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0, 2014

名門子弟李福民殺人案之低血糖症(四)


第四集

患低血糖成辯護焦點
四專家敘說病者行為



被控開鎗致死女會計師李月友的被告李福民在高庭自辯之後,他的四人辯護律師團特別傳召4名醫學界專家出庭供證,除了佐證被告是一名低血糖患者之外,也講述低血糖患者的行為與狀況。

這四大醫學界專家是:(一)班底醫藥中心心臟科醫生拿督里都安阿布峇卡,(二)英國低血糖專家文森特馬克,(三)在檳城一家私人醫院擔任內分泌學顧問的艾爾蘭籍醫師伊莉莎白安拉占,(四)精神病學顧問醫師丹斯里瑪哈迪溫。

首先出庭的里都安阿布峇卡醫生(時年50歲)告訴法庭,1991年10月23日他與被告李福民第一次見面時,被告曾向他投訴指心跳加速、身體冒汗。第二次(10月30日)見面時,被告則申訴胸口疼痛、流汗過量及心跳加速。

這名專家說:“因此我曾為被告李福民進行兩次驗血、心電圖測驗及普通血壓檢驗,得出的結論認為他是患上‘短暫性低血糖’,並給予適當的治療。”

他說:“我也發現每當被告出現上述症狀而只要汲取葡萄糖就能很快復恢時,我就勸告他必須定時用餐及隨身攜帶糖果,以確保身體的血糖充夠。我也勸告他戒掉每日吸10至15支香煙及喝5杯威士忌的習慣。如果他要堅持喝酒,我也勸告他不要在空腹時喝。”

“在2000年2月9日及10日,我也曾為被告進行血壓測驗,顯示他並沒有患上心臟病。

英國低血糖專家文森特馬克出庭供證時表示,他在研究所有呈堂口供及警方的報告後,得出的結論是認為被告在開鎗打死李月友時,不排除被告在事發時腦部缺乏葡萄糖(低血糖),同時也不排除被告當時是受到酒精的影響。

這名英籍專家說:“被告於2000年8月22日在公司與董事開會後,進入缺乏血糖狀況的觀點是一致的。被告曾在警局失禁,足以證明被告曾經抽搐。

“由於沒有及時進行血糖檢驗,導致缺乏有力證據證明被告曾受到低血糖的影響。這也可能導致被告失常,尤其是他不記得在傍晚7點30分之後發生的事。他的記憶是在扣留室才恢復起來。”

他也說:“我是根據辯方律師提供的資料及報告做出可能發生在被告身上的種種預 測。我對此案的報告,只是一項建議而不是結論。


艾爾蘭籍的內分泌學顧問伊莉莎白(時年39歲)供證的結論,認為事發當晚的8點,她不否定被告李福民極有可能發生血糖過低(hypoglycaemia)的情形。

她告訴法庭,經過審閱其他證人的證詞後可看出,被告當時在馬路上以正常的姿勢走動,還能指示其中一名證人拉欣哈倫(德士司機)站好,而被告在拉欣哈倫的眼中也沒有異樣。

這名擁有15年分泌學研究經驗的專家也說:“只有在當時取得被告身上的血糖成份後,才能證實被告是否發生血糖過低的情形。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來言,這是不能的。

“要重現當時引發被告的舉止的情況,是很艱難的。再說,低血糖是偶然發生的,每個個案都不相同。”


第四名專家精神病學顧問丹斯里瑪哈迪溫告訴法庭,經過他的分析及推理,他認為被告李福民在事發之時,是受到低血糖的干擾,而被告在事發後對時間、地點及人物皆是混淆不已。

這名顧問認為被告在案發時患上短暫失憶並不是偽裝的。他說:“從我個人與被告在事發後在監獄進行的26次面談、綜觀各證人的證詞,及審訊時對被告進行的觀察及對被告的調查報告(包括被告的醫藥歷史),我發現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惱及深感罪惡感。他也對自己無法憶起事發的時間、地點及人物感到很沮喪。

他繼說:“被告在發射子彈後並沒有逃跑或企圖逃跑,經證明他當時已經失去了理智。儘管被告的低血糖症狀尚未被確定,無可否認的是,被告在事發時的確面臨低血糖的症狀。”

針對控方副檢察司指被告沒有受到低血糖的影響,而是受到酒精的影響時,這名精神病學顧問極力加以否認。他說:“此案被告是受到突發性的低血糖的影響下,才會做出一些失去理性的行為。”

較早前這名證人也說:“事發當天,被告從用午餐的餐館駕車駛至事發地點長達12公里,途經彎曲窄小的馬路,他也順利經過兩個收費站付費,更在途中撥電話給他的太太表示會遲點會家。”

“這一系列的舉動需要良好的調適性,如果被告真的是醉酒,那他一定不能順利地,並在沒有發生任何狀況的情下,完成這些舉動的……。”



下週預告:李福民是否因受到低血糖影響以致失去理性而殺人,引起控辯雙方的激烈爭議。而低血糖的案件,在我國司法界是首次挑起,之前都沒有類似的案例!

Sunday, November 23, 2014

名門子弟李福民殺人案之酒後失憶(三)


第三集

開鎗殺人表罪成立
被告辯稱酒後失憶


名門子弟兼房屋發展商李國民被控開鎗致死女會計師李月友一案,在高庭陸續審訊月餘後,終於來到另一個司法程序,即他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成為案件的另一重要焦點。

2001年11月9日,高庭法官奧古斯汀保羅依據被告醉酒的程度及控方出示的證據,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在刑事法典第300項條文的(d)節下出庭答辯。

法官裁決時表示,他在考慮控方提呈的證據及證詞後,認為被告在此案發生之前,曾消耗一定份量的酒精,因此辯方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用“醉酒”的課題為被告展開辯護。

法官說:“辯方應該極力在各種可能性當中,為被告脫罪。針對這宗不幸事件的發生,特別是對其方式及情形兩方面作出慎重的斟酌後,我對被告沒有意圖謀殺的說法,感到滿意……。”

較後,被告李國民選擇在證人欄宣誓為自己的罪名進行答辯。他在辯護律師引導下答辯說:“我在當天吃過午餐後,就無法記得發生任何事情。直至翌日在警局扣留室醒過來後,我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當我在警局扣留室醒過來時,我的思緒一片混亂。我的手被手銬鎖著,而人們對我吆喝,說我是殺人犯。我不明白他們為何這樣叫我。當我從警局被帶往醫院,再去推事申請扣留令時,警員才告訴我說有一名女人被射死,而我必須為此事負上責任……。”

被告敘述事發當日的情況時說,當日(2000年8月22日)他雖然遲起床,但他仍然在上午11點多到達公司出席董事會議,並因投資的問題與其中一名董事發生爭執。下午1點45分會議結束後,他與眾人前往一間餐館吃午餐。

被告繼說:“當天我的食量如往常一般。我有喝啤酒,大約喝了6杯。我在午餐及打完高爾夫球後都會喝啤酒,在傍晚則喝威士忌,吃西餐則喝香檳。

“我不記得是怎樣離開餐館,也不記得離開時是白天或是夜晚。我之後的記憶,就是當我在一間警局醒過來之時……。”

提到帶在身邊的佩鎗時,被告自辯說:“基於安全理由,我每次外出時都佩帶著這把手鎗。自從1987年我取得手鎗執照後,警方就勸告我手鎗必須時時刻刻佩帶在身上,而不是留在家裡。

“我的家曾被人入侵行竊,也為了妻子的安全著想……再說,我的家族曾經從事銀行行業,而我所涉及的生意也是其中一個讓我需要佩帶手鎗的原因。

“我通常將這把9毫米口徑的Walter P5手鎗裝入鎗套內,同時綁在我的左膝蓋,以方便我在必要時取出手鎗。這把手鎗平日可裝8枚子彈。不過,如果將彈匣置入鎗管後,其中一枚子彈可以進入鎗膛,此時則可另增一枚子彈。”

被告在自辯時也揭露,他自1991年開始就發現自己患上低血糖,其中的徵狀包括胸肌緊繃、不規律的心跳、呼吸困難、指頭震顫及雙臂淋痺。醫生也勸告他在進食時多加糖份,在飲料方面也多加糖。

他也聲稱曾面對過五次同樣的症狀,而最近一次是最為嚴重的。“這些症狀都讓我聯想起心臟病及低血糖,因為我的朋友是在新加坡心臟病發而逝世。我被關在監獄候審期間,每個月都飲用12罐葡萄糖,以控制體內的血糖含量。”

被告自稱他不是一個暴行者,也從不以暴力來解決問題。在此案開審的前一天下午,監獄高級醫療行政人員帶他到醫療室會見拿督阿都阿茲醫生及其助手。

“我曾多次詢問阿都阿茲是否可在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交談時,卻被告知我的辯護律師和副檢察司正在行政室開會。阿都阿茲曾問我,當開鎗射向該名女人時我有何感受,我回答是完全沒有感覺,因為我根本就不知道當天發生了甚麼事。”

被告繼說:“我承認我平日都有喝酒的習慣,每次喝五六杯啤酒或七八小杯的威士忌都不會醉。若在節慶時,我可以花上六七個小時喝完一支75毫升的威士忌。如果時光能夠倒流,我還是會重復當天的活動,因為開會、吃飯和喝酒已是我十多年來的習慣。”

他也聲稱自己醉酒後特別感到亢奮,通常第二天醒來都會頭痛、嘔吐。總而言之,身體會感到不適。但在案發的第二天,他卻沒有類似的症狀,只是思緒上感到非常的混淆。

“雖然有人叫我做殺人犯,可是我仍然不相信。直至我被帶往吉隆坡警察總部時,我向家人證實後才接受這個事實……。我向我的父親道歉,因為我已為我的家庭帶來了恥辱……。”


下週預告:被告李福民的四人辯護律師團,特別傳召4名醫學界專家出庭供證,除了佐證被告是一名低血糖患者之外,也講述低血糖患者的行為與狀況。


Monday, November 17, 2014

名門子弟李福民殺人案之被控謀殺(二)


第二集

女會計師遭一鎗奪命
名門子弟被控謀殺罪


在皇宮路胡亂開鎗的李福民被警探制伏後,一場驚心動魄的混亂場面終告結束。在場的其中一名警察伍長拉查利,看到李月友躺在將相轎車內,顯然已不省人事。他立刻打碎後邊右車門的小鏡,然後在公眾協助之下將李月友移出送往醫院。

過後法醫證實,女會計師李月友(時年52歲)的致命一鎗是被子彈射入胸腔,致傷身體重要器官而當場坐斃在司機座上。

法醫的解剖發現死者的前右胸有一道撕痕,約有3.7厘米乘2厘米大。這道撕痕通過第6節的肋空間延伸到胸腔的部位,之後穿至右心室、左肺門,再到腰部左邊。她身上的第11節斷折的胸椎骨也發現有一枚子彈。

在案發現場被捕的李福民,被押返警局接受調查時,頻頻以粗口責罵查案警官萬國財助理警監為何要逮捕他。由於他滿身酒氣,查案警官唯有等至翌日(2000年8月23日)才向他錄取告誡口供書。

這宗名門子弟醉酒鎗殺女會計師案轟動全國,最感傷心悲痛的,莫過於他的母親王清金。向來熱心社會公益的王清金,難以置信她的長子竟然會鬧出開鎗殺人的罪行。

李福民的涉案,也令親屬深感震驚。在親屬眼中,他一向來都是一名開心、樂觀及溫和的人,更不是一名有暴力傾向的人。為何這回闖下滔天大罪,他們也難以理解。

此案的另一個傷心人,乃是李月友的丈夫陳國興(時年五十餘歲)。案發當日,擔任汽車零件公司主管的陳國興,正在沙巴山打根公幹。當他接獲妻子遇害的噩訊後,立刻飛返吉隆坡了解實情及辦理後事。

陳國興與家人悲慟抱頭痛哭,他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我不認識殺妻的嫌兇。我不在乎嫌兇會受到怎樣的對付,我所關心的是妻子能夠安息及兩名女兒的情況……。”

8月30日,李福民被押上推事庭面控,控狀指他於2000年8月22日晚上7點55分左右在隆市皇宮路做出一項足於致死他人的行為,導致李月友死亡,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李國民在法庭面控時,他的家人也應他的要求,沒有到場。過後,此案獲准移交高等法庭審理,而被告李國民全程由兩名律師陪同出庭。

約一年後,此案於2001年10月初在吉隆坡高庭開審。當晚目擊李福民開鎗的女死者同事林珍倩(時年32歲,稅務主管)、德士司機拉欣哈倫(時年49歲)及《星報》攝影記者阿都拉曼(時年38歲),都成為重要證人。

李福民事發後被押往醫院檢驗的醫藥報告,成為案中的重要證物。當日為李福民測量酒精的急救部醫生巴萬威魯,在法庭供詞時證實李福民的酒精報告呈陽性。

這名醫生敘述當日情況時說:“8月23日凌晨1點15分,萬國財助理警監帶著一名年約五十歲的男子到來醫院,要求為這名男子測量酒精。當時這名男子是雙手交叉被扣著。”

巴萬威魯醫生說:“這名男子一直都要求我把手銬解開,並嚷著要聯絡他的妻子。我指示他坐下後,他清楚的說出他的全名叫李福民。我問他為何會被警方逮捕,他答稱是下午(8月22日)喝了一些酒,但卻不知道警方逮捕他的原因。”

“過後,這名男子很合作的進行了血尿檢驗。李福民的醫藥報告酒精成份呈陽性,是因為他自己曾承認在事件發生前他確實有喝酒,而且他的行為顯示他曾喝酒,徵兆是他的呼吸有酒味、臉色通紅、走路不穩定、手發抖、口齒不清及煩躁不安……。”

當巴萬威魯醫生被被告律師盤詰,指患有低血糖的人士說話時也會含糊不清、情緒受到困擾、煩躁、焦慮不安、走路不穩定、思緒混亂及心跳不正常等等之時,她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巴萬威魯醫生也不否認低血糖也可能發生與醉酒後類似的徵兆,但若低血糖患者不施於治療,他可能昏迷不醒、中風甚至死亡。她也承認沒有為被告進行血糖水平的檢查。

另一方面,化驗師的報告也證實李福民的血液及尿液含有酒精,其成份對人體會有一定的影響。

來自八打靈再也化學局的化驗師潘賢告訴法庭:“被告的血液樣本經過化驗後,證實每100毫升的血液中合有198毫克的乙醇(Ethyl alcohol),而每100毫升的尿液中,也含有275毫克的乙醇。這些酒精的成份,足以對人體作著一定的影響。”

這名化驗師也為案中的20多個證物樣本進行化驗,包括女死者的胸圍、8枚口徑9毫米的子彈殼及一把口徑9毫米的華爾特自動手鎗(Walter P5)。在這件胸圍靠近中央部分的右罩杯有一個子彈孔,而化驗師證實這個彈孔是射發該把自華爾特手鎗。


下週預告:高庭法官奧古斯汀保羅依據被告醉酒的程度及控方出示的證據,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在刑事法典第300項條文的(d)節下出庭答辯。


Wednesday, November 12, 2014

名門子弟李福民殺人案之醉酒開鎗(一)



第一集

名門子弟醉酒開鎗
子彈射斃女會計師



李福民出身名門望族,他的祖父敦李孝式是我國第一任財政部長兼馬華創黨人之一,父親拿督李劍橋是著名銀行家兼雪隆廣東會館會長,母親王清金熱心公益,擔任大馬紅新月會全國總秘書卅餘年。

洋名kenneth的李福民,是一名屋業發展商。早年他迎娶前模特兒諾莎拉莎華蒂時,皈依了伊斯蘭教,並取名為奧瑪依斯干達李阿都拉。

2000年8月22日這一天,時年50歲的李福民較遲起床,當他到達公司準備出席董事會議時,已是上午11點多。這次的董事會議鬧得很不愉快,起因是當李福民在會議上提出一些不利公司投資中國的問題時,竟與其中一名董事就利益的沖突而發生劇烈爭執。

董事會議於下午1點45分結束後,李福民與其中3名董事前往經常光顧的蕉賴餐館吃午餐,而這回的餐局充斥著失落的氛圍。

平日午餐或打完高爾夫球後,李福民都有喝啤酒的習慣,傍晚吃晚餐時,他喜歡喝威士忌,吃西餐則喝香檳。他的酒量不差,一個人可在六七個小時內喝完一瓶威士忌。

這次的午餐他也不例外。他們四人邊聊天邊喝酒,直到傍晚7點多才帶著醉意分手,而李福民則駕著他的列號WS9富豪轎車離開餐館……。

晚上近約8點,吉隆坡的皇宮路交通如常般的繁忙。這時,在隆市燕美路一間公司擔任會計師的李月友(洋名Linda,時年52歲),駕著她的銀色國產將相轎車,取道皇宮路準備返回八打靈再也美嘉花園的住家。

曾在內陸稅收局服務並提早退休加入私人會計公司的李月友,平日下班返家都會先送一名同事前往舊巴生路,而這一天剛好該名同事請病假,故此她就取道皇宮路回家。

就在經過皇宮路之際,李月友的將相轎車突被從後而來的一輛轎車撞上,她立刻停車準備與對方理論。事情就是如此的巧,撞上她轎車的人,就是駕著富豪轎車的李福民。

這場小車禍頓時打亂了當時的交通秩序,許多車輛都被逼紛紛停下。李月友的同事林珍倩(時年32歲,稅務主管)當時正駕車途經國家語文出版局路/皇宮路的交匯路口返家。

當她停車的那一刻,立時聽到車外傳來一聲鎗響。這時,她看到一輛富豪轎車橫擺在路中央,而這輛轎車的左側停著一輛德士。德士司機和李福民則站在德士旁。

接著,她看到背著她的李福民站在富豪轎車的右邊,向前胡亂的再開了一鎗。她見到對方有鎗時,前頭的車後退,她也急忙把車後退。當時她的車子是處在兩輛並排車子的後中間,前左是將相(李月友的車),前右是另一輛花蝴蝶轎車。

林珍倩看到李福友開了第2鎗後,又看見他跑到將相的車旁,多次喝令車內的李月友出來。他還用手鎗敲擊將相的司機門,更試圖打開車門。坐在車內的李月友,一直都沒有下車。

此時的李福民臉色通紅,怒氣沖沖的走到將相的右前端。他站了一會兒後,單手舉起鎗向將相的司機座開了第3鎗。

較早前,德士司機拉欣哈倫(時年49歲)被橫陳在路中央的富豪轎車檔著去路無法前進。此時,持著手鎗的李福民兇神惡煞跑上前,喝令他下車。他聽從指示下車時,對方將鎗指著他的頭部和腹部。拉欣哈倫不敢輕舉妄動,依照對方吩咐立直身體,對方豎起左拇指,並聽到他以英語說:Good!

拉欣哈倫站在德士旁與李福民對峙約10分鐘後,李福民突然轉頭望向右邊,留意到有一輛將相轎車緩緩的駛過。李福民跑前用手鎗敲擊將相的車門,拉欣哈倫趁機跑開。

李福民朝將相轎車開鎗射擊的一幕,也落在受困在該處的《星報》攝影記者阿都拉曼(時年38歲)的眼中。

李福民開鎗後,阿都拉曼看到他步下天橋,途中尚坐在路旁約有30秒。阿都拉曼還大膽的對著李福民拋擲小石,對方卻沒有反應。

隨後,阿都拉曼看到李福民倚靠在德士旁,似乎想要截停德士。這時,他又看到李福民舉起手鎗,不過沒有子彈射出。此時,他聽到有人群在喊:子彈用完了……。

當時的人群,都躲在路旁的樹後及草叢,同時也有一些人來回越過馬路。當李福民用鎗指著人群時,人群就後退,當一看到李福民沒有拿鎗對著他們時,人群又從樹後及草叢跑出來。

在緊張的氣氛中,身穿便衣的市警重案組警長西華古瑪及伍長依祖汀趕抵現場。他們趁李福民不留意之際,沖前緊緊的抱著他不放,在掙扎中將他制伏,並從他手上起獲一把華爾特P5型9毫米自動手鎗。


下週預告:開鎗混亂場面結束後,警探與公眾將中鎗的李月友移出車外送院。法醫證實李月友的致命一鎗是被子彈射入胸腔,致傷身體重要器官而當場斃命在司機座。


Thursday, November 6, 2014

諾蘇惹麗案之巴士司機獄中絞刑(三)


第三集(完結篇)

11間接證據8大推斷
法官判司機絞刑至死


被控在巴士上姦殺女工程師諾蘇惹麗的巴士司機韓納菲之下場,終在2002年4月26日敲定。沙亞南高庭經過62天的審訊後,在這一天作出裁決,宣判韓納菲的謀殺及強姦兩罪成立。

在謀殺罪名下,韓納菲被判絞刑至死,而在強姦罪名下則被判最高刑罰坐牢20年和鞭笞12下。法官拿督希山慕丁也宣判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至於死刑及鞭刑,則以死刑優先執行。

法官下判時,形容被告在整個審訊過程中,都無法對控方的指控提出任何疑點。反之,控方在兩項指控中提出的證據都令到法庭滿意,證明被告是謀殺女工程師諾蘇惹麗的兇手。

法官在此案成功取得11項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並從中作出8項推斷,在在的佐證被告確實幹下姦殺諾蘇惹麗的罪行。

法官提出的第一項間接證據是,從法醫的化驗顯示,被告的精液被發現殘留在死者的陰道裡,而另一名病理學家的證詞,也證明死者的處女膜剛剛破裂,顯然是被強姦所致。

第二項間接證據顯示,3名證人菲德里、馬沙和瑪西里(武吉丁宜建築工地的印尼勞工)發現被告曾於2000年10月7日早上9點許,把巴士停在武吉丁宜工地達30分鐘。其中兩名證人(菲德里和馬沙)還看到有人把衣物從被告的巴士內拋出,這些衣物包括死者的裙子、T恤、內衣和底褲。

法官斷定被告當天是沒有理由把巴士停在該處的,因為該工地並不是被告的駕駛路線。

另一項間接證據是學生證人迪文的證詞。法官引述這名學生證人的證詞表示,迪文曾於當天早上8點45分看到被告駕駛的巴士WDE4256停在池龍花園的柏卡格巷。迪文也看到一名赤裸上身及披頭散髮的女子,驚慌的敲打巴士車窗求救。

法官繼說:“當時騎坐腳踏車追蹤該輛巴士的迪文,也從車窗看到巴士司機正把褲子穿上。當迪文和另3名男子追上時,巴士司機便把巴士開往他處。”

另一項間接證據是來自巴士公司多名職員的證詞。這些職員的證詞顯示,事發當日的早上7點,被告確實奉命駕駛巴生港口往返吉隆坡的路線,而池龍花園及武吉丁宜並不在路線的範圍內。

除此之外,巴士公司的主任也證實死者持有的巴士票,是由被告所駕駛的巴士WDE4256的售票機發出的。

從上述的幾項間接證據,法官因而作出8項推斷,其中包括:(一)該輛巴士確實是由被告駕駛,(二)在巴士上求救的受害人確實是諾蘇惹麗,(三)被告的確在上述地點時間姦殺諾蘇惹麗,並以衣物勒死諾蘇惹麗及以硬物敲擊她的頭部,(四)被告將諾蘇惹麗的屍體抱出巴士及拋在武吉丁宜的工地上,(五)姦殺諾蘇惹麗後,被告尚取走死者的手機及項鏈。

韓納菲的強姦罪被重判坐牢20年及鞭笞12下,在當年來言是前所未有的。在此之前,未有強姦犯曾被施予最高的刑罰。法庭的這項判決,也反映了總檢察署要求法庭對強姦犯施以最高刑罰的決心。

約四年後,韓納菲向聯邦法庭上訴的案件開審。聯邦法院五司於2006年12月12日作出一致裁決,駁回這項上訴,維持高庭的判決。

兩年後,韓納菲向最高元首尋求寬赦的機會也被駁回。2008年12月19日的清晨,韓納菲在雪蘭莪州加影監獄絞刑正法,為他的罪惡付出一生的代價!

而諾蘇惹麗之遇害,也敲起了巴士安全的警鐘!引起朝野爭議的兩大重點,其一是巴士張貼的墨鏡及廣告,其二是巴士沒有剪票員隨行。

時任首相馬哈迪在表達對此宗“高檔案件”(high profile case)極為關注之餘,聲稱政府會考慮將巴士墨鏡換回透明鏡及不准在巴士張貼廣告。他認為這些墨鏡及五顏六色的廣告,往往檔著人們的視線,無法看到巴士內的情形。

時任交通部長林良實也聲稱政府會徹查巴士公司沒有聘請剪票員隨行之措施。過往,由於人力來源短缺,交通部准許巴士公司在屬下巴士擁有安全自動門設施及自動收費設備下,可豁免聘用剪票員。

另一個令公眾譁然的揭露是,陸路交通局從來都沒有對那些申請駕駛公共車輛的人士,翻查他們是否有犯罪記錄。一般的程序,只是規定申請者必需提呈醫藥檢查報告就可過關。

亡羊補牢,為時末晚!但若然要用一條人命來喚醒執政當局的安全醒悟,這個代價畢竟來得太大了!




下週預告:李福民出身名門望族,祖父是我國首任財政部長敦李孝式,父親是銀行家拿督李劍橋。2000年8月22日晚近8點,他醉酒駕車經過皇宮路時,開鎗擊斃尚在司機座的女會計師李月友。


Monday, November 3, 2014

諾蘇惹麗案之殺人拋屍分道堤(二)


第二集

學生工友追蹤死亡巴士
司機殺人後拋屍分道堤



在巴士上涉嫌姦殺電腦工程師諾蘇惹麗(Noor Suzaily)的巴士司機哈納菲,被控上法庭時面對兩大罪狀指控。

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00年10月7日早上8點50分至9點15分之間,在武吉丁宜路住宅區致死電腦工程師諾蘇惹麗,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第二項控狀指他在上述時間及地點強姦諾蘇惹麗,觸犯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並可另加罰款及鞭笞。

此案經過過堂一般的司法程序後,於2001年3月12日在沙亞南高庭開審。在62天的陸續審訊期間,控方傳召55名證人供證,而其中數名目擊者更是指證哈納菲殺人的重要證人,案發過程也逐一公諸於世。

案發當日上午約7點30分,諾蘇惹麗提著手提袋,身穿黑色長袖襯衫及黑底花式長裙離開甘榜峇魯住家,約半小時後她在吉隆坡巴生車站登上一輛Kiara快速巴士,前往巴生港口 。

當時整輛巴士就只有兩名搭客,即諾蘇惹麗和一名孟加拉青年。當巴士抵達巴生市區時,該名孟加拉青年下車,而巴士再啟程駛往巴生港口。此時的巴士內,只剩下諾蘇惹麗一人。

巴士繼續行駛,但卻沒有依據正常的路線。當巴士經過巴生池龍花園的柏卡格路時,諾蘇惹麗立時感到不對勁。過後不久,巴士在武吉丁宜(良木園斜對面一帶)停下,她急急想跑下車,但發現自動門已經鎖上。

此時,司機露出猙獰面目撲上前。在此緊急時刻,諾蘇惹麗拿起手上的雨傘極力抵抗,但卻無法阻止對方的侵襲。在叫天不應,叫地不聞的情景下,諾蘇惹麗慘被司機姦污。過後,司機尚將她綁起,再將她雞姦。

司機獸性大發之時,披頭散髮及赤著上身的諾蘇惹麗奮力掙扎之餘,猛力拍打車窗求救,而此幕正巧被一名路過該處的中學生看到。

這名印裔中五學生迪文,當時是騎著腳車前往池龍花園補習中心上課。他途經柏卡格巷時,看到一輛巴士停放在反方向,它沒有開動,也沒有搭客上下。

當天的天氣晴朗,陽光猛烈。巴士的車窗雖然貼上墨鏡紙,但在陽光照射之下,迪文看到一名半裸女子在拍打著車窗。

他好奇的趨前想看個清楚,不料卻被司機發現。這名司機兇神惡煞,對著迪文揚手作出一個“走開”的手勢,隨著立刻開動巴士逃離該處。

迪文覺得事有蹊蹺,此時正遇上一名華裔男子騎坐摩多路經該處。迪文立即截停這名騎士,並將剛才所見告訴了他。這名騎士也覺得巴士內的女子可能出事,於是連同迪文一起朝巴士行駛的方向追去。

兩人追至轉入森包路的交通圈時,發現巴士突然在路旁停下。從巴士車窗望去,迪文看到司機在車內走廊邊走邊拉起褲子穿上。

迪文不敢走前,連忙跑到附近住家求助。他向一名五十餘歲的華裔男子借用電話報警,而摩多騎士則繼續追蹤該輛巴士。

之後,迪文與該名華裔屋主一起追出,途中遇到一名教車官。三人聯同摩多騎士追至森包路時,巴士司機顯然發現被人追蹤。他停下巴士,舉起手指向他們破口大罵,但他們無法聽到他在罵些甚麼。

在喝罵一輪後,司機穿上衣服準備駕巴士逃走。由於森巴路狹窄得很,巴士倒退數次才能開動逃離。當巴士飛速轉入池龍花園後,從後追來的四人發現巴士已不知所蹤。

在上午約9點15分,這輛巴士在武吉丁宜的一個工地出現。就在這裡,司機痛下毒手,拿起諾蘇惹麗穿戴的頭巾將她勒斃。過後司機把諾蘇惹麗的衣物拋出巴士,之後又抱起已斃命的諾蘇惹麗扔在分界堤處。

司機將死者衣物拋下巴士的一幕,正好被武吉丁宜建築工地的三名印尼勞工看到。這些準備開工的勞工早前看到巴士駛入工地,停留約30分鐘。過後,他們看到有人打開車門將衣物拋出,之後又駛離工地。

其中一名印尼勞工菲德里(時年22歲)與同事馬沙跑前查看,發現拋下的衣物都是女人的衣服。此時,巴士正U轉進入旁邊的小路,並在化糞池附近停下來。

菲德里與馬沙急步跑前接近該輛巴士時,看到司機好像是在拉開褲鏈要小解,隨著他們看到司機坐回司機座位。菲德里好奇,於是靠近司機座位透過較下的車窗與司機聊談,並問司機“你來這裡做甚麼?”

司機聲稱他是到來散散心,過後叫菲德里和馬沙走開。當菲德里回稱“你干嘛叫我走?”之時,司機頓時臉色變得蒼白,隨著立刻開動巴士離開。當司機駛往約200公尺時尚停下來回頭張望,確定無人跟上來後立刻揚長而去!


下週預告:法官從此案取得的11項間接證據作出8項推斷,佐證被告確實幹下姦殺電腦女工程師諾蘇惹麗的罪行。法官依案判決被告死刑及坐牢20年和鞭笞12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