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9, 2012

跳飛機之台灣難撈(二)


第二集
大馬傘兵台灣淘金
台獨課題趕絕外勞

八十年代中期,台灣曾是大馬跳飛機客的其中一個淘金熱點,當時的保守估計約有三萬餘大馬人滯留在台灣非法工作。

不過,大馬人在台淘金,壽命極短,高峰期只維持四、五年光景。當台灣政府於九十年代初雙管齊下,一方面嚴厲取締非法外勞,而另一方面再從東南亞國家合法引進外勞後,終令大馬人卻步,紛紛掉頭轉向,改攻日本及歐美國家。

當年在台淘金的大馬人皆以華裔為主。由於大馬華人不論在語言使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或生活方式都與台灣人相符,因此大受台商歡迎。只要大馬華人能夠順利入境,不愁沒有工作。

這個局勢在八十年代末,更達巔峰狀態,大馬華人如魚得水,競相湧入有“寶島”之稱的台灣。

這個年代的台灣剛光復七十餘年,各項建設和開發正如火如荼的展開,勞工也因此供不應求。而此時大馬面臨經濟衰退困境,正好迎上台灣勞工嚴重短缺的情況,結果是兩者相得益彰,各取所需。

為何在面對勞工極度短缺之際,台灣又採取雷厲行動掃蕩非法勞工呢?當時有報導分析,台灣此舉乃因政治因素使然。

進入九十年代的台灣正陷入統一及台獨兩個極端局面,政局也動蕩不安。當時傳言甚熾,傳出一旦台灣爭取獨立,中國將會不惜一切向台灣動武。此時此刻,台灣又出現大量的中國偷渡客,無形中提昇了另有圖謀的猜疑。

大量中國偷渡客的湧入,令台灣政府不得不懷疑有些偷渡客極可能是中國特派的情報人員,企圖以偷渡客身份掩人耳目。為了制止中國這個“意圖”,台灣警政署和勞委會決定設立“取締外勞專案”,試圖全面出擊揪出這些意圖混水摸魚的可疑情報人員。

隨後,台灣行政院勞委會又正式通過“就業服務法”,再度掀起另一波的大掃蕩。配合這次的行動,台灣同時宣佈以新的政策合法引進外國包括大馬的勞工,以加速台灣的六年建設計劃。

結果,在大規模掃蕩行動之下,原本只為淘金而來的大馬跳飛機客也深受打擊。約兩萬餘名大馬人趁著台灣頒佈的“宣導期”寬限期內,提早離開台灣,不過,仍然有3800餘人在1991年7月14日大限過後,不願離境。

台灣對這些滯留者,採取了軟硬兼施手法。一方面,台灣發出最後通牒要他們離境,否則以後終生不准踏入台灣,另一方面又通過大馬友誼及貿易中心,勸請他們先返馬,然後再申請返回台灣合法工作。

在跳飛機客眼中,台灣已不再是“淘金天堂”。即便如此,基於台灣廠商提供的薪金及福利制度相當優厚,仍然令不少大馬人心動,決定要以合法身份前往台灣當客工。

當年大部份台商提供的條件,包括一年工作合約、免費機票及膳宿,而每月薪酬高達台幣3萬元(相等於當時馬幣3000令吉)。

不過,許多通過合法途徑進入台灣的大馬客工,抵步工作兩三個月後才發現有不少的缺德台商“出爾反爾”,故意挑剔及刻意吹毛求疪,然後再將各種福利收回。

最明顯的是,合約雖然註明是月薪,包吃包住為期一年及試用期3個月,但是,當試用期過後,這些台商卻耍“蛇招”,將本來2500令吉的月薪變成80令吉的日薪,雖有包吃,但休假日只補回10令吉伙食費。

另一個令大馬客工感得“很難撈”的現象是,合約即使註明服務一年就提供免費回程機票,但是不少台商最終違反協議。

有些大馬客工忿忿不滿之餘,跳槽到其他工廠,但卻遇到台灣政府實施的“捉人有賞政策”打擊。在此政策之下,凡是捉到未依合約工作客工的執法人員,都獲得獎賞,此舉正封鎖了客工跳槽之路。

許多大馬客工不甘被剝削,紛紛返國另尋出路。他們的心態與際遇,只有曾跳過飛機的人才能暸解。他們始終都看不上本地的工作與薪酬,台灣不留人,自有留人處,而新的目標將是薪酬比台灣還要高的日本。

許多原本要前往台灣謀職的“新兵”也深受影響,結果鄉間又掀起“日本傘兵之旅”的另一陣強風!

下週預告:隨著台灣全面封殺非法外勞後,加劇了大馬人轉移陣地,紛紛湧往日本跳飛機的浪潮!有人揶揄,這可能是時任首相馬哈迪提倡的“向東學習政策”而引起的另類效應。



Sunday, July 22, 2012

跳飛機之衝出大馬(一)


第一集
外國人湧入當外勞
大馬人飛出當傘兵


中國作家錢鍾書的名著《圍城》有此經典名言:“婚姻是被圍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衝進去,城裡的人想逃出來!”

這句名言若套用在八九十年代大馬勞動職場的波動,頗為貼切,不妨改之為:“外勞是被圍困的社會動態,國外的人(非法外勞)想衝進去,國內的人想逃出來(到外國跳飛機)”!

在這個年代“逃出”大馬前往國外淘金的跳飛機客,估計人數有好幾十萬。令人深感諷刺的是,國內的非法外勞人數,也與此數目相差不遠,國內留下的空缺,似乎冥冥中要由非法外勞來填補。

大馬人跳飛機,目標宛如國內的非法外勞一樣,都是為了淘金,希望能在最快的時間掙到最多的金錢,然後衣錦還鄉。

日本是“逃出”國外大馬人的首選淘金國,隨後是台灣、美國、歐洲國家如德國及荷蘭,較為冷門者是澳洲與紐西蘭等等。

至於大馬跳飛機客的正確人數有多少,並無正式數據,往往只能憑逾期逗留者的人數作出粗略估計。例如,1991年,日本官方曾發表一項統計,指在日本逾期逗留的大馬人有10萬至30萬人之間。

而1998年,大馬駐紐約總領事也指逗留在紐約的大馬人,有2萬至2萬5000人。從1993年至1998年的5年期間,由駐美大馬領事館經手更新的大馬護照,也有1萬2000本。至於在台灣非法工作的大馬人,也有三萬餘。

換個角度,亦可從跳飛機客從國外匯回大馬的款項之數額,略算其人數。例如1995年,有報導引述銀行消息,指這方面的匯款每年過億,平均每月的保守估計高達1500萬令吉。

這些常月匯款的來源,日本佔20%(300至500萬令吉)、美國佔30%(約450萬令)、歐洲國家佔30%,及台灣佔20%。

至1998年,更有數據指跳飛機客從紐約匯回的款項,每年高達4億令吉。在紐約唐人街工作的大馬人,是通過當地一家銀行分行,將款項直接匯回這家銀行的吉隆坡分行。

事實上,大馬駐美大使館或駐紐約領事館,都無法確實及稽查倒底有多少大馬人在美國逗留。大使館只知道10年前(1988年)赴美的大馬人大多數選擇前往西部,例如加里福利亞。隨著東部的紐約、紐澤西及康涅狄克的經濟蓬勃發展之際,他們又轉移陣地。

跳飛機的另一名稱是“傘兵”,意指出國當非法外勞。前者是通俗之稱,後者則較為文雅,至於源自何處,無人查究。大馬人有此稱號,可能是因為他們“逃出”國外時,唯一途徑是乘搭飛機,不比印尼外勞均是乘船而來。

跳飛機有3種方法。1991年曾有報導引述旅行社消息,一一道出前往國外淘金的3個途徑。

以日本為例,第一種方法是通過旅行社和中間人“包過關”。首先,跳飛機客必須購買機票參加旅行團,然後由中間人帶入日本。成功入境者,必須支付2000令吉介紹費給中間人。不能入境者,則無需支付介紹費,他只是蒙受機票的損失。(有關介紹費後來增至4000至5000令吉)。

第二種方法是由那些曾經到過日本淘金的前輩帶隊。這些以識途老馬身份帶隊的前輩,率領那些自願淘金者以旅行團團員的身份,先到日本鄰近國家玩幾天,然後才進入日本。這種方法的介紹費通常是三幾百令吉,而且還獲得前輩介紹工作(可能要收取佣金)。

第三種方法是淘金者自己買機票及以個人身份前往日本旅遊,機票只是千餘令吉。成功入境者就直接去找當地的職業介紹所,或聯絡已在日本的相識朋友介紹工作。若不能入境,也只是失去千餘令吉機票錢。

其實,內行人都知道沒有“包入境”這回事,能否入境,各安天命。揚言可“包”入境者,其實本身也沒把握。那幾千令吉的介紹費,給得太冤枉了!

三種方法相比之下,第二種及第三種較為合算,而第三種則更為省錢。


下週預告:八十年代中期,台灣曾是大馬跳飛機客的其中一個淘金熱點。由於大馬華人不論在語言使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或生活方式都與台灣人相符,因此大受台商歡迎。只要大馬華人能夠順利入境,不愁沒有工作。

Sunday, July 15, 2012

非法外勞之漂白登記(七)


第七集(完結篇)
登記特赦亦難根治
外勞漂白寄以厚望

近卅年來,藏身在大馬的非法外勞,一直以來都是國內的毒瘤。從廿世紀九十年代的外勞登記、特赦大計及鞭笞刑罰,至踏入廿一世紀的外勞漂白行動,成果總是差強人意,始終無法釜底抽薪的根治。

多次的非法外勞登記行動,若以“慘敗收場”形容也不為過,例如在1992年展開的一次行動,雖然寬限期給足半年,但是至當年6月30日結束後,只有13萬4379名非法外勞自動登記。

這個數目比起當年政府估計的近40萬名非法外勞,僅佔三份之一,其餘的約26萬非法外勞,寧可背負著非法的罪名,滯留大馬。

時任副首相嘉化峇峇針對這次登記的“慘敗”,歸咎於本地僱主及商家的不合作。他抨擊這些僱主及商家為了獲取更高利潤,寧可聘請非法外勞,而當政府要為這些非法者登記時,他們卻拒絕配合。

除了僱主及商家的不合作之外,嘉化峇峇也譴責本地中間人在外勞問題上“火上加油”。這些中間人為了本身利益,妄顧後果將大批非法外勞帶入大馬,以致非法外勞的問題,難以根除。

隨後而來的掃蕩捕捉行動,只是在捕獲及驅逐的非法外勞人數上,加加減減而已,對於整個大局而言,震懾作用有限。

1994年,大馬政府決定修正現有的法令,援引更嚴竣刑罰對付窩藏非法外勞的僱主及潛入大馬的非法外勞。在雙管齊下之下,觸犯者除了罰款及坐牢之外,也必須施以鞭刑。

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梅格朱聶承認非法外勞的湧入已令到執法單位疲於奔命,而根據記錄數據,被驅逐出境的非法外勞在相隔五六個月後,又再偷渡入境。他認為鞭刑不失為一個最佳良策。

相隔約8年,施以鞭笞的刑罰終於在2002年8月1日落實。根據1959/63年移民廳(2002年修正)法令,沒有擁有合法准證的外國人士一旦罪成,最高懲罰是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或鞭笞不超過6下。

至2004年3月,移民廳發表的數字顯示,國內約有1萬5000名非法入境者被判以鞭刑,有關者以非法印尼外勞佔大多數,其餘小部份是來自孟加拉及印度。

在同樣的法令下,僱用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僱主,除可被判監6個月至5年之外,也可施以鞭笞6下。這段期間則有112名僱主被逮捕及提控上法庭。

不過,令移民廳極之不滿的是,許多面對鞭刑的僱主案件交上法庭時,往往都一拖再拖,展延開審的次數有者至少3次,也有者多達11次。法令雖然生效了兩年,但由於展延頻繁以致法令形同虛設,無法達致即時的震懾作用。

至2004月7日,在大馬工作的非法外勞人數,已高達120萬人。這一年,政府再來一次大動作,宣佈展開特赦行動。

這次的特赦為期4個月,經過3次展延才終告落實,但卻只有約40萬非法外勞離境,印尼人佔了87%。

約38萬名在特赦期間返回印尼的外勞,不足半年(2005年5月)又以社訪身份入境。他們公然以遊客入境後,又變成非法外勞。

總而言之,外勞進駐大馬卅年以來,偷渡遣返年復一年,問題從未間斷過。在踏入廿一世紀11年後的2011年6月,政府再推出一個名號為“6P漂白”的行動。

所謂的6P漂白,是採取6個步驟將非法外勞合法化,即包括登記、漂白、特赦、監督、執法和驅逐。所有非法者一旦漂白成為合法者後,即能滿足國內僱主及廠商對勞力的需求。

6P漂白計劃在半年時間內,經過多次展延才告落實。至2012年5月15日,內政部宣佈已發出106萬1226張外勞臨時工作准證(PLKS),涵蓋建築、服務、製造、種植及農業領域,收取高達14億4675萬令吉稅務,而成功被漂白的非法外勞共有48萬零995人。

漂白計劃,可否實現預設目標,迄今只能拭目以待,也許需要留待下一個《話當年》論其成敗了!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大馬勞動職場極之波動,“逃出”大馬前往國外淘金的跳飛機客,估計人數有好幾十萬。令人深感諷刺的是,國內的非法外勞人數,也與此數目相差不遠,國內留下的空缺,似乎冥冥中要由非法外勞來填補。





Sunday, July 8, 2012

非法外勞之作奸犯科(六)


第六集
外勞幹案手段殘酷
本地人自危難安寢

有報導如此形容:大馬人對外勞特別是印尼外勞,又愛又恨!

愛他,是因為這些外勞的到來,的確解決了許多領域湧現的勞工短缺問題。當大馬於八、九十年代迅速發展極需勞工而大馬人又不願意“屈就”之際,外勞變相成為大馬的發展建設者,功不可抹。

恨他,是因為這些外勞的到來,有部份卻為非作歹,無惡不作。印尼外勞幹案手段之殘酷,更讓大馬人人人自危,寢食不安。難怪有此說法:“有印尼外勞的地方,我們就不得安寧!”

翻開印尼外勞在大馬過去廿餘年來的犯罪史,實是罄竹難書,引起的民憤,更是一波接一浪的在大馬多個城鎮上演。

例如,在1989年有4名非法印尼外勞潛入柔佛州昔加末一間民宅幹案時,他們不但搶劫財物,而且還兇殘的幹下強姦和縱火燒人的暴行。這宗令人神共憤的罪案,引發柔佛州各地展開一場又一場的反非法印尼外勞運動。

彭亨州瓜拉吉撓於1989年8月間,又發生另一宗殘暴劫殺案。一批非法印尼外勞闖入這個村落一間民宅,在劫得財物後將一名女村民殺死。當女死者舉殯之時,逾2千名村民及政黨黨員手持布條和標語,遊行抗議,表達了他們的憤恨。

吉隆坡毗鄰地區如蒲種,於2000年也被一批印尼外勞搞到人心惶惶。在這一年的農曆新年前,為數六七名的印尼外勞闖入蒲種阿依淡森林區的芭地,不但將所有的農作物一掃而空,甚至搶劫芭地的農民及強姦一名年邁婦女。

這些印尼外勞在芭地猖獗了兩個多月,之前更企圖強姦另一名女農,幸得女農大聲呼救才嚇走這批外勞。在當地耕種楊桃十餘年的農民擔驚受怕,他們寧可放棄芭地或收成,避免成為受害者。

諸如此類的罪案,時有所聞,以上提及的案例,只是冰山的一個小角而已。其實,早在1993年2月,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梅格朱聶已承認“我國的非法入境者所犯的罪案,已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

最令當局震驚的是,這些非法外勞為大馬帶來各種“負面文化”之際,不但引進外國妓女及成立色情集團,更把提供情報給警方的人士,加以殺害。殺害提供情報者,之前在大馬是聞所未聞。

印尼外勞的犯罪模式,大致上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乃是上述的闖民宅劫殺住戶的罪案,第二類則是印尼族群之間的仇殺,而第三類是追殺那些曾經剝削過他們的前僱主。

對印尼馬杜拉族頗有研究的警官曾如此分析,大馬發生的多宗冷血謀殺案,都與馬杜拉族的“侵佔文化”有關。在1993年有107名印尼人被殺,其中28宗的動機,乃因仇殺而引起。

馬杜拉族的民族性,是有仇必報,尤其是對那些勾引他們妻子的“侵佔”情敵,更以殘暴手法報復,用鐮刀割喉或切肚致死姦夫。對他們來說,倘若他們沒有向敵人報復,就會受到族人的恥笑及看不起。

外勞鬧事,屢見不鮮。有者是因為受到僱主凌虐、施暴,有者是因不滿管教、工作條件惡劣、拖欠工資等等問題,以致引發外勞集體罷工抗議,甚至發生流血導致人命傷亡。

1999年7月,雪州雙文丹一個工地的兩批印尼外勞,因為30令吉賭債而引發三輪的群毆事件。過後警方逮捕158人調查,但在案發8天後,參與群毆的其中3名外勞竟被殺害。

2002年1月,森州汝來的工廠也曾發生外勞暴動。逾500名印尼外勞除了攻擊警員及推翻警車之外,也手持危險武器與警方對峙超過12個小時。

有些僱主慘遭外勞殘殺,其中一個導火線是僱主拖欠薪金引起。2011年10月發生在砂州詩巫的“滅門奪3命劫案”,只是其中一例。3名印尼外勞是前往死者住家索取他們割膠的薪金以返回印尼時,因為遭拒而痛下毒手。

更為驚人的是,有些不良僱主為了扣押外勞薪金,刻意設局讓外勞被捉。不過,當這些外勞遭遣返印尼後,他們又再度偷渡到來,目的就是要向有關僱主尋仇。



下週預告:近卅年來,藏身在大馬的非法外勞,一直以來都是國內的毒瘤。從廿世紀九十年代的外勞登記、特赦大計及鞭笞刑罰,至踏入廿一世紀的外勞漂白行動,成果總是差強人意,始終無法釜底抽薪的根治。




Sunday, July 1, 2012

非法外勞之搶食世界(五)



第五集
非法外勞擺檔搶飯碗
取得執照轉行駕德士



1993年,駐大馬的印尼大使館曾發表一項統計數字,聲稱在巴生河流域地區從事各行各業的印尼移民,超過2萬人。

不過,這個數據只是印尼單方面的統計,有關人數相信是以合法入境者作準。致於確實的情況,難以計算的非法入境者的總數,卻遠遠超過這個數目。

八十年代,大馬曾面對經濟蕭條困擾,於九十年代終於脫出困境,走向復甦。此時,在百業興旺及發展加速之下,各行各業特別是建築業急需外勞來彌補大馬人民不感興趣的工作。自那時起,外勞如野火燎原般,開始氾濫。

這個年代踏足大馬的外勞,尤其是來自印尼者,不論非法或合法,絕大部份都是從事女佣業、建築業及園坵業。

據建築業當年的行情,初來步到的印尼外勞在建築工地的薪酬,每天是10至15令吉。當他們適應了工作環境及被擢升為熟練工人後,每天的薪酬可提升到30至40令吉。

這意味著一名印尼外勞若勤奮苦幹,每月收入可賺取1000至1500令吉,比起他們在印尼老家當勞工的收入,多出至少四倍。

隨著環境適應及與當地人民收入的對比,一些腦筋轉得較快的印尼外勞開始不滿現狀,他們搭通門路後,轉行當起小販小商。據警方查證,雪隆兩地的多個地區,包括安邦打昔、淡江、甘榜雙溪阿拉、甘榜峇魯、鵝嘜路及秋傑路一帶,都已演變成印尼移民的天堂。

處在吉隆坡鬧市中心的秋傑路,情況最為嚴重。這些印尼外勞向當地的馬來小販租賃檔口,擺賣各類貨物,在夜市之時甚至販賣壯陽藥等。

秋傑路的傳統販商之生意大受影響,他們自然不滿地盤被外勞霸佔。吉隆坡市政局接獲眾多販商投訴及在輿論壓力之下,終於採取嚴厲掃蕩行動,取締這些外來的非法販商。

所謂“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面對當局取締的印尼販商立即化整為零,紛紛轉移陣地,朝往八打靈再也的夜市場及露天巴剎擺檔進攻,繼續他們的生意。

被外勞侵佔的夜市場,包括靈市的ss2及ss3等地,而早市則在有關地區的露天巴剎及第17區巴剎,他們大部份是販賣水果及蔬菜。

八打靈再也小販商業公會多番接獲會員投訴後,刻意前往實地調查,發現這些非法印尼小販小商通常都是使用羅里載貨,並霸佔最有利及最佳的地點擺檔。調查也揭發這些非法者是有組織性,似乎由某些人士僱用及幕後操縱。

另一個飽受非法印尼小販侵佔的地區,是巴生的夜市場。這些外來非法者除了搶奪當地小販的地盤之外,也以更低的價格拋售他們售賣的水果。

令當地小販更為氣忿不滿的是,當他們接受當局安排遷往另一個新地點營業時,竟然發現有許多檔位早已被非法印尼小販霸佔。

除了夜市場及早市場出現非法印尼小販搶灘的嚴重情況之外,另一個受侵佔的領域是公共交通業,包括德士及當年盛行的迷你巴士。

原本從事建築業及園坵業的一些印尼外勞,神通廣大獲得國民登記局發出紅色身份證後,再從陸路交通局取得合法駕駛執照,然後轉行當起德士司機或迷你巴士司機。

一些德士業組織領導人批評陸路交通局此舉時,形容此為“人為的偏差”,而消費人協會也非議此舉將會引起不良後果,並聲稱“我們並非找不到駕駛德士的本地人,所以當局是沒有理由把執照發給能夠製造麻煩的外來人士……。”

儘管如此,德士業組織領導人認為這些外勞司機的佔有率不足一巴仙,不會搶走本地司機的飯碗。不過,有者認為印尼人的加入,將會導致許多本地司機大搞Ali Baba,以更高租價將德士出租給印尼人,從中牟取更高利潤。


下週預告:印尼外勞幹案手段之殘酷,讓大馬人人人自危,寢食不安。翻開他們在大馬過去廿餘年來的犯罪史,實是罄竹難書,引起的民憤,更是一波接一浪的在大馬多個城鎮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