡猾,只说:“可以在南洋商报刊登广告。”说完,黄先生挂断电话。

林昌放下电话后,指示保镖前往指定之处拿到一卷录音带。林昌在公司总经理陪同下,将录音带放入录音机,传来黄先生的声音。

“林先生,你的儿子在我手中。如果你不要儿子,我们可以杀死他。要换回你儿子的生命,你必须付出200万令吉。我们知道你在政府人员和警方人员之间具有影响力,但是,你不要随便采取行动。”

“我们给你四天时间筹钱,不过,你一定要依照贴在录音带上的字条指示行事……”,随著录音带的声音沉静下来。

林昌拿出录音带查看,但是没发现任何字条。林昌派人再到游泳池附近的垃圾箱翻找,但什么也找不到。

在无计可施之下,林昌想起绑匪早前指定的联络方法。于是,他吩咐公司总经理到南洋商报办事处,刊登一则广告。

广告见报的当天(6月11日),林昌接到黄先生的来电,问他是否已准备好了赎金,数额坚持是200万令吉。

林昌听取警方的指示,与绑匪展开谈判,他开价43万令吉。黄先生语气忿怒,他大喊一声:“那就不用谈了!”就挂断了电话。

接下来的数日,黄先生通过其他管道联络到林昌的好友,交出另一卷录音带。随后的谈判,则由林立奇的一名朋友责责,双方最终以90万令吉成交。

6月14日晚上7点多,林立奇的朋友及林昌的公司总经理依照绑匪指示,将两袋钞票拿到美芝路与蕉赖路交界的交通圈,以挥动手巾为暗号将钱交给一辆经过的轿车。

约5小时后,林立奇在武吉敏登路获释,并于午夜时分乘坐德士返抵家门,结束了6天的禁锢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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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匪车留下的指纹及一些泥沙与碎叶,成为警方破案的重大线索。

吉隆坡名矿家拿督林昌的27岁儿子林立奇,于1982年6月9日被4名绑匪绑走,禁锢6天后最终以90万令吉赎金成交,安全脱绑。

在林立奇脱绑的第三天(6月17日),警方在燕美路一条横街,找到绑匪用来载走肉票的匪车。这辆挂上假车牌的万事达轿车,被拖返警局作深入调查。

警方除收集匪车内留下的一些泥沙及破碎树叶作为证物之外,指纹专家也在匪车的档风镜及车牌找到5个指纹。经过检验及对证,其中一个指纹是属于一名叫李亚乔的34岁青年。

李亚乔家居彭亨州淡马鲁,为一名推销员。吉隆坡警方掌握这名嫌犯的身份后,立刻通知各地警局,特别是淡马鲁警局,以缉拿此人归案。

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通缉令发出的第18天,淡马鲁警方在7月4日晚逮捕一名身藏毒品的青年。在翻查档案时,淡马鲁警方才惊觉此名拥毒青年正是吉隆坡警方通缉的绑票要犯。

随后,吉隆坡警方派出数名重案组干探,前往淡马鲁将李亚乔押返吉隆坡。

在盘查期间,李亚乔带领警队到两个地点。其中一个是增江北区一间矿场附近的沙地,另一个是甲洞马鲁里花园的一间空置住宅。

在增江北区的矿场附近,警方取走一些泥沙与树叶,经过化验证实这些泥沙与树叶,与在匪车发现的泥沙与碎叶相同。这也进一步证实,绑匪是在此处换取车辆,将肉票载往他处。

警方过后再找到甲洞马鲁里花园住宅的屋主,取得锁匙后入屋调查,取获地板留下的一些毛发,证实是林立奇留下的。

接着在7月14日,林立奇在警方传召下到警局认人。林立奇从排列着的6人当中,认出李亚乔就是当天用枪柄敲打他及推他上匪车的绑匪。

警方再带领林立奇到甲洞马鲁里花园的住宅,林立奇从房间的铁栅门、地面的颜色与天花板的一个破洞,认出这就是禁锢他6天的地点。

林立奇对铁栅门的印象最深刻,因为当时他脚绑的铁链的另一端,就是绑在这个铁栅门上。

人证物证俱全,李亚乔终于在1961年绑票法令第三(一)节及刑事法典第34节条文下被提控。在此条文定罪者,有三种刑罚,一是死刑,二是终身监禁,三是终身监禁及鞭笞。

高等法庭在1985年5月21日开审。在为期8天的审讯过程中,全部的证人包括拿督林昌及负责与绑票谈判及交赎金的人士,都在法庭上供证。

法官陈炘铠裁定李亚乔罪名成立时,认为控方已掌握非常充足的证据,并在毫无破绽之下证明李亚乔所犯的绑票罪行,最终判决李亚乔死刑。

李亚乔是第一个在绑票法令下被判死刑的被告。法庭对他施以最高的刑罚,是要遏止当年异常猖獗的绑票风气。

法官下判前,引用新加坡一名法官在一宗绑票案中所说过的话:

“以绑架索取金钱的罪行,是最令人僧恨的罪案,它不但完全不顾肉票本身的极度痛苦,也完全不顾肉票家人的受苦……
“通过绑票来获取赎金的罪行,是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必须坚决的加以根除……。”(完)

2 comments:

  1. 除了李亚乔,其他参与的绑匪最后怎样了? 也被判处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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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对!我也很想知道。
    没理由没有同党的,没理由这样就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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