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6,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寫狀紙為弟伸冤(三)


第三集

劍飛來馬為弟伸冤
狀紙哭訴受虐經過


愛兒劍煌被殺,嫌兇竟是“遠房哥哥”許金德與其兩名保鏢。許金來與妻子方瓊英接獲警方通知後,於2004年10初在長子劍飛陪同之下,極之悲痛趕抵吉隆坡,辦理劍煌的身後事。

幸得及時抽身脫離魔爪的劍飛(時年16歲),返回中國後曾一字一淚的將他與弟弟劍煌的遭遇寫在“狀紙”上,道盡兩兄弟飽受的凌辱,藉此告發“居心不良者”的可恥行為。

這次他返馬為弟伸冤,特將部份“狀紙”公諸於世。他說:“狀紙的內容,盡訴我與弟弟在大馬渡過的艱難日子。我深信法律會為我們討回清白……。”

他的“狀紙”部份內容摘錄如下:

“我是許劍飛。以下是我和弟弟親身經歷過的事:在中國時,我母親和我們兩個本來是再過一星期就可以去新加坡,但在這時,那個XX來了。他說他沒有兒子,讓我們到馬來西亞去留學,本來以為這是一片好心,就轉去馬來西亞了。

“剛到那裡時,他還沒有對我們實行虐待,也許是因為母親在的緣故。但好景不在,我們漸漸看透這個變態狂的真面目。

“母親回中國去了,他就把我們當作奴隸使喚。我負責很多事:打蚊子是一天到晚,監視工人的行為等。而我弟弟每天都得給他按摩。我們兩個為他做事不算甚麼,因為我們吃住都是靠他的,所以我們也不怎樣埋怨他。但想不到只過了幾個星期,他那虐待狂的本性就發作了。

“打蚊子是我負責的,我在那裡,手總是離不開電蚊拍,生怕有那變態看見一隻蚊子或被咬,如果他看到了或被咬,我就要挨打最少10下。

“有一次他在雲頂輸了很多錢,有氣無處發。這時他說:‘有蚊子,你是怎樣打的。XX bit him。

“然後,XX拿出一條每天打我們的棒條,開始打我。為了不讓在校的老師發現,他讓XX打我的屁股,打了差不多一個小時。XX累了,我的屁股也腫起來,而且血把一條褲子都染紅了。但那個變態不罷休,他讓我弟弟劍煌打我,但我弟弟下不了手。

“他就說:‘你不打他,我就打你’,而且那變態拿起一條木鞭,打了我幾下,那時他也不讓我出聲,說:‘叫一下,我再打你一千下’。我弟弟迫不得已,拿起木鞭打我,從9點多一直打到深夜兩點多。那變態想睡覺,就叫我弟弟和XX去給他按摩。

“但那變態還是不放過我,叫我到佛壇邊跪,還不准我睡覺。就這樣第二天早上我們去上學,長期睡眠不足和皮肉之苦,但我的體質不斷下降,我得了鼻竇炎,但我告訴自己不能倒下來。當他罰我跪時,我保持得十分警覺,因為我學會了跪著睡覺,一旦聽到一點動靜,就會馬上醒來。

“有一次那變態罰我跪的時間最長是一個星期多,每天只吃一頓飯,有蚊子時才叫我進去打蚊子,一打完就又去跪。有時對面一個別墅的保安人員,看見我總是跪就問,但我聽不懂馬來語,也只能對他搖頭。還有一個按摩師來按摩的時侯就有看到我在跪,他們都是證人。

“有一次,我父母打電話說,給我們找一個補習老師,讓我們的英語有所提高,他答應了。後來,跟我們說這次請補習老師的錢自己給。我們也拿出了自己的錢,那些錢是過年時的壓歲錢和父母留下的。

“而他只出了一小點,而且還說:‘我為你們出錢,你們都讀不好,不是浪費我的錢嗎?還說你們已經盡力了,這不是在騙我嗎?’就叫XX打我們或自相殘殺,而那個XX又每天在搬弄是非。

“有一天我忍不住了,向那個補習老師訴說了一切還把我屁股上的傷口讓他看,想不到補習老師竟然去報警。那變態害怕了,就用我父母威脅我說:‘你敢說實話,我就找人過去殺死你父母’。

“由於那時不懂法律我害怕了,就向警察說謊:‘是那個補習老師沒事找事,大人打小孩,只是小事也是家務事,很正常的不要緊。’那些警察也就沒有辦法只好回去了。

“後來那天晚上,他就叫我去外面跪。第二天他就一直讓XX和我弟弟一直打我打了一天,但由於我的屁股已經習慣挨打,所以能夠撐下去。聽說那變態有去告那補習老師。

“在此我向那位補習老師說sorry,還請他出來作證。我相信法律一定會為我和我被虐待而死的弟弟報仇的。對那XXX和XX還有XXX施以法律的制裁……。”


下週預告:高庭審訊過程揭露驚人內情,包括劍煌曾遭人虐待留下23道傷痕,死前也曾遭人捆綁雙手雙腳。劍煌遭害前兩天曾寫下“招供書”,承認偷竊第二被告的3萬令吉現款。

Monday, May 19,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堂伯保鏢控謀殺(二)


第二集

劍煌溺斃豪宅泳池
堂伯與兩保鏢被控


中國少年許劍煌(時年14歲)被發現浮屍在豪宅游泳池的命案,引起諸多揣測。其中一則傳言,是指劍煌因偷錢而被打死,而另一則傳言卻指此案與同性戀有關。對於後者的說法,警方已極力否認。

劍煌是於2004年9月27日凌晨約3時,被許金德的保鏢發現浮屍在豪宅前部的游泳池內。過後劍煌被送入鷹閣醫院,惟醫生證實他已身亡。

警方隨後將劍煌屍首送往蕉賴國大醫院解剖,發現他身上有一些很明顯的毆打傷痕,由此證實兇徒是殺人後將屍體拋落泳池,以製造溺斃的假象。不過,這種“高明滅跡”的手法,逃不過法醫的檢驗!

在法醫證實此乃謀殺案後,重案組及鑑證組人員立刻趕抵案發現場,經過近約7小時的地毯式搜查,掌握了破案線索。

案發第二天,警方採取行動逮捕5名年齡介於25至50歲的嫌犯。被捕者包括拿督斯里許金德、他的中國籍女友方淑菁、保鏢、保安人員及印尼女佣。他們較後被警方帶上法庭,援引刑事法典117條文延長扣留11天至10月8日,過後再延長至10月11日。

警方的初步調查,是將焦點集中在“拿督斯里失竊3萬令吉”的下落。警方也相信劍煌是因為這筆失款而遭到一些人嚴刑逼供,最終錯手將他殺死而拋屍泳池。

警方調查此案時翻查檔案,赫然發現死者劍煌的老師峇旺星曾於2003年3月19日向安邦警方報案,指劍煌及其哥哥劍飛遭人虐待。但是,令警方高層震驚的是,接手調查此案的蕉賴警局,卻沒有針對這項投報採取適當的行動。

時任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慕沙哈山獲悉此事後,大為震怒,立即下令追究因由。這個時候,終於有數名警官在2004年10月4日展開調查行動,向一年前投報的老師峇旺星錄取口供。

據知,當年峇旺星向警方報案後,尚接到律師信,而劍飛隨後也被父母帶返中國。隨著此案重提,有報導指若警方當年有注重及跟進此宗虐待投報案,劍煌可能就不會遇害。

時任吉隆坡市警總警長慕斯達化過後也證實,負責調查劍飛兄弟遭虐待案的查案警官,並沒有根據查案指南調查,同時對調查工作草草了事。

這名查案警官在“很短”的時間內結束查案工作,然後將不完整的調查報告提呈給副檢察司。他甚至沒有向一些應該被錄取口供的人士錄取口供。

當時這位隆市警一哥尚揚言如果調查證實是因查案警官疏忽而造成的話,警方必定會採取紀律行動對付。不過,事隔多年,這項“紀律行動”有否實行,則不得而知了!

許金德等人的延長扣留到期,警方於10日11月將眾嫌犯押上法庭。不過,被控殺死許劍煌的被告只有兩名,他們是第一被告萊斯迪(保鏢,菲律賓人,時年32歲)及第二被告許金德(時年50歲)。

他們面對的控狀指他們於2004年9月26日晚上11點至27日凌晨3點30分之間,在吉隆坡安邦路謀殺及蓄意致死許劍煌,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並與34條文同讀。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約十天後的10月21日,許金德的另一名保鏢莫哈末納吉(時年25歲)也被帶上法庭面對謀殺指控。在此案中他被列為第三被告,同時案件也移交高庭審訊。

與許金德一起被捕的中國籍女友方淑菁(時年24歲)及印尼女佣達華蒂(時年22歲)的命運各異。方淑菁因為在大馬逾期逗留,被法庭判決坐牢10個月。達華蒂則轉為控方證人而沒有被控。

方淑菁面對的控狀指她於2004年9月30日傍晚6點許,在安邦路住宅被發現逾期逗留,抵觸1959/1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罰款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控方在法庭上陳述案情時,指方淑菁的學生簽證有效期是2002年4月26日至2002年9月24日。警方在許劍煌被發現殺害的翌日(9月28日)進行調查時,許金德的保鏢萊斯迪從保險箱取出方淑菁的護照交給警方,最終才揭發她的學生簽證已無效,於是將她逮捕。

在許劍煌案中被列為重要證人之一的方淑菁,在服刑期滿後就被移民局驅逐出境返回中國。此時,許劍煌被殺案尚在候審階段中。


下週預告:許劍飛隨同父母到來大馬為弟弟劍煌辦理後事時,特將他親手書寫的“
狀紙”公諸於世,痛訴他與弟弟被虐待的經過。

Sunday, May 11,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赴馬求學(一)


第一集

堂伯安排赴馬求學
許氏兄弟慘遭虐待


“要賺更多的錢,就必須讀更多的書,接受最好的教育”!這句“至理名言”在中國鄉區一帶非常普遍,而家居福建莆田的許金來與妻子方瓊英也不例外,同樣是“望子成龍一族”。

許氏夫婦育有兩名兒子,長子名劍飛,幼子叫劍煌。這對兄弟雖然年紀只是十餘歲,但自小就立下宏願。劍飛曾說:“我們沒有偉大的理想,但是我們要做個有錢人,回報父母養育之恩……。”

許金來從事建築行業,九十年代他離鄉別井前往以色列打工,直至2002年才返回中國。雖然他與妻子的教育水平不高,惟夫妻倆擁有同樣心願,希望兩名兒子都能獲得良好的教育。

故此,打從2000年年底開始,略有儲蓄的許氏夫婦就籌劃一切,聯絡上新加坡的親戚。他們交了幾千新幣,準備讓劍飛和劍煌到新加坡讀書。

兄弟倆在准備留學新加坡之際,2001年的春節卻迎來許金來的一名“遠房哥哥”許金德。當時回鄉探親的許金德得知劍飛兩兄弟的心願時,當即拍胸膛表示可以協助他們完成心願。

在這名“遠房哥哥”許金德安排之下,劍飛與劍煌終於在2002年到來馬來西亞就讀,他們也視這位“遠房堂伯”許金德為義父。

為了讓孩子出國,許金來前後都花了約3萬3000令吉,而且他也支付1萬5000令吉給“遠房哥哥”,算是“麻煩他照顧我孩子的費用”。

這名“遠房哥哥”許金德,是一名企業界人士,在吉隆坡經營一間規模龐大的證卷行。獲得彭亨蘇丹封賜拿督斯里頭銜的許金德,住在安邦路緬甸大使館附近一間內設游泳池的豪華洋房,平日身邊都有兩名保鏢兼助手。

劍飛與劍煌在母親方瓊英陪同下來到大馬,並被安排住入這間豪宅,過後也被安排在淡江路一間著名國際學校就讀。方瓊英眼見孩子居住環境良好,又能在一間國際學校就讀,便放心回國了……。

一切看來都是那麼的美好,而劍飛與劍煌能在只有富裕子弟才能踏入的國際學校就讀,更是前途似錦。國際學校的老師及同學都很友善對待這對兄弟,尤其是他們的英文補習錫克籍老師峇旺星,更視他們如親生兒子一般。

數個月後的2003年3月,每週一至週五都為劍飛與劍煌補習英文課的峇旺星,在交談之間得知劍飛兩兄弟竟然被人虐待至傷時,高齡66歲的峇旺星立刻仗義出頭,陪同兄弟倆前往安邦警局報案。

由於此案發生在蕉賴,因此案件轉交由蕉賴警局全權處理,但是事隔多日,這宗投報卻毫無下文,警方沒有採取行動,而劍飛兩兄弟仍然飽受虐待。

2003年9月,時年16歲的劍飛終於帶著失望心情,在父母陪同下返回中國。不過,他的弟弟劍煌(時年14歲),仍然留在許金德的住家,繼續他的學業。

2004年4月,許金來特地從中國飛來大馬,准備要將劍煌帶返中國。這時已辭去以色列工作的許金來於凌晨時分抵達許金德的豪宅後,“遠房哥哥”准許他住宿一晚。這一夜,父子倆同睡在一張床上。

翌日,許金來表明來意要帶劍煌返回中國。此時“遠房哥哥”變色,開口要許金來
歸還劍飛兩兄弟的吃住、教育等費用後才肯放人,數額高達十餘萬令吉。隨後,“遠房哥哥”也下逐客令將許金來趕出門外。

被趕出豪宅的許金來當晚無處棲身,幸得附近一群印尼建築工人收留他,將他帶到建築工地的宿舍過夜。

帶著失望心情的許金來返國後立刻籌錢,希望能盡早將劍飛帶返中國。但是,十餘萬令吉的巨款,並非一時半刻就能籌足。

時間匆匆又過了數個月。這一天凌晨(2004年9月24日),許金來接獲一通從大馬撥來的電話,告知劍飛偷了親戚的3萬令吉。不過,劍飛事後在電話裡向父親述說他並沒有偷錢。

正當偷錢事件的真相尚有待厘清之際,身在中國的許金來接獲國際刑警的通知,指劍煌於9月27日凌晨約3時,被發現浮屍在豪宅的泳池內。醫院的剖驗發現劍煌身上有明顯的毆打傷痕,相信是被人殺害後拋落泳池企圖製造溺斃的假象。

在這一天上午,劍煌的母親方瓊英曾多次撥電話到豪宅,但一直都沒有人接聽。孰料不久就接到通知指劍煌遇害的睛天霹靂消息!


下週預告:法醫證實許劍煌是被謀殺後,重案組展開7小時的地毯式搜查。警方過後逮捕許金德及其兩名保鏢萊斯迪及莫哈末納吉,並將3人帶上法庭面對謀殺罪的指控。




Tuesday, May 6,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阿豪正法(八)


第八集(完結篇)

特赦遭拒阿豪正法
臨死堅稱沒殺黃娜


新加坡總統終於作出決定了!阿豪的代表律師蘇峇士於2006年10月23日捎來消息,證實總統不批准特赦阿豪。這即意味著,阿豪的活路已絕,並會在兩個星期內送上絞刑台正法!

阿豪的父親卓龍來在檳城接獲這項消息時,傷心難過的說:“雖然我們家人成功為阿豪取得3萬4000個請願簽名,但是總統還是不批准特赦。既然總統不給阿豪機會,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只好接受事實了……。”

卓父也聲聲的自責是“自己害死了兒子”。他哽咽著說:“我的兒子沒得救了!我真後悔叫他返回新加坡自首及叫他不要在庭上供證……是我害死自己的兒子的!”

“很多人一直都埋怨阿豪為何要放棄在庭上答辯的機會。但律師說阿豪沒有人證物證來證明清白,又怕他在庭上愛亂講話,對他不利。我聽後驚慌得很,便勸他在庭上保持沉默。沒想到,這反而害了他。

卓父淚流滿腮的說:“我始終都相信我的兒子是冤枉的。他沒有殺人,他自首是為了討回公道,結果還是難逃死刑的命運。早知這樣的話,當初我就應該叫他有多遠就跑多遠了!雖然阿豪難逃一死,但我還是感謝律師的相助和簽署請願書的兩萬多名新加坡人……。”

另一方面,在獄中的阿豪知道難逃一死後,趁著親人到來探監時,清楚的交代遺言和身後事。

他囑咐親人在他死後,把遺體停柩在新加坡3天,並在遺體火化後將骨灰撒在新加坡大海。他也要求家人讓他死後把所有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希望自己死後也能夠救人!

阿豪也托親人傳話給妻子尤莉,希望她帶著兒子返回印尼棉蘭外家,找個好男人改嫁,從此以後將他忘記!

阿豪的行刑日期,巳訂在2006年11月3日。行刑的數天前,他的妻兒及父母陸續從檳城趕抵新加坡見他最後一面。

妻子尤莉於10月26日抱著3歲兒子,於早上10點半進入樟宜監獄與阿豪相聚,在下午4點半才離開,相見了6個多小時。據她事後對記者說:她在前往監獄之前,曾向當局提出3個要求,其中一個要求是讓她與阿豪能有肢體上的接觸及讓阿豪抱抱兒子。結果,她是獲准了!

翌日(10月27日)輪到阿豪的父母探訪。這一天,顯得疲勞憔悴的卓龍來夫婦帶著好幾套新買的襯衫西裝皮鞋,讓兒子親自挑選入殮的衣服。豪母這幾天來因為傷心不停痛哭,把嗓子也哭啞了,無法說話。

卓父說:“阿豪很愛美,也很愛整潔。他最喜歡的顏色是黑色,所以我們特地選了黑色的西裝給他。今天,我是最後一次見阿豪了!我的心臟不好,擔心自己承受不了。我也怕再見到阿豪,接受不了兒子就要離開我的事實……。”當晚,卓父與妻子連夜乘搭巴士返回檳城,而尤莉與孩子則留在新加坡。

行刑前夕(11月2日),卓家再度進入監獄探望阿豪。由於監獄當局規定外人一概不准帶食物給囚犯,因此尤莉特別拜托監獄官代勞,替阿豪買了他最喜歡吃的食物。在監獄裡阿豪享用了他最後的晚餐,菜餚是一支燒雞腿、一支白切雞和大蝦。

這一天,阿豪告訴家人說:“死就死吧……反正我已經看開了,也做好了准備,沒什麼好怕的。但我真的沒有殺人!”

阿豪與姨婆的關係特別好,他特地向姨婆交代3個遺言:托父養大兒子及照顧妻子、愧疚沒有好好照顧父母並希望父母保重、叮囑姨婆保重,並聲稱他雖然“人不在,但心永遠與家人同在……。”

11月3日清晨5點30分,阿豪在樟宜監獄被正法了!他的母親及妻子於上午10點到監獄收屍,辦妥領屍手續後將遺體移往新民通道停柩。阿豪是穿上黑色大衣和淺青色襯衫入殮,陪葬品是他生前最愛穿的衣服以及一套紅色的紙衣褲。

阿豪的骨灰並沒有如願的撒在新加坡大海,反而過後被家人帶返檳城安置。他要求捐出器官的遺言也沒有實現,因為卓父及卓母都希望兒子可以全屍入殮。

黃娜的母親黃淑英得知阿豪正法後,顯得欣慰。她說:“我一定會到女兒的墳前告訴她這個消息。害死她的人,已經得到懲罰了……。”

隨著阿豪被正法,這宗轟動中、新、馬三地的謀殺案,也終於劃上句號了!


下週預告:來自福建莆田的許劍飛及劍煌兩兄弟,在“遠房堂伯”許金德安排之下到來大馬求學。數月後這對兄弟投訴遭人虐待,劍飛被父母帶返中國,留下的劍煌過後竟被發現溺斃在豪宅泳池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