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5, 2012

金蘭總會掛洪門旗幟惹禍 (一)

第一集
宣誓儀式高掛洪門旗幟
金蘭總會遭警嚴厲偵查


華社與私會黨,淵源甚深且遠。華人早期從中國南渡來到馬來亞後,私會黨也隨伴融入當地的鄉團組織,而且色彩極為濃厚。

大馬的私會黨,意即黑幫、三合會或黑社會組織。此類秘密組織,不論入會儀式、倫理規範、或人際關係,均類似幫會,其採用的名號,有者稱之為公司,有者則非“堂”則“社”。

有公司名號者,包括義興公司(大約1799年)、和勝公司(1810年)、海山公司(1823年)、存心公司(1820年)與義福公司(約1875年),而“堂”及“社”則有建德堂(大伯公會,1844年)、和合社(1860年代初)及全義社(1860年代初)等。

大馬華人私會黨,大體來說,出於天地會分脈,亦稱為洪門或三合會,原本屬於宗教或慈善自助的團體,在中國生存已有好幾個世紀,惟在滿清時,卻具有“反清復明”的政治意識。

據史家查究,十九世紀末至廿世紀初,大馬私會黨分化為洪門會和華記兩大派。佔大馬私會黨約20%的華記(Wah Kee),派系計有十八仔、四窿、海山、小華記、十八羅漢、零四及十三等等。

與此同時,大馬洪門會各支派也分裂成九十多支,雖然部分已名存實亡,但是尚有幾十支在江湖上活躍和有一定實力,而仍然活躍的洪門會支派約佔大馬私會黨約70%。另外有獨自成立的華人私會黨占約10%。

各個支派之間都互相敵對以及互相廝殺,只有少部分支派有聯繫。其實,兩大派和其他幫派的正式會員也許超過20萬,甚至更多。這些會員只是掛名而已,極少參於幫派活動。有俗語說“華記出毒仔,洪門出打仔”。

廿世紀的七八十年代,有些資深報人及歷史研究者,均對大馬私會黨的演變作出多番考究,並撰寫成書揭開大馬私會黨的神秘面紗。

除此之外,大馬警察部隊亦有專才研究大馬私會黨的歷史,不過,這些專才所撰寫的私會黨黨史,只供警隊內部參考,讓反黑組的警員在面對私會黨的挑戰時,更能“知己知彼”。

八十年代期間,私會黨的歃血結盟儀式,頗為盛行,每次的人數往往都是過百者。最為轟動的其中一次,是於1983年4月5日在雪州雙溪比力一個油棕園內舉行的“洪門會入黨儀式”。

當時,約120名來自雪蘭莪州、柔佛州及霹靂州的私會黨理事及黨徒,於凌晨時分在油棕園舉行歃血結盟之際,突被大批警員圍捕。警方當場逮捕50餘名男女黨徒,並在後續行動中再逮捕另30餘人。過後,其中77人被控上法庭,分別被判坐牢2年至2年半。

私會黨的存在,已成不爭之事實。舉凡華人社團組織或聯誼會等的活動,都受到警方密切監視。任何風吹草動,也逃不過警方的線眼。

21年前(1991年12月11日),幾經波折而終於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就因為在執委舉行宣誓就職儀式時,在酒樓前掛上寫有“五祖洪門總會”的布條,而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警方對“五祖洪門總會”的字眼極之敏感,並認定這個組織內有乾坤,必有蹊蹺。時任吉隆坡市警反黑組警長陳冬興在上頭指示下,立刻啟開檔案追查這個組織的背景,同時列出名單要逮捕6名主要執委。

被捕的“五祖洪門總會”主要執委包括主席、兩名副主席、財政及康樂組主任。不過,另一名被視為重量級的執委(外號咸菜仔),因身在國外而變成警方的通緝犯。這5人被錄取口供後,獲得釋放。

時任吉隆坡總警長陳沛武發表聲明時,聲稱警方是援引社團法令52節(22)條文進行調查,違反此條例者可被提控,罪成須面對監禁及罰款。

“金蘭武術健身總會”曾委任多名政商界名流擔任名譽主席及會務顧問,有者也曾出席當晚舉行的宣誓就職儀式。這些名流,有者擁有拿督頭御,也被警方列入傳召問話的名單內。


下週預告:被警方逮捕的5名主要執委獲得釋放後,立刻澄清金蘭總會純粹是一個引導青年健體的組織,絕對沒有涉及任何私會黨活動。這批領導人隨後也集體辭職,以示清白。

Sunday, March 18,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七)

第七集(完結篇)
退出馬華向警自首
成龍改造3月獲釋


自從警方發出通緝令以緝拿成龍調查小三王私會黨活動,以及馬華證實成龍乃是馬華黨員兼支會主席之後,政壇及民間對成龍的動向都極之關注。

約9日後(2003年7月25日)當事件尚鬧得沸沸揚揚之際,馬華檳城州聯委員會總部收到王勤義傳真的一封退黨信函。

時年37歲的王勤義(成龍)在親筆簽署的退黨信函中聲明:他是基於他的背景被人刻意渲染與政治黑金掛勾,造成馬華處境尷尬和黨領袖形象被抹黑而決定退黨。

他在信中寫道:“這是我個人的決定,與黨及黨領袖毫無牽扯。我希望隨著我的退黨,任何對馬華的詬語從此煙消雲消,清者自清……”。

成龍的退黨信函是於下午約3時45分傳真到馬華檳州總部,而時任馬華檳州主席黃錦鴻,是於當晚在吉隆坡住家收到這封信函。他證實接獲此信時,表示會將信函交由馬華總部的組織秘書處處理。

數日後(7月31日),馬華中央委員會在會議中一致決定接受成龍退黨,時任總會長黃家定宣佈這項決定時,聲明今後任何有關成龍的問題,一概與馬華無關。

巧合的是,這一天的上午11時,成龍終於出現向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自首,隨後由武吉阿曼重案組主任李茂溧與3名警探押送,驅車載到檳州警察總部。

時任檳州副總警長阿都華合證實警方是援引1969年緊急法令第3(1)條文扣留成龍。在這項條文之下,警方可以扣留成龍60天以進行調查,同時調查報告是提呈給內政部,而不是總檢察署。

成龍自首,命運有兩。一是被限制居留,二是被送往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內政部的決定,是要將他再度送往新邦令金扣留營。2003年9月28日,內政部終於發出批文,由檳州東北警區負責將成龍押往扣留營。

時任內政部副部長再納阿比丁解釋說,警方的詳盡調查,證實成龍並沒有涉及殺人案,也無意重振小三王私會黨。不過,基於成龍的存在還是會危害到社會的安寧,所以內政部接受警方的建議,將他扣留2年。

成龍在扣留營只“改造”三個多月,情況突然大轉變。新邦令金扣留營的諮詢局接受他的上訴,在證明他無罪之下同意將他釋放。

成龍終於自由了!釋放令於2004年1月30日傍晚7時生效後,成龍在律師陪同下,於當晚10時15分抵達吉隆坡,並在燕美路一間餐廳召開記者會,發表文告厘清他獲釋的因由。

原來,早在2003年12月22日,扣留營諮詢局的3名成員及2名高級警官召開一項聽證會,檢討成龍面對的指控。成龍在兩名律師陪同下,針對兩項指控提供“不在場”的有力證據。

成龍在面對警方第一項指控,指他曾於2002年9月23日凌晨4時30分,在檳城丹絨道光路一間卡拉OK內致傷某些人士時,否認在場。一名公務員也向諮詢局作證,指成龍並不在場。

在第二項指控中,成龍同樣提出不在場證據,否認曾於2002年11月9日凌晨3時零5分,在檳城一間酒廊攻擊一些人士。

諮詢局在經過檢討後,於2004年年初援引1969年緊急(防範罪案)條例第6(2)條文,向最高元首建議釋放成龍,並獲得元首接納。

成龍夜會記者,只歷時10分鐘。臨走之前他回應記者問他重獲自由有何感受時,他只簡短回答:“我很累了!只想休息。明天我會回去檳城,其他問題日後再作打算吧……!”


下週預告:21年前的1991年12月,幾經波折而終於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舉行執委宣誓就職儀式時,因在酒樓前掛上寫有“五祖洪門總會”的布條,掀起一場軒然大波!

Sunday, March 4,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六)

第六集
警通緝小三王黨魁成龍
檔案照揭馬華黨員身份


隨著雙溪大年6人屠殺案於1995年12月10日審結及被告謝文達被判無罪釋放後,多名小三王黨羽也被送入柔佛州的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

被警方視為小三王黨魁的成龍(王勤義)在營內扣留的2年期間,警方宣稱這個曾在檳城黑道叱吒一時的私會黨經已被瓦解。事情也確實如此,即使成龍2年後步出扣留營之前,檳城的私會黨活動已告沉寂下來。

時光飛逝,成龍重獲自由後,銷聲匿跡約6年。但在2003年7月16日,時任檳城刑事調查主任阿都拉欣高級助理總監“突然”召開記者會宣佈,警方已發出逮捕令,以緝拿成龍及另一名綽號阿龍,又名彼得龍的得力助手紀國龍(譯音)歸案。

這名高級警官聲稱警方接到可靠情報,指小三王私會黨顯露出有“重整旗鼓”的跡象,並相信成龍與阿龍已逃離本地,因此警方決定援引緊急法令(社會秩序)第3(1)條文通緝他們。

在通緝令發出之前,檳城2間夜店曾於2002年9月及11月發生私會黨毆打案,而警方接到的情報,指成龍當時也在場。

成龍被通緝的新聞見報後的翌日,本地一家英文報封面刊登一張成龍和時任馬華總會長黃家定於2001年,在一個千人宴上合拍的檔案照片,頓時在政壇及民間引起震撼。

在政壇與民間嘩然聲浪之中,黃家定立即作出反應,聲稱所有的政黨領袖公開出席黨宴會或活動時拍照是很平常的事,這種情形不應被視為黨領袖與任何個別人士在黨外進行不符合黨利益或違法的活動。

他也表明他與成龍在過去兩年半以來,只在兩三個公開場合見過,而且當時他是以貴賓身份受邀出席這些場合,兩人在私底下並沒有來往。

黃家定也重申馬華是一個守法的政黨,任何黨員在其個人活動範圍內犯罪或違反法律,肯定不會受到黨的庇護或姑息。馬華黨章第14條文很清楚說明,犯罪或犯法的黨員,一旦獲得證實,黨籍將會被終止。

在黃家定作出澄清之同時,時任馬華檳城州聯委會主席黃錦鴻證實,成龍確實是馬華黨員,並且也是馬華灣島尾支會主席。成龍是於2000年加入馬華,同年1月間他與黨員成立灣島尾支會後,順理成章擔任這個支會的主席。

在促請成龍盡快向警方自首之際,黃錦鴻也聲明他並不知道成龍的下落。他說:“當初成龍是非常有誠意加入馬華。既然他過後選擇這樣的私人生活方式,而警方的查案工作又顯示他的所作所為的確有違黨章和紀律,那麼此事就必須依據黨章進行處分。馬華絕對不會寬恕黨員做出抵觸黨章的事……”。

成龍是馬華黨員已成事實,時任首相馬哈迪醫生及副首相阿都拉也針對此事發表他們的評論。

馬哈迪認為,以一張舊照片來指證黃家定與被通緝的成龍有掛勾,是非常不公平的指責。他更指正黃家定雖然認識“該人”,但是,黃家定是否在之前知道“該人”涉及刑事案件,卻是另一回事。

馬哈迪也抨擊某方面出示舊照片來指證黃家定與該名被通緝人士關系良好的做法,是很不正確的。

阿都拉的評語很直接。他提醒眾人:“我們必須了解,這是他(成龍)的個人行為,與馬華無關,所以不能把整個馬華與私會黨扯上關係,認為馬華充斥著私會黨黨員。”

阿都拉也提醒公眾不應因為擔任馬華灣島尾支會主席的成龍涉及私會黨活動,就把整個馬華與私會黨掛勾。

針對有人置疑成龍早年獲得從新邦令金改造營釋放的批文,是由當時擔任內政部副部長的黃家定簽署時,阿都拉回應表示“有這個可能性”,但是“我們不應該猜測批文的動機……,既然警方已在追查成龍與同黨的下落,就讓警方全權處理吧!”

時任檳州總警長奧斯曼達立厘清民間傳言時,聲明檳警經過調查後,證實成龍在私會黨的活動與馬華無關及毫無瓜葛,故此,警方沒有必要傳召任何馬華黨員問話。


下週預告:約9日後,成龍傳真一封退黨信函給馬華檳城州聯委員會總部,然後向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自首。他在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僅三個多月,獲得扣留營諮詢局接受他的上訴,在證明他無罪之下同意將他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