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31,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一)

第一集
州议员神秘失踪
巫师卖车露破绽

1993年7月2日的晚上,时任峇都达南区州议员督马兹兰在一对巫师夫妇与7岁小女孩陪同下,驾车离开巫统劳勿区部办事处。自此之后,马兹兰音讯全无,似乎在人间消失了!

当晚大约9时30分,马兹兰曾拨电话给住在关丹的妻子说:“我现在在劳勿,我会尽量在今晚赶回来,如果来不及的话,我会在明天才回来……”。

这是马兹兰联络家人时所留下的最后一句话。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没有人再看到他的踪影,电话也一直联络不上。

他的巫统同志也在寻找他,因为党选就要来临,多次重要会议及集会他都没有出席。当时担任巫统劳勿区署理主席的马兹兰,一直都雄心勃勃,觊觎区部主席之职,他是没有理由不顾他的支持者而去的。

身兼彭州发展机构属下巴斯迪公司主席的马兹兰,近日也没有出席公司的会议,而他的失踪,也在彭州的州行政议会上提出讨论。

没有人知道他是如何失踪,即使时任州务大臣卡立耶谷也不知他的行踪。当被记者追问时,他只能打官腔回答:两三天内,他就会出现了!

约两个星期后的7月17日,马兹兰的家人终于向警方报案。翌日7月18日,巫统劳勿区部主席与代表也向警方报案,要求追查马兹兰的下落。

警方调查得悉,当晚与马兹兰一起失踪的巫师夫妇,身份证实是阿芬迪与玛芝娜,又名莫娜。陪同的小女孩,乃是这对夫妇的小女儿。

马兹兰平日驾驶的蓝色马赛地230房车(车牌CAA5115)及阿芬迪使用的朱古力色本田比露轿车(车牌DCL5588)也同时下落不明。

彭州警察总部的刑事组探员在极力追查这4人及轿车的下落之余,刑事主任也召开记者会,公布有关的情节,希望公众能够提供情报。

就在新闻刊登在7月20日晚报的当晚约10时45分,一名驾驶豪华德士的司机突然现身在吉隆坡谐街警局,而他当时驾着的一辆蓝色马赛地,车牌就是CAA5115。

这名德士司机陈德成是于傍晚7时半许,看了晚报后赫然得知他手中持有的马赛地竟是属于马兹兰,才知道事情非同小可,立刻到警局投报。

原来,早在7月8日上午,陈德成接到电话受指示前往吉隆坡的华都酒店载客。当时上车的4人就是巫师阿芬迪、莫娜、东姑雅亚(莫娜的兄长)及小女儿玛兹迪雅娜。

陈德成载着这4人,于上午10时许离开酒店,目的地是劳勿的乌鲁洞。经过约两个小时的车程,他们于中午时分抵达乌鲁洞的一间未建竣的住屋。

阿芬迪夫妇在屋内逗留约半小时,期间陈德成看到一名青年骑坐摩多离开住屋(事后证实这名青年是阿芬迪的徒弟朱莱尼)。过后,陈德成受指示载他们返回吉隆坡。

在归途中,阿芬迪谈起汽车买卖之事,声称有一名拿督在赌场豪赌输了大笔钱,欠下他及一家金融公司约9万令吉的债务。

阿芬迪还告诉陈德成,指这名拿督急切要脱售一辆马赛地还债,所以希望陈德成能介绍顾客买下该辆马赛地,并约定陈德成在御苑酒店的大厅见面。

晚上9时许,陈德成依约在御苑酒店的咖啡座会见阿芬迪,不久莫娜与小女儿也出现在场。两人谈得相当投契,阿芬迪表示有意经营二手车买卖生意,并邀请陈德成合股。

两人达成协议,同意将脱售该辆马赛地的其中7万令吉摊还给金融公司,剩下的2万令吉当作两人日后合作买卖二手车的资本。

阿芬迪也当场拿出9张面额一千令吉的大钞交给陈德成,以示诚意。随后两人再前往华都酒店的地下停车场,视察该辆车牌CAA5115的马赛地。

翌日早上,陈德成带备车辆割名表格、销售单据、买卖授权表格及汽车流动电话割名表格等,到御苑酒店会见阿芬迪。约四分钟后,阿芬迪拿着四份签了名的表格交给陈德成,过后尚交出一张属于马兹兰的正本身份证让陈德成复印。

陈德成的“奇遇”,成为警方破案的重要线索,而阿芬迪等人,随后纷纷落网!

下周预告:警方逮捕巫师夫妇后,漏夜率队前往距离劳勿约55公里外的乌鲁洞,在一间木屋储物室的地下,挖出马兹兰被砍开18块的碎尸……。

Sunday, October 24, 2010

碎屍案之騷星一點紅

神秘人深夜棄屍
11塊碎屍屬一點紅

1993年7月7日的深夜,人煙稀疏及環境幽靜的東姑山,突然馳來一輛轎車,停在路邊。隨著,一名神秘人下車打開車後廂,將兩包東西逐一拋向路邊的草叢後駕車離去。

約一個小時後,同樣的轎車又在東姑山出現。這回,神秘人從車後廂取出三包東西拋往草叢處,與第一次拋丟的地點,相隔不遠。神秘人過後駕車離開,消失在黑暗夜色中……。

東姑山是吉隆坡其中一個高尚住宅區,道路兩旁處處可見草林與受保護的原始樹木,並一度是男女談情話愛的夜間情人聖地。東姑山的一條道路,可分別通往附近的中央銀行及美達廣場。

這裡的住宅都是獨立洋樓,住客非富則貴,包括不少的高官賢達。已故國父東姑阿都拉曼也曾住在此地,東姑山之名,由此而來。

翌日(7月8日)的下午,一名市政局割草工人在東姑山路邊割草,發現草叢有兩個塑膠袋。他好奇打開,赫然看到袋內裝著一些被肢解的部分屍體。嚇得腳軟的他立刻報警。

可能是他驚慌過度,在撥電報警時只說是發現屍體。起初,警方還以為是一宗普通的謀殺案,但當重案組探員到場調查時,才揭發這是一宗極之殘忍的碎屍案。

高尚住宅區發現碎屍,非同小可。時任刑事調查主任哈山助理總監及冼都警區主任葉亞苟,在時任重案組主任傅文華副警監及多名警官陪同下親自到場,並下令展開地毯式的搜查。

從下午3時許至5時,警方在現場路旁的溝渠及溝旁的草叢,終於找到五個塑膠袋,裡里都裝著肢解的屍塊。

這些屍塊包括兩隻連著手臂的手、兩條腿(其中一個是全腿,另一個是小腿)、腰間至陰部的肉塊等。不過,死者的頭顱及其他的肢體,卻尋遍不果。

從肢解的陰部,警方肯定死者是一名女性,同時從殘肢的皮膚及其他部份的推測,死者應該是一名廿餘歲的年輕女郎。由於殘肢散落的地點不同,警方推算兇徒是在轎車行駛之際,將藏屍袋拋出車外。

這些尋獲的碎屍由於並不齊全,警方無法確定死者的身份。在身份不明之下,警方在追查上深感棘手,寸步難移。

三天後的7月11日,警方重返現場,再進行一次全面搜查。終於,在同一個地點的附近,再找到兩個塑膠袋,裡面裝著的果然是死者的頭顱及其他肢體。

十一塊的碎屍,雖然齊全了,但是由於頭顱高度浮腫,死者的身份仍然難查。最終,警方唯有要求報界刊登死者毀容後的頭顱照片,希望能夠引起死者家人的注意。這張照片成為歷年來見報最噁心的照片。

過後,警方再設法在中央藝術坊找到一位在街頭賣藝的馬來畫匠阿米魯丁。

這名畫匠根據警方提供的死者頭顱照片,再到殮屍房細察死者的輪廓,然後憑著死者臉部的特征及其化零為整的想像力,花了四個多小時終於畫出三款死者生前樣貌的想像圖。

畫匠阿米魯丁事後受訪時說,他完成警方交托的任務後,從此不敢再吃肉,成為一名素食者。
警方努力不懈的調查行動,除了通過報章刊登死者的想像圖之外,也尋找牙醫的協助及翻查失蹤少女的檔案,可謂想盡一切可行的方法。

警方的努力並無白費,終於有人看到新聞報導後,撥電指有女房客失蹤多日不見,而失蹤者的家人也被安排前往認屍。這些蛛絲馬跡再經一番追查,終於解開了死者身份的謎團。

7月21日,時任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查曼干證實,這名遇害的女死者就是酒廊歌廳的紅牌騷星蔡幼絲(時年30歲),藝名為“一點紅”。

死者身份大白,警方暫時鬆下口氣。而接下來的另一個任務,乃是調查死者的遇害過程及誰是殺人兇手!

為免走光修剪陰毛
憑此確認是一點紅

當警方接獲投報發現碎屍後,第一個調查步驟就是先要確定死者的身份,因為只有認出死者身份,破案才會有希望。過往一些命案無法偵破,主因是查不出死者的身份,以致成為無頭冤案。

從1993年7月7日至21日的兩個星期內,警方努力不懈追查碎屍身份,可謂費煞了心思,而在過程中在報章的協助及街頭畫匠畫出死者的想像圖之下,警方的努力終於有結果了!

死者身份大白的數日前,住在半山芭巴剎峇魯路的一戶人家撥電通知警方,指他的一名女房客失蹤多日不見人影,而懷疑報章上刊登的想像圖,可能就是這名女房客。

警方立刻展開行動,派員到巴剎峇魯路一間店屋調查,但是由於房門深鎖而查不出結果。較後,警方重返該處,在無法可施的情況下,決定破門進入房內。

經過一番搜查,警方在房內發現“一點紅”的歌星藝術照,並取得一張寫有吉蘭丹州哥打峇魯地址的字條。根據這個地址,警方聯絡到“一點紅”家鄉的一名兄弟,由於這名兄弟遠在哥打峇魯,所以要求警方聯絡他住在八打靈再也的一名姐姐。

7月20日,在八打靈再也一家卡拉OK酒廊擔任收銀員的女人,在警方陪同下前往中央醫院殮屍房認屍。這個女人,乃是“一點紅”的姐姐蔡辛蒂(時年30多歲)。

當時有病在身的蔡辛蒂在醫院內咳嗽及嘔吐,後來在院方提供藥物服下後,才能勉強進入殮屍房。

雖然碎屍已開始腐爛,不過,從死者下體剪短的陰毛,蔡辛蒂相當肯定死者是她的妹妹,因為她妹妹唱騷秀的關係,經常都須修剪陰毛,以免“走光”。

為確保萬無一失,醫院也取下蔡辛蒂的血液樣本,送往新加坡接受分析檢驗(當年本 地的DNA檢驗尚未通行),以確定其血液是否與死者相符。

7月21日的下午,時任全國刑事調查總監宣佈調查結果,證實碎屍身份就是“一點紅”蔡幼絲。與此同時,警方也急欲聯絡一名叫何成坤(譯音)的男子,希望這名與“一點紅”離異已兩年的前夫,可助警方更進一步的展開調查。

從蔡辛蒂的口供中,警方也進一步掌握到“一點紅”的出身及近況,而這些資料都被警方視為破案的重要線索。

“一點紅”來自哥打峇魯,家有五兄弟姐妹,她排行最小。十多年前,她離開家鄉隻身到吉隆坡打拼。她做過各種工作,包括直銷及車衣等。

七八年前她與一名芙蓉人結婚,並生下兩名男孩。由於夫婦倆經常吵架不和,終於在兩年前離婚收場,而她將兩名孩子安排進入福利部托兒所代為照顧,然後投身成為酒廊歌手。

據知,“一點紅”是因為經常為一些女歌手縫制舞衣而結識了不少女歌手,也基於此機緣涉足於酒紅燈綠的生涯。她在半山芭巴剎峇魯一家店屋租房,經常到外坡演唱,每次出外坡都會照會姐姐。

在7月10日,蔡辛蒂在信箱內發現妹妹“一點紅”留下的字條,內容簡述她與朋友到檳城,前後十多天才會回來。這與“一點紅”平日的作風有異,不過當時蔡辛蒂並無懷疑。

在生意理想方面,“一點紅”一直想當老板娘。出事前的約一個月,她與姐姐及友人合伙在八打靈再也百樂花園開設一家卡拉OK酒廊,並於6月15日開張,圓了當老板娘的夢。

在感情生活方面,“一點紅”與一男人來往甚密,而這個男人仍是有婦之夫。這名情夫的妻子還曾經找上門交涉談判。當時“一點紅”尚破口大罵,恫言要將對方砍開七、八截。

這段感情糾紛,對警方來言是非常重要的線索,極可能就是破案的關鍵!

情夫殺人再碎屍
三角戀情引殺機

果然,“一點紅”的感情世界,成為警方破案的關鍵!

原名蔡幼絲(時年30歲)的“一點紅”初初出道時,是半山芭“金鎖匙”卡拉OK酒廊的紅牌騷星。為求進一步提升歌藝,她向一位來自芙容的鋼琴師拜師學藝,勤練唱功與聲樂。

這名鋼琴師是時年33歲的顏偉聖,過去曾在新加坡進修神學,擔任過短期的傳教士。一個是失婚少婦,寂寞難耐,一個是溫雅斯文的孤家寡人,師徒之誼很快就擦出了火花,關係變成情侶。

在“一點紅”失蹤的兩個多月前,顏氏在芙蓉與一名女子結婚,自此這段戀情陷入了三角關係。他極力想結束與“一點紅”的這段情緣,擺脫一個男人穿插在兩個女人中間的糾纏。

警方查悉“一點紅”的三角戀情後,對顏氏立起疑心。負責此案的查案警官鄧金華警長接獲上頭的指令,要他查問顏氏的底細。

而就在此時,警方於1993年7月21日(即死者身份證實的那一天)接獲顏氏的電話,表示願意與警方合作調查此案。當天下午4時許,顏氏現身會見鄧警長。

在單獨會面時,顏氏承認他與“一點紅”有密切的關係,除了是師生之外,也是他的紅粉知己。他也交出一張中文紙條,聲稱是“一點紅”前往檳城前交給他的訊息,並說出字條的內容。

此時,鄧警長立刻見疑,因為顏氏不諳中文,何解他知道字條寫的詳情。較後警方反覆查問,顏氏終露出破綻而當場被捕。

警方較後也前往芙蓉,扣留顏氏已有兩個月身孕的妻子及岳母,以作進一步調查。警方也派員到顏氏的居所(座落在美達廣場附近的一幢豪華共管公寓,距離棄屍地點東姑山約一公里路程),索搜有關證物。

1993年12月13日,顏偉聖被控上推事庭,面對謀殺檢控,罪狀指他於1993年7月6日下午4時至8月下午2時45分,在美達廣場毗鄰的共管公寓一個單位,謀殺女子蔡幼絲,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法庭審訊期間,查案警官鄧金華警長在庭上供證時,講述當天他與顏氏的面談情形,及在辦公室立刻逮捕顏氏的經過。

鄧警長供證指顏氏曾表示已兩個多星期沒有見過“一點紅”,當他出示碎屍的照片要顏氏辨認時,顏氏只望了一眼,就聲稱認不出照片中之人。

鄧警長會見顏氏的當日,也曾與死者的姐姐會面,得知死者的姐姐也曾拿到一張字條,內容寫明“我與李先生上檳城去,十天後會回來,回來後再打電話給你們……”這張字條的內容,與顏氏收到的一樣。

此案首個階段,只聽審了三天(12月13日至15日),然後休庭訂於1994年2月28日展開第二階段審訊,而顏氏不准保釋,被押往監獄候審。

這宗全國矚目的碎屍案,於1994年2月28日審訊時,案情突然急轉而下,主控官告訴推事庭,控方決定將謀殺的罪狀,修改為誤殺,並要求移交地庭聆審。

在修改的控狀之下,顏氏被指在有關的時間與地點,嚴重致傷女子蔡幼絲,導致這名女子死亡,觸犯刑事法典304(第一節)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最高刑罰是判監20年。

這項突如其來的改變,意味著顏氏可以逃過死刑的判決。他對誤殺的罪狀,猶豫一陣後承認有關的指控,同時也不否認控方所備的案情。

在顏氏律師提出要時間準備求情陳詞後,地庭法官諭令3月9日作出宣判。

律師借口供書求情
情夫承認誤殺坐牢

時年33歲的鋼琴師顏偉聖從謀殺卡拉OK酒廊紅牌騷星“一點紅”的罪狀,修改為誤殺後,他終向法庭認罪,而吉隆坡地庭延至1994年3月9日宣判。法官茜蒂納艾沙判決顏氏坐牢15年,刑期從1993年7月21日被捕日算起。

宣判之前,顏氏的代表律師拿督王成就向法庭求情時,引述顏氏的告誡口供書陳述顏氏與死者的相識經過及死者遇害的情形。

以被告的告誡口供書作為求情的論據,在司法上罕見。律師以這份口供書證明,被告是在無心之下錯手殺了死者。

這份告誡口供書的詳文如下(第一人稱):

“我是通過朋友的介紹認識了她,她坦白的告訴我她是一名歌星,並育有兩個孩子。她時常向我傾訴心事,但我們並不常常見面。她偶然會嚇我,說她要自殺。在同情心之下,我繼續和她交往。

案發當天,我前往她住家對面的油站接她。她看來很興奮,要我到前面的酒店和她歡好。隨後她表示要到我家翻錄一些影片,於是我載她到我的住處。當時我太太在芙蓉,並沒有其他人在家。

回到我家後,她向我求歡,但我一直避開,她便開始向我大吼大叫,我沒法讓她冷靜下來。之後她到沖涼房沐浴,然後一絲不掛的在我面前引誘我。我在極不情願的情況下,和她在沙發上發生關係。

過後我向她聲明不想再見她了,要求她讓我走。他非常憤怒,不斷地咒罵我的妻子是妓女,還說出了許多恐嚇的話。我想掌摑她,但卻不忍下手。

我試圖扭開電視機,希望能平伏她激動的情緒。誰知在我轉身時,她卻握刀沖向我。在爭執中我的左手拇指受傷,血流如注。我捉住她的手,並拉她到浴室,但她卻不停的刺向我。

我推開她,並從背後捉住她握刀的手,可是在掙扎中刀鋒刺中她的胸口。我非常驚慌,她在倒下時對我說:“你竟敢殺我!”

在猶豫著我下一個步驟時,她拖了很久才咽下最後一口氣。我很慌張,冼淨雙手的血跡。我讓自己冷靜,腦中有著許多念頭。我考慮是否要報警,但我想到她已死了,所以不可報警。

在驚慌中,我想到毀屍,只有把她的身體切成小段,才能方便丟棄。我不知從何下手,後來我用那把刀從她身體的關節部份開始。由於刀鋒銳利,我用了廚房的切肉刀把她肢解成十一段。

事後,為了易於丟棄,我再把這十一段肢解成更小塊。當我割開她身體一些部份時,我感到罪惡和骯髒。我到廚房拿了塑膠袋和報紙,把她的殘肢分成四五包,放到門邊。

清理屋子過後,大概是8時30分左右,我把車子停在地下層停車場最靠近升降機的位置,然後再回到屋內把其中兩包搬到車後廂。

我開車到東姑路,把車停在路邊,打開後廂時,一輛車子經過,等到車子走遠後,我把殘肢逐一拋到草叢中。過後,我再回去把另兩三包拿到同樣地點,在較遠的地方丟棄。回家後,我把她皮包內的一些文件燒毀,過後倒進馬桶沖走。

我把她的衣物和手提袋分成兩袋,還把她的三枚戒指和項鏈放進我的口袋,沐浴後,上床睡覺。
那一夜很漫長,很難過,因為我想到一條人命,竟然這樣被我的雙手奪走……”


被告律師借助了這份口供書,指證“一點紅”曾三番四次催促被告休妻,正式娶她過門。當顏父嚴勵反對此事時,“一點紅”仍不死心,過後更恫言要殺死被告和妻子的家人,且要毀掉被告事業。

律師聲稱被告是因不能忍受“一點紅”的長期精神轟炸,決定向她攤牌分手時而引發了這宗命案。
不過,控方的副檢察司認為被告是一個聰明的人,然而他的種種手法卻很明顯的指出,他是有心隱瞞事實的真相,否則他不會毀屍滅跡,而且手段極之殘酷和自私。

顏偉聖不服地庭判決,向高庭上訴。1994年12月3日,高庭批准將刑期15年改為12年,不過,顏氏必須賠償死者家屬1000令吉或以一年監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