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3, 2009

潛水殺女友騙保險金

46年前的1963年8月27日,时年28岁的洪书宣趁着风和日丽的下午,租了一艘小船,带着在酒吧当吧女的亲蜜女友石清菊(时年22岁)出海,准备潜下海底,采集珊瑚。

洋名Sunny Ang的洪书宣,带备了潜水器材,在船夫尤索夫掌舵之下,搂着女友的蛮腰离开新加坡海岸,徐徐往海中央驶去。当船只抵达杜亚岛后,尤索夫依照指示下锚停泊在两个小岛屿之间。

长得清秀可人的石清菊,是酒吧的红牌,只要提起Jenny Cheok,无人不识。酒吧客人无真情,自从Sunny近月来频频到酒吧结识她后,年轻英俊及高大威猛的Sunny很快就俘掳了她的芳心。两人有如一对热恋情人,Jenny更有非君不嫁之概。

这时的Jenny,心情又兴奋又紧张,毕竟这是她第一次潜水。不过,有爱郎相陪及从旁指导,她才定下心神。

Sunny一边忙着为她套上潜水衣及穿上潜靴,一边安慰着她说:“还记得我教你的潜水招式吧!你先下水,我随后就会跳下来。”

“扑通”一声,Jenny跳落海里。这时的她突然慌张起来,手脚乱划,张口欲叫喊时海水立时涌入她嘴里。在急流冲击下,Jenny急速下坠,不到转眼功夫就沉落海底,消失无踪。

这时站在小船的Sunny,却无动于衷,没有一丝紧张的神色,也没有准备跳海救人之意,反而嘴角掠过一丝狭黠笑意。船夫尤索夫惊愕得不知所措,要抢救也来不及了!

Jenny失踪尚未到廿四小时,Sunny已拿着保险单前往保险公司,要求办理索取赔偿金的手续。
原来,Jenny曾购买了三份意外保险,投保总额高达45万元。

第一份保单的投保额为15万元,原本在1963年8月26日期满,不过,Sunny却在8月27日早上出海之前,为她缴付保费,但只是将有效期延长多5天。

第二份保单的投保额为10万元,原本在1963年8月31日期满。第三份则是投保20万元。

早在Jenny出事的廿天前,Sunny曾于8月7日陪同Jenny前往律师楼办理受益人手续,签定这些保单的唯一受益人是Sunny的母亲。

Sunny急不及待的办理保险赔偿,立刻引起警方的怀疑。警方深信Jenny潜水失踪,案情显然并不简单,而且Sunny的动机非常可疑,于是逮捕Sunny以作更进一步调查。

案发后的第六天,警方于9月3日重返现场,派出蛙人到海底搜索,终于在Jenny下水处的约45尺远的海底,找到相信是Jenny穿着过的一块潜靴后跟。这个潜靴后跟,被发现有两道被利器割破的裂痕。

据专家表示,潜靴是潜水员藉以平衡身体的必备装配。一旦潜靴断裂,潜水时就会失去平衡,导致活动能力受阻。这对于初学者来说,必定会引起惊慌。

警方蛙人继续搜遍海底,却找不到Jenny的尸体。

虽然Jenny的尸体沉落大海无法寻获,但警方从各种迹象及证据显示,Jenny是被Sunny设计谋杀的。

警方也很清楚知道,在一宗没有找到尸体而又找不到死因的谋杀案中,要裁定一名嫌犯的杀人罪并不容易。

不过,从调查中收集到的强而有力的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警方有信心足何将凶手治罪及送上绞刑台,以还死者一个公道。

在众多谋杀案来言,这宗没有尸体的法庭审讯是闻所未闻的,并也创下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司法界的先河,成为日后司法惯常引用的案例!

無屍案開審.轟動新馬
_________________

没有尸体的谋杀案,终于在新加坡高庭开审,轰动新马。时年28岁的洪书宣,洋名Sunny Ang,被控蓄意谋杀一名女郎石清菊(时年22岁,洋名Jenny Cheok)。被告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绞刑至死。

控方在这宗检控案中,没有解剖报告,也没有死因报告,唯一的依靠是根据当时情况推敲的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

开审过程时,控方揭发Sunny Ang的杀人动机,证明Sunny早有预谋杀害Jenny。当时控方甚至形容这是一宗“完整无缺”(perfect)及“几乎完整无缺(almost perfect murder)的谋杀案。

原来,Sunny在设下杀人阴谋之前,已是一名破产人士。他是于1962年10月间,被判入穷藉。
Sunny长得高大英俊,能言善道,很会讨人欢心。在求学年代,他已是一名出尽风头的人物,不但学术成绩杰出,而且还是体坛的一名健将,曾在游泳赛及赛车中取得佳绩。

毕业后他踏入社会谋生,雄心壮志的要创一番事业。他曾担任过保险代理员,但是,这个小小的职位并不能满足他向上爬的欲念。天不从人愿,他过度的野心让他欠下一身债,落得被判入穷藉的下场。

他流连于风月场所,在酒吧买醉时认识了吧女Jenny。在灯红酒绿的夜生活里,两人的感情发展得很快。一个英俊倜傥,一个个性爽朗,而且年龄相约,于是一拍即合,两人同居共筑爱巢。

Jenny对Sunny的付出,是真心一片,属于死心蹋地那一种。Sunny所说的每一句话,她都深信不疑。她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Sunny为主。

一直以来,Sunny都千方百计要摆脱穷藉。为了筹足钱银,他最终把心一横,决定设下“爱情陷阱”,要Jenny成为他翻身的浮木。

首先,Sunny提议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她以为这是爱郎对她的关怀,故此向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3份保险,总投保额达45万元。

1963年8月7日,Jenny又听信爱人的说话,在律师楼立下遗嘱,指定Sunny的母亲为保险唯一受益人。她认为她已是洪家未来媳妇,奶奶当受益人不应该有问题吧!

当手续办妥后,Sunny开始推动他预设的阴谋。在Jenny签下受益人的一个星期,Sunny租了一辆跑车,兴致勃勃的载着Jenny到效外野餐。

Sunny高速驾着跑车之际,Jenny还不知道她已越来越接近死神。当经过芙蓉附近一个山区时,跑车突然失控,猛撞向路旁的山壁。

跑车“伤势”最重的部份,是左边车门,这也是Jenny所坐的座位。Sunny显然有意操纵驾驶盘,刻意撞向左边,目的是要制造因车祸而身亡的事实。Jenny当时吓得迷昏过去不醒人事。所幸她的伤势并无大羔,总算逃过死劫。

约两个星期后,Jenny已从车祸惊魂中回复过来。当她在家养伤时,Sunny“无意间”问她想不想潜水下海底,亲眼看看美丽缤纷的珊瑚,并和成队结队的鱼儿作陪,让鱼儿亲吻躯体。

她很期待这一天(1963年8月27日)的到来,因为她没有忘记Sunny曾答应她会教她潜水。而且,能够与爱人一起下海观赏珊瑚,是多么的浪漫写意。

但是,Jenny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这一天竟然是她的死忌,而杀她者,是她准备付托终身的爱人。

命案雖無屍.間接證據裁定
___________________


杀人者填命!这是时年28岁洪书宣(洋名Sunny Ang)的下场!

这宗找不到尸体的潜水谋杀案,在新加坡高等法庭开审。陪审团在法官指引下作出一致裁决,判定Sunny谋杀吧女石清菊(洋名Jenny Cheok)罪名成立,送上绞刑台。

被告Sunny不服所判,于1965年11月19日向联邦法院上诉。

时任大法官陈亚达宣读判词说:“虽然本案受害人石清菊在案发后尸首没有寻获,但是法庭有充份证据,显示被告曾谋杀石清菊。法庭认为高庭并没有误审此案,因此三司决驳回有关的上诉……。”

控方提出的杀人证据,全是依靠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指证Sunny杀人。

法庭依据控方的证词,列出十三个证论让陪审团判断:

第一:杀人动机为金钱被告于1962年10月被判入穷藉后,在案发当日(1963年8月27日)尚被列入破产名单。他急需金钱摆脱穷藉,因此有杀人的动机。

第二:保险赔额45万元在1963年8月27日,死者仍然受到数份意外保险的保障,而投保额全数是45万元。

第三:刻意延长死者保单其中一份属于死者及投保额15万元的保单于1963年8月26日期满,而被告却于翌日(8月27日)早上办理更新手续,将期限延长5天。不过,被告本身的保单也于当日期满,但他却没有更新。

第四:另一保单却不更新另一份属于死者的保单,将在1963年8月31日期满,但被告却没有一起为她提前更新。

第五:被告母亲为受益人死者的保单受益人,有者是注明给被告的母亲。与此同时,保单内列明的一些利益,也归予被告。

第六:收入低却立遗嘱当时,22岁的死者月薪只有90元及每日赚取约10元贴士,但她却在1963年8月7日在律师楼签下遗嘱,指定被告的母亲为唯一的受益人。当时被告是陪同死者一起到律师楼,知道遗嘱的内情。

第七:死者只是初学潜水死者对潜水的认识不深,可说只是一名初学者。被告虽然声称死者在他教导之下进步神速,但是,被告应该心知肚明。

第八:潜水处危机重重 在1963年8月27日,被告准许死者独自一个人,在杜亚岛跳下海里。据潜水专家说,这对一名初学者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第九:被告早知其危险性杜亚岛一带的急流非常危险。被告以前曾在这个地区潜水,他应该知道它存在的危险性。

第十:被告没有落水救人当死者跳落水后不再浮出海面时,被告却没有跳落水抢救。

第十一:潜靴破割被告所为死者穿着的其中一个潜靴,于1963年9月3日在她下海处的约45尺外的海底寻获。这个潜靴的后跟明显是被利刀或利器割破。由于法庭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是被告割破这个潜靴,法庭只好将此疑点交由陪审团裁决。

第十二:被告若无其事不紧张死者失踪之后,被告显得若无其事,毫无紧张之意。

第十三:急不及待要求赔偿死者失踪不足廿四小时,被告已向三间保险公司提出赔偿金的申请。

Sunny 死刑已成定局,其家人本来抱着最后一线希望要向枢密院上诉,惟被联判法院驳回。接着,其家人也发动签名运动,要求新加坡总统宽赦。但是,这一切的努力均告失败。

1967年2月6日清晨,Sunny被送上绞刑台正法,为他本身犯下的错误,付出性命的代价!

这是新加坡有史以来,第一次在没有尸体及没有医药报告之下作出的历史性判决。这宗凭藉间接证据(circumstantial evidence)裁定的谋杀案,日后也成为新马众多案件的引用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