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27, 2015

陳福裕鎗殺案之領屍風波(三)



第三集(完結篇)

親友駕車硬闖停屍房
遺體被當為生人看待


曾受雪州蘇丹封賜拿督而過後遭蘇丹褫奪拿督勛銜的陳福裕,在隆市燕美路櫻花咖啡餐座疑被職業殺手鎗殺後,轟動全國。

記者追查此案時,曾在鷹閣醫院探到消息,指與陳福裕一起中鎗受傷的友人許氏,在清醒之後曾不斷的追問家人有關“一筆巨款的下落”。

雖然許氏的家人對記者的查問“無可奉告”,甚至拒絕透露許氏與陳福裕的關係,但是,記者當時曾向一名疑是許氏兒子的8歲小童探問,得知“父親在事發後一直都追問錢在哪裡”,因此不排除事發當晚許氏是攜帶著一筆為數不明的款項在身上的可能性。

許氏在鷹閣醫院養傷期間,警方特派警員在醫院廿四小時保護。警方事後也證實,許氏是陳福裕的友人,並不是保鏢或生意伙伴。

另一方面,警方將中鎗身亡的陳福裕送往醫院解剖時,從他衣袋內找到一張面額100萬令吉的支票。這張巨額支票據查是一名馬來拿督交給陳福裕的,至於這張支票用途是否是生意上的款項,則成為警方另一個調查角度。

事發約一個星期,開出這張支票的馬來拿督,自動前往吉隆坡警察總部協助調查時,承認這張支票是他開給陳福裕,以清還生意上的債務。當晚他將支票交給陳福裕,約45分鐘後陳福裕就被鎗手殺害了。

這名神秘馬來拿督從事各種各樣的生意,包括開設地產經紀公司。隨著他挺身講解支票的來源後,警方也接受他的口供而完成有關的調查工作。

警方在排除支票與命案有關後,亦轉移調查目標追查此案的動機與2名兇手的身份。時任市警總警長拿督迪爾阿峇說:警方的初步調查認為這2名兇手極之可能是來自泰國的職業殺手。他們當晚殺人後,據查是與另一名同黨乘坐一輛馬賽地轎車逃逸。

警方從餐座職員的口供得知,2名殺手顯然早已知道陳福裕所坐的位置。當他們踏步進入餐座後,無須張望就直接沖向目標,向陳福裕開鎗。

至於在燕美路櫻花咖啡餐座前一個花盆尋獲的手鎗,警方證實乃是一支沒有註冊的鎗械。雖然警方無法斷定鎗主是誰,但由於此鎗留有指紋,相信很快就能查出鎗主的身份。

陳福裕遇害時,年方39歲。親友們對他的突然早逝,都深感心痛。案發後翌日(1月3日),眾多親友前往吉隆坡中央醫院領屍時,竟然鬧出一場“駕車硬闖停屍房”的風波。

為數約卅人的親友為了不讓在場的廿餘名記者拍攝領屍的照片,不惜漠視院方的警告,兩度駕車硬闖入停屍房,並召集二三十人圍著車子築成人牆,眾人高舉雙手遮擋著攝影記者的鏡頭。

趁著攝記都被遮擋之際,其中3名男子立刻從停屍房內,抬出以紅色被子裹著的遺體,然後以最快的速度將遺體移進一輛豐田四輪驅動車的司機旁座位,讓遺體半躺在座位上。

較早前,負責此案的查案警官簽名准許路陳福裕的家屬領屍後,這批親友就開始為這輛豐田四輪驅動車佈置,在車窗張掛多張毛巾,顯然是不要讓外人看到車內的情景。

佈置完畢後,其中一人上車將車子倒退進入停屍房的出口,並阻擋攝記拍照。他們的舉動令停屍房的助理及保安人員感到不滿,因為此舉顯然是不遵守停屍房的規則。最終,停屍房助理不得不警告,若車子不移開就不准領屍,及勞動查案警官介入警告後,他們才將車子移走。

約數分鐘後,這些親友突然再將車子駛近停屍房出口,而這次不是退車,而是直接把車子駛入貼近門口,令停屍房助理及保安人員無力阻止。這批親友隨著將遺體移上車子,立刻駛離。

陳福裕的遺體運返萬津快樂花園住宅時,親人將披上紅彤彤舊式棉被的遺體小心翼翼的抬下車,然後安放在一張躺椅,隨後由家人揭開棉被。

據稱陳氏家屬是以福建人傳統習俗把他當生人看待,同時也警告外界和記者勿用“屍體”字眼,而應稱為“當事人”。

當陳福裕的下屬要用紅紙包扎家裡供奉的神像時,被陳福裕的髮妻指示將紅紙拆下,因為她要把陳福裕當為生人看待。

陳福裕的下屬尚拿著盛滿茶的茶杯,走到屋外高喊:“拿督,喝茶!”然後把杯子摔在地上。隨後,陳福裕的髮妻也叫來8名子女,大聲叫:“爸爸,起來!”子女依照指示,在場眾親友禁不住都哭起來了!

被形容為瓜拉冷岳社會聞人兼慈善家的陳福裕,發引還山安葬在士毛月富貴山庄墓園。他短暫的一生,令親友們都感到惋惜!




Tuesday, April 21, 2015

陳福裕鎗殺案之職業殺手奪命(二)


第二集

疑遭職業殺手鎗殺
陳福裕餐座內中伏


遭雪州蘇丹褫奪拿督勛銜的陳福裕,對此深感“遺憾及突然”。不過,他接受記者訪談時,聲明尊重蘇丹的決定,並會依照程序交回勛銜和相關的勛章。

他對記者說:“自我受封3年多以來,我從來都不曾犯過法。相反的,我對善事不遺餘力,3年來捐出的公益金超過百萬令吉。我很清楚自己絕對沒有從事不法勾當,我歡迎警方隨時上門調查,而我會給予全面的配合。”

“當我收到雪州政府的公函,通知我的拿督勛銜會被褫奪時,我感到十分的突然,因為事前完全沒有跡象顯示我有犯錯。我很遺憾的是,在勛銜被褫奪之前,我沒有獲得機會解釋或表白……”。

陳福裕說:“我問心無愧,因為我從事的建築業是我的生意主力,絕對沒有涉及不法勾當。”

他坦言“英雄不問出身”,人總有過去的一段,但他尊重3年多前受雪州蘇丹封賜的DSSA拿督勛銜。因此,自他受封後,舉凡社會不幸的人與事找上門求助時,他總是來者不拒,或多或少給予援助。

“在社會公益方面,我向來不落人後給予大力支持,例如巴生共和學校的建校計劃,我都捐出10萬令吉。摩立的一間神廟白馬老師公建廟,我也捐出10萬令吉。

“此外,我對友族的捐款也是有目共睹的。例如最近在冷岳縣惹蘭哥文發生風災的馬來甘榜,我都應村長的要求,為重新安頓家園捐出1萬5000令吉給受影響的災民重建家園……”。

與陳福裕交往甚深的時任直落拿督州議員拿督余金福,對陳福裕被遞奪勛銜的原因表示不清楚,不過,他認為蘇丹遞奪受封人士的勛銜乃是蘇丹的權力,如果不滿則可通過適當管道提出上訴。

這名州議員形容陳福裕是一名熱心公益事業的商人,身為當地州議員的他平時與陳福裕都有來往,知道他是支持地方社會發展計劃的公民,並且在能力範圍內陳福裕都會出錢出力給予大力支持。

余金福說:“基於我和他的交往,我知道陳福裕在公益事業上都很樂意助人,而且不分種族。有一次我和他提起原住民的生活困苦之事時,他立刻聯絡獅子會,一起協助武吉卡曼杜原住民興建和安裝蓄水池。由此可見,陳福裕也是一名深入民間和原住民社會的地方領袖……。”

陳福裕回復平民身份後,生活依然如常。他經常都到吉隆坡洽談生意,而他特別喜愛到燕美路的櫻花咖啡餐座吃飯兼談生意,每次都習慣坐在同一張桌子。

2003年1月2日晚,陳福裕在3名保鏢陪同下,抵達櫻花咖啡餐座,與4名朋友用餐。他與其中一名有生意來往的友人,習慣性的坐在他喜歡的餐桌,而另2人則坐在距離不遠的另一桌。

時鐘達入晚上約10點15分,而就在此時,2名大漢分別從左右兩邊的玻璃門闖入餐座,並直接沖向陳福裕,緊隨著一連開了5鎗。

陳福裕身中4鎗,雖然他曾力圖逃走,但終因傷重不支倒地,當場斃命!而與他同桌的友人胸部中一鎗,重傷倒地。鎗彈狂射的威力驚人,餐座右邊玻璃門立即被擊碎,一名女侍在混亂中跌倒,手腳均被玻璃碎片割傷。

兩鎗手得逞後立刻退出餐座,朝著旁邊小巷逃遁。據事後警方查悉,這兩名鎗手皮膚黝黑,惟無法確定他們屬何種族。

事後,陳福裕與許姓友人被送往中央醫院。過後,許氏被家人轉送安邦鷹閣醫院的加護病房,醫生為他動手術取出子彈後,情況也穩定下來。

中央醫院的解剖報告,指陳福裕共被射中4鎗,其中3枚彈頭留在體內,另一枚則穿過左肩飛出。解剖報告也指死者的致命傷是心臟被子彈射中。

法醫從陳福裕體內取出的彈頭,證實是9毫米子彈,故此警方斷定鎗手是使用9毫米口徑自動手鎗幹案。

警方的初步調查相信此案是因錢財糾紛引起,而警方依據這條線索收集所有與陳福裕有生意來往的伙伴名單,以查出陳福裕究竟是得罪何方而招來殺身之禍。

警方也相信此案極之可能涉及買兇殺人。雖然警方尚無法掌握兇手的身份,但是卻極度懷疑這是職業殺手所為。

警方搜索現場,於凌晨時分在餐座前的一個花盆,發現藏有一支以外套包裹著的自動手鎗,鎗膛內尚有7枚未射發出的子彈。

警方懷疑這支巴西製造並可發射15枚子彈的手鎗,是屬於兇手所有,同時也不排除兩個可能性。一是兇手早將此鎗藏在花盆內,以防失手時用來還擊,二是鎗手行兇後,將手鎗棄在該處。


下週預告:陳福裕遇害時,年方39歲。案發後翌日,眾多親友前往吉隆坡中央醫院領屍時,竟然鬧出一場“駕車硬闖停屍房”的風波。



Tuesday, April 14, 2015

陳福裕鎗殺案之拿督勛銜遭遞奪(一)


第一集

羅里王受封拿督
3 年後蘇丹遞奪



綽號“阿魯”的陳福裕,在雪州瓜拉冷岳縣一帶乃是一名傳奇性人物。他年紀輕輕卅餘歲,身家已過億,掌管的公司多達約10間,涉足的業務包括運輸、建築及地皮產業等等。

由於他擁有百餘輛運載沙石的羅里,所以亦有人在背後稱他為“羅里王”。他出道十餘年來,除了從事上述業務之外,也據聞曾涉足偏門生意。在巴生濱海一帶,他確實是一名“聞人”,而在瓜冷縣更是道地的“地頭蛇”,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的“大佬”。

認識他的人,都形容他是一名“霸氣十足”之人,跟他說話可要額外小心,因為凡得罪他的人,往往都會面對“吃不完兜著走”的後果。

身材碩壯的陳福裕,愛好駕名車,尤其是法拉利跑車。他經常駕著一輛流線型的跑車“炫耀”,但由於身材關係而被人取笑是以“肚腩頂著法拉利的駕駛盤”來駕車的。不過,如果有人駕車超越他,他必定會追上前,然後要對方與他較量。

陳福裕屬於“短小精悍”之人,更有人謔稱他是“矮仔多計”,處事精明。他常向朋友說,他最喜歡做的事,就是“賺錢”。而他最“拿手”的一招,就是借用他人名義購入名車或接收別人用來抵債的車子。

他是愛車之人,所以凡是欠他巨債而無法償還的人,他往往會將欠債者的轎車拖走以抵償債務,因此“欠他越多錢,他所拖的車也就越來越多,直到公司前及家裡的空地都停滿了豪華的轎車”。

1999年4月19日,各大中文報章刊登了一則陳福裕獲得雪蘭莪蘇丹在慶祝73歲華誕時,賜封DSSA拿督勛銜的新聞。當時的他,年僅35歲。

在這篇歌功頌德的新聞稿中,陳福裕被形容為運輸界、建築業及商界之佼佼者,為雪州及瓜冷縣作出卓越的貢獻。他年輕有為,從事多項事業,並在7家公司擔任董事主席之職。

在政黨、社團、學校及神廟團體方面,陳福裕是馬華實也牙花園支會名譽主席、馬華仁嘉隆支會副主席、瓜拉冷岳小販商公會名譽主席、直落昂侖居民協會名譽主席、 丹絨士拔國中家教協會名譽主席、澋升煤炭沙石貿易批發行(印尼)財政。

在擔任名譽主席及贊助人之同時,陳福裕也出任具有百年歷史的摩立白馬老師廟建委會主席,並計劃在摩立海濱旅游胜地重建該廟。他熱心公益,1998年為父親做大壽時,獻捐公益的慈善金創下空前紀錄。而他於年前也在丹絨士拔領養10位國中生,每名資助3000令吉。

當時,在報章上祝賀他的親朋戚友眾多,賀詞之多創下歷來令人側目的紀錄,報館為此也賺了數目不菲的廣告費……

約三年半後的2002年11月27日,雪州蘇丹通過時任州秘書阿都阿茲發表文告,“突然”宣佈褫奪陳福裕及另一位住在吉隆坡的曾偉英的拿督銜頭。前者是於1999年受封DSSA拿督勛銜,後者則於2001年受封。

州秘書在時任州務大臣莫哈末基爾和州法律顧問陪同下發表文告說:“雪州殿下是因為接到公眾人士的投訴,以及審閱大馬皇家警察的調查報告後,發現他們涉及與拿督身份不符的行為而作出上述的決定……”致於何謂“不符合身份的行為”,州秘書在文告中並沒有言明。

州秘書說,蘇丹殿下是於11月5日召開皇室理事會後,決定褫奪陳福裕與曾偉英的拿督銜頭。

州秘書繼說:“殿下希望所有獲得有功勛章的人士,能夠不斷的為雪州、民族和宗教作出貢獻,不要沾污了勛章。殿下也說,日後若接到對有功人士的投訴,殿下也會褫奪他們的勛銜。”

州秘書警告:除非獲得雪州蘇丹批准,否則不能在車前或車後安置雪州政府或雪州任何皇室勛章,包括太平局紳的徽章,違法者罪成可被罰款1000令吉。

“蘇丹殿下已在通知書上簽名及交給上述兩人。他們必須將有關的勛章交到勛章註冊署(雪州政府秘書處)。在雪州,只有雪州蘇丹可以封賜有功人士,而殿下根據1959年雪州憲法第39條文與皇室理事會開會後,可以在任何時候褫奪受封人士的勛章。這是州憲法賦予蘇丹的權力。”

與此同時,雪州已制定一項嚴謹的“封賜勛銜指南”,其中包括各級受封人士的年齡必須超過30歲和有卓越及清白的服務記錄。拿督以上的勛銜,更是必須在45歲及以上。

雪州政府也決定雪州蘇丹將在大臣的勸告下,遴選准受封人士。過去,雪州是通過雪州行政議會來遴選准受封人士。


下週預告:2003年1月2日晚,陳福裕在隆市櫻花咖啡餐座與朋友用餐時,兩名疑是職業殺手的鎗客闖入餐座,連開5鎗將陳福裕擊斃。


Wednesday, April 8, 2015

澳籍繼父被殺案之兩繼女無罪釋放(四)


第四集(完結篇)

兩姐妹謀殺罪名不成立
官判兩少年誤殺監10年

兩姐妹與兩少年被控謀殺澳籍繼父案,在沙亞南高庭經過多日審訊後,終於來到關鍵性的時刻!這對姐妹是否有罪,引起極大的關注!

2006年2月6日,控方的29名證人供證完畢後,法官拿督士加拉作出宣判,裁決兩名涉嫌殺繼父的姐妹表面罪名不成立,因為沒有證據顯示這對姐妹有謀殺其繼父的意圖。

法官諭令當庭釋放這對姐妹的同時,也諭令兩名少年被告必須出庭自辯,因為法官認為他們確實存有殺害死者的計劃和意圖。

法官說:“根據事件的連續發展,這兩名男被告的衣著沾染了死者的血跡,這清楚顯示出在事發之時,這兩人是在案發現場……”

獲得釋放姐妹在法庭外顯得很高興,她們興奮的對記者說:“我們對法庭的判決感到開心,但是,我們對兩名朋友無法獲釋而感到傷心。”當記者問她們有何打算時,她們說:“在加影女子監獄的一段日子,我們學會了許多東西。我們很想繼績升學讀書……”

犯案時分別17歲及18歲的兩名被告,出庭自辯時否認有殺人。他們面對的控狀是指他們於2003年11月12日凌晨12點20分至12點45分,在梳邦再也USJ一間住家殺死澳籍商人漢斯赫爾佐,觸犯刑法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在自辯時,被告劉欽文否認曾出現在案發現場,他也否認以巴冷刀殺害死者。他聲稱不曾進入死者的住家,當時他只是在屋子庭院的範圍內。當他聽到吵雜聲以及傳出一名男子的尖叫聲後,他便逃走了!

對於死者身上留有23處的刀傷,他表示毫不知情。至於被指衣服染有血蹟,這名被告聲稱他在朋友住家洗澡後,並沒有穿回原有的衣服,因為原有的衣服有味道及汗蹟,在洗澡時被弄濕及弄髒了。

稍後對控方呈堂的一件T恤、牛仔褲及一雙鞋子要他確認時,被告聲稱該件T恤並不是他的,同時,他也不確定該件牛仔褲是否屬於他的。他也不同意該對鞋子,是警方從他家裡取走的。

17歲被告在自辯時,聲稱他與被告劉欽文並沒有購買巴冷刀的意圖。他聲稱是另一名青年在五金店購買巴冷刀後,將刀放在車內。他也聲稱這名青年朋友名叫“伊凡”,他們是在伊凡的帶領下前往五金店。

他說:“伊凡曾告訴我們,他的女朋友要離家出走,並問我們是否可以陪他前往女朋友的住家。伊凡也開口要我幫忙去找一輛車子,因為他自己的車子已送進工廠修理……”

2006年4月6日,兩被告的自辯程序進入最後陳詞的階段後,法官拿督士加拉宣判原本面對謀殺罪狀的兩告被告,改控為誤殺罪,並裁決他們誤殺罪名成立,擇日宣判刑罰!在誤殺罪名下,最高刑罰是坐牢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4月25日,是兩名被告的宣判日!法官在聽取福利部官員對兩名被告的福利報告,以及辯護律師的求情及副檢察司的陳詞後,依據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下,宣判兩名被告坐牢10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法官說:“從此案的案情顯示,我不認為兩名被告在誤殺澳籍商人的案件上,有任何理由可以讓法庭輕判,同時我也不認同律師要求法庭基於他們的年齡而從輕發落……”

法官表示,根據此案的案情顯示,雖然兩被告的辯護律師不斷以他們在案發時還是未成年為由,即分別是17及18歲而要求法庭輕判,但是法庭認為這兩人在案發時的行為,卻如一名成年人的舉止。

法官繼說:“從證詞顯示,他們的行為不僅像成年人,而且沒有興趣讀書,更與兩 名女性朋友去夜總會和迪斯哥到處玩樂。這些行為已顯示他們在做著成年人所做之事。

他訓斥兩名被告時說:“雖然你們的辯護律師不斷向法庭游說,指在兒童法之下你們當時還是孩子,但是法庭也要考慮到此案所發生的事實和案發時的情況。

“從此事件看來,以及兩被告到死者的住家如何將他殺死,之後他們也沒向家人提及此事來論,他們根本都不像一個小孩子,因此他們必須承擔責任以及準備面對判決……”

法官也說:“此案並沒有例外,而且從死者身上的23處刀傷可以看出這是一宗非常嚴重的罪行,因為被告是進入他人屋內行兇。家,原本是人的安居之所,但兩人卻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進入他人屋內犯下罪行。

“因此,法庭不會考慮到你們是孩子的問題。你們在犯罪時沒有考慮到後果,當在法庭時卻要求經判,這是不合邏輯的,法庭也不會姑息這樣的事情……”。



下週預告:陳福裕是雪州瓜冷縣一名傳奇性人物,時年35歲他受封拿督,但3年後拿督頭銜被蘇丹遞奪。一個多月後的2003年1月2日,他在餐座與友人進餐時,遭兩名職業殺手開鎗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