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5, 2010

性醜聞之維貞德南

卡巴星國會揭秘
政要自拍色情帶

在印裔社群之中,维贞德兰(D.P.Vijandran)算得上是位出类拔萃的人物。论学术,他是一名执业律师,论从政,他是印度国大党(MIC)总秘书,并中选为巴生加埔区国会议员。

他是党主席三美威鲁的近身爱将,于八十年代在党推荐之下担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权倾朝野。他是国大党的明日政治之星,政途可谓无量。

1988年8月3日下午3点45分,维贞德兰的白沙罗高原(Damansara Heights)住家被人闯入打劫,四五名匪徒挟持着他的母亲、祖母及侄儿后,劫走一个保险箱。

翌日,维贞德兰前往警局报案。被劫财物之损失没有详述,只是被劫走的保险箱,内藏“非常重要的文件”。

政治人物屋内入贼,并不出奇。警方的调查结果,没有公布,而记者似乎漏了这则新闻,没有报导。一切都显得平静,此案也逐渐被淡忘了……。

约一年后,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卡巴星,于1989年12月举行的国会会议上,突然提出一个问题。

卡巴星在国会里问:“在1988年年初,国会副议长维贞德兰曾向警方报案,指家中失窃。过后警方也逮捕了四五名嫌犯……。”

他继续问:“据我所知,维贞德兰失窃的东西包括黄色录影带,而这些录影带的主角却是国大党的一位领袖和麦加控股的打字员。据我了解,涉及此案的几名嫌犯已被保释侯审。不过,事隔一年,却未见案件开审……。”

他接着再问:“据我所知,目前有关的录影带是由警方收藏着……。”

卡巴星的揭露,顿时震撼全场,众国会议员对有关的“主角是国大党一位领袖”都深感震惊。

时任副内政部长梅格朱聂于12月6日在国会总结时,答覆卡巴星的提问说:“我不清楚国大党领袖涉及成为黄带主角的案件,我也不知道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维贞德兰拥有这些录影带而遭人偷窃的事情……。”

副内政部长也说:“我是第一次听到这件事情。不过,既然有人责问,我想警方会进行调查的……。”

四天后(12月11日),卡巴星再度在国会提出维贞德兰涉嫌拍色情录影带的课题。他突然站起身,援引议会常规第十四(一)(L)条款,要求副议长维贞德兰针对他是否在一套色情录影带出现一事,自我解释一番。

当时正在主持国会会议的维贞德兰,立刻指示卡巴星坐下,并要卡巴星停止说话。

此时,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起争执,场面顿时陷入混乱之中。在吵闹之际,维贞德兰运用副议长的职权,下令保安员将卡巴星“带出”国会。卡巴星的一些同僚如沈观仰、巴都及李霖泰加入舌战,有者高喊:会议是不合法的!最终,维贞德兰宣布休会五分钟,接着拂袖而去。

约十分钟后,维贞德兰步入会议厅,再度“请”卡巴星离开下议院。不过,卡巴星毫不退步留在会议厅,坚持要维贞德兰针对他提出的课题作出答覆。

维贞德兰最后说:“卡巴星在国会的行为已经有目共睹,所以我建议由一位部长提出动议,禁止卡巴星出席国会会议,直到本期国会结束为止。”

在反对党高喊“丑闻”声浪中,时任教育部长安华站起身提出动议,而另一位副部长附议及大部份国会议员同意,通过禁止卡巴星出席会议。

此时,维贞德兰指示下议院的记录员,不得将卡巴星所讲的话记录在案。行动党议员见状,纷纷高喊:“这是一宗大丑闻!录影片大明星……!”

在一片喧哗声中,维贞德兰宣布休会五分钟,等卡巴星离开会议厅。约十五分钟,卡巴星就这样,被逐出国会了!


自拍色情帶主角曝光
卡巴星指是維貞德南

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卡巴星,因为在国会下议院揭发副议长维贞德兰自拍色情录影带,最终被涉案的维贞德兰逐出国会。

不过,卡巴星并不因此而罢休,反而在国会外穷追猛打,揭发更多的内情,誓言要揪出这批色情录影带的狂徒。

他甚至扬言:“事至如今,我和维贞德兰已不能在国会同存了。因此,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卡巴星于1989年12月10日被禁足国会后,就选择在国会外连续数日召开记者会,重复他在国会说过的话。

他声称拥有足够证据,证明维贞德兰有拍摄色情录影带,而且共有11卷之多,每卷带长达两个小时。他也不忘揶揄维贞德兰:“请你们想一想,他录了11卷,每卷需两个小时,由此可见一斑……。”

录影带的女主角,据知共有11名女人,有者是麦加控股的女职员(维贞德兰也是麦加控股主席),有者是电视台的女新闻报告员,甚至据称尚有一名是女上议员。男主角则只有一位,他就是维贞德兰。

卡巴星声称他曾接到一信匿名信,内有11名女主角的名单,其中一名少女因不堪羞辱而自杀。他也针对此事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彻查。

卡巴星重申有关的11卷录影带及两千余张彩色艳照,一直都在总检察长手中,而且他也接获消息,指有关的色情录影带已经被人翻录,并且在市面上流传。

提及维贞德兰家中的失窃案,卡巴星直指报失的保险箱所藏的,并不是维贞德兰报案时所指的“重要文件”,而是他自拍的色情录影带。

“我也知道失窃案投报后,警方于1988年11月逮捕了4名嫌犯。但是,我却收到这4名获得保释候审的嫌犯写给总检察长的信件,询问警方为何还不将他们控上法庭,害到他们日夜挂着嫌犯的罪名。”

卡巴星不断的问:为何案件已发生一年多,警方总是不要提控有关嫌犯?为何警方收到嫌犯要求提控的信件,却一直没有作出回答?

这边厢,卡巴星一面揭发维贞德兰的艳史,一面又将矛头对向警方及总检察署;另一边厢,被指是男主角的维贞德兰也作出反击,声称外间的传言,都是“一派胡言”。

卡巴星被逐出国会的翌日,维贞德兰也受劝告请假,没到国会主持会议。他对有关的指责,一一否认。“我完全否认这些指控……。根本没有这类录影带。这纯粹是选举前的宣传伎俩,它是一派胡言。”

针对卡巴星挑战他一起观看有关录影带,以证实主角的身份时,维贞德兰毫不退缩说:“我接受卡巴星的挑战,和他一起观赏有关的录影带。不过,我要他先拿出这些录影带。”

维贞德兰一边坚决否认涉及色情录影带时,一边也声称会起诉卡巴星,通过法庭讨回公道。

“我的律师已再次发信给卡巴星,他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否认对我作出的指责,否则我一定和他对簿公堂……。”

过后卡巴星证实他收到维贞德兰寄来的一封律师信,不过,他形容这封律师信是“疯狂”及只是对他作出警告,并无意以诽谤罪将他控上法庭。

卡巴星尚带着讽刺口吻,揶揄维贞德兰为何还不起诉他。他甚至说:“如果维贞德兰不起诉我,我只好认定他就是色情录影带的主角……。”

不过,维贞德兰最终还是在1989年12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卡巴星和淡米尔报及其编辑诽谤。卡巴星随后于1996年3月申请撤消此案,惟被高庭驳回。

这宗起诉案拖了多年,至14年后的2003年7月21日,上诉庭裁决此案发回给高庭审讯卡巴星要求撤消此案的申请。迄今,此案也不了了之了!

总检察长不控任何人
下令警方销毁录影带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维贞德兰涉嫌自拍色情录影带的事件,已成为国内最轰动及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揭发此事的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卡巴星,一直緊咬着维贞德兰不放,而他的穷追猛打及不间断揭发的内情,一幕比一幕惊心。

卡巴星也连消带打,将矛头纷纷指向警方及负责检控的总检察长,责问案发一年多,为何这两个执法单位都对此案毫无交代,捉了人却不提控。

时任总检察长阿布达立和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查曼干,终于开声了!

这两名执法单位一哥,不约而同的在1990年1月10日发表谈话。这也是自卡巴星于1989年12月初揭发此事后,第一次的官方反应。

阿布达立表明,总检察署不会针对这宗录影带事件,提控任何人。他证实:“在维贞德兰的同意之下,警方已将起获的11卷录影带及四个信封的照片及片底全部销毁了。”

他承认维贞德兰的住家曾于1988年8月3日下午3点45分被劫,但是,维贞德兰的母亲却无法辨认4名被指在其住家造案的嫌犯。

“我同意警方提出的意见,即在这种情况下提控任何人都是非常不适当的。我在1989年1月20日已训示警方停止追究有关案件,4名嫌犯包括维贞德兰的一名外甥都已无条件获得释放。”

阿布达立也举出三项提控某一个人的考虑因素,即(一)是否有扺触法律,(二)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及(三)提控该人是否因为公众利益或会带来什么好处。

查曼干则声称警方是于1989年10月间接获总检察长的指示,销毁所有的录影带与照片。

“警方是在完成调查后,将整份报告提呈予总检察署定夺。过后警方接获销毁的指令。警方的职责是进行调查,而到目前为止,警方也已完成任务。”

阿布达立表示没有看过有关的录影带和照片,而查曼干对录影带是否出现色情镜头则不欲置评。不过,两位一哥都表示只有一个人看过这些录影带,他就是当时出任十五碑警区主任的阿当。

一些法律界人士对警方的销毁行动并不苟同,他们认为这宗案件的调查工作,其实尚未完成。

“证物”销毁了,整个录影带纷争已到了一个“没有人会被提控”的局面,而剩下来的余波,变成是挑战者卡加星和副议长维贞德兰的直接对垒,两人的最终了断就是在法庭辯真理。

1990年1月17日,事件再度演变,这天有消息传出维贞德兰将会辞去副议长之职。据称维贞德兰是在内阁“授意”之下作出辞职的决定,惟却保留加埔国会议员的议席。

当时的国阵诸多领袖都认为,维贞德兰应辞职,以便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卡巴星,此举将可避免政府在此事件中处于尴尬的局面。

尽管“证据”已被毁,维贞德兰辞职已无可避免,不过卡巴星仍然锲而不舍,继续揭发更多内情。他在1月23日带着一张蓄有胡子的男性与女子造爱的复印照片到警局 报案,并指这名“有胡子的男性”就是维贞德兰。

卡巴星调侃总检察长指示销毁录影带之举,是于事无补的动作,因为照片的出现已证明市场上已有这类的录影带流传。

卡巴星也形容这宗录影带事件不只是国内丑闻,并也成为国际丑闻,首相有必要采取快速行动,挽回我国的形象与声誉。

最终,维贞德兰静悄悄的辞职了,没有记者会也没有公文宣布。而他与卡巴星的讼诉官非,也正式掀开了序幕!

维贞德兰阻影带流傳
申请庭令發假誓被控

维贞德兰在自拍色情录影带风波缠身之下,在事件于1989年年杪被揭发后不久,他最终不得不辞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之职。

不过,他的辞呈并无因此而平息了这场风波。约两年后,据称他的一名外甥准备将他自拍的录影带流传出外。

为了阻止这些所谓的录影带流传,维贞德兰于1992年8月22日向怡保高庭申请庭令及提呈宣誓书,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外甥的举动。

当时,维贞德兰在宣誓书中,要求法庭禁止他的外甥拉温达南或其代理人,以任何形式拥有及交易由答辩人(拉温达南)将申请人(维贞德兰)穿插在内,可导致申请人名誉受捐之任何色情录影带流传。

高庭根据他的申请,批准发出庭令。不过,较后执法单位发现他提呈的宣誓书有发假誓的嫌疑,于是决定以“发假誓”的罪状将他提控上法庭。

他面对的控状,指他于1992年8月7日至22日之间,在怡保高庭提呈一份禁止他外甥流传涉及他在内的录影带之申请书中,捏造假证如下:

“……在该段期间内,我的外甥(答辩人)利用隐藏的录影机,在我不知情下将我的不雅情况录下,并在其他时期内将它穿插在含有色情影像在内的录影带来制作黄带……,通过上述制作,我被指是黄带中的主角……。”

怡保地庭于1993年3月17日开审此案,在第一天审讯时出庭作证的第一位证人诺阿莉达(前怡保高庭高级主号簿官),直指维贞德兰是“不择手段”的发假誓,目的就是要取得有关的禁令。

这宗发假誓案的审讯重点,在于“有关录影带的主角,是否是被人移花接木,穿插在内”。控方为了证实维贞德兰发假誓,传召多名证人上庭作证,包括高级警官、日本、英国与澳洲专家等等。

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查曼干、武吉阿曼严重罪案调查组主任邱清海警监在庭作证时,很直接的指出录影带主角就是维贞德兰。

查曼干的供词说:“这卷录影带很清晰,不需要传召专家证实,主角就是维贞德兰。”邱清海则说:“画面一目了然,没有安插的迹象。我看到被告(维贞德兰)和一名女人发生性关系。”

日本专家桥本正次的供词说:“色情带主角和麦加投控及法庭内的相中人物一样,他们都是维贞德兰。”

另一证人卡巴星的供词说:“1992年6月28日我取得色情录影带后,未将它交给警方,因为我不相信警方。我承认说过‘是我或他完蛋’的话。”

澳洲专家库克的供词说:“复制过程复杂,需耗费10至12万令吉。如果要移花接木,需更耗时日及费用高达18万令吉。”

怡保地庭经过年余审讯,法官于1994年5月6日裁决,宣判维贞德兰发假誓捏造假证罪名成立,维贞德兰须坐牢一个月兼罚款两千元(如果不缴付罚款,以监禁两个星期取代)。

地庭准许暂缓执行刑罚,并谕令维贞德兰以2万元保外上诉。怡保高庭于1996年5月 18日宣判,驳回维贞德兰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

1998年8月24日,吉隆坡上诉庭审讯维贞德兰的上诉时,三司裁决推翻地庭的判决。当时以斯里南为首的三司作出口头判决时说:“由于控方在整个审讯中都无法成立一个案件事实,被告原本就不应该被令出庭答辩的……。被告缴付的罚款,须立即退还。”

斯里南也说:“控方没有证明法庭观看的录影带,就是维贞德兰在宣誓书内所提及的录影带。当控状的正确核心都没有解答之余,传召专家来指定控方的录影带主角是维贞德兰,乃是浪费时间与金钱的……。”

维贞德兰因一张支票
起诉卡巴星诽谤獲勝

“维贞德兰和卡巴星的恩恩怨怨,打从学生时代经已开始……。”

这是高庭法官R.K.那登承审维贞德兰起诉卡巴星诽谤案时,于2000年5月3日审结此案及在下判之前所发表的言论。

法官说:“毫无疑问的是,整个事件(诽谤案)的发生是来自卡巴星的恶意,因为卡巴星与维贞德兰自学生时代,已结下仇恨及互相敌视。”

这宗诽谤案,源自于一张支票。事缘,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的卡巴星,在一宗色情录影带官司中,获得法庭谕令前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维贞德兰,必须支付一笔堂费给他(卡巴星)。

维贞德兰事后发出一张支票给卡巴星,但这张支票却是发自一个已关闭的银行户头,无法兑现。
卡巴星大为不满之余,于1996年3月向报社发表文告,指责维贞德兰犯下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的欺骗罪,同时指维贞德兰没有资担任律师。这份文告,于3月3日及3月5日分别刊登在《星报》及《新海峡时报》。

维贞德兰过后声称,他在阅读有关报导后,个人蒙受精神上极度的痛苦及沮丧,并感到受伤害,因为一项无辜的行为,却被人虚假的描述成为刑事罪行。

维贞德兰表示他是无意之中,从一个已经关闭的户头发出有关支票,而他在接获银行通知后,已于1996年2月16日补发第二张支票,并于2月28日邮寄给卡巴星的律师楼。

他指责卡巴星的举止让他感到极为尴尬及受到羞辱,并受人嘲笑不再接受他的支票,同时也影响他的律师专业。他决定在1997年7月11日起诉卡巴星及两家英文报诽谤,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及申请禁令阻止答辩方发表类似文字。

法官那登审结此案时,发表长达70页的书面判词说,他认同维贞德兰并非是恶意误导或欺骗卡巴星,因为维贞德兰发现户头被关闭后,已马上在现有的户头补发新的支票。

“我裁决卡巴星对维贞德兰的不诚实行为及欺骗的指责,完任是不确实的。”

法官点出两人的仇恨时,认为卡巴星的动机很明显是有意使到维贞德兰的律师事业结束。“卡巴星在报章上发表‘不是他毁,就是我亡’的声明,已可看出他的动机。”

最终,维贞德兰胜了!法官宣判卡巴星必须赔偿50万令吉(25万令吉损失及25万令吉惩罚性损失),而《星报》及《新海峡时报》则各须赔偿20万令吉。

卡巴星不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01年8月2日,上诉庭三司审理此案时,认为过去6年来的诽谤案赔偿额数激增,有必要加以检讨,而高庭法官R.K.那登的判决,是基于大势所趋而作出的。

八十年代,法庭在诽谤案所判的赔偿额,都是介于1万5000令吉至10万令之间。例如1984年,前沙巴首席部长哈里斯起诉阿都惹里尔出版诽谤他的书籍,只是获得10万令吉的名誉赔偿。

1991年,前副首相慕沙希旦起诉赛胡先与阿拉达斯等人出版一本诽谤他的书籍时,也只是获得10万令吉赔偿。

直至1995年,商业钜子陈志远起诉自由撰稿人MGG比莱等人,获得1千万令吉赔偿后,诽谤案的赔偿额才突然高升,并成为高赔额的先例。

上诉庭认为慕沙希旦当时面对的诽谤讼诉,比维贞德兰所面对的诽谤还要严重,因此,高庭对卡巴星的判决是过重了!

上诉庭也不认同维贞德兰的说法,指其政治、信誉及地位开始完全受损,因为在这宗诽谤案带上庭之前,公众已从报章上得知维贞德兰辞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之职,而且他的政治地位已走下坡。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庭驳回卡巴星的上诉,不过将50万令吉赔偿额,减至10万令吉。

废除考试谁最高兴

教育部建议废除小六评估考试(UPSR)及初中评估考试(PMR),有人欢喜有人愁,反对及赞成之声不绝于耳。总之就是婆说婆理,公说公理,莫衷一是。

所谓有人“欢喜”,应该是学生。当天我曾问一些朋友及同事:如果这两项考试真的有一天被废除,谁会最高兴?他们的即刻反应是:学生!可见大家在求学时期,都曾经饱受考试的煎熬,所以才会有如此大的反应。

不过,事实似乎并不如此。即使这两项考试取消,学生面对的考试压力并无消除,因为学校仍然会有月考、年终大考等等,学生们还不是一样要面对考试。

从另一角度来看,UPSR及PMR取消与否,对一般功课平平,原本就无心求学的学生来说,毫无惊喜,因为在现今的教育制度下,即使他们考试不合格,还不是一样可以直升中学,完成12年的教育。

这种情形与六七十年代有很大的不同。那个年代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倘若考试不合格就无机会升上中学。他们的唯一去处,就是当时专收落第生的独立中学。同时,中学初中三考试若不及格,就需留班一年,若再不合格,就此bye-bye了 。

所以说起压力,现今的学生比起前辈们,算是幸福多了!

学生家长对这项课题,各有看法。有者认为以目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取消UPSR及PMR正合时宜,好让学生能培养更好的创作力;有者则认为考试取消后,学习水平必定下降,无法评估孩子的学术进度。

对于持反对意见的家长来言,他们的忧虑是可以理解的。我们时不时都听到一些父母在教训孩子时,最大声的那一句话是:就快要考试了,还顾着玩,书本也不拿来读一读……。

所谓有人“愁”,应该是补习中心的老板。学生们不必再应付UPSR及PMR,那么学生来源必受影响,生意又如何能兴旺呢!幸好还有保留SPM,补习中心尚大有商机,不必愁!

Friday, June 18, 2010

6合1皆大欢喜

上周我谈了“部长的智慧”,原本对贸消部长沙比里充满信心,深信凭着他的“过人智慧”可以在本月15日之前,平息杂货商因不甘申请统制品执照而恫言罢卖的风波。结果,等了一个星期,我失望了!

部长不是没有做事,他可以派员上门免费办理手续,也可以在一天内批准万多张执照,而且他还争取到马来及印裔杂货商会的15万名会员支持,不正表明他是有智慧解决问题的吗?

为什么只代表两万多名杂货商的大马杂货商联合会,却如此冥顽不灵,颈项好像涂了神油般的这么“硬颈”,非要消费部撤消原意不可?

这个原因,由马华总会长蔡细历说穿了!原来,沙比里是因为不听从民意,才会造成对峙的局面。

蔡总虽然身不在内阁,可是凭他过去担任卫生部长的经历,他知道民意是很重要的,特别是马华在308政治海啸中,饱受几乎被淹没的惨痛经验。

现今已开始“硬起来、敢敢讲”的马华领导人(当然以蔡细历为主),对内阁成员也不再“给脸”。引述蔡总的一段话:当官者太高傲,往往只会引起人民对政府的不满,他们的责任是听取民意,在内阁为民请命,而不是向提出意见的人民发表不妥协的谈话……”

蔡总也加多了一句:沙比里表示不会向大马杂货商联合会妥协,这样是不对的!

沙比里不了解杂货商的处境,但是蔡总却很明白。正如蔡总所言,现今的杂货商,每年要申请9至11张执照,年费1107令吉,所以他们的要求并不过份。

讲起智慧,还是蔡总经验老到,他早已洞悉问题的关键在于执照之多,所以才有信心说“有秘方”解决此事。果然,罢卖第一天,在副首相慕尤丁斡旋之下,达致了执照“6合1”的方案,化解了双方僵持的局面。

白糖、面粉、食油、煤气、柴油和汽油只需一张执照,这才是具智慧的策略。看来,沙比里还得多多向蔡总请教呢!

Friday, June 11, 2010

部長故事之講笑話

七十年代采访国会新闻,乐趣之一是在食堂听部长和议员讲“有味”笑话,乐趣之二是可以买到专为国会议员设计而出产的“限量版”国会香烟。

那个年代的国会会议,是在下午2点半开始。一个小时的例常问答时间过后,众议员才进入辩论时间。这时,与辩论课题“无关”的部长或议员等,都会趁此机会在食堂叹杯茶,偷偷闲,吹吹水。

采访国会新闻的中文报记者,通常都是采取分班制。首轮记者只需负责问答时间,接下来的辩论时间则交给第二轮的同事。所以,要听部长讲笑话,最好的时段是在问答时间过后。

每次我被派到国会采访时,同事及友人都会托我买国会香烟。记得初买国会香烟时,一条(十包)售价11令吉,过后起价至13令吉。至八十年代末,当局才终止这类香烟。

国会香烟的盒子,设计精美,盒外印着国会大厦图案,据知是由Rothman公司专为国会出产,也只有国会议员或到国会造访者,才能在食堂买到。

由于市面上买不到国会香烟,所以我的一些友人对此非常的珍惜。他们抽完国会香烟后,尚保留烟盒用来盛装其他牌子的香烟,过一下“当议员的瘾”,也可炫耀一番。这就是虚荣心作祟吧!

部长谈起笑话来,妙语如珠。当然,能当部长者,都是搞政治的高手,辩论才华,,不在话下,说起笑话来,维妙维俏,更是尽显其口才了得。

众多笑话中,其中一则较为“斯文”而最为经典者,是与乡村人口长成及节育有关。据传这是一位负责乡村事务的部长述说的笑话,至于实情有否加料,就不得而知了!

话说,这位部长某日巡视一个小乡村时,发现这个小乡村特别多小孩,每家每户没有十个也有七八个,可说是众多乡村之冠。

部长好奇,于是探问因由。原来,这个小乡村的边沿有一条铁轨贯川,每日清晨约五点必有一班列车经过。“轰轰隆隆”的火车声,加上司机又拉起长笛的“呜呜”声,几乎整村的村民都被吵醒过来了。

那个年代,很少人买得起电视机。即使买得起,清晨时刻早就停播了。夫妻清晨被吵醒后,你看我,我看你,没有娱乐,只好恩爱一番了。所以,村内小孩特别多,罪魁祸首乃是那列该死的火车和那位扰人清梦的司机。

部长找出原因后,设法安排家庭计划局的官员到访,以教导村民如何使用安全袋避孕。

家庭计划局官员到访当日,全体村民聚集听课。在众村民面前,官员拿起安全袋,套入食指内作示范。

官员还担心村民听不明白,尚高举套着安全袋的食指,再三提醒村民在行周公礼之时,必须套上,绝不可忘记。

约两年后,部长再度巡视这个小乡村,但发现小孩子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现象。于是,部长召见村长及一些村民查问原因。

其中一位村民说:“我每次与妻子行周公礼时,我都依足家庭计划局官员的教导和指示,将安全袋套在食指内,完事后才拿下来。不懂怎样搞的,老婆的肚子还是大起来了!”有位村民还插口问:“不是这些免费派送的安全袋有问题吧?”

部长听了,只差点没有昏倒在地!

部长的智慧

我问一位朋友:“如果一包香烟卖50令吉,你还会抽烟吗?”

“我会改抽白粉!”朋友的反应令我惊愕,偏激之余似乎更表达了他心中的不满及激愤。当然,朋友这番话,只是气话。

一包香烟卖50令吉,是卫生部长廖中莱心目中最新想出的底价。他扬言若商家提出此要求,他绝不介意。

我相信部长这番话,也是气话。他是因为吸烟人数高居不下,即使卫生部采取各种各样的方法,都无法令吸烟人数减少而有感而发。

如果部长认为“一包香烟卖50令吉”就可杜绝烟客人数长成的话,为何不正视加以落实?目前所谓的14枝装香烟不准卖、香烟售价不得低于6.40令吉,只不过是烟雾,以证明卫生部确实有“做野”吧了。

部长的智慧,非一般凡夫俗子所能看透。但由于他们是部长,说的话当然有根有据,绝不讹言,所以廖中莱的“50令吉论”,也应该有所凭据。

只不过部长要商家先提出,等于将球踼回给香烟商,说了等于没有说。不是我看扁香烟商,他们绝对不敢这样做。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统制品执照话题,也让我们看到掌管贸易及消费部的沙比利,如何发挥他过人的智慧。

当代表国内两万多名杂货商的大马杂货商联合会议决,若贸消部在本月15日不取消统制品执照的话,他们就从16日开始不卖需要申请执照的白糖、面粉与食油之时,沙比利的反应很直接:“我们可以把执照发给油站及7-11便利店”。

原来,部长早有对策,果然智慧过人,不怕你们这些杂货商罢卖。不过,杂货商却不甘示弱,声称“我们不会阻止。反正这些货品都没钱赚,他们要卖就去卖吧!我们又何必这么辛苦呢!”

贸消部与杂货商联合会的“决斗”,鲜明对峙,并已到了一个水火不相容的局面。如何化解,还民安静,看来还得靠沙比利的智慧,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Saturday, June 5, 2010

部長故事之李三春

部长犯错,与庶民同罪。

八十年代出任外交部部长的嘉沙里沙菲,因驾驶小型飞机失事导致保镖及副机师身亡,结果在验尸庭被判须对此案负责。事后庭外解决,了结此案。

同样也在八十年代出任文化青年体育部部长的莫达哈欣,因为政治阴谋枪杀森州立法议会议长达哈,结果被判死刑。事后获得元首宽赦减刑为终身监禁,坐牢8年出狱。

这是《KP话当年》前两期讲述的部长故事。今期要谈的,是另一位没有犯错的部长,但却突然间宣布辞去部长职及党职,全面退出政坛。

这位部长,乃是八十年代掌管交通部,并也担任马华总会长的李三春。他在1983年3月25日宣布退隐政坛之前,毫无预兆。这个消息,宛如投下一枚原子弹,震撼全国。

早在一年前,李三春在1982年4月22日的第六届全国大选中,以漂亮的战绩带领马华夺得27个国会议席,创下马华党史以来最辉煌的成就,但只威了不足一年,却全身引退,过中原因人人都想知。

在这届大选中,李三春冼涮了“马华议员须靠马来选票中选”的耻辱,澈澈底底的掴了民主行动党一巴掌。

在大选提名之前,时任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百般挑衅,揶揄马华的议员只会靠马来票中选,不敢到华裔选民占大多数的地区竞选。他更扬言要李三春任选12个华裔占多数的选区,和他较一高低。

4月7日提名,李三春毅然应战,要林吉祥到芙蓉决战,不过林吉祥却以“芙蓉是曾敏兴的地盘”而退缩,结果演变成一场“龙头李碰龙头曾”的生死战。

李三春的破釜沉舟及林吉祥的“缩沙”,逼使行动党声势大跌。李三春在士气如虹的气势下,最终以845张多数票击败获2万2413票的曾敏兴,为马华吐气扬眉。

马华的狂胜,让李三春的声望如日中天。他年仅48,尚属壮年。他宣布急流勇退之际,原因不谈,令坊间百思不得其解。

坊间有许多流言,有者指李三春涉及不可告人之事,以致匆匆下台。也有者猜测他牵涉土著银行与香港佳嘉宁集团贷款的事件,有者也说他与时任副首相慕沙不和等等。

较为“可信”的其中一个流言,指李三春在芙蓉选区胜出后,发现芙蓉的部份马来选票暗藏自家人扯后腿的玄机,当时废票1232张废票比他的845张多数票还要多。

他于2000年接受《亚洲周刊》专访时,间接“承认”这个较可信的流言。他说当年大选是因受到巫统高层中伤,才使他在马来选民中得票不多。

过后更有流言指“李三春不愿为时任首相马哈迪服务,所以马哈迪要他走”。在受到巫统高层的疑忌与压逼,加上他与马哈迪之间不咬弦,令他愤而挂冠求去。

李三春退出政治舞台后,专心从商,如今已成为商坛红人。他不认为当年自己的下台有谜团,只因他对政治圈感到疲倦。几十年来,时间不是属于自己的,现在的他,只是选择了自己要过的生活方式。

对于坊间的种种从不间断的流言与追问,李三春始终不解谜,27年来还是那句话:不说!
李三春引退谜团至今仍没有明确答案,除非他亲自揭盅,否则这将永远是马华党史上的一个问号!

不过,令李三春始料不及的是,他的退出却引发一场陈群川与梁维泮之争。在长达20个月的陈梁派系斗争中,让马华陷入濒临分裂边缘,更导致马华在1982年大选打拼下的江山几乎毁于一旦!

Friday, June 4, 2010

P牌何罪之有

現今的制度是,考到一張駕駛執照,可一世享用。未來的可能規定是,考到P牌駕照者在兩年期滿後,再需考多一次“永久駕照”才能一世無憂。

陸路交通局“話事人”提出這個新規定建議,論據是要提倡安全駕駛文化,因為國內的車禍率年年都高居不下。

言下之意,造成車禍率高居不下的“罪魁禍首”,在“話事人”的邏輯中應該是指這些P牌持有人。也因此故,只要這些P牌持有人再考多一次,國內的車禍率即使不會消失,也必然銳降。

規定P牌持有人兩年後重考,“未見其效果,先見其不平”,對P牌持有人來言,尤其是那些兩年內從來沒有觸犯條例者,是很不公平的。不要忘了,他們都是經歷過一段駕駛學習時間及花了一筆金錢,在陸路交通局的考驗之下過關的。

可能“話事人”忘記了我們還有一套專門對付違例駕駛者的制度,稱之為“記分制度”。

這個制度是於1984年8月25日開始實施,當時推行的大條道理就是: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提高駕駛水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所引起的傷亡。

這個記分制度分為8分、10分及15分。記分8分者,接獲違例通知書,提醒有需改善駕駛行為;記分10分者,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記分15分者,由法庭取消駕照3個月,若再重犯取消駕照6個月。

不論是P牌持有人,或是永久駕照持有人,都受到記分制度的箝制。倘若P牌持有人駕駛技術奇差,兩年內就記滿15分,要他重考,無話可說,但是,沒有做錯也要重考,如何心服。

很明顯的是,經過26年的實用後,這個記分制度徹底失敗了!政策原本是好的,陸路交通局應檢討其因,P牌持有人又何罪之有要承擔這個後果。

尚有一點應記取的是,現今的考車“包巴士”(pass)現象尚未根除。兩年後要重考的P牌持有人為求萬保而額外付錢,並不是不可能發生之事,到時只會製造多一條貪污新財路而已!

被折扣宠坏了

最近,交通警察在毫无预兆之余,突然“狠起心肠”宣布不再给予交通传票罚款任何折扣。

随后,陆路交通局也“拾人牙慧”向交警取经,甚至手段更形“毒辣”,声明一旦新法令实施后,罚单不但没有折扣,而且越迟还,罚款也就越高。

地方政府也“趁势追击”,提醒市民一旦地方政府与陆路交通局的电脑联线之后,拖欠罚款者将不许更新路税,让你的专车不得在马路上行驶。

这三个有权发出交通传票罚款的部门之举止,很自然引起民众哗然,众人不约而同的揶揄这些部门在“发钱寒”,特别是交通部于今年4月在国会提呈201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一读,建议把罚款从300令吉提高至1000令吉之记忆犹新。

幸得政府在民众反对声浪中于四十八小时收回有关法案,平息了一场民怨,但是,交警与陆路交通局接踵而来的宣布,却将民怨再挑起火头。

民怨归民怨,拖欠交通传票罚款者成千上万乃是事实,涉及的款项更是亿亿声。例如拖欠交警的传票就有逾1500万张,应缴的罚款高达25亿令吉。

为何国内有这么多的违反交通条例的驾车人士拒还罚款?有人分析可归纳3大类,第一类是没钱还,第二类是不服气,第三类是等折扣。

对第一类犯规者来说,他们原本已无钱还,也不打算还,倘若罚款额限定在最低300令吉,只会坚定他们不还之决心。

第二类犯规者通常都自认无错,但却莫名其妙接到传票。如果要上诉,花钱又花时间,只好索性不还。

至于第三类,则是被折扣策略宠坏了。由于当局时不时都好像百货公司一样举办大减价,所以他们也在等候折扣的宣布,结果一年复一年,累积的传票也越来越多。

有人建议来个大特赦,在一个特定限期之内,以特低折扣勾销过去的旧债,然后才推行新措施。到时,顽固不还者受到对付,无得可怨,发三万的单位,更可理直气壮。不妨考虑考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