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二)

第二集
殲3匪破婚宴屠殺案
揭小三王內鬨殺12人


轟動全國的婚宴屠殺案,發生過程宛如香港暴力影片的翻版。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發表案情時,形容這宗血案乃是大馬有史以來,最殘酷及最冷血的鎗殺案。

警方專案小組的調查方針,鎖定在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兩個角度。從案發後(1992年9月16日)開始,警方即刻偵騎四出,對任何蛛絲馬跡均毫不放鬆,特別是對雙溪大年一帶的私會黨活動,更是嚴密偵查。

警方的雷霆行動,逼使當地的私會黨黨徒及有前科記錄的不良份子惶惶不安,有者甚至進退維谷。若要憯逃,必定引起警方的更大懷疑,若留下不走,必然會被警方找去盤問。

正當私會黨圈內處在一片風聲鶴唳之際,專案小組於9月20日展開首次突擊,在北海雙溪浮油一間茶室逮捕3名嫌犯,並起獲數發子彈。翌日,警方再度出擊逮捕另外4人,同時起獲一支手鎗及11顆子彈。緊接著在9月25日,警方又在巴東色海及北海兩地,逮捕另外12名嫌犯。

警方從落網的嫌犯口中,取得更多的情報。在抽絲剝茧之後,警方於9月28日扣留新郎陳錦潮父子及傳召6名死者的部份親人查問。專案小組也特別安排返回案發現場,由有關者重演及講述當晚的案發過程。

經過兩個多月的追查,警方終於取得突破。

11月19日凌晨約4時開始,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特別行動組聯合檳城及吉打州警方,展開連續閃電突擊行動,分別在北海及檳島與悍匪正面交鋒,並在猛烈的鎗戰中,擊斃3名悍匪。

在鎗戰結束後,警方逮捕一對夫婦,同時起獲8支鎗械及大批子彈,並搜獲大量的海洛英毒品。

伏誅的3名悍匪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莫安福曾因涉嫌2月19日發生的一宗大耳窿被鎗殺案而被警列為通緝犯。他在北海拉惹烏達路一家排屋被警隊擊斃後,警方尚在他的住所搜獲3支短鎗、一支長鎗及約百顆子彈與數公斤海洛英。

另兩名伏誅悍匪許清吉及陳丁山則住在檳島丹絨武雅水池路的一座組屋二樓。警隊於清晨7時20分衝入屋內,在一輪鎗戰中兩人伏誅。

時任檳州總警長宋尼狄發表戰績時,宣佈9月16日發生的婚宴屠殺案已告偵破,涉案者已在鎗戰中伏誅。

婚宴屠殺案雖然已被偵破,但是更驚人的內幕也隨著揭開,而在北馬一帶聲勢最浩大的“小三王”私會黨的殘酷罪行,也終於曝光了!

偵查婚宴屠殺案的專案小組所獲得的蛛絲馬跡,發現婚宴屠殺案只是小三王的其中一個“專案”。早在1989年開始,小三王因為發生黨派內鬨而導致12名黨徒被清算殺害,有者被棄屍草草埋在檳城白雲山墳場。

落網的一些黑道兄弟向專案小組揭發小三王清理門戶的殘暴時,聲稱遭清算殺害的12名黨徒中,有7人是被刀鎗處決,另5人則因要滅口而被殺。

1992年12月30日,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掌握這些情報,親自率隊前往檳城白雲山墳場,費了兩天時間分別在白雲山福建公塚及打曼王美惹後山山麓掘出3具骨骸。

其中兩具骨骸證實是綽號“老鼠仔”(黃明福)及“頭腐”(黃添福)的小三王黨羽。法醫從骨骸的情況判斷,這兩名死者是於1991年被利器刺殺,在斃命前還遭同黨施予毒打及毆擊等酷刑。“頭腐”與第三具骨骸(後來證實是陳文威)的手部,都被繩索綁著,顯然在被殺之前毫無反抗之力。

警方在繼續尋找其餘遇害者骨骸的同時,也發佈照片通緝8人。他們是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謝文達(又名莫達)、陳金順(又名阿順)、黃貴明(又名旺平)、鍾金財(又名小弟)、吳棠旺(又名媽咪旺)、劉順漢(又名阿老)及胡清福(又名白毛)。

尋屍行動並無停頓。數月後的1993年3月10日,警方在兩名嫌犯引領下,再度前往白雲山公塚,掘到第四具骨骸。這具骨骸相信是於1990年被埋在該處。

6月25日,警方再度在白雲山掘出第五具骨骸。這名死者是來自吉隆坡的陳姓青年,他原本是306私會黨黨員,較後前往檳城並與小三王黨羽來往。據稱他是遭同黨施以私刑處決後埋在白雲山。


下週預告: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逮捕匿藏在曼谷的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在8個月後被押上法庭面對殺人提控。

Tuesday, January 17,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一)

第一集
迎親前夕引來大屠殺
奪命狂徒亂鎗殺6人


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一時卅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私會黨“小三王”的凶殘面紗……。

這一天是嫁娶的大好日子,時年29歲的新郎陳錦潮在迎親前夕晚(15日)已忙著張羅,並別出心裁在住家擺了多桌暖爐,宴請親友吃火鍋夜宵。

與此同時,新郎也沒有閒著,他與父親等人出席女家出嫁前一日排設的婚宴,於晚上10時許才返抵家門。

稍作休息,新郎又忙著出外。在約11時,他在父親和兄弟及好友等人陪同下,聯同大姈姐分乘兩輛車前往附近的神廟拜神,在凌晨十二時許才回到家裡。這時,他的一些好友有者尚吃著火鍋,有者則忙著裝飾花車,準備天亮時迎娶新娘。

陳錦潮看到好友“阿文”及“明財”忙著把Volvo轎車拉上花飾,他也趨前幫忙。這時,他的一名弟弟錦昌坐上由好友唐志明駕駛的轎車,準備送大姈姐回家。由於新娘車擋在前頭,唐志明只好慢慢往後退車。

說時遲,那時快,正當錦潮佈置著新娘車及唐志明即要開車離開之際,突然有兩名陌生人出現。錦潮看著這兩人趨前吃著火鍋的朋友,其中一人手中拿著“一個東西”指著好友“阿義”(周振義)的頭部。

錦潮尚以為他們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但是突然之間卻看到阿義伏倒在桌上。緊隨著他又看到另一陌生人的手似有火光射向另一名好友“番薯”(陳作榮),耳邊聽到“砰砰”數響,“番薯”也隨著倒在地上。

這時的錦潮,驚慌的脫口大喊一聲“有鎗啊”,然後在鎗聲四起之際,不顧射向他的子彈,急步跑往鄰近的花園區,向一名住在該處的警員求助。當他過後在警員陪同下返回家時,只見地上已躺著數具屍體。

在“阿義”及“番薯”中鎗倒地之同一時間,另一名鎗手步往準備退車離去的唐志明。唐志明見有人到來,很自然停下車欲探問何事。在此一瞬間,這名鎗手朝著轎車玻璃窗連開至少7鎗,唐志明當場中彈斃命,而坐在司機旁座的錦昌也胸膛中鎗,重傷倒在車內。

鎗手連開多鎗離去後,陳家眾人驚惶甫定,急將錦昌與另一名腹部中鎗的哥哥錦源送往醫院。抵達醫院不久,錦源傷重不治,而錦昌在醫院動手術急救,幸被救回一命。

大批警員接獲通報後趕往現場調查,證實有6人被殺,另一人受傷。死者分別是(一)陳錦源(時年28歲)、(二)唐志明(時年25歲)、(三)庄嵋評(時年23歲)、(四)周振義(時年28歲)、(五)陳作榮(時年22歲)及(六)黃建志(時年24歲),而傷者是陳錦昌(時年24歲)。

兇徒的殘酷手法及橫行無忌,令警方極為震驚。警方在現場拾獲十餘顆子彈殼,從中證實兇徒所持的是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點38左輪。

由於案情嚴重,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親自到現場調查,並即刻下令檳州總警長專司調查此案,同時聯同政治部及肅毒組警員以各角度偵查兇徒殺人的動機及全力展開通緝行動。

警方的調查角度包括:私會黨尋仇、毒品交易起內鬨、因忌妒而引發殺機、或因黑幫爭奪地盤而大開殺戒等等。

在這場大屠殺血案中逃出生天的新郎,成為警方的重要證人。在警探嚴密保護之下,新郎依照原訂計劃,在早上10時(16日)前往雙溪拉惹坤宅迎娶新娘。

原本大排長龍的迎親隊伍被取消,只出動一輛迎親車,儀式一切從簡。男女雙方依照華人風俗向家長奉茶,分發紅包給後輩及拜祭祖先等,惟當晚原本在住家排設的婚宴則告取消。

陳家在愁雲密佈的情景下,一邊忍著悲傷為次子辦理迎娶喜事,一邊卻要辦理三子的喪事。此情此景,實在是又喜又悲,令人感慨人生的際遇莫測萬分!


下週預告:警方窮兩個多月的追查,終取得突破,在連續閃電突擊行動中擊斃3名悍匪。警方查悉婚宴屠殺案與小三王有關後,立刻發出通緝令追捕8名小三王黨羽,同時揭發小三王在清理門戶時,曾處死12名同黨。

Sunday, January 8,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七)

第七集(完結篇)
有人坐牢有人無罪
合作社風暴成華社傷疤

因涉及合作社舞弊風波而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與“頭家”,包括多名社會名流及鄉團領袖,同時也牽涉到多名華基政黨特別是馬華的領袖。

最受矚目的華團領袖,首推當時擔任惠聯合作社董事主席的葉炳,而政黨領袖則是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兩位官拜副部長的黃循營及紀永輝。

曾擔任上議員的葉炳,面對兩次的提控。1986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310萬令吉,由兩人以100萬令吉保外。逾半年後的1987年7月28日,他第二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100萬令吉,獲准由五人以50萬令吉保外。

葉炳的案件經過長達5年的審訊,在1991年9月23日審結,吉隆坡地庭判他坐牢8年及賠償310萬令吉給惠聯合作社現有的適當管理人,同時也需支付7萬1600令吉堂費。

葉炳過後提呈上訴,於1993年1月5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免去囹圄之苦。這時的葉炳已皈依回教,改名為莫哈末道菲阿都拉。

葉炳是第6位被提控的合作社董事。在他之前被帶上法庭的董事,除了鄭安泉及李榮雙之外,尚包括福利合作社主席方秋泉與董事劉國漢(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00萬令吉),以及馬實業金融合作社副董事主席陳龍好、董事李亞高及財政顏華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7萬令吉)。

1991年2月4日,地庭宣判陳龍好失信74萬令吉罪成,需坐牢7年,而唆使他失信的李亞高及顏華祥也被判有罪,各需坐牢6年。

馬信貸合作社董事主席池昌島、財政王飛獅、總經理何天祥及董事杜秉訓,於1987年5月4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該合作社210萬令吉。此案經過5年冗長審訊,地庭於1992年3月26日宣判四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其他被控上法庭的合作社也包括婦團運合作社和參合合作社。前者承認3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3000令吉,後者的負責人陳忠鴻(前副教育部長)及秘書陳勝順也被控唆使董事邱亞珠失信120萬令吉。人人合作社也因濫用資金進行投資而被判罰款3000令吉。

1986年8月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令吉的陳群川,於1987年12月出獄的第二天,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

陳群川較後上訴,獲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消100萬令吉罰款。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於1989年2月5日出獄,只坐牢約一年。

前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是最早入獄而又最遲出獄的馬華領袖。他是於1988年1月2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330萬令吉,被判坐牢26個月及罰款250萬令吉。

另一位被控上庭的馬華領袖是時任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他於1988年5月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21萬1000令吉而被判坐牢9個月。由於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他於同年12月9日出獄。

隨著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

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於2002年接受訪談話說當年時,認為國家銀行當時動用緊急法令條款及發表白皮書對付這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認為當時的24家合作社總存款只不過約15億令吉,比起今天稍具規模的一間中型企業的貸款還要少,即使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我國金融領域受影響的資金高達千億令吉,政府都不需要動用緊急法令來應付危機。

陳群川一言道破:動用緊急法令處理合作社風暴,只允許社員提款卻禁止合作社借款和買賣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也會倒閉,更可況是小小的合作社呢!


下週預告: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1時30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小三王”私會黨的凶殘面紗……。

Sunday, January 1,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六)

第六集
失信案大檢控
合作社董事排隊上庭

1986年8月間因為存款合作社擠提而引爆的大風暴,在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24家合作社及逐一進行調查後,局勢總算暫告緩和。

這邊廂,有關合作社與國家銀行忙著處理退款的方式,而那邊廂,當局的調查結果是將所有涉案的合作社董事及“頭家”提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是援引失信及唆使失信兩大罪狀提控眾董事。在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之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

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及“頭家”,都是當時政商界的大人物,最先上榜者乃是前任
大馬海外投資機構(Malaysian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MOIC)董事經理洪瑞江,又名Mohd Abdullah Ang。

洪瑞江是於1986年8月27日,因涉嫌失信大馬海外投資機構33萬8808令吉而在巴生地庭面對409條文的指控。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兩人以60萬令吉擔保候審。

同年12月1日他改變初衷,在高庭承認有罪,結果於12月15日被高庭法官判決坐牢8年及罰款10萬令吉。他過後上訴,於1987年5月18日獲最高法院將刑期減至坐牢4年及取消罰款。

洪瑞江在華社的排名榜,並不響亮,而他管理的MOIC業務與合作社也扯不上關係。他的失信案可說是“恰逢其事遇上合作社風暴”,並是受到嚴峻409條文懲罰的被告之一。加上他在加影監獄睡水床之事被揭發,鬧出一場監獄風雲,所以名噪一時,成為風雲人物之一(見KP話當年第132篇)。

真正涉及合作社風暴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人,乃是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

鄭安泉當年頗有名堂,他在馬華陳梁黨爭之中,是梁維泮的心腹大將。早在1972年鄭安泉就與梁維泮私交甚篤,他在梁氏支持下投入商界及成立青團運,在青年組織裡崛起為當代風雲人物。

馬華爆發梁陳黨爭時,鄭安泉一直都力挺梁維泮。直至梁派落敗黨爭結束後,鄭安泉卻加入人民進步黨,成為該黨主席。

不過,鄭氏的政黨主席壽命並不長久,只有短短2年半。人民進步黨中委以黨章挑戰鄭安泉,最終他因為黨齡不足而不符合資格擔任進步黨主席,粉碎了他從政之路。

若干年後有人話當年,指合作社風暴的引爆點其實是梁陳黨爭的後遺症。在梁派失利後,馬華裡頭有些人依然不滿鄭安泉,以致有人通過《華商報》揭發身任《建國日報》社長兼總編輯的鄭安泉沒有為《建國日報》的員工繳納公積金,從而引發出青團運的財務困境問題。

青團運合作社是第一個被國家銀行凍結的合作社,所以鄭安泉也背負著“如果不是他,合作社風暴可能就不會輕易被揭發”的指責,甚至被指拖累了合作社運動。

也有人形容:若不是他管理青團運合作社時出現舞弊現象,導致擠提風波出現的話,其他23家合作社也不會受到連累而被凍結,合作社風暴也不會因此爆發。

鄭安泉是於1986年9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失信(409條文)該合作社60萬3700令吉。他否認有罪,獲准由兩人以75萬令吉具保在外。翌日,這家合作社的董事主席李榮雙則被控唆使鄭安泉失信,同樣獲准以75萬令吉保外。

較後,此案移交高庭。鄭安泉改口承認有罪,於1986年12月22日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5萬令吉。李榮雙在控方撤消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1987年11月9日,鄭安泉在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獲減刑改判坐牢8年及維持5萬令吉的罰款。

鄭安泉面對法律審判之時,《建國日報》在通過與華社組織共同舉辦活動籌募經費,支撐了數個月後,也於1986年12月1日宣佈停刊。

鄭安泉在合作社留下的污點,讓他成為存款人口中的其中一條“合作蛇”!


下週預告: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受訪時聲稱當年國行動用緊急法令及發表白皮書對付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Saturday, December 24, 2011

華資合作社風暴(五)

第五集
國行白皮書擬方案
1對1退款4年後落實

24家合作社於1986年8月8日被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後,存款人最為關注的切身問題,是如何拿回原有的存款,而政府最必切的行動,是如何解決這些存款人的退款問題!

數十萬名存款人之血汗錢,不能白白泡湯。一批合作社活躍份子在凍結令發出的第12天,宣佈成立一個“捍衛存款合作社行動委員會”,以在這個非常時期捍衛社員及存款人的權益。

這個行動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是要協調國行的行動,並作為政府與合作社之間的橋樑。行動委員會更希望能藉此恢復人民對金融系統的信心,避免合作社重新營業時再度發生嚴重的擠提現象。

華基政黨如馬華及民主行動黨也為民請命,介入調解這場合作社風暴。時任馬華署理總會長林良實在安撫民心之時,重申國行的舉止,乃是要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而不是要弄垮合作社。

時任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吉祥也多番提出建議,促政府提供5億令吉“救生基金”,以便合作社一旦解凍後應付公眾的擠提。他也提醒政府不要接受拍賣合作社資產作為償還存款人的建議,因為此舉只會令到存款人只能取回10%的存款。

時任副首相嘉化峇峇在聲明中,抨擊某些人利用合作社追逐私利之餘,也宣佈內閣經已成立一個拯救合作社計劃,包括設立一個“拯救網”基金。他重申那些涉及舞弊者,必定會被提控上法庭。

1986年11月10日,合作社白皮書終於公佈。這份白皮書除了逐一詳列24家被凍結的合作社之調查狀況之外,也初步提出一個25:25:50方案。

所謂的25:25:50方案,是存款人可在合作社解凍之後,提出25%存款,另25%押後兩年領取,而餘下的50%存款則轉為股票。

不過,民間的反應是,各地的存款人都反對這個初步方案,特別是50%存款轉為股票的建議。他們均認為存款人將錢存入合作社並沒有投資參股的意圖,而他們只是當為儲蓄以領取利息而已。

捍衛存款合作社行動委員會也特此召開大集會,千餘名出席者都堅決反對25:25:50方案。國家銀行隨後也再提出修正的新方案,即(一)合作社重開之後,馬上付存款之5%,最高額不超過25%,(二)存款之25%換成定期存款,為期3年,年利6%,(三)存款餘額換成合作社股票,數額不超過存款之70%。

這些方案在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國家銀行於12月23日向高庭申請庭令,接管24家被凍結的合作社。國行將委任接管人處理及解決這些合作社的債務,同時表明這些合作社清盤的問題並不存在。

退款的方案,引發國陣兩大成員黨之間的一些爭執。在霹州務邊補選的提名當日,馬華放出風聲,聲稱“若爭取不到1對1退款方案,馬華不惜退出國陣”。

此番言論,引起巫統強烈反彈。時任巫統副主席兼教育部長安華視此為威脅,而時任巫青總團長納吉更表明“倘馬華要退出,悉聽尊便”!

退款事端吵吵鬧鬧多時,內閣也為了退款問題曾在17次的會議裡加以討論,存款人終於陸續的取回他們1對1退還的存款。

1990年3月29日,國家銀行公佈的常年報告書顯示,在這4年多以來,有關的合作社已經逐步償還存款給47萬6000名存款人,最後的一批4萬6000名也會在1991年取回存款。

一場震驚華社的合作社風暴,終於成為一段慘痛的歷史,同時也見證了許多華社的“奇才”,逐一排隊被送入監獄!


下週預告:總檢察署援引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提控眾董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而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是被提控的第一人。

Sunday, December 18, 2011

華資合作社風暴(四)

第四集
新法令凍結24家合作社
國行措施受置疑


青團運合作社被凍結,引爆了合作社風暴。時任財政部長敦達因於1986年8月8日突然宣佈國家銀行的決策,即日起凍結國內另23家接受公眾存款的合作社的一切商業活動及資產,直至調查工作完成為止。

達因也宣佈這23家合作社的主要董事及負責人的個人財產、銀行戶頭包括聯名戶頭,也被國家銀行凍結。此外,他們的護照也被扣押。

國家銀行是援引緊急條款的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採取凍結措施,目的乃是要保護存款人的利益。

被凍結的合作社包括:福利合作社、金山多元化合作社、馬來西亞實業金融合作社、美華合作社、參合合作社、人民合作社、馬聯合作社、婦團運合作社、金馬合作社、統壹合作社、大眾多元化合作社、馬信貸合作社、惠聯合作社、裕隆合作社、青年經濟發展合作社、鵬聯合作社、福聯合作社、馬達工商合作社、馬化合作社、人人合作社、自立合作社、萬合作社及萬人合作社。

較為“著名”的合作社,當時是由一些聲名顯赫的華社政商界紅人主導,包括時任馬華總會長陳群川、時任馬青總團長兼副部長紀永輝、黃俊傑、溫成利、黃木良、朱正華、葉炳、丘思東、祝清坤等等。

達因道明凍結因由時,聲稱國行是在接獲公眾投訴,指許多合作社無能力支付現款,以及國行也接到合作社發展局提供的情報,顯示許多合作社面對財務問題後,才決定採取行動。

與此同時,國家銀行總裁查化胡申也促請存款人保持冷靜,並表明國行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利益,因為這些存款人都是低入息的小市民,他們的存款都是血汗錢,有者甚至是一生的積蓄。

國行總裁分析當時形勢時說,國內接受存款的合作社共有34家,收取的存款多達40多億令吉。被令凍結的23家合作社所佔總額是16億令吉,而較早前被凍結的青團運合作社則佔1億6000萬令吉。

當時,國內銀行及金融公司收取的總存款是740億令吉,因此在對比之下,24家合作社的存款還不算很高。

儘管如此,國行總裁認為國行有必要行使政府最近賦予的權力,採取補救措施調查這些合作社,以免存款人的利益繼續受到損害。

不過,一些合作社領導人,並不認同財長及國行總裁的言論。他們置疑國行是否除了採取凍結行動之外,就沒有其他挽救的步驟?

他們深表不滿的是,當他們申請合作社註冊時,章程列明可以接受存款,既然獲得當局批准,為何現在又指責合作社非法收取存款?例如青團運合作社於1977年獲准註冊時,其章程規定可收存款,為何當局要到現在才發現該社乃“非法進行金融業務”?

他們也質疑合作社發展局的處理及監督手法。他們在問:這麼多年來,合作社發展局究竟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合作社危機的產生,合作社發展局是否應該負起一定的責任?

另一個令他們深感不解的是,正當合作社信貸管制機構(Koperasi Kawalan Kredit Bhd. 簡稱KKK)致力挽救青團運合作社時,為何國行卻妄顧此舉,援引甫於一週前頒佈的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青團運合作社的業務?

KKK的成立,原本就是為了加強管理及監督合作社的行政。成為會員的合作社一旦需要財政支援時,KKK就可以採取接管行動。當青團運合作社出現問題時,28家華資合作社本著唇亡齒寒的大前提,准備擬定計劃加以援救,但就在此刻,國行突然凍結青團運合作社,造成挽救計劃告吹。

當時亦有專家分析,國行其實是可以通過一筆資金(約5億令吉),緩和這些合作社在凍結前的擠提。他們也在問:為何國行不採取這個措施而選擇在這些合作社凍結之後,才準備擬定“輔助計劃”來協助這23家合作社解凍後,可能面對的擠提?

有專才更認為,合作社初露危機時,青團運合作社的總收款是1億令吉,若當時國行投入5000萬令吉就可以挽救她,也就不會連累到其他合作社而造成今時今日的局面了。


下週預告:國行發表白皮書提出25:25:50退款方案。退款事端吵吵鬧鬧多時,內閣也為了退款問題曾在17次的會議裡加以討論,存款人終於陸續的取回他們1對1退還的存款。

Wednesday, December 14, 2011

華資合作社風暴(三)

第三集
青團運合作社鬧擠提
引爆另23合作社被凍結


外表看似美好一片的華資合作社,雖然有一小部份的內部開始出現營私舞弊,但是於八十年代初當國內經濟大好之時,危機尚未顯露,仍然得到社員的普遍支持。

存款人對合作社領導人的過度信任及在高利率引誘之下,都被利慾沖昏了理智,潛在的危機無人理會,也無人有與趣去了解合作社是受到那些法令管治?一旦合作社倒閉,存款是否有保障?

其實,我國的合作社法令,是在獨立前的1948年制定。數十年來,政府都沒有以新法令來取代,即使這條法令曾在1983年作出一些修訂,但是法令的全貌依舊,依然具有爭論性。這項法令對存款並無擬定明確的條文,也沒有任何條文限制合作社的投資活動以及存款的若干巴仙為儲備金。

法令的漏洞,讓一些董事有機可乘,舞弊者更是通行無阻。政府和國家銀行未能有效直接干預合作社的行政,更有許多合作社在未獲得准證之下,擅自收取公眾存款,進行非法的金融活動。

1985年,國家經濟出現不景氣,薀釀著的危機也逐漸成形了。首當其衝者,是由曾松森掌管的東誠信貸公司。

到了年底,這家公司在財務上出現了問題,觸發一場存款人擠提風波。國家銀行基於這家公司非法收取公眾存款,而將她凍結以便調查。不過,此時存款人的信心危機,經已浮現。

東誠信貸公司的風波鬧了大半年,在尚未告一段落之際,更大的風波也在連鎖反應之下直擊合作社,而第一家出事的合作社,是由青團運總會長鄭安泉掌管的青團運合作社。

1986年7月,一批前往青團運合作社提取存款的存款人,竟然拿不到錢,即使有者拿到支票,但卻不能兌現。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不出數日,全國上下百餘間青團運合作社分行出現擠提現象,所有的存款人都心急如焚。

緊隨著於7月23日,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宣佈禁止青團運合作社的營業活動。這項緊急措施引起更瘋狂的恐懼,也觸發了倒牌效應,漫延到其他的合作社。

青團運合作社的“靈魂人物”鄭安泉,是來自森美蘭州。從七十年代開始,鄭安泉活躍於政界、商界、華團,甚至是新聞界,並於1974年12月至1975年1月之間,在全國各地成立了34個青年會。

他在前馬華總會長梁維泮(時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的支援之下,將青團運擴大成為第一個全國華人青年組織,而他本人則長期擔任總團長。

八十年代初期,鄭安泉以青團運為基礎,成立了青團運合作社,並親自擔任主席。在他領導下,青團運合作社在全國各地成立100多個分行,並委任各地的分團團長為分行經理。

通過青團運合作社,他作出多線投資,其中包括快餐連鎖店、印刷與報章、園丘業以及土地等。他當時也接手《建國日報》擔任主席一職,也曾兼任總編輯。

青團運合作社出現擠提時,100多名合作社經理因為無法面對親朋好友而躲藏在合作社總部,不敢回家。最為悲痛的是,擔任雪州巴生港口班達馬蘭青團運合作社經理的退休校長陳春田,不堪被存款人指是老千而選擇了自殺之途,以死謝罪(詳文見KP 話當年第137篇)。

正當所有合作社存款人被一片愁雲籠罩著之時,第七屆全國大選於8月2日及3日舉行。當時正面對梁陳兩派黨爭後遺症及合作社擠提風波的馬華,成為華社的“出氣筒”,結果在競選的32個國會議席中,只贏得17席,慘敗收場。

大選後第5天的8月8日,暴風雨引爆了!

這一天,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另外23家合作社的資產和營業活動,掀起了一場合作社大風暴。受影響的存款人高達58萬人,款項高達14億令吉。

前後至少7人為了合作社問題而自殺。許多存款人包括合作社經理,都面臨家破人亡的悲劇,更有一些為了避開財務的壓力而流落他鄉。

合作社的執事人,也紛紛被存款人怒罵為“合作蛇”!


下週預告:國行聲稱凍結目的,是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不過,一些合作社領導人並不認同此番言論。他們質疑國行是否除了採取凍結行動之外,就沒有其他挽救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