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30, 2013

兒童失蹤案之小菘升(一)


第一集
神秘女人闖校園
小菘升疑被拐走


17年了!這些年來,鄧家一直盼望奇蹟出現,失蹤多年的愛兒菘升會安然返回家門。可是,年復一年,盼望總歸變成失望,最後還到了絕望!

鄧菘升失蹤時,是一名7歲的一年級小學生。1996年1月12日的星期五,剛入學不久的小菘升如常乘搭校車前往巴生蘭花園華文小學,傍晚時分放學在校園等校車時,在大雨中被一名神秘女人帶走了。自此以後,他就音訊全無!

小菘升是和家人住在沙亞南17區,他的父親鄧桂林(時年49歲)經營摩多店生意。他的哥哥淞丞(時年8歲)也是巴生蘭花園華文小學二年級學生。兄弟倆同樣是唸下午班,但由於放學時間不同,所以他們各自乘搭不同的校車回家。

在家人眼中,小菘升是一名內向、乖巧聽話且懂事的孩子,他不會胡亂走動。自入學以來,他每日都准時乘搭校車回家,從來不讓父母操心。

親人更形容小菘升天資聰明,他入學雖然不足一個月,但已能懂得朗讀他8歲哥哥的課本。兩兄弟每次出門都有父母陪同,從來不會獨自出外蹓躂,更不會貪玩而四處走動。

偏偏就在這一天(1月12日),天色已暗,尚不見小菘升返回家門,反而是校車司機氣急敗壞的跑到家門,通知說小菘升不見了!

據校車司機述說,6點多放學時正下著大雨,當所有學生上車後他逐一點算,卻發現少了一人。在查問過後,司機才知道小菘升並沒有上車。他即刻跑到食堂和校園四週尋找,依然不見小菘升的蹤影,最後他只好跑去鄧家通報。

在家等候小菘升放學的鄧父和鄧母聽到司機的通傳,頓時恐慌得不知所措。他們即刻連同親友,前往學校四處尋找。小菘升的同學已全部返家,校園內一片寧靜,而鄧家大小苦無線索,茫無頭緒,直至深夜才失望回家休息。

翌日一早,鄧父再次與親友兵分多路,前往沙亞南和學校一帶繼續搜尋。在極之失望之下,鄧父等人一起前往巴生警局報案。

在找尋小菘升的過程中,鄧父從一名與兒子同乘校車的同學口中,得知有一名陌生女人在食堂帶走小菘升。

這名同學形容該女人當時戴著墨鏡、留著短髮,但年齡不詳。鄧父一名親友的女兒,也表示看到小菘升在食堂裡哭泣。

警方接獲投報後也到學校展開調查,從一些目擊者口中證實是一名戴著墨鏡的女人帶走小菘升。時任巴生警區主任阿茲士相信小菘升是被該女人拐走,但是卻沒人知道這個女人是誰?

警方收集的資料,只知道該女人戴著墨鏡,至於樣貌、年齡、身高、髮型、服裝及身裁等,均一無所知。

警方的進一步調查,也顯示綁票的可能性不高,因為小菘升失蹤以來,家裡並沒有接到任何的勒索電話,更可況鄧家並不是富有之家,不可能成為綁匪的目標。

當鄧桂林召開記者會要求社會大眾協助後,小菘升的失蹤消息傳遍全國。與此同時,鄧家親友漏夜動工復印數千張傳單,然後再分發到各州。除了在巴生市區、沙亞南、首邦市等地張貼這些傳單之外,一些親友也將傳單送到北馬的巴東勿剎及檳城等。

九十年代中期的電腦資訊,尚未發展到有書子面、維特等功能,所以印發傳單總算是這個年代最直接及最快速的尋人方法。

尋找小菘升的傳單分別以華、巫文書寫。為求讓更多人知道小菘升失蹤事件,鄧家親友也要求報販將傳單塞入報紙裡,以讓家家戶戶都能看到這些傳單。

自鄧桂林求助報章及當傳單四處派送之餘,深恐拐走小菘升的人可能會撥電話而留在家裡等侯的鄧父,反而接到數通“不尋常”的來電。當鄧父拿起聽筒說聲“哈囉”時,對方立刻掛斷電話。這些莫名其妙的電話,除了干扰鄧家的焦慮心情之外,更加劇了鄧家的忐忑不安情緒。

其中一通電話令鄧家振奮,似乎小菘升的蹤跡露出一線曙光。來電者聲稱他是住在巴生,下午(1月14日)他從芙蓉回家途中經過拉沙新村時,看到一名年約卅餘歲的男子拖著一名小男孩。身高約3呎及蓄著“榴槤式”髮型的小男孩赤著雙腳及哭喪著臉,看起來是腳痛及不情願被該男子拖著。

這名好心人回到巴生看到傳單後,立時生疑撥電通知鄧父。這個消息很快就傳給芙蓉警方。但事後證實,警方前往拉沙新村追查一番後,發現並無此事。


下週預告:鄧父四處奔波,穿梭於學校及警局之間,並向神明求助。消息通天後,鄧家確實接到不少電話,無奈這些通風報信者提供的消息,都是虛假的。




Sunday, October 20, 2013

雙鎗大盗賴世僑之逃獄伏誅(三)


第三集(完結篇)

制伏獄卒逃出監獄
賴世僑鎗戰中伏誅

還有9天,賴世僑就要上庭了!自從推事庭判決他綁架大山腳富商葉萬尚的表面罪名成立後,他一直都被還押在檳城監獄,等候高庭於1971年1月4日的開審。

在監獄候審期間,賴世僑相信已有預感,知道這回必定是死罪難逃。其實,早在他闖蕩江湖之時,他已準備踏上一條不歸之路,而且他尚在雙手的掌心各紋上一個“死”字,盡顯視死如歸之氣慨!

1970年12月26日上午,檳城監獄週圍一切如常。直至下午2點15分,監獄大門突然打開,4名大漢施施然步出,接著立刻拔步逃走。其中一人,竟是身穿白色囚衣及黃色短褲的賴世僑,而另3人則穿著雜役的制服。

手握一把短鎗的賴世僑帶著3人朝五義路逃去,在靠近該處的交通圈時,以鎗截停一名路過的摩多騎士,搶走這輛豐拉90型摩多。這名摩多騎士原來是一名便衣警探,惟在鎗尖下他不敢反抗,只好交出摩多。

與此同時,時任喬治市警區主任雅曼干副警監接獲監獄當局的來電投報,聲稱賴世僑以一把手鎗威脅一名守門獄卒打開大門,率領另3名囚犯逃走了。

警區主任當機立斷,即刻以無線電通知各區巡邏警車。其中6輛警車飛速趕往現場,展開包抄行動,準備截住逃犯的去路。

這時的賴世僑騎著劫來的摩多,載著另3人轉往中路,再沿著州長府路駛去,然後再轉進虎眼律。斯時,從四方八面而來的警車已趕抵虎眼律一帶,將該處出路重重包圍。

當時共騎一輛摩多的其中兩名華印逃犯見勢不妙,立刻跳下摩多,朝著檳城中央醫院女護士宿舍方向逃去。較早前被劫走摩多的便衣警探雅溫斯星也加入追捕隊伍,當他見到兩名逃犯跳下摩多時,快步趕前將兩名手無寸鐵的逃犯捉住。

賴世僑與另一名綽號“占士邦”的逃犯,亦分別朝著檳化驗室方向逃走。賴世僑一邊狂奔,一邊開鎗射向一輛從中路趕抵的警車。警車上的兩名巡警見狀,立刻煞車躍下。

駕駛警車的巡警雅哈巴及負責無線電聯絡的巡警沙倫,紛紛拔鎗還擊。在鎗聲卜卜聲響中,巡警雅哈巴開出的一鎗擊中賴世僑的太陽穴處。中鎗後的賴世僑應聲倒地,當場斃命在化驗室前一條小路。

而另一巡警沙倫開鎗射向目標時,擊中占士邦的右手臂。受傷的占士邦再也無力反抗,倒地束手就擒。

短暫的追逐及鎗戰終告平息,前後只約十五分鐘。警隊在賴世僑手中起獲的手鎗,乃是一把來自泰國及刻有泰文的點22口徑土製左輪。警隊也在賴世僑屍首旁發現6顆未發射的子彈及兩顆彈殼。

警方相信這次的逃獄計劃,是賴世僑一手策劃。在監獄候審期間的賴世僑如何取得手鎗,令警方及監獄當局大為吃驚之餘,也揚言將會追查到底。是探監人將鎗械送入監獄,或是監獄內有內鬼,都是調查的重點!

賴世僑等人能順暢步離監獄,其計劃可謂是成功的。但是,由於他們沒有部署逃走的路線,結果在慌不擇路之下逃往較為偏僻的住宅區,及時被警車截住。時任檳州刑事調查部主任比禮警監承認,若賴世僑等人分頭四處逃走,或奔向柑子園等熱鬧地區的話,警方將很難逮捕他們。

賴世僑伏誅時,年方29歲。他亡命天涯的犯罪一生,正如他掌心紋著的“死”字而在法網下被殲滅。賴世僑的屍首在醫院存放多時,一直都無人認領。最後由醫院當局安排,將他草草下葬。

數月後,竟有人在賴世僑的墳前立下墓碑,碑上寫著“好漢賴世僑之墓”七個大字,但卻沒有署名。究竟誰人為他立碑及稱他為“好漢”,迄今已成為一個永遠解不開的謎!


下週預告:17年前的1996年1月12日,時年7歲的一年級小學生鄧菘升於傍晚時分放學在校園等校車時,在大雨中被一名神秘女人帶走了。小菘升的失蹤,引起極大的回響,尋人行動更震撼了馬泰兩國!



Sunday, October 13, 2013

雙鎗大盗賴世僑之法網難逃(二)


第二集
勇警智擒賴世僑
含笑認罪監14年


潛入泰國風流快活一段日子的賴世僑重返吉隆坡後,黑道消息很快就傳開,而隆警也收到情報,特別加緊偵查行動。

當時擔任吉隆坡特別罪案調查組(SIS)主任的哥永達三美助理警監,對這名雙鎗大盜的行蹤最為著緊,誓言要將賴世僑生擒歸案。

哥永達三美是吉隆坡警隊的其中一名傑出印裔警官,他最為得意的戰績是活擒當年叱吒風雲的另一名大盜傻福。

他於七十年代中期獲擢升為隆警副刑事調查主任後,SIS主任一職交由另一名印裔警官古拉辛甘(Kulasingam)掌管,這時卻遇上莫達清橫行江湖的年代。疾惡如仇的古拉辛甘,曾因扣留莫達清家人而與莫達清結下仇怨,結果午夜下班驅車回家時,被莫達清與同黨狙擊中鎗受傷。

哥永達三美是隆警發言人,當年我與其他記者都經常踏入他的辦公室拿料,而他對記者也非常友善。當他退休後的某個屠妖節,我與其他記者前往他的孟沙住家拜年,只見他住的居所,只是一間普通排屋,顯得他退休後確實是兩袖清風。

他曾經私下向我們透露他的破案秘訣,那就是要掌握時機。哥永達三美的建功時刻,往往都選在凌晨5至6點進行,因為憑他的查案經驗,他了解到這個鐘點是匪徒最為鬆弛的時刻。

逃避警方追捕的匪徒,在午夜時分特別警惕,無時無刻都保持著戒備心態,任何風吹草動他們都會特別留心,機靈如夜貓子一般。但是當黎明一刻即將到來時,他們必定沉沉欲睡,警惕之心也告鬆弛。大盜傻福就是在這個時刻,被哥永達三美活擒。

同樣的,哥永達三美也已計劃妥當,準備在這個時刻活擒賴世僑。時機終於成熟,在1970年3月5日的凌晨5點,哥永達三美指揮40名警員掩及鵝嘜路甘榜曼拉達蘭一個住宅區,展開包抄行動。

隨後,哥永達三美在一批幹探追隨下,突然破門闖入賴世僑匿藏的住宅。睡意正濃的賴世僑與4名同黨驚愕之餘,警隊已在面前,他們連反抗的機會也來不及而束手就擒。

當時賴世僑只穿著內褲睡覺,他把置放著兩把手鎗的長褲掛在牆壁上。若然警隊行動稍遲,他必然有機會取出雙鎗,而一場鎗戰恐怕也難以避免了!

這次,哥永達三美與警隊能夠不費一鎗一彈而生擒賴世僑,除了情報準確之外,也彰顯了哥永達三美的睿智和英勇果斷。

賴世僑落網後,哥永達三美也鬆下一口氣。事後警隊除起獲一把點38史密威遜左輪及一把點38拉瑪自動手鎗與子彈之外,也從房間內搜出一個藏有一顆手榴彈及一條導火線的皮箱。

一個星期後(3月12日),賴世僑被警方押上法庭,面對6項罪狀的檢控。法庭內外保安森嚴,庭外除有突擊隊警員手持機關鎗戒備之外,庭內也緊鎖大門開審,法官更特別准許控方申請,由兩名警探押著鎖上手銬的賴世僑進入犯人欄。

賴世僑面對的六大罪狀包括:(一)1968年11月26日與兩名黨打劫文良港馬來亞銀行2786令吉、(二)1969年2月22日與一名同黨劫掠秋傑律雪咖啡粉公會2000令吉、(三)1969年3月1日與一名同黨搶劫半山芭景順摩多銀業公司1560令吉。第四至第六項罪狀是指他非法持有43顆子彈及手榴彈。

控方也告訴法庭,指賴世僑曾有另5項犯罪記錄,其中兩項涉及打劫。

賴世僑對這些罪狀,一一含笑認罪。法官宣判前三項打劫罪狀坐牢10年及鞭笞3下,後三項擁鎗彈罪狀坐牢4年。兩項刑罰在下判日開始分期執行,即賴世僑必須坐牢14年及打3鞭。

過後,賴世僑再被押上檳城推事庭,面對綁架大山腳富商葉萬尚的指控。賴世僑否認有罪,惟經過初審後,推事庭裁決他表面罪名成立,移交高庭審訊。

當案在高庭提控時,法官諭令將案訂於1971年1月4日至7日連續四天審訊,而賴世僑則被還押於檳城監獄候審。


下週預告:賴世僑以手鎗制伏獄卒,率領3名囚犯逃出檳城監獄。在一場追逐及鎗戰中,賴世僑遭巡警開鎗擊中頭部,當場伏誅。



Wednesday, October 9, 2013

雙鎗大盗賴世僑之掦威江湖(一)


第一集
賴世僑連幹三劫案
雙鎗大盜揚威江湖

倒數上世紀的每一個年代,很巧合的發現每個相隔10年的年代,都會出現一位叱吒風雲及深具代表性的黑道人物。這種巧合似乎上天早有安排,彰顯冥冥之中自有主宰。

例如,九十年代的黑道人物,乃是殺人狂魔卡立慕都(P.Kalimuthu),一位印裔黑幫的傳奇人物。短短兩年半內,死在他鎗下的亡魂多達17人,而這些亡魂大部份都是與他在毒品交易上有過節、對立或是反叛者。(見《KP話當年》第31篇)。

八十年代則是大盜阿蟲(原名鄭松喜)的世界,他憑著一支火力強猛的AR15萊福鎗,於1985年打劫安邦路東京銀行120萬令吉,破了當年所有的劫案記錄。(見《KP話當年》第18篇)。

七十年代的黑道,以大盜莫達清(原名黃瑞清)最為霸道。他出道不足一年,幹案卅餘宗。他的“代表作”是於1975年搶劫安邦路跑馬場的解款車廿多萬令吉,並有俠盜羅賓漢之稱。(見《KP話當年》第3篇)。

六十年代末,雄霸一方的黑道人物,乃是有“雙鎗大盜”之稱並被黑道視為“好漢”的賴世僑。出身於檳城東日落洞的賴世僑,曾犯下一連串的搶劫及綁架案,在警方檔案裡,他是馬新十大大盜的第一號危險人物!

賴世僑闖蕩江湖約兩年(從1968年至1970年),他的最終下場還是逃不出“邪不胜正”的定律。他不甘服刑越獄逃走,結果在鎗戰中死在警方鎗下。

1968年11月26日,是賴世僑第一次闖出名堂的日子。這一天的上午10點半,他手握雙鎗,率領3名同黨闖入文良港的馬來亞銀行分行,先聲奪人搶奪保安員的長鎗,然後再制伏銀行內的14名職員。

賴世僑與同黨劫得現款2786令吉後,立刻撤退乘坐外面接應的一輛匪車逃走。過後警方在中央醫院護士宿舍的一條後巷發現棄置的匪車。這輛奧斯汀牌轎車,證實是於早上被搶走的失車。

約三個月後的1969年2月22日晚上9點半,賴世僑與另一名同黨各握雙鎗,闖入秋傑律的雪蘭莪咖啡粉公會制伏正在會所內打麻將及玩牌的18名男女,劫走眾人身上現款約2000令吉。

當時身穿夏威夷衫的賴世僑,神態鎮定。他把守著會所大門,由同黨逐一向眾人“收錢”。為震懾眾人,賴世僑尚打開鎗膛拿出子彈示眾,警告各人若不交錢,性命難保。他們劫掠約一個小時後,從容離去。

約一個星期後(1969年3月1日),賴世僑再度出擊。他手握兩鎗率領兩名同黨闖入吉隆坡半山芭路一間銀業公司,制伏公司內的十餘名職員與顧客。

眾人在鎗口下不敢輕舉妄動,而站在大門口監視的賴世僑舉止冷靜,如西部片的牛仔一樣把玩著手上的兩把鎗。此時,他的另一名持鎗同黨步人洗手間,揪出正在裡面倒茶的公司董事經理張正修。

賴世僑與同黨只搶公司的存款,反而對職員及顧客身上的財物不動分毫。在公司搜索約五分鐘後,賴世僑與同黨掠得1500令吉現款,分騎兩輛摩多逃走。其中一名顧客駕車從後追蹤,惟在半途中被坐在後座的鎗匪用鎗指著,警告勿再追蹤,否則鎗下無情。

這一連串的劫案,頓時令賴世僑聲名大噪,雙鎗大盜之名不脛而走,黑白兩道都對他刮目相看,活躍隆市一帶的360私會黨更視他為“好漢”。當時擔任隆警特別罪案調查組(SIS)主任的哥永達三米(Govindasamy)對賴世僑步步追蹤,誓必要將他生擒歸案。

為暫避吉隆坡警方的追緝,賴世僑轉移陣地,返回檳城幹案。這次他是闖入檳城五盞燈的霸打大廈樓上打劫一間賭場,並開鎗射傷一名賭客的腳部。

隨後於1969年7月1日,賴世僑與兩名同黨合謀幹起綁票案,在大山腳柔魯新村的容容瑪地雞場綁走富商葉萬尚。肉票家人付出5萬令吉贖金後,葉萬尚於7月4日安然獲釋。

賴世僑等人取得贖金後,潛入泰國花天酒地。錢花光了,他又逃回大馬,前往吉隆坡準備再幹案!


下週預告:賴世僑重返吉隆坡的消息在黑道傳開後,警也收到情報。當時擔任吉隆坡特別罪案調查組(SIS)主任的哥永達三美,誓言要將賴世僑生擒歸案。



Saturday, September 28, 2013

煙花廠爆炸之檢控落空(五)


第五集(完結篇)
官僚作風導致爆炸慘劇
律師要求檢控廠方官員


皇家調查委員會對光明煙花廠爆炸案的審訊總結,一致認為廠方應對這次的爆炸慘案負起全責。而廠方能夠非法操作多年,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門沒有執行他們的任務。

皇委會發表的報告書指出,廠方管理層明知工廠的一切操作都是極具危險性,但是廠方卻違反了許多的法律條文,所以這些管理人員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

較早前,在皇委會審訊中代表工廠工人及罹難者的律師G.S.尼嘉在陳詞時,左右開弓抨擊廠方董事及執法當局。

這位律師在陳詞中指出,光明煙花廠在知法犯法之下非法操作,已是公開的秘密,但是涉及的有關政府部門卻沒有追究,所以這些公務員在爆炸事件中是難辭其咎的。

他向皇委會建議對犯下大錯的光明煙花廠及其董事採取檢控行動,同時也應嚴懲那些間接造成大錯發生的公務員。

代表百餘名工人的尼嘉強調,縱使有許多的法律條文存在,但是如果各有關部門沒有有效的執行法律,這些法律的存在也相等於零,而間接造成爆炸案發生的公務員應該受到嚴厲訓斥,因為他們已失信於公眾。

律師指出,經過數十天研審後,種種證據已揭露光明煙花廠的董事們,是在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開設煙花廠。由於他們缺乏各種的安全措施,才會導致慘案的發生。故此,律師建議檢控當局援引刑事法典304A條文提控這些董事。

在整個皇委會調查過程中,這位律師也發現一些有關部門,因為官僚作風以及無法及時採取必要行動而間接造成這宗慘劇。

律師一針見血,指光明煙花廠從1977年設廠開始已經在多方面觸犯法律,這包括將工廠設在未經轉割的農業地段上。此外,工廠在各方面如貯存易燃物、生產煙花與爆炸及入口原料等,都沒有申請有關的准證,特別是極具危險的硝酸鋇。

他置疑有關政府部門是否知道光明煙花廠違法建廠的情況,並表示從審訊過程中已證實至少有四個政府部門是知道該廠的非法性,可是卻沒有一個部門採取行動將它關閉。

一些部門雖然在開始時有進行調查行動,但是過後卻不了了之。例如,該廠前後發生過6次火患,但消防局每次調查過後,便沒有採取任何的行動。

律師更指出,雪州警方也知道該廠是在違法情況下生產煙花,可是在1982年至1988年期間,卻沒有採取行動提控該廠。

不過,代表光明煙花廠的女律師瑪拉蒂在陳詞中聲稱,皇委會設立的主要原因,是要找出爆炸及火患的導因,而非找出所謂的禍首。

她告訴皇委員說,整個事件的發生,廠方的董事或員工都不應該負上責任。如果真正的要追究的話,只有工廠經理龍達興一人須負責。

這位律師認為龍達興是制造煙花的專家,也只有他最清楚整個制造過程,更可況是由他負責煙花的試驗工作。爆炸事件是因龍達興試驗煙花引起,所以這場意外是龍達興一手造成,與廠方董事毫無關連。

她也聲稱廠方曾經一而再的向各政府部門申請所需要的執照,但是當局卻不能給予答覆,而煙花廠絕不可以為了等待那一張執照而停止操作。實際上,有關的政府部門亦知道光明煙花廠的存在,但卻默許廠方繼續操作及存在。

皇委會的調查,終告一段落了。過後,時任雪州大臣泰益聲稱,若有證據顯示八打靈縣議會執法鬆弛,雪州政府將會採取行動對付這個縣議會。而時任全國總警長韓聶夫也保證會對付那些被證實因疏忽導致爆炸慘案的警官。

最終的結果是,縣議會沒有被對付,而警官也沒有被提控,反而是43名居民及廠工於1993年3月通過律師入稟法庭,起訴光明煙花廠、董事及其他三方,要求賠償損失。隨後也另有一批居民採取同樣行動,起訴政府。

案件拖拖拉拉,直至案發15年後的2006年才達致終結。政府終於支付95萬4685令吉賠償金,而118名起訴政府的居民及廠工,也獲得光明煙花廠董事陳光興給予的3萬令吉賠償費。

22年後的今日,案發現場已被一間新的食品加工廠取代,往昔的爆炸情景似乎從未發生過。附近一帶也陸續冒出許多工廠及住宅,一些雙層排屋也建於舊屋之間。

現今的雙溪毛糯,已銳變成為雪州最大的工業新村,週圍建立的工廠約有1300間,其中70巴仙是家私廠。除麻坡之外,雙溪毛糯已崛起成為全國第二大家私城了……。

下週預告:六十年代末,雄霸一方的雙鎗大盜賴世僑,犯下一連串的搶劫及綁架案後,被警方列為馬新十大大盜的第一號危險人物……。




Sunday, September 22, 2013

煙花廠爆炸之疏於執法(四)


第四集
煙花廠神通廣大
不可能卻變可能

皇家調查委員會在64天的聆審期間,逐一傳召各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出庭供證,而雪州消防服務局的疏於執法,備受皇委會的非議。

皇委會的結論認為,光明煙花廠雖然知道從事的業務極具高度危險性,但是卻沒有足夠的防火措施,在設備及防火訓練上也做得不足,防火演習從來都沒有舉行過,工人也沒有被教導如何使用滅火器。

當消防法令在1989年生效並賦予消防局更大權力後,雪州消防服務局理應檢舉光明煙花廠,以確保該廠符合所有的防火條例,但是,雪州消防服務局卻沒有這樣做!

尤有進者,當消防局官員於1991年4月巡訪光明煙花廠時,有關官員理應發現這間工廠隨時都可引發火災的危機。他們應向廠方發出不符合防火措施的警告信(有關信件可導致光明煙花廠關閉),但是他們顯然沒有這麼做。

針對消防局的檢查,光明煙花廠前董事曾欽泉在供證時,垣承多個部門包括消防局、八打靈縣議會、貿工部及警方等,每年都有到來工廠檢查。但據他所知,這些部門並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或指示。

曾欽泉表明由於各有關部門都沒有反對該廠的操作,故此他認為廠方的一切活動都屬於正常操作。他也表明若當局有發出任何指示,廠方肯定會照做的。

光明煙花廠的所有產品都是外銷出國,而原料及化學品亦是從外國入口,故此牽涉的部門包括國際貿易及工業部、巴生港口關稅局及衛生部等。

當政府於1982年4月29日宣佈完全禁止鞭炮入口及進口煙花必須申請執照之後,貿工部曾發函警告光明煙花廠不可生產有爆炸及有危險性的煙花,信中也特別提到要煙花廠將所有生產的煙花樣本交給八打靈再也的化驗部檢驗。

不過,約九日之後,貿工部再發函給光明煙花廠,通知廠方應將生產的煙花樣本交到貿工部,而不是較早前指明的化驗部。

信中更詳細說明政府已全面禁止燃放爆竹及煙花,持有執照的公司不准生產可爆炸的煙花,而這些公司推出各種產品之前,必須獲得貿工部的書面同意。

公函雖然發出,但執法行動卻沒有跟進。貿工部屬下工業展局主任三蘇汀在皇委會審訊中,承認貿工部在發出執照後,一直都沒有監督或採取行動確保光明煙花廠有遵守執照條例,或聽從貿工部的指示。

這位高官證實貿工部曾多次向光明煙花廠發出指示,包括禁止生產具危險性的爆竹及把工廠搬離雙溪毛糯,不過,貿工部並沒有採取進一步的行進確保光明煙花廠有遵守這些指示。

他也告訴皇委會貿工部擁有撒消光明煙花廠生產執照的權力,但是貿工部從來都沒有採取這項行動。

在1988年,光明煙花廠要入口一批硝酸鋇,需要衛生部的批准。衛生部接獲申請後,通知廠方先向警區主任申請准令,因為入口的硝酸鋇受到炸藥法令的管制,必須先獲得警方的批准。

廠方對此起先並沒有任何反應,惟後來卻寫了一封措詞強硬及極具挑釁意味的覆函給衛生部。信件的內容如此寫道:“我們從事煙花生產已有14年,並出口到英國、德國及其他歐洲國家……”

“我們認為貴部門要求索取警方批准生產煙花信件副本的做法,是錯誤的……貴部門的信件,似乎是指本公司罔顧或故意違反指示,而事實上,有關指示是根本不存在的……。”

皇委會也得知,雖然光明煙花廠只被批准生產“火星”的煙花,但是廠方卻同時生產“沖天炮”及“噴泉”。這兩種產品在威力上,要比“火星”強猛很多倍。

皇委會的結論指案發當日(1991年5月7日)是因為工廠經理龍達興試驗一顆“沖天炮”時,因火花蔓延到一間存有“沖天炮”的貯存室而造成這宗大慘劇!

皇委會綜合眾人供詞,從而揭發一些政府部門沒有妥善執行任務。雖然光明煙花廠對爆炸慘案必須付起全責,但是卻令人產生另一個更大的疑問:到底光明煙花廠有甚麼“神通”,導致這些“不可能”的事情發生呢?


下週預告:代表工廠工人及罹難者的律師,向皇委會建議採取檢控行動對付光明煙花廠及其董事,同時也應嚴懲那些間接造成大錯發生的公務員。



Sunday, September 15, 2013

煙花廠爆炸之黑幕重重(三)


第三集
皇委會64天研審揭秘
痛責政府部門無執法

光明煙花廠爆炸慘案造成的嚴重傷亡,震撼全國。在朝高官眾說紛紜將矛頭指向這間煙花廠管理層之時,也有意無意之間曝露了當局的鬆弛執法弊病!

案發當晚(1991年5月7日),時任能源電訊及郵政部部長三美威魯夜巡災場時首先發難,質問煙花既然已被禁,為何煙花廠卻能繼續操作?他也質問為何這間煙花廠可以建在人口稠密的地區?

隔日,時任雪蘭莪州務大臣莫哈末泰益更揭內情,直指這間煙花廠非法經營已有16年,而根據州政府的記錄,這間煙花廠從來未曾向當局申請在有關地點製造煙花。即使州政府屢次警告,但是這間煙花廠卻能繼續非法營業。

時任八打靈縣議會主席莫哈末耶辛在承認這是一間非法工廠之時,也聲稱縣議會原本有考慮關閉此廠,並曾發出多次搬遷令,只不過是執法不易,因它牽涉到工人的生計及福利。

為求找出事件的真相,中央政府決定成立一個皇家調查委會員徹查此案,並由最高元首委任拿督旺阿南擔任主席,另兩名成員是拿督查達星及田全才工程師。

在歷時64天及傳召129人的審訊過程中,光明煙花廠的資方及罹難員工家屬都各有律師代表出庭,全程跟進審訊的結果。

綜合各人的供詞,牽涉的層面儼如洋蔥的表皮。當一層又層的表皮剝開後,曝露在國人眼前的,竟是各政府單位的弊病。這些原本是環環相扣的部門,例如八打靈縣議會、土地局、消防服務局、雪州安全理事會、工廠及機械局等,宛如火車脫軌般的脫了節!

皇委會的調查結果,對各有關政府部門加以痛責,並認為如果上述的政府部門沒有“網開一面”的話,光明煙花廠早就關門大吉了,而煙花廠爆炸慘案也就不會發生。

最先受到質問的部門,是八打靈縣議會的土地局。光明煙花廠建立的地段是屬於農業地,只能供作農業用途,但是煙花廠卻能不斷的擴建,至爆炸慘案發生之前已建了43座建築物。

原本一切都相安無事,直至距離煙花廠約兩公里外的國防部後備軍軍營,於1982年6月25日正式致函向雪州安全理事會、雪州總警長及縣長投訴安全受到威脅後,才見雪州安全理事會採取行動。

在雪州安全理事會的指示下,土地局根據國家土地法典條文採取行動禁止光明煙花廠繼續生產,理由是這間煙花廠是建立在農業地上。

1982年9月,雪州安全理事會再度討論煙花廠之事,並決定交由警方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採取行動。同年10月警方在突擊行動中取走廠內的一批化學藥樣本,但過後卻沒有任何結果,煙花廠仍然在沒有受到干扰之下繼續操作。

皇委會對警方處理光明煙花廠事件及其興建炸藥庫的申請工作的手法,表示極之不滿,因有關申請早在1977年就提出,但是至爆炸案發生時,這項申請竟然仍在處理之中。

由於煙花廠沒有停產,土地局再傳召有關的地主接受調查,並要地主解釋為何他的土地不應該被州政府充公。

土地局的調查工作,是於1983年5月展開,可是負責調查的官員過後卻沒有作出任何決定,同時也沒有訂下另一個繼續調查的新日期。

事實上,光明煙花廠是在土地局展開調查後,才於1983年8月申請要求將農業地轉換成工業地。在此情況下,土地局應該知道有關的申請是不可以被批准的,但是卻沒有將有關申請呈給當局作出拒絕的決定。

皇委會的調查達致的結論認為,光明煙花廠是在違法之下設立的,不過,由於八打靈縣議會成立初期(1977年1月1日)尚有許多條文與法令仍未嚴格執行,從這個論點來言,原本是不應該責怪縣議會的。

“可是,當縣議會在1980年發現煙花廠的危險性,並曾正確地決定拒絕更新它的商業執照後,卻又沒有採取任何對付行動時,已證明了縣議會是難辭其咎的。縣議會當時的職責,原本就是要確保光明煙花廠停止操作及生產活動……”。

皇委會的調查也認為,雪州政府接到國防部投訴後,已通過雪州安全理事會採取迅速行動。如果雪州安全理事會的決定完全被遵守,光明煙花廠應早在1982年停止生產,之後也就沒有爆炸的慘案了!


下週預告:皇委會的結論認為光明煙花廠須對爆炸慘案付起全責,但是引起的另一個更大的疑問是:到底光明煙花廠有甚麼“神通”,導致許多“不可能”的事情變成“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