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3, 2012

脫衣舞后陳惠珍(三)


第三集
雜技艷舞香艷刺激
陳惠珍紅遍東南亞

陳惠珍的“雜技式”艷舞,是於1954年開始發揚光大。觀眾在嘆為觀止之餘,卻無人有興趣查究她師承何處。眾人多年後才知道她的父母是雜技世家,可能她流的正是“雜技的傳統血脈”。

她的香艷刺激表演除了蟒蛇纏身及下體開瓶蓋之外,也從中國民間的雜技取材。喉嚨頂鐵枝、摩多輾過胴體及肩膀撐起壯男的街頭賣藝式雜技,都是陳惠珍的拿手好戲!

憑著這些“賣點”,陳惠珍不但跑遍大馬各城鎮,同時也將舞技帶到海外國家,包括德國、法國、英國、澳洲、印尼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等。

五六十年代陳惠珍在檳城“打江山”時,演出地點是在檳城的“新世界娛樂場”。這個娛樂場的平時入場門票原本是25仙,但當有陳惠珍或Rose Marly表演時,門票立時提高至1令吉50仙至2令吉,而且註明18歲以下者不得入場。

當年鄉鎮的孩童,多是頑皮成性,而且好奇心也特別強。自認小時也是一名頑童的退休馬來教師馬洛夫(現年64歲)對偷看陳惠珍的經歷,有著一段永難忘懷的美好回憶。

馬洛夫為了免費觀賞陳惠珍,曾聯同數名同鄉的頑童在演出之前潛入新世界娛樂場,躲在舞台下。雖然他們飽受蚊子叮咬及悶熱頂透,但他們能透過木板的裂縫偷窺陳惠珍,已是心滿意足了。

在吉隆坡,陳惠珍的舞台是在武吉敏登區的著名娛樂場稱為中華遊藝場(BB Park)。這個遊藝場是早年華人休閑娛樂之地,平日主要是觀賞廣東大戲。而陳惠珍則租用這個場地,每日演出三場,時間分為下午2時、晚上7時30分及9時30分。

這個遊藝場的舞台設備簡單,觀眾席是由古木長凳排列而成。陳惠珍的每次演出,必定會在中文報章刊登廣告。廣告用詞往往是“陳惠珍脫衣舞表演,精彩香艷……噴火大膽挑逗,令人想入非非……”等字眼,行字一旁尚放上一張露兩點的脫衣舞舞孃照片。

BB Park的入場門票比起檳城的新世界可要貴出多倍。初期普通門票一律2令吉,惟隨著名氣急升,門票在後期也漲至約10令吉,而靠近舞台前的座位則15令吉。最精彩的表演往往是下午2時的那一場,時時都有出人意表的演出,因為陳惠珍知道這個時間是執法當局最鬆弛的時刻。

通常,陳惠珍在全馬各地的巡迴表演,每到一個地區就演出兩個星期。她也接受私人邀請,在私家地點演出。當然,能夠請到陳惠珍作私家表演的人士,乃是那些非富則貴之士。

據稱,陳惠珍如斯大膽的演出,並沒有觸犯當時馬來亞的英殖民法律。馬來亞獨立前的法律條文,准許模特兒在畫家面前赤裸身體,條件是模特兒只許靜靜的坐著或站著,不能移動胴體。

她就是憑著當時的法律“漏洞”,採取“規避法規”的方法,使到執法當局無法採取行動。

好景不常,執法尺度收緊,法網終於纏上陳惠珍了。1967年陳惠珍在BB Park演出時,遭警方突擊檢查,之後不准在此地演出。

隨後她於1970年在澳洲的柏斯(Perth)演出時,被澳洲當局以“在公眾場所進行猥褻表演”罪名逮捕,惟過後無罪釋放。翌年她又在Perth惹上官非,罪名是在按摩院進行不道德行為,被罰款60澳元了事。

踏入七十年代,法律條文更為嚴竣,陳惠珍已無法以初期的“大膽狂放”演出示眾。至1973年,她的演出執照甚至被當局取消。即便面對重重障礙,陳惠珍依然以歌舞團為壓軸演出,主角是她的兩名女兒萬紫及千紅。直至1976年,陳惠珍正式退出舞池,此時她已51歲了。

退休後的陳惠珍曾投資多項生意,包括開設按摩院提供古方按摩服務。她也涉足組織樂隊及餐館等業務,但是不善於經營的她,最終都是慘敗收場!


下週預告:陳惠珍於八十年代初證實患上乳癌後,忍痛切除左乳。她年輕風光時所擁有的財富、艷名、男人及大批的親朋戚友,都在她年老患病時一一消失,凄凄戚戚的與癌魔斗至最後一分鐘!



Monday, December 17, 2012

脫衣舞后陳惠珍(二)



第二集
蟒蛇纏胸起舞
陳惠珍脫衣做慈善

陳惠珍紅了!她的脫衣舞技瘋靡全國,當她在大城小鎮巡迴演出時,往往令男人瘋狂,女人妒嫉!

在大紅大紫期間,陳惠珍確實賺了不少錢,但她也做了不少的善事。從南到北跑遍新加坡、吉隆坡、檳城及亞羅士打等地的演出,她都將部份收入捐獻給老人院、孤兒院、盲人院與肺勞病病院等。

最膾炙人口的慈善事業,是她在未成名之前為新加坡南洋大學進行的一場義演。日後她取得“慈善舞后”的綽號,並非偶然。

五十年代的脫衣舞舞孃,其實並不只陳惠珍一人。據一些老前輩追述,在那個年代陳惠珍面對的最強對手之一,是在怡保出生的Rose Marly。巧合的是,陳惠珍的洋名是Rose Chan,兩個同樣以“玫瑰”為名的奇女子。

事隔多年,陳惠珍有一次接受訪間時,坦承她的對手除了Rose Marly之外,尚有來自吉隆坡的Chan Hoong與Laureen及新加坡的 Ying Hwa 。另一名被視為對手的Annie Cheah,則是她的學生。

陳惠珍的“顧曲周郎”有不少是馬來友族,現今已退休的馬來教師馬洛夫(Maarof Samsudin)就是她的其中一名狂熱擁躉。馬洛夫兩年前受訪時坦承,許多樂齡人士迄今依然記得Rose Chan,但卻只有少數人尚記得Rose Marly。

年輕時曾沉醉於觀賞艷舞的馬洛夫,對艷星的去留一直都留意著。據他的記憶,Rose Marly每逢演出,穿著既性感又暴露,不過,她的艷舞生涯只維持了數年,過後據聞她下嫁給一名富豪,自此淡出舞壇。

1957年馬來亞獨立前夕,Rose Chan和Rose Marly雙雙出現在檳城打對台。在五、六十年代期間,檳城有兩間娛樂場,最為著名及規模最大者是新世界(New World Amusement Park),而較為小型者則稱大世界(Great World Amusement Park)。

兩星爭艷擦出火花,Rose Marly佔據了新世界的地盤,而Rose Chan只好“屈就”在大世界演出。同行如敵國,當年兩女的激烈競爭,各人心裡都留有介蒂。

陳惠珍能從眾多舞孃之中脫穎而出成為佼佼者,是她苦練得來的成果。她除了舞技出眾之外,也因為她能將舞姿融合在“雜技式”的招術上,令她的表演更為出神入化。

“蟒蛇與美人”是陳惠珍的壓軸好戲之一。她演出時以蟒蛇纏身,一來可以藉此遮掩胸部,二來可以營造若隱若現的效果。就憑這一幕,她就勝過其他的競爭對手。

英文報曾有一則報導如此描述陳惠珍表演的過程(兒童不宜):

音樂奏起,衣著性感的歌舞團女團員出場。她們步隨cha-cha及rumbo rock的節奏翩翩起舞,當麥克風傳來一聲“開啊!”時,她們立刻脫去衣棠,身上只剩下一條小內褲及胸前的兩個紅星乳貼。

隨著這個“開場式”,丑角式人物紛紛登場,眾小丑的滑稽表演令舞場氛圍變得熾熱。就在觀眾們引頸長盼之時,主角陳惠珍出場了。她隨著音樂將身上舞衣逐件脫下,當正要解除胸罩時,助手們捧著一條蟒蛇上台。在蟒蛇纏著她的胸部時,她伸手解開胸罩。

當氣氛越來越濃時,陳惠珍將蟒蛇取下,然後搖著舞步來到舞台前。能坐在舞台前的觀眾,多是上了年紀的老板級人馬。她專挑選一些年長觀眾,把他們的眼鏡脫下放在下體磨蹭一番後又交回給他們。

隨後的表演更令觀眾血脈賁張。香蕉放進下體立時夾斷,汽水瓶放入下體即時開蓋,然後瓶蓋噴出,射破掛在胯下的汽球。她也將一串刀片放入下體,然後一片一片的拉出來。

她耍出這些雜技之時,也與觀眾打成一片,說一些挑逗性笑話,並挑選一些壯男上台為她或任何女團員脫衣。

最後的情節,是她將內褲逐漸捲落腿間,露出陰毛。在觀眾歇斯底里的歡叫聲中,她迅速脫下內褲,隨著音樂聲浪的起落繞場一周,然後步往後台,結束一場香艷刺激的表演!


下週預告:陳惠珍從中國民間的雜技取材,喉嚨頂鐵枝、摩多輾過胴體及肩膀撐起壯男的街頭賣藝式雜技,都是陳惠珍的拿手好戲!她跑遍大馬各城鎮之餘,也將舞技帶到海外國家。



Sunday, December 9, 2012

脫衣舞后陳惠珍(一)


第一集
五十年代脫衣舞爭寵
陳惠珍機緣獨領風騷


八十年代毛毛歌當道,李秋霞稱霸。五、六十年代脫衣舞爭寵,陳惠珍稱后!雖然她倆活在不同的年代,但卻在同樣的舞壇上各領風騷。

不過,論功架,論痴狂,陳惠珍的一代舞后稱號,當之無愧。當她紅透半邊天之時,不但威盡馬新兩地,甚至豔名遠播至整個東南亞區域,這是李秋霞力所不及之處。

陳惠珍的身世,既曲折又坎坷,年幼時的遭遇、成名時的風光及晚年時的凄戚,有如人生三部曲,形成強烈的對照。

陳惠珍的出世地,是中國蘇州,她的親生父母乃是雜技世家。1931年她年方6歲,就跟隨養母南渡來到吉隆坡。直至12歲她才踏入學校接受正規教育,但只唸了八個月就輟學。

在她12歲的年齡時,她就懂得如何掙錢。平日她拿起照相機替同學拍照,每張收費15仙,扣除10仙成本,每張可賺5仙。為了替同學到店裡拿照片,她經常遲到上學,學校也因此多次投訴。她的養母一氣之下,就讓她停學。

不再上學後,她改行在一間鈕扣製造廠當女工,除了每月賺取6斗白米及一個麥麵包外,每做一千個鈕扣可得12仙。隨後她又轉行在一間蚊帳廠工作,每月工資是8斗白米、6斤白糖、2支食油及一個麥麵包。

16歲的陳惠珍,已長得婷婷玉立。這一年(1941年)她的養母決定將她出嫁。在養母安排下,她下嫁給一名年長的新加坡碼頭承包商當四姨太,嫁妝包括新幣3000元聘金、一對鑽石耳環、一條金鏈及一隻金手鐲。這些金銀財寶當時算是非常豐厚,但卻全部落在養母手中。

陳惠珍嫁入有錢人家後,原本生活無憂,可是她的養母卻貪得無厭,時不時向這位“金龜婿”討錢,一時一千,一時又兩千。老女婿終於忍無可忍,一怒之下將陳惠珍送返吉隆坡。

老女婿將陳惠珍送返吉隆坡時,承諾每月給她600新元生活費,但條件是岳母必須請個女佣打理家務。

一日,老女婿前往檳城馬場途經吉隆坡,順道探訪這名四姨太,孰料卻發現家務全由陳惠珍打理,每月的家用都給岳母獨吞。盛怒之下,老女婿決定斬斷這段情,自此以後不再給家用,也完全不再探望這對母女。

翌年,陳惠珍把唯一的金手鐲典當,得了300令吉。她拿著這筆錢乘搭火車到新加坡找丈夫,但是丈夫對她己死心,拒絕重續情緣。

為了生計,陳惠珍把心一橫,決定留在新加坡,同時在當地一家夜總會(Happy World)下海當舞女。當初她確實別有用心,因為這家夜總會是她丈夫常到的場所,而她當舞女是為了洩憤,抱著向丈夫報復的心態。

可能是天份使然,陳惠珍的舞技迷人,很快就成為紅牌。1949年,她參加新加坡舞后比賽時榮獲亞軍,隨後於1950年再參加新加坡小姐選美賽時,也同樣奪得亞軍。

憑著這兩大美銜,她的身價頓增百倍,成為舞廳及夜總會競相聘請的對象。應接之多,有時她一日要趕5場表演。

1951年,陳惠珍自組歌舞團,決心獨打天下。她返回馬來亞,在各地巡迴演出,足跡踏遍全馬。

翌年,她在怡保的大華戲院登台演出時,舞衣胸罩的吊帶突然斷裂露出雙乳。全場觀眾尚以為這是陳惠珍的刻意表演,立時掌聲如雷。從尷尬中恢復平靜後,陳惠珍有此想法:“跳了這麼多場舞,流了這麼多汗,掌聲的反應都只是一般。這次胸罩掉落卻有如此掌聲,難道他們都愛看……?”

另有一說法,陳惠珍是在新加坡南洋大學的一場義演中跳草裙舞時,圍裙脫落引起觀眾狂呼“安哥”而觸發她改跳脫衣舞的靈感。

無論如何,陳惠珍自此改變了她的表演方式,一幕接一幕的寬衣解帶更令觀眾痴迷。一位炙手可熱的脫衣舞舞后就此誕生。這一年,陳惠珍才27歲!


下週預告:陳惠珍的脫衣舞技瘋靡全國,當她在大城小鎮巡迴演出時,往往令男人瘋狂,女人妒忌!在大紅大紫期間,陳惠珍確實賺了不少錢,但她也做了不少的善事,取得“慈善舞后”的綽號。






Sunday, December 2,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之卡拉ok


第四集(完結篇)
卡拉OK沖淡愛滋
變相成為賣笑地

1986年愛滋病正式登陸大馬後,驚惶恐懼立時彌蓋著這片大地。各城各鎮的夜生活沖擊最深,尋花問柳之徒人人變得“潔身自愛”,往日車水馬龍的風月場所,都癱瘓下來了!

這個時候,大馬衛生部急急成立“愛滋病工作隊”,同時也訓令各地的中央醫院設立特別的愛滋病房。隨著愛滋病帶菌者有增加之勢,衛生部也訂購一批檢驗愛滋病的設備,分配到國內16個醫療中心。

與此同時,內政部也加強措施,訓令移民局嚴厲檢查那些欲入境大馬的女人,特別是來自泰國者,以防止愛滋病進一步入侵,並形容愛滋病是繼毒品之後的大馬另一個公敵。

民間在恐慌之餘對“血液”尤為敏感,因為據他們所知,愛滋病除了通過精液傳染之外,帶菌者的血液也是要命的傳染媒介。在此“信念”下深受打擊最大者,乃是傳統的理髮店。

許多人光顧傳統理髮店,是因為有剃鬚服務。但在愛滋病陰霾籠罩之下,顧客反其道而行,聲明“只理髮不刮鬍鬚”。

他們擔心理髮師操用的剃鬚刀,分分鐘可能會割傷顧客少許皮毛而沾有血液,而這把剃鬚刀用了再用,誰又能保證之前的顧客,不是愛滋病帶菌者?理髮店出現此現象,正彰顯了國人當時對愛滋病的恐懼心態!

此外,凡與針筒有關的事務,也引起驚慌。除了事非得已,許多人都不願到醫院捐血或輸血。衛生部為安撫民心,保證醫院所用的針筒全部都是“即用即棄”,而此舉也總算平息了眾人的恐懼。

更為離譜的是,當時一般人也深信接觸到愛滋病人的身體任何部份,都會受到傳染,所以他們拒絕與他人握手和擁抱。這就是當年國人對愛滋病的認知,現今看來則是無知。

報章的分析報導與衛生部的講解,逐漸啟發了民智,讓國人更為了解愛滋病的病源及傳染因素。

而就在這個時刻,廣受國人喜愛的卡拉ok,終於入侵大馬了!1988年,吉隆坡掀起了陣陣的卡拉ok(Karaoke)狂潮,使到曾經一蹶不振的吉隆坡夜生活,逐漸恢復了生機。這股熱風也迅速蔓延到其他城鎮。

談起卡拉ok,必須從日本說起,因為卡拉OK是日本人發明的。它的發明人是當時在日本兵庫縣西宮市擔任沙龍樂隊鼓手的井上大佑。

1971年,井上大佑發明了8-Juke(八聲道點唱機)後,再與六位樂隊成員組成一家叫作“新月”的公司及生產11部8-Juke伴唱機,出租給當地的酒吧,讓想唱歌的人花100日圓藉電視機大小的唱機點播放一首伴奏。

不到3年,卡拉OK在日本開始大行其道,大公司紛紛剽竊井上大佑的創意,推出自己的機型。近40年後的今天,卡拉OK更成為了世界性的家庭用語。

世界多個角落都有卡拉OK,而風格各有不同。台灣是最早引進卡拉OK的地區之一,從80年代就已在酒吧出現。香港的多樣化、泰國的女性化、菲律賓的日本化、新加坡的家庭化、印尼的鄉俗化、韓國的國有化等等,都各有各精彩。

世界最龐大的卡拉OK市場,即非中國莫屬。中國各省大都市的卡拉OK歌舞廳,都在千家以上,而且目前正在向中、小城市和鄉鎮發展,規模之大可想而知。

大馬的卡拉OK市場,被形容為“普及化”,它不僅在餐館、酒吧流行,而且在美容院、髮廊及商店等場所,到處都可見卡拉OK的影子。

初期的大馬卡拉OK場所,尚屬老少咸宜,但隨著競爭的激烈化,不少的場所卻變相成為“賣笑”之地。

這些場所除了賣酒之外,也大量聘用艷女陪客唱歌,有段時期更是中國女的駐扎之地,演變成另一個“兒童不宜”的風花雪月場地。


下週預告:八十年代毛毛歌當道,李秋霞稱霸。五、六十年代脫衣舞爭寵,陳惠珍稱后!陳惠珍的一代舞后稱號,當之無愧。當她紅透半邊天之時,不但威盡馬新兩地,甚至艷名遠播至整個東南亞。




Sunday, November 25,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之愛滋驚魂(三)


第三集
愛滋病毒登陸
黃潮即刻告退

黃潮泛濫的八十年代,衍生了“一驚一喜”兼影響深遠的兩大事件!驚者,令世人聞之喪膽的世紀絕症愛滋病,終於在1986年登陸大馬了。喜者,令世人為之瘋迷的卡拉OK,於1988年從日本引進大馬。

愛滋病的浮現,人人驚慌,畢竟無藥可醫的病毒,誰人不怕?反之,卡拉OK帶來的喜悅與歡樂,使到人人都可以自當歌星大展歌喉,誰人不愛?

愛滋病的可怕,是因為其所含的病毒(HIV),可以逐漸破壞人體的免疫系統,令到患者無法對抗環境中存在的細菌或病毒,因而患者會出現一連串的感染症狀,最後導致死亡。

所以,西方國家稱愛滋病為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而東方國家則稱之為“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據醫學家分析,愛滋病的源頭是來自非洲,後來由同性戀者帶到美國,而美國的第一宗愛滋病則在七十年代被發現。

到了八十年代初,愛滋病再從美國逐漸漫延開來,導致美國以外的卅餘個國家都出現這種“怪病”。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於1981年6月5日公開通報此病毒,自此之後,人類便與這頭號傳染病展開了漫長的抗爭。

八十年代初期,也正逢大馬黃潮之蓬勃期,情色場所四處林立,即使愛滋病是如何的可怕,但是,大馬人都抱著“僥幸的心態”,認為遠在千里的愛滋病難以傳入大馬,所以大馬人仍然沉醉於風花雪月之中。

這個年代的色情場所,是泰國女郎的天下。數以千計的泰國妓女通過多個管道進入大馬,駐扎在許多的按摩院及“暗坑”。當時的姑爺仔也插上一腳,為賣淫集團提供不少本地的無知少女。

當時江湖傳言,指雪州黑風洞路附近一個住宅區乃是泰女接應之地。這個住宅區是前往雲頂高原必經之處,為數不少的巴士途經時往往停在大路旁,而下車者都是來自泰國的女郎,並由專人接應載往各地。泰女的猖獗與人數之眾,可見一斑。

與此同時,許多大馬人及新加坡人,都特別鍾情於泰國。以泰女聞名全球的合艾,更被男人視為“溫柔鄉”,而合艾也被形容為男人的“炮台”。

大馬官方曾有此估計,每年前往泰國旅遊的大馬人高達50萬人次,其中80巴仙是男人。合艾和哥洛乃是大馬男人常到之地,有者一年去幾次。男人到合艾的目的,不言而喻,若問起他們曾去過那個景點,他們就只知道酒店和金魚缸而已!

正當眾多風流客沉溺其中時,愛滋病也靜悄悄的入侵亞洲國家。日本及菲律賓是最先發現愛滋病的地區,隨後香港、台灣及泰國也紛紛中招。

1985年4月,新加坡發現3名搞同性戀的男子染上愛滋病病毒,緊隨著與新加坡一堤之隔的新山,也發現一名愛滋病帶菌者。這個消息當時尚有人半信半疑,直至1986年7月大馬再發現有4人是愛滋病帶菌者後,立刻掀起陣陣恐慌浪潮!

當時,大多數的民眾對愛滋病都是一知半解,他們只知道這種病毒是通過“精液及血液”傳染,而他們也深信只要不涉足“精液及血液”,就能避免感染。

在誠惶誠恐的驚慌聲浪中,尋花問柳之徒紛紛止步,各城各鎮的按摩院、咖啡座及風月場所,頓時變得死氣沉沉,無人夠膽敢向愛滋病挑戰。

有人戲言,愛滋病威力無窮,比起警方更具震懾力,平時警方掃之不盡的黃色架步,只需“愛滋一出,誰與爭鋒”就消聲匿跡了!

隨後不久,泰國官方也正式宣佈國內數以萬千的妓女,至少有數千人乃是愛滋病帶菌者。平時被男人視為“溫柔鄉”的合艾頓時變成死城,而原本的“炮台”也紛紛如黃飛鴻──收檔了!

下週預告:1986年愛滋病正式登陸大馬後,驚惶恐懼立時彌蓋著這片大地。各城各鎮的夜生活沖擊最深,尋花問柳之徒人人變得“潔身自愛”,往日車水馬龍的風月場所,都癱瘓下來了!




Sunday, November 18,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之李秋霞(二)


第二集
毛毛歌獨步天下
李秋霞領盡風騷

八十年代是毛毛歌大放異彩的全盛時期,只要人長得有幾份姿色,加上夠膽及敢以暴露的三點式裝扮示人,即使歌聲稍為遜色,也能在這個圈子佔一席之地!

這個時代爭唱毛毛歌的歌手,可謂“奇女輩出”,從北馬到南馬的酒廊,不知風靡了多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顧曲周郎”。而芸芸歌手之中,李秋霞憑著她的豪放及脫衣露毛大膽作風,很快的在這個圈子領盡風騷。

在我的記憶中,唱毛毛歌的開山鼻祖其實是年輕貌美的陳燕妮。當她帶動一片狂潮之後,卻被接踵而來的其他歌手如李秋霞及“一枝香”等輩從後追上,李秋霞更是“技壓全場”,不但取得“毛后”之稱,更壓倒陳燕妮及再將毛毛歌發揚光大,深入民間。

身為開山鼻祖的陳燕妮,只灌錄了兩張專輯,但身為“毛后”的李秋霞卻前後推出5張,相比之下李秋霞不愧是毛后中之毛后。

李秋霞的“經典之作”是一首客家山歌,曲名取之為《床上吊枝筆》。李秋霞進軍唱片界而灌錄的多張專輯,原本是正正經經的流行歌曲的歌詞經她一改,卻成為極盡色情的黃腔歌。

例如《包青天》被改為《包公難審咸濕事》、《男兒當自強》加料改為《男兒XX當自強》、廣東小調《分飛燕》變成《跳飛機記者招待會》、《賭仔自嘆》更改寫為《X都睇到囉》。

有報導如此形容:這些歌曲歌詞的原作者若聽了這些經過竄改的歌詞,不但會當場暈倒在地,連包青天也會吐血,黃飛鴻更要跳海!

八十年代的記者對許多的事物,都抱著好奇之心。這可能是職業病之故,非得“深入虎穴”探其虛實不可。為增廣見聞及滿足這份好奇心,入行才數年的我,特約定一些同行忍痛各付20令吉購票,踏入安邦路一家歌劇院觀賞李秋霞的演出。(當年的20令吉可不是小數目,看一場電影門票是1令40仙,泡泡按摩院或咖啡座也只十多塊錢)。

記得當晚的演唱會非常狂熱,李秋霞從頭到尾獻唱了多首她的成名曲,邊跳舞邊脫衣是必然的表演項目,但重頭戲(收場時的那一瞬間的寬衣解帶露出陰毛)卻沒有上演,因為她發現有“衰友”在場。

所謂的“衰友”,是江湖中人對警察的貶稱。李秋霞在舞台的大膽作風,早已引起執法當局的密切注意,凡她表演的場所都有警察監視,只要發現她違規就會立刻採取逮捕行動。

據知,表演場所的巡場(俗稱打手)的其中一個任務,就是要注意觀眾席是否有便衣警察參雜在場。若確實有“衰友”在場,巡場就會按動特設的燈光作為暗號,而露毛一幕就會取消。

諸如此類的“防警措施”並非一百巴仙湊效,也因此故,李秋霞在她十年風光期間曾被警方逮捕不下十次,進出警局及法庭已是等閒事,每次都以罰款了事。她曾經
自嘲對此已經麻木了!

由於毛毛歌已成潮流及成為賣座的保證,許多酒廊為促銷生意,不惜重金聘請這些性感女郎到場表演。

當年我的一位朋友也趁熱開設一家酒廊,並順應潮流聘請“艷星”作秀。據知這些
艷星的價碼相當昂貴,表演收費則以“暴露尺度”作為標準。一場歷時45分鐘及只是普通的唱唱毛毛歌及勁歌熱舞的表演,也收費數百令吉。

當紅艷星的價碼更為驚人,收費是以“脫衣或露毛”作準。例如脫衣表演收費800令吉,若加上“露毛”,收費可高達1500令吉。

絕大部份的艷星,每晚可以趕三場。以此估計,不難看出當年這些艷星月入逾萬並非難事。若以露毛論收費,入息更為可觀。她們月入逾10萬,比起許多高官顯要還要更高呢!

下週預告:黃潮泛濫的八十年代,衍生了“一驚一喜”兼影響深遠的兩大事件!驚者,令世人聞之喪膽的世紀絕症愛滋病,終於在1986年登陸大馬了。喜者,令世人為之瘋迷的卡拉OK,於1988年從日本引進大馬。



Wednesday, November 14,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一)



第一集
八十年代黃潮泛濫
風花雪月百花齊放

回想起卅餘年前的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中期,各城各鎮的風月場所,百花齊放,若以“全盛時期”形容“情色事業”的蓬勃,也不為過!

在這個年代湧現的情色玩意,應有盡有。高檔享樂有夜總會及俱樂部,“平民化”尋歡則有按摩院及咖啡座等等。而在這個大環境之下,無意之間卻“培養”了不少的姑爺仔,為這些場所提供源源不絕的“新人新貨色”。

作為大都會的吉隆坡,當年就至少有5間規模龐大的夜總會提供老板級的“高檔享樂”。燈紅酒綠,聲色犬馬,夜夜笙歌,正是這個時代的寫照。

除此之外,為數不少的俱樂部(俗稱暗坑)也四處林立。高級的俱樂部,通常設在隆市的紅燈區,較為著名者是在武吉敏登路、朱晴溪路、燕美路及阿羅街。它們雖然號稱只供會員,但只要有門路,一樣可以成為識途老馬的另一個尋歡場所。

按摩院及咖啡座能列為“平民化”風月場所,主因是收費大眾化,許多打工族都消費得起。另有乾坤的其他場所如理髮廳、歌舞廳和酒吧等,供應的服務也特殊一格,脫離不了情色。

例如,按摩院雖然說明是按摩,但卻不是正統的古方按摩,還有,咖啡座不賣咖啡只賣酒,理髮廳洗頭不剪髮。

吉隆坡的按摩院,競爭頗為激烈,而其發展的蓬勃,更令人咋舌。據知,當時有一 間設在中南區的按摩院,算得上是全城最為豪華的按摩院。

這間按摩院“威水”之處,是設有三層,並分別以“天堂、人間、地獄”區別。當時江湖中人傳言,按摩院老板投資了50萬令吉全面裝修,裡面全部舖上厚厚的地毯,不論上天堂,到人間或下地獄,都有同級的享受。

另一間處落在武吉敏登區的按摩院,其設備雖然較為遜色,但是它卻勝在有“安全保證”。江湖傳言,這間按摩院的老板來頭不小,在吉隆坡頗有勢力。

素有山城之稱的怡保,也佔上了這個大染缸,單是市內的一條街,就有十多間大小不一的按摩院。這些按摩院掛上的招牌,引人遐想不已,例如“小野貓”就曾紅遍一時。

柔佛州的一些城鎮地區也趕上潮流。州內一個民風較為簡樸的小市鎮,也取得“小合艾”的別號,從中不難想像當年情色場所之泛濫程度。

當年這些按摩院的最大賣點,是人體按摩(body massage)。其實,有此按摩經驗者都心照不宣,往往是“你替她按摩,多過她替你按摩”。若價錢談妥,還可以真軍上陣。

咖啡座與理髮廳相當類似,只不過前者是以廂房相隔,而後者則只需拉上布簾,圍起後就變成兩人世界。在咖啡座內,喝的是啤酒,相陪的是美女,暗淡燈光之下可以為所欲為。同樣的,在理髮廳的“布簾廂房”內,男的一樣可以喝酒按摩,至於深一層的交易,則看價錢如何談妥。

歌舞廳或歌劇院,是七八十年代的另一個特色。較為“正統”的歌舞娛樂多數在夜總會舉行,而到場表演者絕大部份是來自港台的藝人。當年的我,因為採訪工作的需要曾多次收到主辦單位的贈票,得以免費觀看這些藝人的演出。

夜總會的歌舞表演,曾維持相當長的一段歲月,但歌劇院的壽命不長,其中一個設在安邦路一間著名購物中心內的歌劇院,只維持三四年光景,隨後取而代之者,是以“毛毛歌”掛帥的熱辣辣艷歌艷舞。

熱辣歌舞的崛起,頓時風靡全國,演出者都是年輕貌美的青春少女。眾多佼佼者之中,尤以李秋霞最紅。身材惹火的她,除了選唱“毛毛”的色情歌之外,也時不時在台上有意無意的“走光”,甚至露出陰毛,因而得“毛后”之稱。

李秋霞演唱的歌曲歌詞十分露骨,每次演出都受到警方密切監視,凡她演出的地點,必有警員駐守。她曾被警方逮捕超過10次,不愧是八十年代的“毛毛歌”代表性人物!


下週預告:八十年代爭唱毛毛歌的歌手,可謂“奇女輩出”,從北馬到南馬的酒廊,不知風靡了多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顧曲周郎”,而芸芸歌手之中,李秋霞憑著她的豪放及脫衣露毛大膽作風,很快的在這個圈子領盡風騷。




Sunday, November 4, 2012

姑爺仔之嚴懲不足(八)


第八集(完結篇)
執法懲罰皆不嚴
姑爺仔橫行無忌

八九十年代姑爺仔橫行無忌,猖獗程度已達到“步步驚心”境界。社會風氣之敗壞故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執法不嚴、懲罰不足,以及警方難以收集足夠證據致使姑爺仔消遙法外,更是助長了這股歪風。

要以法律制裁治姑爺仔,必須要有犯案的證據。1992年曾有一案例令人深嘆無奈,警方當時在朱晴溪大廈及燕美路邦大廈(當年的紅燈區)逮捕了20名姑爺仔,但卻苦於無法搜足證據,結果只好放人。

另一個令警方頗為頭痛的問題,是如何證明受害少女是“被逼”、“誘使”或是“心甘情願”賣淫?只要查案過程稍有遺漏,姑爺仔就可以逃過法網。

姑爺仔被法庭判決坐牢的案例,不是沒有,只是為數不多。他們在誘使或威逼少女賣淫的罪名下被檢控,即便罪成通常只是坐牢短短的一二年。如此輕判,又如何能達到威懾作用呢!

1993年有此案例,一名19歲姑爺仔承認在柔州新山誘騙及威逼一名在夜總會當女侍應的14歲未成年少女賣淫,結果只是被判坐牢2年。其實,這名姑爺仔面對的控狀,罪成是可被判坐牢5年或罰款1萬令吉。

另有一案例更是引起公憤。話說有一名地庭法官,依據1973年婦女及少女保護法令第16(1)(k)條文判決一名23歲姑爺仔只需坐牢一天及罰款3000令吉。

坐牢一天,是最為輕微的懲罰。被告只需呆在法庭,當法庭下班的時刻,也是他取回自由之身的時刻。這宗“輕判淫媒案”,也因此引起極大震撼及迴響。

一些人士在極之不滿之下,激憤公開致函要求總檢察署向高庭上訴,後來獲得高庭批准諭令此案移交推事庭重審,結果,這名姑爺仔在同樣的法令條文下,被改判坐牢1年及罰款5000令吉。

這項新判決與法令規定的“坐牢5年及罰款1萬令吉”刑罰,顯然相距甚遠。當時有報導加以揶揄,刻意的如此形容:“相信此案是國內第一宗因充當淫媒而遭重判的案件”。

法庭的判決,向來都不得批評與異議,否則可被治於“蔑視法庭”之罪。不過,法庭沒有對姑爺仔施以最高刑罰,確實讓公眾不解。公眾認為,若判監及罰款太輕,對這些有心犯罪的姑爺仔來言,根本連起碼的警惕作用都沒有,他們又怎會向法律低頭呢?

罰款2000或5000令吉,姑爺仔根本不放在眼內。若以月入數萬令吉的賣淫錢相比,數千令吉可謂微不足道。

這個年代,報章扮演了教育的角色。舉凡姑爺仔的惡行,報章都大事報導及揭發,但是姑爺仔及賣淫活動依然有增無減。這說明了這些犯罪份子並非故意挑戰法律或硬闖監獄大門,而是判監及罰款太輕之故。

當時也有人非議一些女性團體沒有扮演壓力集團的角色。這些女性團體在三八婦女節高聲疾呼爭取男女平等、尊重女權等等,可是,在少女失蹤案幾乎每天都在上演之恐怖時刻,卻不見這些團體疾呼政府修改法令,嚴懲姑爺仔及淫媒。

直至1992年8月,馬華婦女組終於發動帶頭作用。她們一行人在時任主席鄧育桓率領下,拜會時任法律部長賽哈密,並提呈一份備忘錄要求政府加重刑罰對付姑爺仔及淫媒。

馬華婦女組提出的建議有四大重點,即(一)初犯者強制性坐牢7年及罰款5萬令吉;(二)重犯者強制性坐牢15年及充公所有財產;(三)不論刑期多長,均應另加鞭笞及(四)刑滿出獄後仍需受警方監視。

亂世用重典,自古以然,成效如何,見仁見智。一個不爭事實是,教育才是最佳良方。廿餘年後的廿一世紀,姑爺仔的劣行已少有聽聞,這與教育程度普遍提高,不無關系,特別是現代少女都更為注重教育!


下週預告: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中期湧現的情色玩意,應有盡有。高檔享樂有夜總會及俱樂部,“平民化”尋歡則有按摩院及咖啡座等等。而在這個大環境之下“培養”了不少姑爺仔,為這些場所提供源源不絕的“新人新貨色”。



Sunday, October 28, 2012

姑爺仔之絕頂手段(七)


第七集
姑爺仔最高道行
誘女長期賣肉體


能夠列為“姑爺仔界”絕頂高手者,高明之處是可以長期掌控少女為他死心塌地的賺錢,短則3年,長則8年。

九十年代有兩位少女(許小姐及李小姐)乃是這些案例中之經典。可能這都是孽債,而且引發因由,皆因盲目追尋所謂的愛情。為了愛,她們心甘情願出賣肉體,賺錢養情郎。

中學一年級就輟學的許小姐,養了姑爺仔3年,她醒覺之後幸獲得家人體諒,得以脫離情狼的魔爪。

1992年,正值青春年華的許小姐(時年18歲),在新山家鄉一間美髮院任職洗髮女郎,遇上了時年25歲的阿強。由於阿強經常到來洗髮,而她也對他特別好感,不久後兩人就成為一對戀人。

阿強也是新山人,沒有正當職業,樣貌雖然普通,但卻有本領佔據施小姐的心。兩人相戀只約一個月,阿強就遊說她跟他到吉隆坡“賺大錢”。那時刻的許小姐,被愛蒙了雙眼,搬到吉隆坡與阿強同居。

初抵都門,兩人都沒有工作。阿強此時要她拋身賺錢,並說:“這樣就可以賺很多的錢,以後我們可以買大屋買大車,也就可以結婚了。”

在吉隆坡呆了一個多月,阿強終於安排許小姐前往香港。她在香港賣淫兩個多月,賺到的6萬餘令吉全部交給了阿強。

不久,阿強再安排她到台灣賣淫,因為阿強指她在香港所賺的錢,尚不足夠他還大耳窿債。就這樣,她在台灣當了4個多月的妓女,賺了10萬餘令吉。

從台灣返回大馬後,她的護照被移民廳扣押,她只好在國內繼續賣淫。又過了兩個多月,許小姐終於逐漸清醒了!她越想越不對勁,感覺到阿強只會向她要錢,以往的海誓山盟都是空言。

她鼓起勇氣提出分手,阿強卻要她支付1萬5000令吉“分手費”,當是代他償還阿窿債。她付了錢後,阿強仍然對她糾纏。1995年7月,她“逃”往東馬避開阿強,但是阿強還不放手,甚至通過手機放話要她再交出2萬令吉分手費,否則就會對她不利。

在走投無路之下,許小姐只好向父親求助。她在父親及叔叔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指控阿強勒索,並取回以她名下購買的一輛簇新本田轎車。

警方依據投報逮捕阿強,惟因證據不足獲釋。此事公開後,阿強不敢再對她糾纏,從此之後,許小姐也痛改前非……。

李小姐來自怡保,在8年歲月裡,她曾賺了逾50萬令吉供情郎揮霍。當她清醒之後才驚覺她俸養多年的情郎,竟然是“姑爺仔界”的絕頂高手。

“痴心”的李小姐,年方17她就離開怡保家鄉,遠赴柔佛州笨珍當起美髮女郎。也是在這一年(1988年),她認識了一位時年30歲的何姓男子。

初戀是甜蜜的,涉世未深的李小姐很快的陷入情網。當時她並未意識到這名情郎,對她是別有居心的。

過後不久,在情郎甜言蜜言及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哀求下,她同意搬到吉隆坡,過著同居的生活。與此同時,在情郎安排之下,她瞞著家人拋身賣淫,以肉體賺錢過著兩人世界。

最初,她是由皮條客安排在國內賣淫,除了吉隆坡之外,到過的地方包括麻坡及關丹等地。

直至1990年,情郎提出建議,要她到海外賺大錢。她先後到過香港、日本、台灣、新加坡及加拿大。她在這些地區及國家賺到的金錢,每月高達數萬令吉,而這些錢都悉數轉賬到情郎的銀行戶頭裡。

1994年,她海外歸來,以為可以憑著數年來賺取的積儲,脫離迎送生涯。孰知此時情郎卻哭訴的說,他已把錢輸光了。他很後悔,決心浪子回頭,準備從事直銷生意,但卻沒有資本買貨。

李小姐心軟,把自己存積的2萬餘令吉,先後交給了情郎。當這筆僅有的積蓄用完後,她才發覺情郎對她越來越冷淡,甚至避而不見。最後,她從一名朋友口中得知情郎已經變了心,並已另結新歡。

回想起8年來的遭遇,李小姐心碎了!她在激憤及萬念俱灰之下,割脈求死,幸得被朋友及早發現,救回一命,同時也喚醒了她,看清楚披著狼衣的情郎……。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姑爺仔橫行無忌,猖獗程度已達到“步步驚心”境界。社會風氣之敗壞故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執法不嚴、懲罰不足,更助長了這股歪風。



Sunday, October 21, 2012

姑爺仔之迷姦逼害(六)


第六集
姑爺仔速戰速決
迷姦拍裸照最低劣


姑爺仔的道行,有高有低,胥視各自“修為”!

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姑爺仔,深諳“放長線之術”,可以令少女死心塌地為他賣身,有者甚至長達5年或8年賺錢供他揮霍。反之,那些手段最為低劣者,則迷信於利用迷藥或裸照逼少女就範,惟他們的賺錢壽命往往不會長久。

姑爺仔阿國(時年18歲)就是眾多案例的其中一個“典型失敗實例”。1994年,他串謀同黨威逼相識的一名舊同學賣身,結果東窗事發,不出數日就被警方逮捕,依法查辦。

這一年的1月,阿國選定一名舊同學為目標,藉故接近。他以沿戶推鎖廚房用具為幌子,“無意中”上門來到多年不見的小學同學阿花(化名,時年17歲)的家門前。

阿花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女學生,在吉隆坡一間中學就讀中五班。這次她能夠在“極之偶然的機會”與舊同學重逢,甚感驚喜。但她萬萬想不到,這次的相逢卻是她人生之中最感悲痛的回憶。

數日後,阿國終於出招,邀約阿花在隆市一間快餐店見面。阿花不疑有他,依時赴約,孰料在快餐店飲下一杯飲料後,竟然失去知覺。

當她醒過來後,發現自己身在一間旅店,房內除了阿國之外,尚有另3名年齡介於20至30歲的陌生男子,而桌上擺著一架照相機。

阿花此時知道自己已失身,之前外表看似善良的阿國,原來是一個披著衣冠的禽獸。她又驚惶又激憤,而此時阿國卻擺出一幅無可奈何的可憐相,聲稱是因為欠下大耳窿一筆5000令吉債,才逼不得已耍此手段。

阿國露出姑爺仔的猙獰面目,威逼阿花賣身代還阿窿債。他恫言若她不依從,阿窿將會上門對付她的家人,而她被拍下的裸照也會到處派給街坊。

在受盡威脅及恐嚇之下,阿花只好任由阿國擺佈,過後被帶到一個她不認識的地方接客。連續兩日,她被逼接了6個嫖客,所賺的錢全部被阿國拿走。阿花身上的百多令吉現款及戴著的手錶也被阿國取走。

第三天,阿花趁阿國等人不備,逃走出來,並跑到姑姑的家躲藏。當阿國發現阿花失去蹤跡後,四處尋找,之後尚聯同一名同黨找上阿花就讀的學校,欲查問阿花的下落。

基於來者並非家長,校長拒絕讓他們進入校內找人。這名校長聲稱阿花並沒有來上課,不過,他要求阿國等人留下身份資料與聯絡電話,佯稱只要阿花來上課,他必定會先通知他們。

這名校長觀察入微,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吩咐訓導主任親自到阿花的住家查問,並安排阿花的父親到來學校了解實情。

較後,在校長的建議下,阿花的父親(時年44歲,商人)同意向馬華總部求助,隨著也向隆市警察總部報案。警方依據校方提供的線索立刻採取行動,逮捕阿國及另一名青年歸案。

警方的深入調查顯示,這個年頭的姑爺仔已沒有過去的“好耐性”,現今他們的手段是要快速找錢,而速戰速決的手法就是使用迷藥,拍下獵物昏迷後的裸照,緊接著以裸照作為“武器”威逼獵物就範,而阿花只是眾多受害者之一。

警方從過去數月(1994年期間)展開的掃黃行動中收集到的資料證明,為數不少的賣淫女郎,都是因為被姑爺仔下迷藥及拍下裸照而被逼賣淫。

過往的姑爺仔,通常擅長“先偷心,後騙色”的招數。他們許多都是甜言蜜言的利用婚姻或優厚酬勞拐騙少女離家,之後再施軟硬兼施逼少女賣淫。

顯然,隨著時代變遷,姑爺仔也審時度勢,懂得調整策略!


下週預告:“姑爺仔界”的絕頂高手,高明之處是可以長期掌控少女為他死心塌地的賺錢,短則3年,長則8年。九十年代有兩位少女,乃是這些案例中之經典。為了愛,她們心甘情願出賣肉體賺錢養情郎。



Sunday, October 14, 2012

姑爺仔之姑爺女難防(五)


第五集
放蕩設局騙同鄉
姑爺女更加難防


姑爺仔難防,姑爺女更難防!時年16歲的阿娟(化名),就是因為對新相識的女性朋友沒有戒心,以致不慎陷入這位放蕩少女與姑爺仔聯手佈設的色情陷阱,被帶往酒店賣淫。

家居增江新村的阿娟,自小無心求學,唸完初中後就出來社會打拼,在一間購物中心當起產品銷售員。

1991年2月10日是阿娟開始步入色情陷阱之日。這一天她在促銷產品時,認識了一位名叫寶寶的少女(時年19歲)。兩人閑聊起來才知道原來都是來自同一個新村,雖然以往素未謀面,但卻談得非常投契。

兩人相識後,來往頻密。約一個星期後,寶寶約定阿娟出外逛街。當天(2月17日)正好是農曆新年年初三,阿娟沒有上班,兩人依約結伴到武吉敏登路的購物中心。

正當阿娟和寶寶站在一間商店前聊天之時,一名年約20歲的青年突然跑過來,隨著一股香氣從這名青年的身上散發出來,阿娟聞後立時感到迷迷糊糊。

阿娟雖然感覺迷迷糊糊,但心裡依然有少許意識,知道自已與寶寶跟隨這名青年步出購物中心,然後上了一部德士。

不久後,阿娟和寶寶被帶入一間木屋,裡面已有另一名青年等候著。就在迷迷糊糊之中,阿娟感覺到被兩名青年施暴。她感到下體疼痛,雖然意欲反抗,但卻手腳酸軟無力。

第二天當她醒過來時,赫然發現自己和寶寶身上一絲不掛,此時方知道已被兩名青年輪姦及雞姦。當時兩名青年也已不在屋內,但是房門及窗口都被反鎖著,她們無法逃出。

在傍晚時分,這兩名青年返回木屋。阿娟見他們在一座神像前打坐,口中喃喃自語,然後以針刺破中指,再將中指的血液滴在三角型的神像上。接著,兩人以一種疑為愛情油之物塗在身上,頓時散發出比香水還要濃厚的香味。

阿娟和寶寶聞後,神志又感覺到迷迷糊糊,隨著又被這兩人輪流施暴。就這樣,在木屋的三個晝夜裡,阿娟和寶寶每日都遭受到這兩名青年的多次蹂躝。

第四天的上午,兩名青年離開木屋時,忘了反鎖房門。阿娟和寶寶趁機逃出房間,再找到一條水喉管撬開木屋的後門。逃出生天後,寶寶建議兩人躲起來,並由她作主把阿娟帶到隆市一座組屋藏身。

離家已四日,阿娟很想回家求助,但卻被寶寶勸阻,理由是該兩名青年正四處尋找她們,一旦被找到就不得了。此時,寶寶自告奮勇,獨自離開組屋聲稱出外借錢買食糧。不過,她每次出外都把阿娟留在組屋,並將大門反鎖,安慰阿娟此舉是防止該兩青年找上門。

兩人同住租屋,坐吃山崩,急須要錢。要找快錢,只有出賣肉體。在寶寶慫恿及安排下,阿娟被帶到附近的酒店接客。藏身組屋的三個星期內,阿娟接了7次客,每次收費110令吉。不過,所賺的錢,都交由寶寶保管。

突然有一天,寶寶要阿娟回家。返抵家門後,阿娟才知道母親在她失蹤的翌日(2月18日)曾向甲洞警方報案,過後於3月10日向馬華公共投訴局求救。寶寶極可能是看到阿娟的失蹤新聞及照片刊登在報章上,才放她回家。

回家後的阿娟數天內經常頭暈嘔吐,甚至有時在迷糊中認不出母親。她的母親懷疑她中了愛情降,帶她到神廟拜神。

阿娟神智逐漸恢復正常後,回想起當日的經歷及和寶寶相處的日子,覺得寶寶的行為極之可疑。初時她尚以為寶寶和她一樣,都是受害者,但在想深一層,寶寶應該是與該兩名青年串謀,誘使她上當。

年僅16歲的阿娟,年紀輕經就上了人生險惡的重要一課。但是,她所付出的代價,卻是永遠也忘不了的苦楚回憶!


下週預告: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姑爺仔,深諳“放長線之術”,可以令少女死心塌地為他賣身。反之,那些手段最為低劣者,則迷信於利用迷藥或裸照逼少女就範,惟他們的賺錢壽命往往不會長久



Monday, October 8, 2012

姑爺仔之軟硬兼施(四)


第四集
痴情少女甘心賣淫
頭破血流認清情狼


天下間竟有如斯痴情少女!為了愛人,她願意付出一切,即使要她賣淫賺錢還債,甚至被他拳打腳踢,她也心甘命抵。直至一日她再已無法忍受,企圖自殺以求解脫時,她的故事才終告曝光!

八十年代盛行的桌球中心,龍蛇混雜,而在桌球中心任職女侍的阿嬌(化名,時年17歲),早已耳濡目染,夜間尚常到迪斯哥舞廳尋樂。

1989年2月是阿嬌初戀的開始。這一晚,她在安邦路一家迪斯哥舞廳結識了一位時年22歲的青年阿樂,他自稱是在一間運輸公司工作。她對他可謂一見鍾情,自此兩人經常相約,宛如一對熱戀情人。

兩人的戀情發展得“突飛猛進”,相戀僅一個多月,他們就搬去蕉賴租房,過著雙棲雙宿的同居生活。甜蜜的日子特別快過,兩人同居才一個多月,阿樂終於露出姑爺仔本色,向阿嬌訴苦聲稱無法攤還欠下大耳窿的3000令吉錢債。

阿樂哀求阿嬌幫他渡過難關,並向她發誓是深愛著她的,只要她肯拋身出來賺,短則一個月,長則兩個月就可以還清3000令吉的阿窿債,到時他就可以正式迎娶她為妻。

這時的阿嬌,早已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她經不起阿樂的甜言蜜言,終於點頭答應賣身。數天後,她無意中發現阿樂所說的欠阿阿窿債,原來全是謊言,氣怒之下堅持不再接客,結果被阿樂毒打一番。

過後阿樂又對她多加安慰,並再對她施以軟硬兼施的手段。痴心的她似乎忘了被打的痛楚,最終還是屈服於阿樂的淫威之下。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阿嬌在阿樂安排之下,駐扎在吉隆坡的黃色架步賣淫。她最高的記錄是一天接了19個嫖客。初時,她接客一次收費180令吉,不過,這些錢都被架步老板及阿樂分贓。

約四個月後,阿樂以“護花”姿態帶著阿嬌分別前往怡保及新山賣淫,理由是避免在吉隆坡遇到熟人或親友。

在賣淫生涯中,阿嬌曾兩次意外懷孕。第一次懷孕時,阿樂帶她到燕美路一間產所墮胎,翌日不願她的死活,依然逼她繼續接客。第二次墮胎則在冼都一間產所進行,翌日阿樂變本加厲送她到架步時,架步老板怕她中風搞出人命,拒絕讓她再接客。

如此的生活,持續了一年零九個月。在這期間,阿嬌至少被阿樂拿走10餘萬令吉,而她賺取的賣肉錢,也被阿樂拿去買了兩輛轎車(一輛多裕達,一輛本田思域)。她每月的零用錢,只是區區的數十令吉。

兩人關係維持到1990年9月時,終於因一些細故發生摩擦而決裂。當時在新山賣淫的阿嬌,無意中遺失了2000令吉而無法向阿樂交代,結果被阿樂痛打得頭破血流。

回想過去的日子,阿嬌終於崩潰了。她已無法再承受心靈的煎熬與肉體的摧殘,但又無能力反抗。在萬念俱灰之下,她於9月25日在新山住居服食老鼠藥及割脈,企圖雙料自殺,幸得被房東發現及時送院救回一命。

在留醫期間,阿嬌的姐姐特從吉隆坡趕上來探望。阿嬌對阿樂仍然痴情未了,她要求家人隱瞞實情,因為她不想阿樂被警方逮捕。警方事後也將此案列為企圖自殺案處理。

在新山中央醫院留醫一個星期後,家人接阿嬌返回吉隆坡居住。死過翻生的阿嬌,此時終於對阿樂死心,即使阿樂好幾次找上門求她回心轉意,她也堅決的拒絕。

事情原本應告一段落,但是在10月22日卻節外生枝。這一天,阿樂姐夫的轎車被人破壞,結果警方懷疑是阿嬌家人所為。阿樂召來一名警長警告阿嬌一家,並聲稱他有“勢力強大”的人撐腰,不會輕易放過她。

阿嬌別無選擇,最終向警方報案逮捕阿樂,同時也在馬華公共投訴組安排下,在記者會上訴說這番遭遇,驚惕其他少女不要步她後塵而成為姑爺仔的搖錢樹。


下週預告:姑爺仔難防,姑爺女更難防!時年16歲的阿娟就是因為對新相識的女性朋友沒有戒心,以致不慎陷入這位放蕩少女與姑爺仔聯手佈設的色情陷阱,被帶往酒店賣淫。





Sunday, September 30, 2012

姑爺仔之情場陷阱(三)


第三集
初入情場跌落陷阱
及時醒悟脫離魔爪


在眾多自願為姑爺仔出賣肉體的少女當中,時年20歲的林小姐(姑隱其名)算是不幸中之大幸的一個。她賣淫當日得知愛郎的真面目後,幸得她及時覺悟,斬斷情絲,脫離了魔爪。

家居蕉賴區的林小姐,樣貌姣好,身材高佻。她來自一個小康之家,18歲中學畢業後,當起補習教師,每個月入息都有千餘令吉。

她的生活圈子不大,平日上門教完補習後就回家,很少知心朋友,而父母對她管教很嚴謹,規定每晚十點過後必須留在家裡,不得出門。

其實,她的父母都很愛惜她。由於交通不便,她的父親特地替她繳付頭期錢購買了一輛汽車代步,而每月的供期則由她自己負責。她很疼愛她的祖母,一家數口的日子,也過得其樂融融。

1990年中旬,她的祖母病逝後,向來朋友不多的她,頓時更感孤單寂寞。這一年的7月,她在報章上看到一家電腦婚姻介紹所刊登的廣告,立時給廣告的廣交朋友的詞句吸引。

為了多交一些異性朋友及擴大生活的圈子,她下定決心要改變目前的孤單生活。這個改變確實讓她結識到好幾位朋友,包括找到心目中的情郎,但是她萬萬想不到的是,這卻是惡夢的開始。

林小姐繳付495令吉會員費後,正式成為這間婚姻介紹所的會員。在這段日子裡,她認識了好幾位異性朋友,但只對其中一名情有獨鍾。

這名男子時年28歲,長得身材高大,相貌也相當英俊,與身段同樣高佻的林小姐很配襯。他自我介紹說是姓劉,洋名Telly,家鄉在砂勞越,目前是在吉隆坡與朋友合股經營家私生意。

初入情場的林小姐,自認已找到心目中的白馬王子。她對他言聽計從,從不逆他意。不過,林小姐尚心有顧忌,不敢將戀情公開,兩人只是偷偷拍拖。

在瞞著家人的情況下,她利用日間的時間與他在一起,甚至調整補習時間來遷就他。她只要每次能在晚上十點前回到家,就不會引起家人的懷疑。

在兩人拍拖期間,Telly有時對她很熱情,有時卻很冷漠。時熱時冷,令到林小姐更是死心塌地的愛上他。Telly不喜歡拍照,尤其是合照,也從來沒有提過要到她的家拜訪,而她也樂得可以暫時瞞著這段戀情。

兩人拍拖幾個月後,林小姐終於情不自禁,半推半就之下與他發生了肉體關係。自此,林小姐淘醉在愛情生活中。

數個月後,Telly的經濟開始出現問題,聲稱最近生意不順,連車期也無法攤還。若再拖下去,他的本田雅格轎車定會被金融公司拖走。為了幫助情郎渡過難關,她答應每月負責供期的一半500令吉。

又過了幾個月,這回Telly的經濟更嚴重了。他向她訴苦,聲稱生意已出現危機,原本四人合股的生意,其中一人跑了,另兩人又置之不理,現今要他一個人承擔起整盤生意,但是生意又陷入週轉不靈的慘況。

當林小姐越聽越心焦之時,Telly提出找快錢的方法。如果她能夠拋身出來賣淫幾個月,有了週轉資金,生意就會有生機,他們就可結婚了。Telly還說:跑出國外賣淫,沒有人會知道的。

幸好,林小姐的護照是由父親保管,出國賣淫不可能成行。Telly唯有退而求次,表示可安排她在本地接客。經過幾番遊說,林小姐終於在“痴迷”之下,答應為救愛郎不惜暫作犧牲。

1991年12月19日是林小姐永遠難忘的日子。這一天,她在Telly安排之下來到一間色情中心,當天她就接了5個客,每次收費250令吉。

也許她是遇到“貴人”點醒。其中一名也在該處接客的女郎靜悄悄的告訴她,Telly是一名姑爺仔,已有不少女人被他騙了!遲來的消息宛如晴天霹靂,林小姐被逼無奈把賣淫得來的錢,交給到來接她回家的Telly。

回到家後,她痛定思痛,決心斬斷情根,再也不要見這名情狼。一次的遇人不淑,讓她抱恨終身!


下週預告:天下間竟有如斯痴情少女!為了愛人,她願意付出一切,即使要她賣淫賺錢還債,甚至被他拳打腳踢,她也心甘命抵。直至一日她再已無法忍受,企圖自殺以求解脫時,她的故事才終告曝光!





Wednesday, September 26, 2012

姑爺仔之愛情誘惑(二)


第二集
提防誤釣金龜婿
姑爺仔無孔不入


八九十年代的姑爺仔,蹤跡無處不在。在賣淫集團撐腰之下,他們將魔爪延伸各地,獵物的地點包括華人新村、少女改造所、婚姻介紹所、購物中心、超級市場、美髮院等等,可謂無孔不入。

華人新村的少女最易陷入姑爺仔佈設的“情網”,特別是那些來自破碎家庭及居住在城市邊緣新村的未成年少女。身懷七大絕招的姑爺仔,只要略施小計,即可撒網困住少心的情懷。

福利局的研究證實最易上當的少女,是那些自小沒有獲得父母及家庭成員關懷的少女。她們一旦受到愛情騙子的誘惑,即便有人揭發這些騙子的真面目,她們依然死心塌地的認為“愛人心裡只有他”,而她可以為他做任何事。

曾有一段時期(九十年代初),檳城的發展日益繁榮,吸引許多北馬鄉區的少女湧入這個大城市工作。姑爺仔集團看準了這個趨勢,趁機將陣地移至檳城,以獵取“新貨色”。

這些少女不論是在購物中心當銷售員(特別是從事化妝品者)、或在美髮院當冼髮女郎及在工廠當工廠妹,都是姑爺仔的最佳獵物。

由於她們人生地不熟,加上工餘時間過於寂寞,只要姑爺仔找到機會趁虛而入,她們就很難保住清白,最悲慘的是被人當作搖錢樹。

姑爺仔最拿手的絕招之一,是通過當地一些不務正業的年輕男子“搭通門路”,藉故結識他們身邊的女同學或女性朋友,待至時機成熟再將騙上手的少女推落設在吉隆坡及新山等地的火坑。

在獵物過程中,有些姑爺仔甚至使用迷幻藥將少女迷姦,摧毀她們的自尊制造一種“一件髒,兩件也髒”的心態,然後再加以控制。更有者則利用“降頭邪術”使少女就範。

最見效的軟功莫過於施用苦肉計,這類橋段在六七十年代的粵語殘片是最常見的劇情。當兩人的戀情處於“你儂我儂”之時,姑爺仔就會聯合同黨“做戲”,刻意安排數名大漢上門追債,當著愛人的面前被大漢毒打一頓。

此時情款深深的少女眼見愛郎滿身“瘀傷”,已是心中不忍,但又自怨無法拿錢出來代愛郎還債。這個時候,姑爺仔就會擺出百般無奈的神態,說好說歹的要愛人暫時出賣肉體,因為只有這樣才能賺取快錢還債。

正沉醉於兩人世界及憧憬著美好將來的少女,聽信愛郎在還完債後就與她結婚的“承諾”後,往往都會把心一橫,以為可以很快就能替愛郎還清債務。結果,她踏上的,卻是一條不歸之路,成為愛郎的搖錢樹。

有些被推入火坑的少女用情之深,令福利局官員也搖頭嘆息。她們被家人或官員救出火海後,原本應該是重見天日的她們,依然對愛郎念念不忘。有些“中毒”極深者,尚責怪官員多管閑事,阻礙她們賺錢。

如何防範姑爺仔,成為當年“吾家有女初長成”的家長最為頭痛及擔驚受怕的問題,畢竟“情”之一字,並不是一加一等於二如此簡單。

即便如此,要辨認姑爺仔其實並不難,因為姑爺仔的行徑及作風都是“有跡可尋”的。

福利局從多宗案例中得出的結論是:最為典型的姑爺仔,是沒有正當的職業,但卻能身穿名牌貨及駕著豪華轎車或跑車代步。更絕的是,他們都是“廿四小時on-call”的侍候著,只要女友召喚,立刻陪伴在側。

倘若“吾家閨女”的初識男友有此特徵,極有可能姑爺仔已來到家門,切不可以為女兒已釣到金龜婿。

曾處理過無數宗少女失蹤案的馬華公共投訴局主任張天賜授此一招:“如果對方是駕著寶馬名車而來,為人家長者應向他索取名片。若對方沒有名片,則表示他的收入可疑。有能力駕名車卻沒有正當職業,錢從可處來呢!”


下週預告:在眾多自願為姑爺仔出賣肉體的少女當中,時年20歲的林小姐算是不幸中之大幸的一個。她賣淫當日得知愛郎的真面目後,幸得她及時覺悟,斬斷情絲,脫離了魔爪。




Sunday, September 9, 2012

姑爺仔之七大絕招(一)


第一集
七大絕招擄少女
姑爺仔軟功奏效


年方廿餘的小伙子,駕著BMW名車四處奔馳,威風十足。給人印象,他必定是富家子弟,否則如何有財力當得起“寶馬王子”!

不過,這種景象若出現在八九十年代,他極之可能就是騙取女人心,專靠女人吃飯的“姑爺仔”,也稱之為“吃軟飯”或“吃拖鞋飯”之徒。

這個年代的色情架步(俗稱暗坑)極之蓬勃,內有乾坤的按摩院及咖啡座也都在各大城市林立,據知在怡保的某一條街,就有十多間按摩院。當時的社會風氣及物質時代的變遷,造成了特別多的姑爺仔,也導致失蹤的少女人數與日俱增,引起社會極大震蕩。

從眾多少女失蹤案例中,超過一半是自願出走的。這些“自願失蹤”的少女,絕大部份都是受到姑爺仔擺佈,自甘出賣肉體供奉給“情狼”。

據一些脫離姑爺仔控制的少女控訴,她們每月賺取的賣淫錢都逾萬令吉,其中一名月入數萬的少女,甚至在過去8年來將賺取的50餘萬令吉供姑爺仔揮霍。如此的“收入”,姑爺仔要變成“寶馬王子”,易如反掌。

1991年,內政部曾公佈一份全國數據,顯示在過去6年內(1986年至1991年)失蹤的18歲以下少女,總數高達9907人,而找回者只有2723人。這些失蹤少女當中,58%是在自願的情況下離家出走,而42%則是被賣淫集團威逼出賣肉體。

作為一國之都的吉隆坡,失蹤少女的數據也相當驚人。時任隆市總警長陳沛武發表
1989年至1991年數據時,聲稱失蹤的822名少女,只有3%是自願賣淫。不過,這個數據卻被馬華公共投訴組主任張天賜推翻,力指40%失蹤少女有約七成是自願賣淫者。

姑爺仔之所以能夠橫行霸道,除了靠外表,也要靠手段。精明的姑爺仔很少使用“強硬”手法逼少女就範,因為此舉較不易控制。反之,他們採取“軟功”及利用感情,以漸進手法誘使少女上鉤,讓她們在“不知不覺”之中心甘情願替他們賺錢。

專司處理失蹤少女的感化院當局,曾針對姑爺仔的各種行徑作出詳盡研究,從中掌握了姑爺仔慣用的七大招數。

★第一招:心理戰

利用所謂的愛情油、屍骨或小棺材等“降頭邪術”,讓無知少女在恐懼中就範,以便更易加以控制。

★第二招:遊說戰

尋找那些已被男女拋棄或曾被姦污的少女,遊說她們出來賣淫,讓她們覺得“反正已非完壁,不如靠身體賺錢”。

★第三招:岳母計

實行岳母政策,使用各種手段討取少女父母的歡心,建立雙老對他的信任。當時機成熟時,帶著少女遠走高飛。

★第四招:激將法

當遇到一些好勝心強,特別是那些在歡場工作但卻不願賣身的少女時,姑爺仔就會安排一些能夠接近這些少女的人,以各種尖酸刻薄的言語加以挑撥及刻意挖苦她們,直至她們不甘示弱接受“挑戰”成為賣淫女郎。

★第五招:扮闊佬

利用女人愛財及貪玩的弱點,先出本錢讓她們大事揮霍,然後再慫恿她們拋身,以賺取她們所需要的金錢,供自己享受。

★第六招:找快錢

當知道有關少女急需一筆錢應急時,姑爺仔就會遊說她賣身,因為沒有任何工作可以在短期內賺取這麼多的錢。

★第七招:做情侶

刻意結識目標中的少女,經過一段時日的拍拖後,再以結婚為由,安排她出外旅遊,從此將她控制推入火坑。

上述的姑爺仔七大招數,只是感化院從過去一些案例整理而成,實際上尚有許多招式當局並無納入。

總括來言,姑爺仔的最高招式是選擇“放長線釣大魚”的手段,以漸進方式誘使心目中的獵物慢慢步入陷阱內。他們絕不會採取“單刀直入”的急進方法,因為他們知道若過於迫不及待,只會引起少女的疑心。

結果,許多少女都因為受不了金錢的誘惑而自甘墮落,也有不少是因為年少無知、貪玩、愛錢、愛慕虛榮、要威風及奢侈享受,順利成章的甘願成為姑爺仔的搖錢樹。


下週預告:姑爺仔蹤跡,無處不在。在賣淫集團撐腰之下,他們將魔爪延伸各地,可謂無孔不入。華人新村的少女最易陷入姑爺仔佈設的“情網”,特別是那些來自破碎家庭及居住在城市邊緣新村的未成年少女。



Sunday, September 2, 2012

跳飛機之酸甜苦辣(六)



第六集(完結篇)
傘兵嚐遍酸甜苦辣
落難異邦打撗返國


跳飛機的背後,酸甜苦辣皆有之。幸運者,打直出國衣錦還鄉,不幸者,打橫返國哭斷肝腸!

在九十年代初,儘管日本及歐美國家都面對經濟衰退困境,但是每日仍然有百餘大馬人湧往日本跳飛機。可嘆的是,他們抵達日本後卻找不到工作,結果在異鄉過著夢魘般的生活。

若論述前因,最大的禍首乃是一些無良的職業介紹所造的孽。這些介紹所為了牟取厚利,刻意隱瞞實情,還頻頻刊登廣告不斷招攬不知情的大馬人前往日本淘金,致使為數不少的大馬人在日本落難。

這些付出3至5千令吉被“包”到日本淘金的大馬人,在抵步日本及找不到工作後,才知道上了職業介紹所的當。

落難異邦的大馬人,以患上精神病症者佔多數。以日本為例,在1991年的10月至11月間期,就有5名大馬人命喪日本,另有6人因不能適應當地環境及工作壓力而患上精神衰弱症。

所謂時勢造英雄,這段時間無意中“造就”了數名救星,知名者包括馬華公共投訴局主任張天賜、駐日馬華俱樂部主席覃遠東及駐台友誼貿易中心副主任陳德泉。

眾救星之中,尤以張天賜見報率最高,多年來他東奔西跑來往大馬與日本無數次,把為數不少的大馬人救回國。旦凡有跳飛機客落難或在異國失蹤,有關者的家屬首選的求救對象,就是找上張天賜。

根據日本醫術界分析,許多大馬飛機客赴日之前,原本已患有血壓高、貧血症及精神病等,又因在日本工作時營養不良及操勞過度,再加上受不了寒冷氣候的轉變,以致舊病復發,在缺乏良好醫治之下,結果是客死異鄉。

許多在日本“初到貴境”的大馬人,往往染疾不敢求醫,主要是因為害怕行蹤敗露被日本移民廳官員抓拿。不過,據有經驗者授招,醫院及警方都不會“趁你病拿你命”的通報移民廳,最有緊的是,求醫者必須付得起相當昂貴的醫藥費。

在台灣跳飛機,大馬人同樣面對各種風險,有者更落得枉死的下場。1989年7月凌晨,台灣中部一個輕工業區發生大火,11名住在工廠宿舍的外勞葬身火海,其中6人事後證實是來自大馬的華裔青年。

這場無情火燒滅了6名年輕人的夢想,但也留下疑團重重。當時有報導揣測這宗大火來得異常神秘,極有可能是人為造成,甚至聯想到與台灣的地下組織有關。

其實,當外勞紛紛湧入台灣後,引起當地一些組織的憎惡,因為他們認為外勞的到來,已把當地的勞力工作秩序給搞亂了。一些地下組織經常到工地或工廠“踩盤子”,不但收取保護費,也惹事生非。當他們遇到外勞時,每每欺凌這些外勞,若遇到反抗就毫不留情動武。

當時也有報導指6名青年被燒死只是眾多淘金故事的個案之一,有些外勞到了台灣不上幾個月,所經歷的遭遇簡直是“此生再造”,能夠保住條小命回國,已是不幸中之大幸了!

跳飛機也要講究“幸與不幸”。幸運者遇到好僱主,自然有好日子過,倘若遇到不良僱主,就是惡夢的開始。不論是在日本或台灣或歐美國家,這種情況都非常普遍。

即使以合法客工身份進入台灣的大馬人,也曾飽受缺德台商欺詐及違反協議(見第168篇),更可況是那些逾期逗留者呢!

英國餐館一些無良僱主最常用的“陰招”,是通過其他管道通知英國移民廳,借助官方力量除去表現不佳或不聽喚使的外勞。他們不但省下一筆薪金,更可以藉此教訓那些不聽話的員工。

如此的技倆,放諸四海皆准,有些大馬僱主還不是一樣如此這般的對付外勞呢!

誠如廣東人所曰:食得咸魚抵得渴。要跳飛機,必須有心理準備。若遇到無良僱主,別怨天尤人,因為這是你選擇的道路!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若有年輕小伙子駕著BMW名車四處奔馳,他未必就是富家子弟,極之可能就是騙取女人心,專靠女人吃飯的“姑爺仔”,也稱之為“吃軟飯”或“吃拖鞋飯”之徒。




Sunday, August 26, 2012

跳飛機之英國最嚴(五)


第五集
傘兵泛濫難以再忍
英恫言取消免簽證


不曉得是那位天才,作了一首這樣的打油詩:“遠看英國像天堂,近看英國像銀行,到了英國像牢房,不如回家放牛羊。個個都說英國好,個個都往英國跑,英國賺錢英國花,哪有鈔票寄回家!”

朗讀此詩,順口溜溜的,頗有神韻。她不但道盡了大馬人湧往英國跳飛機賺取英磅的憧憬與處境,也勾劃出大馬人為了賺錢而不惜長時間拼搏,宛如服刑於獄牢一般。

不論是前往英國或是美國或是日本,大馬人跳飛機的目標都是一樣的,特別是英磅兌換率是馬幣的至少5倍,只要勤奮工作幾年,及避免不必要的花費例如賭博或買名牌等,存下數萬至數十萬令吉並非難事。

有了這筆跳飛機賺來的巨額存款,一旦返回大馬就是人生另一個開始的重要資金,足以在國內開拓嶄新的生活。這也是跳飛機客普遍的心態!

大馬人前往英國,無須申請入境簽證(visa),只需以遊客身份,就能獲得6個月免旅遊簽證。

這個便利卻為跳飛機客大開方便之門,造成在英國逾期逗留的大馬人越來越多,人數一度超過2萬名。

英國政府對逾期逗留的跳飛機客,終於忍無可忍。在踏入廿一世紀時,英國政府列出11個“高風險國家”的名單,准備規定來自這些國家的人民,必須申請入境簽證。

大馬是被列為“高風險國家”的唯一東南亞國家,其他10國包括:玻利維亞、博茨瓦納、巴西、萊索托、毛里裘斯、納米比亞、南非、斯威士蘭、特立尼達、多巴哥及委內瑞拉。

英國政府原本要在2008年凍結這些國家的免簽證優惠,不過,在大馬政府極力遊說及承諾盡力改善逾期逗留者的情況之下,英國政府才放軟態度,暫將大馬與其中5國列入“試用期”及將有關的凍結令延後至2011年再作最後的定奪。(最終,英國還是宣佈維持原狀)。

以往多年,英國政府一直都提醒大馬採取嚴謹的“過瀘方式”,以降低大馬人前往英國跳飛機的可能性。但是,情況不但沒有改善,反而越來越嚴重,而在英國政府眼中,罪禍之首乃是大馬移民廳,因為她並沒有嚴格執法。

英國政府甚至提出疑問:如果一個人只帶100英磅入境英國而又要逗留英國一個月,難道此舉不應引起懷疑嗎?不過,大馬的反駁理由是:除非國人有犯罪記錄及法庭發出諭令,否則大馬移民廳是沒有權力阻止國人出國的。

當年有消息傳出,英國一旦實施簽證,收費是200英磅(馬幣千餘令吉)。對真正到英國旅遊的大馬人來言,這無疑是一筆額外的開銷,但是對跳飛機客而言,阻歇作用並不大。

從一些專司指導和協助大馬人以合法手段入境英國尋找工作的代理口中得知,大馬跳飛機客只要依足英國法律入境,基本上取消免簽證措施並不會降低大馬人到英國跳飛機的念頭。

這些代理認為,不管英國推行怎樣的入境措施,還是會有許多大馬人前撲後繼的到英國跳飛機,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英國的餐館特別喜愛聘請大馬人!

正如美國的餐館一樣,他們需要的勞工最好是能夠講多種語言,而大馬華人正合符此條件。他們懂得華語,也懂得英語和馬來語,更懂得多種方言。加上華人以勤奮著稱,難怪讓當地的餐館老板“愛不釋手”。

英國的“淘金界”有此說法:“請了一個大馬人,等於可以服務半個世界的人”!由此可見,大馬華人受重視的程度。

英國餐館的薪酬不低,一般的樓面新手是每週50至100英磅。當成為熟手及達到老板的滿意度後,每週薪金可調整至200英磅或更多。當年一英磅兌換6令吉,每月則可獲得至少4800令吉,年薪達6萬令吉。

在大馬來言,這可是一位經理級的薪酬呢!廿餘歲的年輕人可以在英國賺得宛如經理級薪酬,這股魅力確實難以抗拒,又有那一個跳飛機客不心動呢!


下週預告:跳飛機的背後,酸甜苦辣皆有之。幸運者,打直出國衣錦還鄉,不幸者,打橫返國哭斷肝腸!九十年代初,不少大馬人在異邦落難,過著夢魘般的生活。



Sunday, August 12, 2012

跳飛機之美金最高(四)



第四集
淘取美金更勝日圓
霹州鄉民名列榜首


眾多歐美國家之中,美國及英國都是大馬人跳飛機的其中兩個熱門降落站。在他們眼裡,淘取美金或英磅,更勝台幣或日圓。

台灣九十年代初實施的嚴厲歇制非法外勞政策及日本於1993年落實的入境簽證措施,已令大馬跳飛機客冷卻,再加上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風暴,致使美金及英磅兌換率暴漲,促使大馬人紛紛“看風轉舵”,改攻歐美。

早在八十年代,美國已是大馬人的淘金國,當年最熱的地點是美國西岸的加里福尼亞州。惟當東部的紐約、紐澤西及康捏狄等州屬的經濟蓬勃發展後,大馬人再紛紛改移降落的陣地。

當時有報導估計,逾期逗留在紐約的大馬人已經上萬人,而且大部份都是來自霹靂州的怡保及鄰近新村鄉區,例如金寶、華都牙也、端洛等地,據說原因是霹靂州的錫礦業走下坡,致使州民找食更加困難,惟有“逃出”國外找快錢。

曾有數據顯示,從歐美國家匯回大馬的款項,其中95%都是匯回鄉區,而吉隆坡只佔5%。這個數據說明,絕大部份的跳飛機客都是來自鄉區者。

在九十年代中期,霹靂州的屋業曾一度出現“變相”的蓬勃,同時在華人新年期間當跳飛機客回鄉過年時,餐館業的生意也特別興旺。這種種現象,都是因為州民湧往歐美跳飛機而帶動的經濟效應。

當年,霹州政府為推廣州內旅遊業,特地邀請報界前往一些特選地區採訪。我與同行私下與隨行官員談起霹州的跳飛機風氣時,官員都不否定跳飛機客對州經濟作出的貢獻。

不過,州政府只能默認,不能公開。州民跳飛機不但紓解州內的失業問題,也帶動州內的經濟活動,所以,即使移民廳採取強硬行動沒收及涷結跳飛機客的護照,州政府也只是“只眼開,只眼閉”,對州民的舉止“不鼓勵,也不反對”。

到美國跳飛機最為重要的第一關,是必須先取得入境簽證(visa)。申請者必須親身到設在吉隆坡的美國大使館,接受美國官員的面試。幸運者可當場過關,取得為期十年或無限期的逗留期限,不幸者則可能要多跑幾回,甚至無緣赴美。

曾有友人向我投訴,他花了一年多的時間,跑了美國大使館三趟,才終於拿到簽證。這個過程雖然比申請日本或其他國家的簽證困難得多,但是,只要一證在手,幾乎可以肯定入境必無問題。

這位友人的訪美目的,顯然是為了跳飛機。他經過兩次申請失敗後,第三次終獲得“高人”指點。首先,他與太太前往曼谷旅遊,約一個多月後又前往香港,再接下來才向美國大使館提呈申請。

由於他與太太的護照都有前往曼谷及香港旅遊的蓋章,主持面試的美國官員也終於相信他們前往美國旅遊的“誠意”而發出簽證。結果,夫婦倆順利抵達美國,在紐約工作了約七年才衣錦還鄉。

一般上大馬人前往美國跳飛機之前,都會先聯絡好已身在美國的親朋戚友,隨後他們就以遊客身份隨團赴美“旅遊”。抵步後遊玩數天,他們就會安排“脫隊”會合,團員們漸漸失蹤,有時甚至整個團都沒有了消息。

大馬人的最終目的地是紐約,因為在紐約較為容易找到工作,而且工資也較高。最令大馬人放心的是,紐約是一個擁有來自世界各地民族的大都會,一旦踏足此地,就消失在形形式式的人潮裡。

據知,絕大部份的大馬人都是在餐館打工,佔約90%。單在紐約市就有逾五千間中國大小餐館,從打雜、主廚、接待、包賣至洗碗碟等等,都需要大量人手。

大馬人的優點是語言能力強,有教育背景者都懂得說華語、英語及廣東話等。除此之外,他們也熟悉中國菜,當起侍應生更是得心應手,難怪在餐館業深受老板的器重。

餐館的工作幾乎都是一整天,有者形容宛如“牢獄的工作”。但是,每月結賬薪金卻是3000至6000令吉之間。侍應生的基薪雖然只有二三千令吉,但加上小費也可高達五六千令吉。這樣的收入,比得上大馬經理級的薪金。難怪大馬跳飛機客寧可在美國辛苦一點,也不願在大馬打工賺他千多兩千令吉呢!


下週預告:英磅兌換率是馬幣的至少5倍,只要勤奮工作幾年,及避免不必要的花費例如賭博或買名牌等,大馬跳飛機客若要存下數萬至數十萬令吉,並非難事。




Saturday, August 11, 2012

跳飛機之日本最熱(三)


第三集
日本淘金狂潮難擋
實施簽證嚴厲遏制



台灣於九十年代初全面封殺非法外勞後,加劇了大馬人轉移陣地,紛紛湧往日本跳飛機的浪潮!

早期在八十年代,日本已是大馬跳飛機客的淘金熱點之一,隨著台灣之路斷絕,日本自然成為最佳選擇。有人揶揄,這可能是時任首相馬哈迪醫生於1981年12月15日提倡的“向東學習政策”而引起的另類效應。

日本內政部於1989年收集的數據,證實這年頭在日本當非法外勞的大馬跳飛機客共有1865人,佔日本非法外勞總人數1萬6600名的第五位。排名首榜是菲律賓人,次之是韓國人、印尼人、泰國人、孟加拉人及巴基斯坦人等等。

不過,日本內政部也承認,實際人數肯定會比官方數字高出至少十倍以上,即意味著當年有超過2萬大馬人在日本淘金。

日本官方也掌握大馬跳飛機客在日本從事何種行業的數據,而其中從事非法建築勞工者佔71.68%、工廠工人佔12.81%,其他行業包括散工佔4.1%、服務員佔2.8%。

大馬跳飛機客有男有女,都是年輕力壯者。據內行人說,男性多數投身於建築業領域,而女性則多數進入工廠。日本的薪酬相當高,一日可賺取200至300令吉。只要能在日本捱3個月,淨賺8000至1萬令吉並非難事,比起在大馬的薪酬不但易賺且高得多。

其實,大馬掀起的赴日淘金熱潮,最大的得益者乃是一些“代理人”及旅行社。他們保送大馬人到日本淘金,可謂是一門“有賺無虧”的無本生意,個個都撈得盤滿砵滿。

據稱,這些“代理人”是以職業介紹人的姿態,協助那些有意前往日本的大馬跳飛機客辦理一切的手續,包括訂購機票及找尋工作,而每人收費是5000令吉。

這5000令吉的費用,只是充作辦理手續費及服務費,至於機票費用並不包括在內。如果有關者成功進入日本境內,這5000令吉就全歸代理人。反之,若有關者被拒入境,代理人則只收取500至1000令吉的費用,餘額退還給有關者。

所以,成功入境也好,或無法過關也罷,代理人都必定有錢入袋。這豈不是一門“包賺”的生意?

內行人揭露,這些代理人的主要工作,其實只是收集跳飛機客的護照,然後交由一些較不著名的旅行社代辦,並交由這些旅行社帶領有關者前往日本,而他們本身並不需要付出很大的心思及勞力。

帶領傘兵團赴日本的旅行社,各有巧妙,最為常用的手法是組織日本五天之旅,行程先到韓國、港台或曼谷等地走馬看花,然後終站是兩夜逗留在日本,藉此消除日本移民廳的戒心。

另一巧妙之處是,這些“旅行團”通常都不會選在東京落機,因為他們知道在東京機場被擋駕的機會極濃。

許多此類形的“旅行團”經過第三國家再進入日本後,在預訂的回國日子往往只見領隊獨自上機,至於隨隊的團員都全部失蹤了!

諸如此類的手法,已是公開的秘密。不過,由於這些“旅行團”都是經過縝密的安排闖關,致使把關的日本移民廳也難辨真假,深感棘手,加上八十年代大馬人入境日本無需簽證(visa),更便利了跳飛機客而難為了日本移民廳官員。

日本政府坦言,大馬跳飛機客濫用豁免入境簽證之便,已殃及那些真正要到日本旅遊的大馬遊客。

九十年代初,日本的經濟雖然開始走下坡,但是,非法外勞特別是來自大馬者,依然蜂擁而來並達到泛濫地步。在嚴格審查入境者的大前提下,日本政府最終決定在1993年推行更嚴厲的遏制措施,規定大馬人必須申請簽證方能入境。

下週預告:

眾多歐美國家之中,美國及英國都是大馬人跳飛機的其中兩個熱門降落站。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風暴,致使美金及英磅兌換率暴漲,促使大馬人紛紛“看風轉舵”,改攻歐美。


Sunday, July 29, 2012

跳飛機之台灣難撈(二)


第二集
大馬傘兵台灣淘金
台獨課題趕絕外勞

八十年代中期,台灣曾是大馬跳飛機客的其中一個淘金熱點,當時的保守估計約有三萬餘大馬人滯留在台灣非法工作。

不過,大馬人在台淘金,壽命極短,高峰期只維持四、五年光景。當台灣政府於九十年代初雙管齊下,一方面嚴厲取締非法外勞,而另一方面再從東南亞國家合法引進外勞後,終令大馬人卻步,紛紛掉頭轉向,改攻日本及歐美國家。

當年在台淘金的大馬人皆以華裔為主。由於大馬華人不論在語言使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或生活方式都與台灣人相符,因此大受台商歡迎。只要大馬華人能夠順利入境,不愁沒有工作。

這個局勢在八十年代末,更達巔峰狀態,大馬華人如魚得水,競相湧入有“寶島”之稱的台灣。

這個年代的台灣剛光復七十餘年,各項建設和開發正如火如荼的展開,勞工也因此供不應求。而此時大馬面臨經濟衰退困境,正好迎上台灣勞工嚴重短缺的情況,結果是兩者相得益彰,各取所需。

為何在面對勞工極度短缺之際,台灣又採取雷厲行動掃蕩非法勞工呢?當時有報導分析,台灣此舉乃因政治因素使然。

進入九十年代的台灣正陷入統一及台獨兩個極端局面,政局也動蕩不安。當時傳言甚熾,傳出一旦台灣爭取獨立,中國將會不惜一切向台灣動武。此時此刻,台灣又出現大量的中國偷渡客,無形中提昇了另有圖謀的猜疑。

大量中國偷渡客的湧入,令台灣政府不得不懷疑有些偷渡客極可能是中國特派的情報人員,企圖以偷渡客身份掩人耳目。為了制止中國這個“意圖”,台灣警政署和勞委會決定設立“取締外勞專案”,試圖全面出擊揪出這些意圖混水摸魚的可疑情報人員。

隨後,台灣行政院勞委會又正式通過“就業服務法”,再度掀起另一波的大掃蕩。配合這次的行動,台灣同時宣佈以新的政策合法引進外國包括大馬的勞工,以加速台灣的六年建設計劃。

結果,在大規模掃蕩行動之下,原本只為淘金而來的大馬跳飛機客也深受打擊。約兩萬餘名大馬人趁著台灣頒佈的“宣導期”寬限期內,提早離開台灣,不過,仍然有3800餘人在1991年7月14日大限過後,不願離境。

台灣對這些滯留者,採取了軟硬兼施手法。一方面,台灣發出最後通牒要他們離境,否則以後終生不准踏入台灣,另一方面又通過大馬友誼及貿易中心,勸請他們先返馬,然後再申請返回台灣合法工作。

在跳飛機客眼中,台灣已不再是“淘金天堂”。即便如此,基於台灣廠商提供的薪金及福利制度相當優厚,仍然令不少大馬人心動,決定要以合法身份前往台灣當客工。

當年大部份台商提供的條件,包括一年工作合約、免費機票及膳宿,而每月薪酬高達台幣3萬元(相等於當時馬幣3000令吉)。

不過,許多通過合法途徑進入台灣的大馬客工,抵步工作兩三個月後才發現有不少的缺德台商“出爾反爾”,故意挑剔及刻意吹毛求疪,然後再將各種福利收回。

最明顯的是,合約雖然註明是月薪,包吃包住為期一年及試用期3個月,但是,當試用期過後,這些台商卻耍“蛇招”,將本來2500令吉的月薪變成80令吉的日薪,雖有包吃,但休假日只補回10令吉伙食費。

另一個令大馬客工感得“很難撈”的現象是,合約即使註明服務一年就提供免費回程機票,但是不少台商最終違反協議。

有些大馬客工忿忿不滿之餘,跳槽到其他工廠,但卻遇到台灣政府實施的“捉人有賞政策”打擊。在此政策之下,凡是捉到未依合約工作客工的執法人員,都獲得獎賞,此舉正封鎖了客工跳槽之路。

許多大馬客工不甘被剝削,紛紛返國另尋出路。他們的心態與際遇,只有曾跳過飛機的人才能暸解。他們始終都看不上本地的工作與薪酬,台灣不留人,自有留人處,而新的目標將是薪酬比台灣還要高的日本。

許多原本要前往台灣謀職的“新兵”也深受影響,結果鄉間又掀起“日本傘兵之旅”的另一陣強風!

下週預告:隨著台灣全面封殺非法外勞後,加劇了大馬人轉移陣地,紛紛湧往日本跳飛機的浪潮!有人揶揄,這可能是時任首相馬哈迪提倡的“向東學習政策”而引起的另類效應。



Sunday, July 22, 2012

跳飛機之衝出大馬(一)


第一集
外國人湧入當外勞
大馬人飛出當傘兵


中國作家錢鍾書的名著《圍城》有此經典名言:“婚姻是被圍困的城堡,城外的人想衝進去,城裡的人想逃出來!”

這句名言若套用在八九十年代大馬勞動職場的波動,頗為貼切,不妨改之為:“外勞是被圍困的社會動態,國外的人(非法外勞)想衝進去,國內的人想逃出來(到外國跳飛機)”!

在這個年代“逃出”大馬前往國外淘金的跳飛機客,估計人數有好幾十萬。令人深感諷刺的是,國內的非法外勞人數,也與此數目相差不遠,國內留下的空缺,似乎冥冥中要由非法外勞來填補。

大馬人跳飛機,目標宛如國內的非法外勞一樣,都是為了淘金,希望能在最快的時間掙到最多的金錢,然後衣錦還鄉。

日本是“逃出”國外大馬人的首選淘金國,隨後是台灣、美國、歐洲國家如德國及荷蘭,較為冷門者是澳洲與紐西蘭等等。

至於大馬跳飛機客的正確人數有多少,並無正式數據,往往只能憑逾期逗留者的人數作出粗略估計。例如,1991年,日本官方曾發表一項統計,指在日本逾期逗留的大馬人有10萬至30萬人之間。

而1998年,大馬駐紐約總領事也指逗留在紐約的大馬人,有2萬至2萬5000人。從1993年至1998年的5年期間,由駐美大馬領事館經手更新的大馬護照,也有1萬2000本。至於在台灣非法工作的大馬人,也有三萬餘。

換個角度,亦可從跳飛機客從國外匯回大馬的款項之數額,略算其人數。例如1995年,有報導引述銀行消息,指這方面的匯款每年過億,平均每月的保守估計高達1500萬令吉。

這些常月匯款的來源,日本佔20%(300至500萬令吉)、美國佔30%(約450萬令)、歐洲國家佔30%,及台灣佔20%。

至1998年,更有數據指跳飛機客從紐約匯回的款項,每年高達4億令吉。在紐約唐人街工作的大馬人,是通過當地一家銀行分行,將款項直接匯回這家銀行的吉隆坡分行。

事實上,大馬駐美大使館或駐紐約領事館,都無法確實及稽查倒底有多少大馬人在美國逗留。大使館只知道10年前(1988年)赴美的大馬人大多數選擇前往西部,例如加里福利亞。隨著東部的紐約、紐澤西及康涅狄克的經濟蓬勃發展之際,他們又轉移陣地。

跳飛機的另一名稱是“傘兵”,意指出國當非法外勞。前者是通俗之稱,後者則較為文雅,至於源自何處,無人查究。大馬人有此稱號,可能是因為他們“逃出”國外時,唯一途徑是乘搭飛機,不比印尼外勞均是乘船而來。

跳飛機有3種方法。1991年曾有報導引述旅行社消息,一一道出前往國外淘金的3個途徑。

以日本為例,第一種方法是通過旅行社和中間人“包過關”。首先,跳飛機客必須購買機票參加旅行團,然後由中間人帶入日本。成功入境者,必須支付2000令吉介紹費給中間人。不能入境者,則無需支付介紹費,他只是蒙受機票的損失。(有關介紹費後來增至4000至5000令吉)。

第二種方法是由那些曾經到過日本淘金的前輩帶隊。這些以識途老馬身份帶隊的前輩,率領那些自願淘金者以旅行團團員的身份,先到日本鄰近國家玩幾天,然後才進入日本。這種方法的介紹費通常是三幾百令吉,而且還獲得前輩介紹工作(可能要收取佣金)。

第三種方法是淘金者自己買機票及以個人身份前往日本旅遊,機票只是千餘令吉。成功入境者就直接去找當地的職業介紹所,或聯絡已在日本的相識朋友介紹工作。若不能入境,也只是失去千餘令吉機票錢。

其實,內行人都知道沒有“包入境”這回事,能否入境,各安天命。揚言可“包”入境者,其實本身也沒把握。那幾千令吉的介紹費,給得太冤枉了!

三種方法相比之下,第二種及第三種較為合算,而第三種則更為省錢。


下週預告:八十年代中期,台灣曾是大馬跳飛機客的其中一個淘金熱點。由於大馬華人不論在語言使用、風俗習慣、宗教信仰或生活方式都與台灣人相符,因此大受台商歡迎。只要大馬華人能夠順利入境,不愁沒有工作。

Sunday, July 15, 2012

非法外勞之漂白登記(七)


第七集(完結篇)
登記特赦亦難根治
外勞漂白寄以厚望

近卅年來,藏身在大馬的非法外勞,一直以來都是國內的毒瘤。從廿世紀九十年代的外勞登記、特赦大計及鞭笞刑罰,至踏入廿一世紀的外勞漂白行動,成果總是差強人意,始終無法釜底抽薪的根治。

多次的非法外勞登記行動,若以“慘敗收場”形容也不為過,例如在1992年展開的一次行動,雖然寬限期給足半年,但是至當年6月30日結束後,只有13萬4379名非法外勞自動登記。

這個數目比起當年政府估計的近40萬名非法外勞,僅佔三份之一,其餘的約26萬非法外勞,寧可背負著非法的罪名,滯留大馬。

時任副首相嘉化峇峇針對這次登記的“慘敗”,歸咎於本地僱主及商家的不合作。他抨擊這些僱主及商家為了獲取更高利潤,寧可聘請非法外勞,而當政府要為這些非法者登記時,他們卻拒絕配合。

除了僱主及商家的不合作之外,嘉化峇峇也譴責本地中間人在外勞問題上“火上加油”。這些中間人為了本身利益,妄顧後果將大批非法外勞帶入大馬,以致非法外勞的問題,難以根除。

隨後而來的掃蕩捕捉行動,只是在捕獲及驅逐的非法外勞人數上,加加減減而已,對於整個大局而言,震懾作用有限。

1994年,大馬政府決定修正現有的法令,援引更嚴竣刑罰對付窩藏非法外勞的僱主及潛入大馬的非法外勞。在雙管齊下之下,觸犯者除了罰款及坐牢之外,也必須施以鞭刑。

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梅格朱聶承認非法外勞的湧入已令到執法單位疲於奔命,而根據記錄數據,被驅逐出境的非法外勞在相隔五六個月後,又再偷渡入境。他認為鞭刑不失為一個最佳良策。

相隔約8年,施以鞭笞的刑罰終於在2002年8月1日落實。根據1959/63年移民廳(2002年修正)法令,沒有擁有合法准證的外國人士一旦罪成,最高懲罰是罰款不超過一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或鞭笞不超過6下。

至2004年3月,移民廳發表的數字顯示,國內約有1萬5000名非法入境者被判以鞭刑,有關者以非法印尼外勞佔大多數,其餘小部份是來自孟加拉及印度。

在同樣的法令下,僱用超過5名非法外勞的僱主,除可被判監6個月至5年之外,也可施以鞭笞6下。這段期間則有112名僱主被逮捕及提控上法庭。

不過,令移民廳極之不滿的是,許多面對鞭刑的僱主案件交上法庭時,往往都一拖再拖,展延開審的次數有者至少3次,也有者多達11次。法令雖然生效了兩年,但由於展延頻繁以致法令形同虛設,無法達致即時的震懾作用。

至2004月7日,在大馬工作的非法外勞人數,已高達120萬人。這一年,政府再來一次大動作,宣佈展開特赦行動。

這次的特赦為期4個月,經過3次展延才終告落實,但卻只有約40萬非法外勞離境,印尼人佔了87%。

約38萬名在特赦期間返回印尼的外勞,不足半年(2005年5月)又以社訪身份入境。他們公然以遊客入境後,又變成非法外勞。

總而言之,外勞進駐大馬卅年以來,偷渡遣返年復一年,問題從未間斷過。在踏入廿一世紀11年後的2011年6月,政府再推出一個名號為“6P漂白”的行動。

所謂的6P漂白,是採取6個步驟將非法外勞合法化,即包括登記、漂白、特赦、監督、執法和驅逐。所有非法者一旦漂白成為合法者後,即能滿足國內僱主及廠商對勞力的需求。

6P漂白計劃在半年時間內,經過多次展延才告落實。至2012年5月15日,內政部宣佈已發出106萬1226張外勞臨時工作准證(PLKS),涵蓋建築、服務、製造、種植及農業領域,收取高達14億4675萬令吉稅務,而成功被漂白的非法外勞共有48萬零995人。

漂白計劃,可否實現預設目標,迄今只能拭目以待,也許需要留待下一個《話當年》論其成敗了!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大馬勞動職場極之波動,“逃出”大馬前往國外淘金的跳飛機客,估計人數有好幾十萬。令人深感諷刺的是,國內的非法外勞人數,也與此數目相差不遠,國內留下的空缺,似乎冥冥中要由非法外勞來填補。





Sunday, July 8, 2012

非法外勞之作奸犯科(六)


第六集
外勞幹案手段殘酷
本地人自危難安寢

有報導如此形容:大馬人對外勞特別是印尼外勞,又愛又恨!

愛他,是因為這些外勞的到來,的確解決了許多領域湧現的勞工短缺問題。當大馬於八、九十年代迅速發展極需勞工而大馬人又不願意“屈就”之際,外勞變相成為大馬的發展建設者,功不可抹。

恨他,是因為這些外勞的到來,有部份卻為非作歹,無惡不作。印尼外勞幹案手段之殘酷,更讓大馬人人人自危,寢食不安。難怪有此說法:“有印尼外勞的地方,我們就不得安寧!”

翻開印尼外勞在大馬過去廿餘年來的犯罪史,實是罄竹難書,引起的民憤,更是一波接一浪的在大馬多個城鎮上演。

例如,在1989年有4名非法印尼外勞潛入柔佛州昔加末一間民宅幹案時,他們不但搶劫財物,而且還兇殘的幹下強姦和縱火燒人的暴行。這宗令人神共憤的罪案,引發柔佛州各地展開一場又一場的反非法印尼外勞運動。

彭亨州瓜拉吉撓於1989年8月間,又發生另一宗殘暴劫殺案。一批非法印尼外勞闖入這個村落一間民宅,在劫得財物後將一名女村民殺死。當女死者舉殯之時,逾2千名村民及政黨黨員手持布條和標語,遊行抗議,表達了他們的憤恨。

吉隆坡毗鄰地區如蒲種,於2000年也被一批印尼外勞搞到人心惶惶。在這一年的農曆新年前,為數六七名的印尼外勞闖入蒲種阿依淡森林區的芭地,不但將所有的農作物一掃而空,甚至搶劫芭地的農民及強姦一名年邁婦女。

這些印尼外勞在芭地猖獗了兩個多月,之前更企圖強姦另一名女農,幸得女農大聲呼救才嚇走這批外勞。在當地耕種楊桃十餘年的農民擔驚受怕,他們寧可放棄芭地或收成,避免成為受害者。

諸如此類的罪案,時有所聞,以上提及的案例,只是冰山的一個小角而已。其實,早在1993年2月,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梅格朱聶已承認“我國的非法入境者所犯的罪案,已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

最令當局震驚的是,這些非法外勞為大馬帶來各種“負面文化”之際,不但引進外國妓女及成立色情集團,更把提供情報給警方的人士,加以殺害。殺害提供情報者,之前在大馬是聞所未聞。

印尼外勞的犯罪模式,大致上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乃是上述的闖民宅劫殺住戶的罪案,第二類則是印尼族群之間的仇殺,而第三類是追殺那些曾經剝削過他們的前僱主。

對印尼馬杜拉族頗有研究的警官曾如此分析,大馬發生的多宗冷血謀殺案,都與馬杜拉族的“侵佔文化”有關。在1993年有107名印尼人被殺,其中28宗的動機,乃因仇殺而引起。

馬杜拉族的民族性,是有仇必報,尤其是對那些勾引他們妻子的“侵佔”情敵,更以殘暴手法報復,用鐮刀割喉或切肚致死姦夫。對他們來說,倘若他們沒有向敵人報復,就會受到族人的恥笑及看不起。

外勞鬧事,屢見不鮮。有者是因為受到僱主凌虐、施暴,有者是因不滿管教、工作條件惡劣、拖欠工資等等問題,以致引發外勞集體罷工抗議,甚至發生流血導致人命傷亡。

1999年7月,雪州雙文丹一個工地的兩批印尼外勞,因為30令吉賭債而引發三輪的群毆事件。過後警方逮捕158人調查,但在案發8天後,參與群毆的其中3名外勞竟被殺害。

2002年1月,森州汝來的工廠也曾發生外勞暴動。逾500名印尼外勞除了攻擊警員及推翻警車之外,也手持危險武器與警方對峙超過12個小時。

有些僱主慘遭外勞殘殺,其中一個導火線是僱主拖欠薪金引起。2011年10月發生在砂州詩巫的“滅門奪3命劫案”,只是其中一例。3名印尼外勞是前往死者住家索取他們割膠的薪金以返回印尼時,因為遭拒而痛下毒手。

更為驚人的是,有些不良僱主為了扣押外勞薪金,刻意設局讓外勞被捉。不過,當這些外勞遭遣返印尼後,他們又再度偷渡到來,目的就是要向有關僱主尋仇。



下週預告:近卅年來,藏身在大馬的非法外勞,一直以來都是國內的毒瘤。從廿世紀九十年代的外勞登記、特赦大計及鞭笞刑罰,至踏入廿一世紀的外勞漂白行動,成果總是差強人意,始終無法釜底抽薪的根治。




Sunday, July 1, 2012

非法外勞之搶食世界(五)



第五集
非法外勞擺檔搶飯碗
取得執照轉行駕德士



1993年,駐大馬的印尼大使館曾發表一項統計數字,聲稱在巴生河流域地區從事各行各業的印尼移民,超過2萬人。

不過,這個數據只是印尼單方面的統計,有關人數相信是以合法入境者作準。致於確實的情況,難以計算的非法入境者的總數,卻遠遠超過這個數目。

八十年代,大馬曾面對經濟蕭條困擾,於九十年代終於脫出困境,走向復甦。此時,在百業興旺及發展加速之下,各行各業特別是建築業急需外勞來彌補大馬人民不感興趣的工作。自那時起,外勞如野火燎原般,開始氾濫。

這個年代踏足大馬的外勞,尤其是來自印尼者,不論非法或合法,絕大部份都是從事女佣業、建築業及園坵業。

據建築業當年的行情,初來步到的印尼外勞在建築工地的薪酬,每天是10至15令吉。當他們適應了工作環境及被擢升為熟練工人後,每天的薪酬可提升到30至40令吉。

這意味著一名印尼外勞若勤奮苦幹,每月收入可賺取1000至1500令吉,比起他們在印尼老家當勞工的收入,多出至少四倍。

隨著環境適應及與當地人民收入的對比,一些腦筋轉得較快的印尼外勞開始不滿現狀,他們搭通門路後,轉行當起小販小商。據警方查證,雪隆兩地的多個地區,包括安邦打昔、淡江、甘榜雙溪阿拉、甘榜峇魯、鵝嘜路及秋傑路一帶,都已演變成印尼移民的天堂。

處在吉隆坡鬧市中心的秋傑路,情況最為嚴重。這些印尼外勞向當地的馬來小販租賃檔口,擺賣各類貨物,在夜市之時甚至販賣壯陽藥等。

秋傑路的傳統販商之生意大受影響,他們自然不滿地盤被外勞霸佔。吉隆坡市政局接獲眾多販商投訴及在輿論壓力之下,終於採取嚴厲掃蕩行動,取締這些外來的非法販商。

所謂“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面對當局取締的印尼販商立即化整為零,紛紛轉移陣地,朝往八打靈再也的夜市場及露天巴剎擺檔進攻,繼續他們的生意。

被外勞侵佔的夜市場,包括靈市的ss2及ss3等地,而早市則在有關地區的露天巴剎及第17區巴剎,他們大部份是販賣水果及蔬菜。

八打靈再也小販商業公會多番接獲會員投訴後,刻意前往實地調查,發現這些非法印尼小販小商通常都是使用羅里載貨,並霸佔最有利及最佳的地點擺檔。調查也揭發這些非法者是有組織性,似乎由某些人士僱用及幕後操縱。

另一個飽受非法印尼小販侵佔的地區,是巴生的夜市場。這些外來非法者除了搶奪當地小販的地盤之外,也以更低的價格拋售他們售賣的水果。

令當地小販更為氣忿不滿的是,當他們接受當局安排遷往另一個新地點營業時,竟然發現有許多檔位早已被非法印尼小販霸佔。

除了夜市場及早市場出現非法印尼小販搶灘的嚴重情況之外,另一個受侵佔的領域是公共交通業,包括德士及當年盛行的迷你巴士。

原本從事建築業及園坵業的一些印尼外勞,神通廣大獲得國民登記局發出紅色身份證後,再從陸路交通局取得合法駕駛執照,然後轉行當起德士司機或迷你巴士司機。

一些德士業組織領導人批評陸路交通局此舉時,形容此為“人為的偏差”,而消費人協會也非議此舉將會引起不良後果,並聲稱“我們並非找不到駕駛德士的本地人,所以當局是沒有理由把執照發給能夠製造麻煩的外來人士……。”

儘管如此,德士業組織領導人認為這些外勞司機的佔有率不足一巴仙,不會搶走本地司機的飯碗。不過,有者認為印尼人的加入,將會導致許多本地司機大搞Ali Baba,以更高租價將德士出租給印尼人,從中牟取更高利潤。


下週預告:印尼外勞幹案手段之殘酷,讓大馬人人人自危,寢食不安。翻開他們在大馬過去廿餘年來的犯罪史,實是罄竹難書,引起的民憤,更是一波接一浪的在大馬多個城鎮上演。




Sunday, June 24, 2012

非法外勞之散枝落葉(四)



第四集
非法木屋轉售牟利
部長斥大馬人禍首


“非法移民之所以能夠在大馬‘散枝落葉’,全是大馬人民一手造成的!”

這句驚人言論,出自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梅格朱聶的口中。1993年3月,梅格朱聶在一個開齋節晚宴上,針對印尼村的林立,有感而發。

據這位副部長揭露,吉隆坡原本就有多個非法木屋區,而大部份居民都是來自鄉村。他們來到城市找不到棲身之所,便在政府或私人土地非法建搭木屋暫住。過後,有關地區因為要發展,於是由發展商安排他們暫時住入長屋。

最終,當這些非法木屋居民獲得安排搬入組屋或遷離到其他地區時,他們卻把尚未拆除的木屋或長屋轉售或轉租給非法外勞,導致非法外勞的人數激增,結果紛紛淪為“外來移民村”。

梅格朱聶承認類似情況令人感到擔擾,因為這種趨勢若繼續發展下去,必會產生許多問題,而當地的治安也會受到嚴重威脅。

他只有提醒所有的地方當局,一旦非法木屋空置後,必須採取快速行動將木屋剷平,以絕後患。

印尼村的蓬勃發展,除了浮現很多的衛生問題之外,也衍生其他更嚴重的後遺症,例如偽造大馬身份證及護照的暗中流傳。當年曾有報導揭露,非法外勞只需花費50令吉就能購買到偽造的報生紙和身份證。

這些偽造文件,單憑肉眼,難辨真假,由於過度猖獗也致使執法官員在取締非法移民時面對困難。在執法單位無法立時分辨文件真假之下,他們只能向國民登記局檢查求證,如此一來,取締行動受阻而難以迅速執行。

有些非法外勞也懂得運用法律漏洞。首先,他們向當局投報遺失身份證或護照,然後再以大馬人身份向有關當局申請有關的證件。

曾有案例揭露:莎亞南一間工廠聘請的外勞,竟敢以大馬人身份申請證件,名正言順的在大馬逾期逗留。

印尼村似乎已被非法移民視為“自己應得的地段”。1993年曾擔任安邦再也區國會議員的翁詩傑談及安邦區一帶的印尼村問題時,揭露曾有非法移民在接獲發展商的搬遷通牒時,竟然惡人先告狀,聘請律師與發展商對薄公堂。

霸佔他人土地而竟敢以法律行動對抗發展商,在當年乃屬罕見,也顯得黑白是非已是難分。這些非法移民據知是利用當地的馬來人充當傀儡領袖,以便與有關發展商周旋。

以安邦區的非法移民猖獗為例,其實早在1992年,當地居民曾致函向各有關單位投訴,包括安邦警區主任、烏魯冷岳縣縣長、安邦新村發展及治安委員會、雪州及聯邦直轄區的環境局等等,但是居民的這些投報,都石沉大海。

直至1993年5月,安邦再也達岡再也花園附近一個搭建有300多間木屋的印尼村,在地主取得庭令後,才出動數十名鎮暴隊警員及縣土地局及執法官員從旁監視,將村落所有木屋剷平。

平民大眾甚為不解的是,執法單位明明已經知道印尼村的存在,為何卻很少採取行動加以掃蕩?為何總是要等到有關地主取得庭令後,才出動執法者從旁協助?

曾有報導批評當局在處理非法印尼外勞的問題上,存有“投鼠忌器”的心態。其中一個不解的疑問是,當局提醒國內傳媒不要誇大掃蕩非法外勞的行動,是因為要顧及“大馬與鄰國的良好關係”。

另一個疑問則是當局指示傳媒把非法移民稱之為“未被允許入境者”(pendatang tanpa izin),以免刺激非法外勞,更彰顯當局的心態。

評論如此建議:政府應該做的,是和非法外勞的來源國達致諒解,而不是有所顧忌。只要雙方達致諒解才會有合作,以阻止非法外勞的湧入。

若非法外勞被對付的事件沒有廣泛報導,極之可能讓這些外來者以為大馬政策寬容,而繼續介紹更多同鄉到來。倘若如此,非法外勞永遠都是一個課題!


下週預告:1993年,駐大馬的印尼大使館曾發表一項統計數字,聲稱在巴生河流域地區從事各行各業的印尼移民,超過2萬人。那些腦筋轉得較快的印尼外勞,搭通門路後,轉行當起小販小商。



Sunday, June 17, 2012

非法外勞之霸地建村(三)


第三集
集團霸地分段建屋
逾百印尼村佈全國


非法外勞的湧入,只能以“速度驚人”一詞形容,特別是來自印尼的非法外勞,更是佔了總和的七八成以上。

2011年的數據估計有380萬名外勞在我國生活,占大馬總人口之13.4%,非法入境者有190萬名,而合法入境者則逾192萬名,他們來自多個國家,包括印尼(99萬)、孟加拉(31萬)、尼泊爾(18萬)、緬甸(13萬)及印度(12萬)等。

難怪坊間揶揄,這些不論是合法或是非法的外勞大軍,比起我國的印裔人口還要多,實質上外勞已排在巫裔及華裔之後,變成大馬的第三大族群。

八九十年代湧入大馬的外勞,落足何處?當年政府許可的三大領域(女佣業、建築業及園坵業)的合法外勞,自有僱主安排住處。至於非法者,卻另有令人“難以置信”的對策。

這個年代的非法印尼外勞,已估計約有50萬之眾。他們神通廣大之處,是可以在大馬的土地建立“印尼村”,為數超過100個。這些“村落”在九十年代初,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膨脹之速度令人咋舌。

1993年11月,本地一家報章進行了一項非正式調查,揭露中馬區的印尼村居全國之冠,單在雪隆一帶就有不少過30個印尼人聚居的村落。這些村落的“居民”人數,最少數十人,最大者數千人,佔地由一英畝至十多英畝。

雪隆地區又以安邦(Ampang)最為蓬勃,大大小小的印尼村就有約10個,分佈在武吉巴拉占、淡江、安邦打巴漢及安邦打昔。

沙登無拉港的印尼村,範模屬最大型之一,人口多達數千人。至於其他的印尼村,則分佈在雙溪威、蕉賴、莎亞南、梳邦、雙溪毛糯、沙登、烏魯冷岳及鵝嘜。

其他州屬同樣建有印尼村。例如,柔佛州的新山區建有3個大規模的印尼村,即班蘭甘榜馬來由的後部數公里處、淡杯的甘拔士、柔佛再也郊外嶺。

馬六甲怡力區的惹蘭打曼,也有一個印尼村,規模相當龐大,比起柔州毫不遜色。

這家報章的調查,聲稱這些印尼村大致上可分為3類。

第一類是合法者,即政府為了安頓他們而撥款買下土地,准許他們建造村落。第二類是擁有臨時地契者,由本地人出租屋地給他們建屋,而第三類則是完全非法,起初只有幾戶,後來便越來越多。

這些印尼村宛如一個小天地,村內有雜貨店、回教堂及理髮室。村內的電流由小型發電機供應,而水供則大多數為地下水,不過食水則有自來水供應。

這家報章的調查也顯示村內的居民90%是建築勞工。他們大多數都是整個家庭居住,小孩們都在附近的小學上課。

非法印尼外勞的“難以置信”對策,原來是佔用已空置的非法木屋區。他們的大量湧入,使到許多原本是非法木屋區的地段,變成另類的印尼村。

不過,另有報導揭露有些集團非法開墾安邦附近約百畝私人膠園地,然後分段賣給外來移民。也有本地集團擅自在私人地興建木屋後,再以數百令吉的租金租給非法移民。

許多的印尼村都“自成一格”,而建村的地點大多數選擇在離市鎮不遠,卻又處於較為隱秘的偏僻地區,一方面方便出外購物及讓孩子上學,另一方面避開執法當局的取締。

這些村落的週圍通常都有大樹或草叢作為“護身符”,若非得到當地居民指引,外人很難察覺,也無法踏足這些印尼村。

村落的衛生環境糟透,並是肺部的傳染根源。衛生部曾於1992年從國內各地接獲一萬一千多宗肺部的病例,其中305宗導致患者死亡。這些病患者絕大部份都是來自這些所謂的“印尼村”。

儘管如此,大部份印尼居民受訪時,都說“大馬真好,捨不得回國”。他們的生活起居雖然簡樸,但他們的心聲是希望能在大馬落地生根!


下週預告:“非法移民之所以能夠在大馬‘散枝落葉’,全是大馬人民一手造成的!”這句驚人言論,出自時任內政部副部長梅格朱聶的口中。他是針對印尼村的林立,有感而發。




Sunday, June 3, 2012

非法外勞之沉船悲劇(二)


第二集
沉船撞船常釀悲劇
印尼外勞冒死偷渡


偷渡必定有風險,不論是來自越南的船民,或是印尼的非法外勞,都同樣面對葬身怒海的可能性。

在偷渡狂潮年代,數以百萬計的越南船民航行南中國海時,就約有一半人數葬身在怒海裡,而印尼非法外勞的偷渡航程雖短,也一樣發生多次沉船或撞船的悲劇!

兩者之中,卻以印尼非法外勞的遭遇較為特殊,因為他們大多數都面對雙重風險。一者是在偷渡入境之時,另一者是他們偷渡離境,返回家鄉歡慶開齋節之時。

1993年7月20日凌晨,向來被偷渡集團視為最佳登陸據點之一的雪州摩立海岸,就曾發生一宗雪州有史以來最為嚴重的非法印尼外勞溺斃悲劇。

事發前一晚,為數約120人的印尼偷渡客每人支付55萬印尼盾(馬幣約600令吉)後,由偷渡集團安排登上一艘舯舡,從蘇門答腊的杜邁啟航前往雪州的摩立。這些有老有少的男女偷渡客,分別來自印尼各地區包括爪哇中部、爪哇東部、棉蘭、蘇門答腊的馬都拉、隆布、拉隆岸及魯馬將。

經過數小時的航行,這艘舯舡於凌晨3時許終於抵達摩立海邊。在接近海岸約300公尺遙之時,這艘舯舡擱淺,無法靠岸。

為了避開水警的巡查,舯舡舵手強逼所有的偷渡客下船,要他們游水上岸。在他們全部下船後,舵手不管他們的安危,急忙駕船轉返印尼。

正當眾偷渡客半涉水半游泳的朝著岸邊前進之際,海水突然漲潮,急湍的暗流令一些偷渡客無法抵抗。有者隨著漲潮被暗流捲走,靠不了岸,有者則幸運游上岸逃過劫數。

警方在清晨6時接獲消息後趕抵現場展開拯救行動,巴生港口海事拯救局也派員到場搜索。經過兩日搜索,拯救人員終於找到47具屍體,包括22名男性、23名女性及2名孩童。

在這宗悲劇中生還的55人,全部被當局扣留,並於事後被遣返印尼,至於失蹤的18人生死未卜。

罹難的47人,大多數都是回教徒。在印尼大使館協助及雪州宗教局安排之下,這些死者由家屬及友人確認身份後,都被集體安葬在萬津的回教墳場,費用先由雪州宗教局支付,然後才向印尼當局索回。

這宗悲劇並不因此而使到偷渡客卻步。反之,約5個月後的12月,柔佛州的迪沙魯海岸外又連續發生兩宗偷渡船相撞事件,造成5人死傷與49人失蹤。

1993年12月19日凌晨約1時,兩艘分別載著63及41人的船隻於黑夜間航往迪沙魯海岸時,其中一艘的舵手發現岸上突然出現燈光,急忙之間轉舵欲逃離,惟就在此時撞向另一艘偷渡船。

被撞的偷渡船不久沉落海底,另一艘也無法航行。拯救當局事後救起55人,惟已有49人失蹤。

8日後的12月27日凌晨約1時,柔佛河拉央島附近又有一艘偷渡船與水警巡邏艇相撞,造成一人當場慘死及4人受傷,船上的44人全部被扣。

“衣錦還鄉”的偷渡客,在返回印尼歡慶開齋節時,也曾發生多宗船隻翻覆意外。

1992年2月13日凌晨約3時,載著25名男女偷渡客的舯舢從森州波德申海岸摸黑航返印尼,航行約一小時,超載的舯舢開始進水,隨著在大海翻覆。拯救當局事後發現兩具男女屍體,並救起5人。其餘的18人失蹤,相信已凶多吉少。

另一宗較為嚴重的翻船悲劇,發生於2008年9月30日。這一天,擠滿150名偷渡客的舯舢於清晨從巴生西港附近的一座偏僻森林出發,在航行約15分鐘抵達曼汀島(Pulau Manting)附近一帶的海域發生意外。

這批趕著返回家鄉歡慶開齋節的印尼偷渡客,是被中間人欺騙被逼坐上只足夠乘坐80人的舯舢,結果,因超載翻船而造成10死18傷,另102人獲救,餘者失蹤。罹難者全是女人與嬰孩,包括3名孕婦及4名嬰孩,最小的嬰孩只有2個月大。

諸如此類的偷渡悲劇,持續上演。這就是偷渡與淘金的代價!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湧入大馬的外勞,神通廣大。他們在大馬土地建立的“印尼村”,為數超過100個。這些“村落”如雨後春筍般湧現,膨脹之速度令人咋舌。





Monday, May 28, 2012

非法外勞之偷渡狂潮(一)


第一集
外勞偷渡只為淘金
貪官暗助難以杜絕


八九十年代,我們看到了越南船民的湧入,最終與大馬政府糾纏了廿多年方休。而同樣在這個年代,我們也看到了非法外勞從各角落登岸,似乎有“落地生根”之勢,迄今踏入廿一世紀尚沒完沒了!

兩者同樣是非法登陸,意圖卻截然不同。越南船民之所以投奔怒海,目標是要尋找自由,期望在大馬取得“政治難民”身份得以獲得第三國收容,而非法外勞偷渡到來,目標只是在大馬淘金,掙錢拿回家鄉。

處境不同,處理手法也各異。越南船民問題的處理較為簡易,大馬政府只需管制他們的舉動,全數困於孤島及難民營,在嚴管之下等候第三國收容或遣返越南。

相對的,非法外勞的處理則極之複雜,涉及的層面較廣。這些來自各國的外勞,不論是源自孟加拉、泰國、菲律賓、巴基斯坦或印尼,都為一些偷渡集團及貪官污吏製造了無窮的“發財商機”,特別是為數眾多的非法印尼外勞。

眾多非法外勞之中,以來自印尼佔據大多數,主要原因是因為印尼最為靠近大馬,而且從印尼海岸偷渡到來大馬,有者秏時少過3個小時,他們只需乘坐小船或舯舢,就可輕易登陸。

1993年曾有一篇報導如此描述:入境的印尼外勞可分為兩類,一為持有合法工作證件者,另一為偷渡入境工作者。

為何許多印尼人寧可偷渡而放棄正常手續申請?剖析原由乃是官方的繁文褥節及需要金錢疏通而引起。例如,一名印尼人若要出國,首先必須取得當地警方、村長及其他方面的推荐信,然後再申請護照及簽證。

這一切的手續,無錢不行,加上移民廳又要收取一筆手續費,對日薪平均只有3.6令吉的印尼人來言,無疑是“雪上加霜”,難以承擔。

偷渡集團就是看準這個趨勢,提供“較為廉價”的服務費用。當年的偷渡費行情是視路程的遠近而訂,例如航程約5小時者,收費是介於60至90令吉之間,而航程較遠者如來自爪哇島的印尼人,則需繳付180令吉及另外支付中間人450至480令吉的介紹費,航程大約是5天。

他們上船的起點各異。若要偷渡進入大馬半島,啟航地點包括蘇門答腊的千餘個海島及廖內的海岸,而偷渡進入沙巴及砂拉越者,則從加里曼丹進入。

一些偷渡客受訪問時曾表示,從馬六甲海峽偷渡是最安全的,因為這條海峽狹窄,遇上天氣良好時,宛如大湖般的風平浪靜,偷渡絕不成問題。

另一個促使偷渡活動異常猖獗的原由,是因為有一小部份貪官污吏“暗中相助”。這些貪官看錢份上,不惜包庇偷渡集團。兩者狠狽為奸,使到非法外勞如入無人之境,既使當局極力掃蕩,也往往事倍功半。

馬泰邊境也是非法外勞偷渡的重點之一,不過,這些偷渡者大多數是孟加拉外勞。玻璃市州移民廳曾承認有一些“害群之馬”勾結偷渡集團,若不是執法官被疏通,非法犯境事件絕不容易發生。

陸地偷渡(如馬泰邊境)的原因,移民廳的解答是一些執法官的貪婪造成,那麼海岸偷渡的猖獗,又如何解釋?

大馬移民廳的解答是:大馬海岸線長達4800公里,登陸地點多到防不勝防。加上執法人手不足及“大馬淘金發達”的誘惑,以致非法印尼外勞如潮水般湧入。

移民廳的研究顯示,半島西海岸從柔佛州之笨珍延至雪州之摩立,都是非法外勞登陸之處。這些地點包括柔州之龜咯、龍引、瓜拉彭加蘭及雙溪巴讓,馬六甲之瓜拉雙溪峇魯、吉里望、丹絨吉靈。此外,森美蘭海岸及雪州之摩立也是難防的登陸地點。

儘管有此解答,仍有評論不以為然,認為政府在解決非法外勞問題上,表現得不夠積極。

評論作者如此批評:既然政府能夠動用大量人力物力把越南船民限居在比東島,使到沒有一個越南人逃到關丹或吉隆坡自由蹓躂,又能在七百多公里海岸線把十多二十萬越南船民擋在南中國海,為何卻無法阻止印尼人的公然湧入?這確實難令人心服……。



下週預告:偷渡必定有風險,不論是來自越南的船民,或是印尼的非法外勞,都同樣面對葬身怒海的可能性。印尼非法外勞的偷渡航程雖短,也一樣發生多次沉船或撞船的悲劇!



Sunday, May 20,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七)


第七集(完結篇)
歷史任務到盡頭
21年包袱終卸下


1995年6月5日,新街場難民營爆發的越南船民騷動風波,在大馬警方、UNHCR、越南非法移民工作隊和美國大使館代表調解之下,與船民7名代表進行談判。

經過5日的多個回合談判,終有突破。船民的立場最終逐漸軟化,幾乎全部的船民自動向警方“投降”,放棄示威行動。

在協議達致的當天凌晨(6月10日),其中一夥名為“人權”派系的約800名船民,無條件接受警方安排,立刻被送往彭亨州吉拉央的警察野戰部隊基地。這些船民經過警方嚴密搜身後,再乘上警方安排的卡車離開。

隨著這批屬“死硬派”的船民離開後,新街場難民營恢愎平靜,記者也獲得警方批准進入營內觀察,確實船民已回復正常的生活。

當這批船民被送往彭亨州吉拉央後,另一批為數20人的男女船民則被押上法庭面對檢控。他們是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48條文。指狀指他們於1995年6月5日晚上7時45分,在新街場難民營外面引起暴動,並持有可導致死亡的危險武器,即巴冷刀、菜刀及矛。

這批16男4女被告被押上法庭時,有者頭部受傷,衣服仍沾有血漬,有者則眼睛瘀腫。他們面對的控狀,罪成是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鞭笞或兩者兼施。當案件開審時,他們獲判無罪釋放。

暴動平息了!新街場難民營也恢復了正常,自願遣返計劃也持續的進行著。正當新街場難民營關閉的期限日漸逼近時,營內的船民於1996年1月18日,又引爆了第三波的暴動!

這次的導火線,是因警方進人營內搜索武器而引發。暴動爆發的前數日,警方接獲情報,指船民在營內自製危險武器,於是在這一天的凌晨5時30分許,為數約1200名警察野戰部隊(PFF)及聯邦警察後備隊(FRU)人員,奉命進入營內搜查。

警隊的行動引起船民的激烈頑抗,他們不但拒絕被搜,而且還分持汽油彈及石塊攻擊警隊。局勢一時失控,船民於清早8時許縱火燒毀一座營寨,隨後於中午時分再燒毀另一座營寨。

警隊在還擊過程中,除了以水炮鎮壓之外,也斷斷續續的發射了約百枚催淚彈。混亂的局面造成17名船民及2名PFF與5名FRU隊員分別受傷。

這場暴動歷時八個多小時,於下午2時才告平息。警隊事後向營內的4400名男女船民搜身,並逮捕84名被視為頑固激進份子及知識份子。警隊也從營內搜出大批的自製武器,包括弓箭、長矛、鐵條、鐵鉤、利刀及利剪等。

營寨關閉的日子已不遠,第三波暴動後的3月,UNHCR宣佈將從這一年的6月30日開始,不再支援及管理東南亞國家的難民營,意味著所有的難民營也將會關閉。

接著下來的4月,317名船民自願返回越南,而最後兩批分別為數126及278名的船民,也於5月陸續離開。至於那些非自願回國的船民,也在“強硬遣返計劃”下乘坐大馬海軍部隊的軍艦返回越南。

1996年6月25日,新街場難民營的歷史任務終於走到盡頭了,比原訂的關閉日期(1995年8月31日)拖遲了大半年!

這一天的中午,營內舉行一場簡單又隆重的告別儀式。UNHCR及紅新月會的負責人各別致詞後,高掛在營外的兩面旗幟(UNHCR及紅新月會),也在降旗禮的聲樂中降下來,象征著“本世紀人類最大悲劇史”已經結束!

從比東島“朝代”(1975─1991年)至新街場“朝代”(1991─1996年),越南船民的課題糾纏了大馬21年。隨著船民的最後告別,大馬政府背負的21年包袱也終於卸下了!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我們看到了越南船民的湧入,最終與大馬政府糾纏了廿多年方休。而同樣在這個年代,我們也看到了非法外勞從各角落登岸,似乎有“落地生根”之勢,迄今踏入廿一世紀尚沒完沒了!



Sunday, May 13,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六)


第六集
新街場難民營暴亂
船民抗拒遣返越南

比東島(Pulau Bidong)終於在1991年11月30日關閉了!島上尚存的1萬2000餘名越南船民,也已分批送往吉隆坡的新街場難民營,繼續等待第三國的收容。

在眾多船民之中,並非人人都有機會被第三國收容。有一些無望被收容者在大馬政府勸說之下,雖然百般無奈也只得帶著失落的心情,由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UNHCR)安排,自願返回越南定居,不過,也有許多船民拒絕。

在新街場難民營的日子里,抗拒返回越南的船民對遣返越南的行動,異常敏感,主要原因是他們擔心歸國後會受到清算和迫害。

船民到來大馬,一直都沒有鬧事,大馬政府也基於人道立場暫時收容他們。但是,當他們遷入新街場難民營後,卻於1993年4月7日爆發一場示威及絕食風波。

這一天,約一千名船民在營內掛起布條進行示威及絕食行動,要求當局將他們安置到第三國。這些示威者大部份都是“經濟難民”而不是“政治難民”,所以沒有資格被第三國收容。

參與示威及絕食行動的船民,在營內掛上以越南文、英文、中文及國文書寫的布條,有者寫著:“我們要求被承認是政治難民”、“我們決定絕食至死”……等。

大馬的國家安全理事會及UNHCR介入調解,過後由UNHCR與越南非法移民工作隊舉行對話達致協議。船民的行動持續逾兩個星期後,也終於結束,一場風波總算暫時平息下來!

遣返越南行動並無停止,在絕食行動結束後的兩個多星期,自願返回越南的船民人數一直都在增加。當局統計,自1988年推行自願遣返計劃以來,至1993年已有近兩千名船民自願回國,包括曾參與示威絕食的部份船民。

在自願遣返計劃之下,每名返回越南的船民在離開大馬時,可獲得50美元(當時的兌換率約128令吉)及每個月30美元,為期一年。

約兩年後的1995年6月5日,新街場難民營爆發第二波更為嚴重的示威行動。

示威的導火線,是因為大馬政府在1994年10月24日宣佈會於翌年的8月31日關閉新街場難民營,營內所有的船民都必須離開大馬,而越南政府、UNHCR和大馬政府也都同意這個日期。

時任首相馬哈迪醫生曾聲明:“我們知道這些船民都不願返回越南,但是,我們不可能永遠的將他們收容在營內。對大馬來言,長久負起照顧船民的責任是很不公平,因為UNHCR曾同意大馬只是作為暫時的收容國……。”

這時的新街場難民營,尚存的船民約有4650名。當新街場難民營要關閉的消息宣佈後,這些船民寢食不安,於1995年1月初已在營內掛上布條展開請願行動,並且兩度向當局提呈聯名請願書,要求爭取政治難民的地位。不過,兩次的請願都石沉大海,沒有反應。

6月5日清晨5時30分,許多船民起床後如常集合,繼續他們踏入一百多天的請願行動。這一天的情況異常,營外已有大批鎮暴隊隊員(聯邦警察後備隊)駐守。

情緒一時高漲,數以百計的船民衝破難民營的圍牆,跑到營外的隆芙大道。此時,局勢混亂緊張,鎮暴隊發射催淚彈及以水筆掃射也難以阻止。這批船民在營外集合,有者尚搭起帳棚坐在草地上,與鎮暴隊對峙。

為數約50名的“敢死隊”船民,更在頭部綁著寫著“為自由而死”的布巾,站在大道上與鎮暴隊對峙。他們手握短刀,列成一排,並以刀尖指著自己的腹部,恫言若警方採取行動,他們不惜揮刀切腹自殺。

船民與警隊對峙不下之際,大馬警方、UNHCR、越南非法移民工作隊和美國大使館代表忙著介入調解,船民也派出7名代表參與談判,至傍晚時分尚未有結論。

至晚上7時30分許天黑之時,局勢突變,另一批營內的船民企圖衝破圍牆,這時鎮暴隊加以阻止,並發射十餘枚催淚彈及以水筆掃射,逼使船民返回營內。



下週預告:1996年6月25日,新街場難民營在一場簡單而又隆重的告別儀式中正式關閉了。從比東島“朝代”(1975─1991年)至新街場“朝代”(1991─1996年),越南船民的課題糾纏了大馬21年。隨著船民的最後告別,大馬政府21年背負的包袱也終於卸下了!




Sunday, May 6,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五)


第五集
比東島16年滄桑
船民重返建碑感恩



1978年,大馬中央政府為了應付大量湧入的越南船民,決定向登嘉樓(舊名丁加奴)州政府暫借比東島(Pulau Bidong)作為船民收容之所。

從這一年開始,比東島與世隔絕,外人嚴禁踏足此島,而島上的船民也被禁止離開,以等待第三國的收容。

比東島收容的船民,人數多達25萬名。這些船民逐漸分批被送往第三國之際,大馬政府也面對登州漁民施以的壓力。

對這些漁民來言,比東島乃是他們世代相傳的避風港,一旦在南中國海作業遇到風暴時,此島則是他們最安全的避難區。現今此島為了收容船民而被列為禁區,而且一禁就是十多年,已令到他們忍無可忍,紛紛抗議。

登州政府對這些憤怒的漁民作出多番保證後,中央政府於1989年終於宣佈會於當年的3月14日為收容船民的最後期限,隨後則會關閉比東島,歸還給登州政府。

孰料這項宣佈卻適得其反,湧入東海岸的船民不減反增,平均每日登陸的船民達65人,逼使關閉行動不得不再拖延。

閉島聲明說了多次,直至兩年多後的1991年11月30日,比東島終於關閉,時任副首相嘉化峇峇代表中央政府將這個小島正式歸還給登州政府。

比東島在1991年關閉前,島上船民尚有1萬2000餘人。這些屬於最後一批的船民,隨後也另作安置,全部遷往吉隆坡的新街場難民營,等候第三國收容或送返越南。

曾耗資聯合國最高專員署1億7000萬令吉建設的諸多設施包括訓練中心等,也全部移交給登州政府處理。登州政府特設一個特別委員會研究收回比東島後的發展計劃,並再三強調:“我們的漁民今後可以踏足這個闊別13年的小島了!我們還有許多工作要做,以免這個小島變成鬼島……”。


從1978年“開放”至1991年關閉的13年期間,比東島的故事就不曾間斷。船民臨別秋波之前,還為這個小島取了一個名字,稱為“悲痛島”,似乎是要將他們的悲痛回憶全埋在這個小島上。

十餘年後的2005年,正當越南政府大事慶祝解放南越30週年時,142名來自世界各地的越南船民,重返比東島祭拜他們的逝世親人及同胞,重拾當年那段苦澀的回憶。

這些事業已有成及定居在第三國的越南人及越南華僑,當年投奔怒海時,大部分都是廿餘歲的年輕人。他們都是抱著“為了追求自由、嚮往更美好生活”的理念而投奔怒海。

這次他們重踏這個讓他們得以重生的比東島時,個個已是五、六十歲的人了。回憶當年逃難的日子,許多人強忍著奪眶而出的淚水,百感交集、不勝唏噓。

《亞洲週刊》如此報導:他們是通過各社區的報章、網際網絡獲悉“重訪比東島”之旅後,不約而同回返這個他們人生中永遠無法忘記的地方。他們把這個行程視為“回鄉”,探望“祖家”、祭拜沒有他們那麼幸運的親人及同胞。

雖然這個“家鄉”已經人煙不再,島上的建築物也因長年空置,頂受不了海風的吹打以及人為的破壞而破落不堪﹔雖然埋葬他們的親人、朋友、同胞的墳墓雜草叢生,不過青蔥翠綠的小島容貌尚存,島上一草一木、一瓦一屋都有著他們的回憶與故事。

趁著這次的“回鄉”,這批船民也在比東島立下一座鋼骨水泥的紀念碑。以下是紀念碑文前後兩面的原文翻譯:

(正面)“永遠懷念千百萬名在追求自由的路上犧牲的越南船民(1975-1996)。為所有因飢餓,口渴,被施暴強姦,體力耗盡不支,或一切原因死亡的船民,祈願他們如今將獲得永恆的安息。他們的犧牲,我們銘記於心,不曾遺忘-─海外越南船民社群,2005年立。”

(背面)“感恩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紅十字會,馬來西亞紅星月會及其它來自全球的救濟團體,馬來西亞政府,及所有曾經在我們最需要時給於各種援助的國民。我們也衷心感激千萬名為援助船民而辛勤工作的個人義工或志工-─海外越南船民社群,2005年立。”


下週預告:比東島尚存的1萬2000餘名越南船民分批送往吉隆坡的新街場難民營,繼續等待第三國的收容。但在1993年開始,這個難民營卻連續爆發船民示威、絕食及暴動風波。


Sunday, April 29,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四)


第四集
黃金行賄船民偷渡
第三國收容得以重生

在數以萬計的越南船民之中,最終得以在美國西部城市聖地牙哥落籍的余建強,是在第三國開創新生的幸運船民之一。他的逃生故事,亦是眾多船民的其中一個真實寫照。

1978年,當時年僅20歲的余建強,帶著8名家人逃出越南西貢,展開了偷渡的航程。他一家人與約400名同胞共擠在一艘75尺長的大木船,在汪洋大海中盲無目標的尋找陸地登岸。

在3天2夜的生死搏斗里,他們在一個夜晚遭遇到8級台風的吹襲,帶備的糧食與食水都在狂風暴雨中全部被浸壞。在面對翻船的恐懼及饑寒交迫之下,他們與命運搏斗,最終大船抵達東海岸的關丹海岸,成功逃出怒海。

18年後的1996年,余建強重返大馬。這回他不是船民,而是北美洲福建同鄉會聯合會的秘書長。陪同他的,不是以前的逃難船民,而是北美洲福建同鄉會聯合會的一個代表團,參加在浮羅交怡舉行的第2屆世界福建同鄉懇親會。

這些年來,余建強一直都沒有忘記大馬政府和人民對待越南船民的恩情。如今他能夠在第三國安居,並苦盡甘來的從“苦難船民”身份變成一名企業家,都是大馬政府與人民所賜。

趁著這個難得機會,《南洋商報》記者當時訪問了這位幸運船民。在訪談過程中,時年38歲的余建強以無限的感恩心情表達他的謝意:“我要代表當年400多名船民向大馬政府、紅新月會及當時給予我們協助的居民特別是曾氏夫婦,致予最崇高的謝意。”

在越南西貢出生的余建強,是在越南耀漢高級中學畢業。當年越共掌權後,貪污盛行。許多高層官員為了搾取人民的財富,刻意製造一些偷渡的“漏洞”,並向有意逃走的當地華裔及富有越南人收取黃金。當這些人逃離之後,他們留下的房屋及產業全被沒收,成為這些官員的“自肥”財產。

余建強一家九口包括父母及兄弟姐妹,就是趁著這個“良機”,千方百計的籌集到126兩黃金,然後通過線人搭通天地線,安排偷渡出國。

他追述逃生經歷時說:“想當年,我們在月黑風高的晚上,從西貢展開了偷渡的航程。400多人擠在一艘大木船,在汪洋中漂流。我們男男女女日夜都在祈求,只盼上天保祐,求得一線生機,希望能夠在和平彼岸登陸……”。

“大木船在浩瀚大海飄流,人人都只祈求能平安航扺一個國家。大家同是天涯淪落人,也不計饑餓、痛苦、號哭及病痛,只希望能夠戰勝死神,逃出生天。那種辛酸與悲慟,迄今仍然留在腦海里。”

經過3天2夜的航行,大木船航入關丹海域,但由於大木船無法靠岸,當地居民紛紛伸出援手,用小船把所有的船民接上岸,並提供飲食及衣著。紅新月會也將船民安置在一間民眾會堂,但卻無法容納所有人。此時,幸得一對姓曾夫婦出錢出力,興建一間屋寮安頓其餘的船民。

他們在關丹的屋寮住了7個多月。過後,多個國家的代表團包括美國、澳洲、法國及德國到來探訪,結果,許多合格的船民分批被送到第三國家安居,而余建強一家,幸運被送往美國。

落籍在聖地牙哥後,余氏一家為了適應環境,苦讀英語。從受薪職員開始謀生的余建強,抱定“福建人要打拼立業”的精神,下定決心要創出一番事業。經過約十年的努力,他看准電子業的前景,毅然辭去現有職業,於1988年創立“東亞電子工廠”。

余建強終於為自己開創了新的天地。1995年,他的工廠完成電腦化管理,並成為聖地牙哥規範最大及實力最強的電子公司。業務與日俱增之餘,他也獲得台灣海外華人青年創業楷模獎。翌年(1996年),他再獲得聖地牙哥通用組傑出企業家優勝獎。



下週預告:比東島於1991關閉,十餘年後的2005年,正當越南政府大事慶祝解放南越30週年時,142名來自世界各地的越南船民,重返比東島祭拜他們的逝世親人及同胞,重拾當年那段苦澀的回憶。











Sunday, April 22,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三)

第三集
海盜橫行南中國海
劫掠船民不留活口

 數以百萬計的南越人及越南華裔逃出越南投奔怒海的過程,何其悲愴之餘卻又慘絕人寰,因為只有約一半人成功登陸,餘者都葬身在怒海里。 這些船民為了投奔自由,均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首先,他們必須以金條賄賂官員,換取偷渡的機會。隨後,當他們在大海航行之際,在波浪濤濤的大海里除了面對翻船的風險之外,也隨時面對海盜的劫掠與殺害。 

單在1988年的其中二個月內,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UNHCR)就證實共有68艘載著船民的越南船受到海盜的襲擊,而慘遭殺害及失蹤的人數高達388人。 

其實,這些遇害者及失蹤者的數據,只是粗略統計,無法反映當時的真實情況,因為在眾多案例里,海盜都以殺絕船民的殘酷手法幹案,不留活口,也不留下任何目擊證人。 

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甚至如此形容:在一些海盜襲擊案例之中出現生還者,乃屬奇跡,而該署的人員只能憑著這些生還者的描述,了解當時的情況及失蹤與死亡的人數。 

其中一宗慘無人道的海盜劫掠案,發生在1989年3月25日。這一天清晨約6時,一艘載著58人的越南船在大海航行著時,被一艘海盜船截住去路。6名手持巴冷刀、鐵枝與木棍的海盜跳上越南船後,不由分說見人就砍。 

這批海盜的瘋狂砍殺,震攝船內的所有船民,有者來不及反抗就被砍死。隨後,海盜將船民身上的財物全部劫走,之後將45名船民殺死,再將死者屍首包括3名小孩拋落海里,然後擄走11名女人。 當海盜與被擄的11名女人登上海盜船離去後,越南船的船艙內爬出一名中年越南人。

這名船民幸及時藏身在船艙內,逃過死劫。整艘船只有他一個活人,他到處尋找,終於發現海里有一名男孩緊捉著一塊木板在浮沉著,他趕緊將男孩救上船。

 原本載著58人的越南船,只剩下兩名生還者。這名14歲男孩在被海盜襲擊時,頭部被木棍擊傷。當他被海盜拋落海里時,幸海里有一塊木版讓他抓著。 這兩人能夠生還,是眾多海盜劫掠案的其中一個奇蹟。

他們在海上漂流數日後,終於被登嘉樓海岸外的益梳讚油台的工友發現,把他們送往瓜拉登嘉樓的中央醫院求治。 這名男孩杜海(譯音,14歲)與中年潘和平(譯音,31歲),成為這宗大屠殺慘劇的幸存者。

他們向到訪的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人員述說當時目睹的情況時說,他們是於2月23日乘船離開越南,但在兩日後卻遇上海盜。 

至於被擄走的11名女人,相信已凶多吉少,因為據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收集到的資料顯示,海盜在展開劫掠行動時,往往採取趕盡殺絕的殘暴手法,以確保不會留下活口。她們極有可能已被姦殺,棄屍在大海里。 海盜的“不留活口”手段,有蹟可尋。

過往曾有案例,一些泰國海盜被當局逮捕後,他們之所以被定罪是因為一些生還者認出他們的樣貌。 逃離越南沒有遇上海盜而最終又能成功登陸的船民,算是獲得幸運之神眷顧的“不幸中之大幸”的一群。當時變賣家產換成黃金作為偷渡費者,不計其數。 

北美洲福建同鄉會聯合會秘書長余建強,乃是眾多在怒海中生還而能在第三國開創新生的幸運船民之一。他的逃生故事,亦是眾多船民的其中一個寫照。 

16年前,余建強率領代表團到來浮羅交怡出席第2屆世界福建同鄉懇親會,述說1978年怒海逃生的經歷時,不禁感慨萬千。 

余建強一家九口,當年總共花費126兩黃金(每人偷渡費14兩黃金),才得以乘搭大木船成功逃離赤化的越南。在怒海漂流3天2夜,經過一番生死搏斗,終在捱饑抵餓的絕境之下逢生!


 下週預告:18年後,余建強重返大馬時已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他忘不了大馬政府和人民對待越南船民的恩情。他能從“苦難船民”身份變成企業家,都是大馬政府與人民所賜。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三)

第三集 海盜橫行南中國海 劫掠船民不留活口 數以百萬計的南越人及越南華裔逃出越南投奔怒海的過程,何其悲愴之餘卻又慘絕人寰,因為只有約一半人成功登陸,餘者都葬身在怒海里。 這些船民為了投奔自由,均付出了慘痛的代價。首先,他們必須以金條賄賂官員,換取偷渡的機會。隨後,當他們在大海航行之際,在波浪濤濤的大海里除了面對翻船的風險之外,也隨時面對海盜的劫掠與殺害。 單在1988年的其中二個月內,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UNHCR)就證實共有68艘載著船民的越南船受到海盜的襲擊,而慘遭殺害及失蹤的人數高達388人。 其實,這些遇害者及失蹤者的數據,只是粗略統計,無法反映當時的真實情況,因為在眾多案例里,海盜都以殺絕船民的殘酷手法幹案,不留活口,也不留下任何目擊證人。 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甚至如此形容:在一些海盜襲擊案例之中出現生還者,乃屬奇跡,而該署的人員只能憑著這些生還者的描述,了解當時的情況及失蹤與死亡的人數。 其中一宗慘無人道的海盜劫掠案,發生在1989年3月25日。這一天清晨約6時,一艘載著58人的越南船在大海航行著時,被一艘海盜船截住去路。6名手持巴冷刀、鐵枝與木棍的海盜跳上越南船後,不由分說見人就砍。 這批海盜的瘋狂砍殺,震攝船內的所有船民,有者來不及反抗就被砍死。隨後,海盜將船民身上的財物全部劫走,之後將45名船民殺死,再將死者屍首包括3名小孩拋落海里,然後擄走11名女人。 當海盜與被擄的11名女人登上海盜船離去後,越南船的船艙內爬出一名中年越南人。這名船民幸及時藏身在船艙內,逃過死劫。整艘船只有他一個活人,他到處尋找,終於發現海里有一名男孩緊捉著一塊木板在浮沉著,他趕緊將男孩救上船。 原本載著58人的越南船,只剩下兩名生還者。這名14歲男孩在被海盜襲擊時,頭部被木棍擊傷。當他被海盜拋落海里時,幸海里有一塊木版讓他抓著。 這兩人能夠生還,是眾多海盜劫掠案的其中一個奇蹟。他們在海上漂流數日後,終於被登嘉樓海岸外的益梳讚油台的工友發現,把他們送往瓜拉登嘉樓的中央醫院求治。 這名男孩杜海(譯音,14歲)與中年潘和平(譯音,31歲),成為這宗大屠殺慘劇的幸存者。他們向到訪的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人員述說當時目睹的情況時說,他們是於2月23日乘船離開越南,但在兩日後卻遇上海盜。 至於被擄走的11名女人,相信已凶多吉少,因為據聯合國難民最高專員署收集到的資料顯示,海盜在展開劫掠行動時,往往採取趕盡殺絕的殘暴手法,以確保不會留下活口。她們極有可能已被姦殺,棄屍在大海里。 海盜的“不留活口”手段,有蹟可尋。過往曾有案例,一些泰國海盜被當局逮捕後,他們之所以被定罪是因為一些生還者認出他們的樣貌。 逃離越南沒有遇上海盜而最終又能成功登陸的船民,算是獲得幸運之神眷顧的“不幸中之大幸”的一群。當時變賣家產換成黃金作為偷渡費者,不計其數。 北美洲福建同鄉會聯合會秘書長余建強,乃是眾多在怒海中生還而能在第三國開創新生的幸運船民之一。他的逃生故事,亦是眾多船民的其中一個寫照。 16年前,余建強率領代表團到來浮羅交怡出席第2屆世界福建同鄉懇親會,述說1978年怒海逃生的經歷時,不禁感慨萬千。 余建強一家九口,當年總共花費126兩黃金(每人偷渡費14兩黃金),才得以乘搭大木船成功逃離赤化的越南。在怒海漂流3天2夜,經過一番生死搏斗,終在捱饑抵餓的絕境之下逢生! 下週預告:18年後,余建強重返大馬時已是一名成功的企業家。他忘不了大馬政府和人民對待越南船民的恩情。他能從“苦難船民”身份變成企業家,都是大馬政府與人民所賜。

Sunday, April 15,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二)

第二集
僻比東島收容船民
大馬政府背起包袱

越南船民湧入大馬的浪潮,大致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75年開始至1978年,而第二階段則在1979年開始達致高峰期。

第一階段投奔怒海的船民,大部份以南越人為主。這些南越人過往曾為美國服務,當南越於1975年赤化及南北越統一後,他們抗拒共產黨統治而紛紛往外逃走,面向南中國海的大馬東海岸,則是他們落足的其中一個地點。

而第二階段的逃離者,大部份是越南的華裔。1979年,中國為了懲罰越南侵佔柬埔寨而揮軍越南,越南則因此遷怒於國內華裔身上。在面對嚴重歧視之下,越南華裔的生活面對很大的困擾,許多迫於無奈投奔怒海,希望海水能把他們送到自由的國土。

根據越南船民網站的統計,從1975年至2000年的25年期間,約有400萬名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不過只有一半人能成功在臨近國家登陸,另有一半則命喪大海。

在這段期間逃到大馬的越南船民,總人數高達25萬4000人,他們初期都是被收留在比東島,然後被安排送往第三國家或送返越南。

越南船民的湧入,令大馬政府窮於應付,尤其是在八十年代末期,船民潮更是一波接一波的湧入。初期,大馬政府對船民的到來,均抱著抗拒心態,不過基於人道立場,百般無奈不得不另僻“天地”收容他們。

1988年,當大馬政府表明立場要關閉比東島,以及通過外交途徑尋求國際支持以要求越南“收回”其人民及安排第三國家收容船民之際,更多的船民卻趁機湧入,意圖登陸大馬海岸者,不減反增。

大馬政府有兩大擔憂,一則船民的不斷湧入,加重了政府的經濟負擔,二則威脅到國內的治安。外國新聞社曾引述一位高官的談話,揚言會對湧來的船民展開Shoot On Sight(看到就開鎗)的行動,以阻止船民登陸。

這則“措詞強硬”的外國報導,立即受到大馬政府的嚴正駁斥。大馬外交部作出鄭重否認時也表明立場,聲明從未拒絕越南船民登陸,因為“大馬會繼續尊重臨時收容國的原則,並讓船民登陸”。

1989年的一月初開始,陸續登陸的船民幾乎沒有停歇過,單單這一年的一月份,就有逾20批船民在東海岸的沿海地區登陸。

從以下的部份保守統計,可見其嚴重及繁密的程度:

1月14日:一艘載著99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的瓜拉龍運海邊登陸。

1月18日:一艘載著6人的小船在龍運縣的蘇拉胡中海灘登陸。這些船民包括3名男性成年、2名女性成年及1名小孩。

1月18日:一艘載著29人的越南船在甘馬挽縣的吉利地港口登陸。船上有9名男性成年、4名女性成年及16名小孩。

1月19日:一艘載著44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賓達山對面港海岸登陸。

1月19日:一艘載著28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的瓜拉龍運海邊登陸。這些船民包括10名男性成年、6名女性成年及12名小孩。

1月19日:一艘載著19人的越南船在瓜拉丁加奴的港務局碼頭登陸。

1月19日:一艘載著39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的德落比他樂海岸登陸。

1月19日:一艘載著30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的瓜拉龍運海岸登陸。

1月20日:一艘載著53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蘭迫阿邦海灘發生意外,船上40人成功游上岸獲救,其餘13人喪命大海。

1月21日:一艘載著51人的越南船在馬江縣的海岸登陸。

1月22日:一艘載著167人的越南船在馬江縣甘榜魯西的海岸登陸。

1月22日:一艘載著34人的越南船在瓜拉丁加奴的港務局碼頭登陸。

1月25日:一艘載著63人的越南船在東海岸的海邊登陸。

1月26日:一艘載著31人的越南船直駛往比東島登陸,過後被安置在馬江的臨時難民營。

1月29日:一艘載著40人的越南船在龍運縣的海岸登陸。

1月29日:一艘載著44人的越南船在吉蘭丹哥打峇魯的海岸登陸。

2月6日:一艘載著267人的越南船在瓜丁的峇都布洛海岸登陸。


下週預告:船民投奔怒海的過程,何其悲愴之餘卻又慘絕人寰。他們以金條賄賂官員換取偷渡後,在大海中又面對海盜的劫掠與殺害。

Wednesday, April 11, 2012

越南船民投奔怒海(一)

第一集
越南赤化西貢易手
百萬船民投奔怒海

還記得30年前一部稱為《投奔怒海》(Boat People)的影片嗎?這部震撼人心的大製作,是在越南共和國(南越)滅亡後,以越南為題材而拍攝的香港電影,由許鞍華導演,並在1982年上映。

《投奔怒海》的主要演員有林子祥、繆騫人、馬斯晨、劉德華等。此片也是大導演許鞍華執導的“越南三部曲”的最後一部。之前的兩部為《來客》(1978年)及《胡越的故事》(1980年)。

“越南三部曲”卻以《投奔怒海》最為經典,在香港取得的票房高達1550萬港幣,在當時的年代乃是有史以來的最高記錄。

在第二屆的香港電影金像獎中,《投奔怒海》更連奪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編劇(戴安平)、最佳美術指導(區丁平)及最佳新人(馬斯晨)共五項大獎。隨後於2005年在香港舉行的中國電影一百年最佳一百部華語電影選舉中,也被選為第八。

《投奔怒海》的名稱,是由武俠小說大師查良鏞所取,投資者為青鳥電影。這家電影公司是由原香港左派電影明星夏夢所創辦。

影片的外景亦是在中國的海南島拍攝。當時台灣仍然禁止由大陸工作人員參與製作,和在大陸拍攝的電影在台上映的規定,所以當時這部片在台灣被禁。

電影拍攝時正值中國與越南交惡,電影中亦有出現描述越南排華的場面。但電影的內容對共產主義亦有很深刻的批判,因此始終不能在中國大陸上映。

當時九七問題剛開始在香港浮現,《投奔怒海》對共產黨統治下政治迫害、人性扭曲的描寫產生很大震撼。在當時仍然是左、右兩派壁壘分明的香港電影圈中,《投奔怒海》在政治上顯得特別弔詭。

以大馬人的角度觀看這部電影,感觸良多,因為在這個年代,大馬也是越南船民選擇的其中一個避風港,並因此而糾纏了廿多年。

不論是在七十年代初,或在八十年代後,逃難到來大馬的越南船民面對生與死的選擇,他們的遭遇更是一部部活生生以血淚串寫而成的辛酸史,比起《投奔怒海》劇情,更有真實感。

追溯歷史,越南船民的逃亡浪潮,源自於1961年爆發的越戰。南越被北越及越共游擊隊打敗後,越戰於1975年4月30日結束。西貢易手後,不少人對共產政權感到恐懼,紛紛逃亡到亞洲及東南亞各地,人數之多則以香港及大馬最為側目。

越南船民湧入大馬的序幕,是於1975年掀開!第一批的船民湧入之後,隨後而來者有如波浪一般沖激大馬的東海岸,從1978年開始更是達到驚人的高峰期。

與此同時,為數甚巨的越南船民也湧入香港。在1978年12月,載著2700多名越南船民之《匯豐號》駛入香港,雙方僵持近一個月,最終獲准登岸。1979年2月,又有一艘載著2000多名越南船民之《天運號》駛入香港,雙方僵持多月,後來因《天運號》擱淺,船民最終亦獲准登岸。

在趕無可趕,驅無可驅的情況下,大馬政府被逼向登嘉樓州政府(舊名稱為丁加奴)“借用”位於南中國海的比東島(Pulau Bidong)作為越南船民的臨時收容所,並將之列為保安區,嚴禁外人踏足,也禁止島上的船民離開小島,以等待第三國家的收容。

比東島的面積203英畝,距離大馬半島約23海浬。這座小島原本沒有人居住,長期以來只是漁民的傳統避風港。她也是從瓜拉登嘉樓乘船前往熱浪島必經之小島。這個美麗的小島後來被船民取名為“悲痛島”,深切表達了他們的感受。

從1975年首批船民登陸,到1991年最後一批船民離開,比東島的故事就不曾間斷。船民的遭遇有歡笑也有悲傷,他們有幸運的重生,也有不幸的死亡,還有漫長的等待。第三國的收留,對許多船民來言都是重生的機會。

在那不長不短的16年期間,登陸這個小島的越南船民,人數多達25萬4000名。


下週預告:越南船民湧入大馬的浪潮,大致上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從1975年開始至1978年,而第二階段則在1979年開始達致高峰期。

Sunday, April 1, 2012

金蘭總會掛洪門旗幟惹禍 (二)

第二集(完結篇)
金蘭總會疑涉足黑幫
重要執委辭職後瓦解

設立在增江北區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在宣誓就職儀式中祭出“五祖洪門總會”旗幟而被警方嚴查的消息傳開後,全國華社為之嘩然。

警方對這個組織窮追猛打,連日來除了徹查及盤問總會所有理事的背景之外,也翻查過往破獲的私會黨歃血結盟檔案。

各大華文報章也各顯神通,競相引述警方的消息揭開疑團。其中一則報導直指8年前(1983年4月5日)在雪州雙溪比力油棕園“洪門會”大逮捕案中漏網的幾名“重量級”人物,已滲透金蘭武術健身總會。

報導引述警方消息,指警方懷疑這些“漏網之魚”加入這個總會另有目的,同時不排除他們有意圖復興當年“洪門會”之可能性。

警方當年偵破雙溪比力油棕園舉行的歃血結盟時,雖然當場逮捕數十人,不過,警方相信還有許多不在場及幕後人物僥幸逃過警網。這些人銷聲匿跡多年後,直至近一二年才半公開露臉,但他們的行動仍然受到警方的暗中監視。

另有報導則揭發這個總會的一些理事,除了涉及私會黨活動之外,也涉足撈偏。這些人士表面有正當職業,但暗地裡卻搞偏門生意,如經營黑市萬字、大耳窿放貸、操縱淫業,引進泰國妓女等等。

較早前被警方逮捕盤查的其中5名主要執委,獲得釋放後立刻召開記者會澄清,並聲稱自總會成立以來,純粹是一個引導青年健體的組織,絕對沒有涉及任何私會黨活動。

這5人在副總務陪同下道出事件的前因後果時,怪責一家週刊的錯誤報導,以致引起這場風波。

代表眾理事發言的時任主席蘇章榮講述這場誤解時聲稱,在金蘭武術健身總會正式獲得註冊之前,他們一眾友好每逢農曆初一及十五都到該會屬設的拿督廟拜神。由於顧及到這些聚會可能屬於非法集會,所以他們才萌起將健身會註冊為合法團體的念頭。

結果,在9人發起及在時任馬華聯邦直轄區聯委會主席陳財和的多番奔波協助之下,國文為“Persatuan Latihan Jasmani Dan Tarian Naga Kim Lan”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終於在1991年7月間獲得社團註冊局的批准,成為一個合法團體。

在取得註冊之後,籌備委員會立刻在增江的會所舉行成立大會及選出第一屆理事會。在大會之中,有人提出將這個總會的中文名稱改為“金蘭武術五祖洪門總會”,而眾出席者一致舉手通過。

1991年12月11日,這個總會在隆市一家酒樓舉行宣誓就職儀式時,掛上“金蘭武術五祖洪門總會”布條。此舉引起關注,國內一家週刊也特此專訪這個組織。

這份週刊在報導中,指這個總會在宣誓儀式里曾討論私會黨的問題。對此,蘇章榮斥為一派胡言。不過,他承認當他們接受週刊訪談時,一些在場理事曾提及古時代的洪門組織,孰料週刊記者卻將所有聊天性質的內容全部納入文章內,才導致該會惹上麻煩。

至於為何總會名稱改為“金蘭武術五祖洪門總會”,蘇章榮的解釋是:理事們都是受華文教育者,對國文及英文的註冊名稱不甚了解,因此在誤導的情況下才套上“洪門總會”的字眼。

不過,警方對此番解釋並不滿意,因為這個總會使用的信箋然仍印著“金蘭武術健身總會”,既然如此,為何卻在晚宴上掛上“洪門五祖”字眼。另一令警方置疑之處是,有關的申請註冊是健身及舞龍團體,但是該會卻沒有設立舞龍活動,顯然是要誤導社團註冊局。

警方在置疑之餘毫不放鬆的繼續調查,而金蘭武術健身總會的理事隨後也相繼的辭職。

一個標榜著健身的組織,就此瓦解,追溯因由,皆因一個“洪門”字眼而引起。這個歷史的教訓,華團組織實應引以為鑑!


下週預告:1975年4月30日越南赤化後,不少人對共產政權感到恐懼,紛紛投奔怒海,逃亡到亞洲及東南亞各地。越南船民湧入大馬的序幕,也於這一年掀開,並與大馬糾纏了21年!

Sunday, March 25, 2012

金蘭總會掛洪門旗幟惹禍 (一)

第一集
宣誓儀式高掛洪門旗幟
金蘭總會遭警嚴厲偵查


華社與私會黨,淵源甚深且遠。華人早期從中國南渡來到馬來亞後,私會黨也隨伴融入當地的鄉團組織,而且色彩極為濃厚。

大馬的私會黨,意即黑幫、三合會或黑社會組織。此類秘密組織,不論入會儀式、倫理規範、或人際關係,均類似幫會,其採用的名號,有者稱之為公司,有者則非“堂”則“社”。

有公司名號者,包括義興公司(大約1799年)、和勝公司(1810年)、海山公司(1823年)、存心公司(1820年)與義福公司(約1875年),而“堂”及“社”則有建德堂(大伯公會,1844年)、和合社(1860年代初)及全義社(1860年代初)等。

大馬華人私會黨,大體來說,出於天地會分脈,亦稱為洪門或三合會,原本屬於宗教或慈善自助的團體,在中國生存已有好幾個世紀,惟在滿清時,卻具有“反清復明”的政治意識。

據史家查究,十九世紀末至廿世紀初,大馬私會黨分化為洪門會和華記兩大派。佔大馬私會黨約20%的華記(Wah Kee),派系計有十八仔、四窿、海山、小華記、十八羅漢、零四及十三等等。

與此同時,大馬洪門會各支派也分裂成九十多支,雖然部分已名存實亡,但是尚有幾十支在江湖上活躍和有一定實力,而仍然活躍的洪門會支派約佔大馬私會黨約70%。另外有獨自成立的華人私會黨占約10%。

各個支派之間都互相敵對以及互相廝殺,只有少部分支派有聯繫。其實,兩大派和其他幫派的正式會員也許超過20萬,甚至更多。這些會員只是掛名而已,極少參於幫派活動。有俗語說“華記出毒仔,洪門出打仔”。

廿世紀的七八十年代,有些資深報人及歷史研究者,均對大馬私會黨的演變作出多番考究,並撰寫成書揭開大馬私會黨的神秘面紗。

除此之外,大馬警察部隊亦有專才研究大馬私會黨的歷史,不過,這些專才所撰寫的私會黨黨史,只供警隊內部參考,讓反黑組的警員在面對私會黨的挑戰時,更能“知己知彼”。

八十年代期間,私會黨的歃血結盟儀式,頗為盛行,每次的人數往往都是過百者。最為轟動的其中一次,是於1983年4月5日在雪州雙溪比力一個油棕園內舉行的“洪門會入黨儀式”。

當時,約120名來自雪蘭莪州、柔佛州及霹靂州的私會黨理事及黨徒,於凌晨時分在油棕園舉行歃血結盟之際,突被大批警員圍捕。警方當場逮捕50餘名男女黨徒,並在後續行動中再逮捕另30餘人。過後,其中77人被控上法庭,分別被判坐牢2年至2年半。

私會黨的存在,已成不爭之事實。舉凡華人社團組織或聯誼會等的活動,都受到警方密切監視。任何風吹草動,也逃不過警方的線眼。

21年前(1991年12月11日),幾經波折而終於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就因為在執委舉行宣誓就職儀式時,在酒樓前掛上寫有“五祖洪門總會”的布條,而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警方對“五祖洪門總會”的字眼極之敏感,並認定這個組織內有乾坤,必有蹊蹺。時任吉隆坡市警反黑組警長陳冬興在上頭指示下,立刻啟開檔案追查這個組織的背景,同時列出名單要逮捕6名主要執委。

被捕的“五祖洪門總會”主要執委包括主席、兩名副主席、財政及康樂組主任。不過,另一名被視為重量級的執委(外號咸菜仔),因身在國外而變成警方的通緝犯。這5人被錄取口供後,獲得釋放。

時任吉隆坡總警長陳沛武發表聲明時,聲稱警方是援引社團法令52節(22)條文進行調查,違反此條例者可被提控,罪成須面對監禁及罰款。

“金蘭武術健身總會”曾委任多名政商界名流擔任名譽主席及會務顧問,有者也曾出席當晚舉行的宣誓就職儀式。這些名流,有者擁有拿督頭御,也被警方列入傳召問話的名單內。


下週預告:被警方逮捕的5名主要執委獲得釋放後,立刻澄清金蘭總會純粹是一個引導青年健體的組織,絕對沒有涉及任何私會黨活動。這批領導人隨後也集體辭職,以示清白。

Sunday, March 18,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七)

第七集(完結篇)
退出馬華向警自首
成龍改造3月獲釋


自從警方發出通緝令以緝拿成龍調查小三王私會黨活動,以及馬華證實成龍乃是馬華黨員兼支會主席之後,政壇及民間對成龍的動向都極之關注。

約9日後(2003年7月25日)當事件尚鬧得沸沸揚揚之際,馬華檳城州聯委員會總部收到王勤義傳真的一封退黨信函。

時年37歲的王勤義(成龍)在親筆簽署的退黨信函中聲明:他是基於他的背景被人刻意渲染與政治黑金掛勾,造成馬華處境尷尬和黨領袖形象被抹黑而決定退黨。

他在信中寫道:“這是我個人的決定,與黨及黨領袖毫無牽扯。我希望隨著我的退黨,任何對馬華的詬語從此煙消雲消,清者自清……”。

成龍的退黨信函是於下午約3時45分傳真到馬華檳州總部,而時任馬華檳州主席黃錦鴻,是於當晚在吉隆坡住家收到這封信函。他證實接獲此信時,表示會將信函交由馬華總部的組織秘書處處理。

數日後(7月31日),馬華中央委員會在會議中一致決定接受成龍退黨,時任總會長黃家定宣佈這項決定時,聲明今後任何有關成龍的問題,一概與馬華無關。

巧合的是,這一天的上午11時,成龍終於出現向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自首,隨後由武吉阿曼重案組主任李茂溧與3名警探押送,驅車載到檳州警察總部。

時任檳州副總警長阿都華合證實警方是援引1969年緊急法令第3(1)條文扣留成龍。在這項條文之下,警方可以扣留成龍60天以進行調查,同時調查報告是提呈給內政部,而不是總檢察署。

成龍自首,命運有兩。一是被限制居留,二是被送往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內政部的決定,是要將他再度送往新邦令金扣留營。2003年9月28日,內政部終於發出批文,由檳州東北警區負責將成龍押往扣留營。

時任內政部副部長再納阿比丁解釋說,警方的詳盡調查,證實成龍並沒有涉及殺人案,也無意重振小三王私會黨。不過,基於成龍的存在還是會危害到社會的安寧,所以內政部接受警方的建議,將他扣留2年。

成龍在扣留營只“改造”三個多月,情況突然大轉變。新邦令金扣留營的諮詢局接受他的上訴,在證明他無罪之下同意將他釋放。

成龍終於自由了!釋放令於2004年1月30日傍晚7時生效後,成龍在律師陪同下,於當晚10時15分抵達吉隆坡,並在燕美路一間餐廳召開記者會,發表文告厘清他獲釋的因由。

原來,早在2003年12月22日,扣留營諮詢局的3名成員及2名高級警官召開一項聽證會,檢討成龍面對的指控。成龍在兩名律師陪同下,針對兩項指控提供“不在場”的有力證據。

成龍在面對警方第一項指控,指他曾於2002年9月23日凌晨4時30分,在檳城丹絨道光路一間卡拉OK內致傷某些人士時,否認在場。一名公務員也向諮詢局作證,指成龍並不在場。

在第二項指控中,成龍同樣提出不在場證據,否認曾於2002年11月9日凌晨3時零5分,在檳城一間酒廊攻擊一些人士。

諮詢局在經過檢討後,於2004年年初援引1969年緊急(防範罪案)條例第6(2)條文,向最高元首建議釋放成龍,並獲得元首接納。

成龍夜會記者,只歷時10分鐘。臨走之前他回應記者問他重獲自由有何感受時,他只簡短回答:“我很累了!只想休息。明天我會回去檳城,其他問題日後再作打算吧……!”


下週預告:21年前的1991年12月,幾經波折而終於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舉行執委宣誓就職儀式時,因在酒樓前掛上寫有“五祖洪門總會”的布條,掀起一場軒然大波!

Sunday, March 4,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六)

第六集
警通緝小三王黨魁成龍
檔案照揭馬華黨員身份


隨著雙溪大年6人屠殺案於1995年12月10日審結及被告謝文達被判無罪釋放後,多名小三王黨羽也被送入柔佛州的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

被警方視為小三王黨魁的成龍(王勤義)在營內扣留的2年期間,警方宣稱這個曾在檳城黑道叱吒一時的私會黨經已被瓦解。事情也確實如此,即使成龍2年後步出扣留營之前,檳城的私會黨活動已告沉寂下來。

時光飛逝,成龍重獲自由後,銷聲匿跡約6年。但在2003年7月16日,時任檳城刑事調查主任阿都拉欣高級助理總監“突然”召開記者會宣佈,警方已發出逮捕令,以緝拿成龍及另一名綽號阿龍,又名彼得龍的得力助手紀國龍(譯音)歸案。

這名高級警官聲稱警方接到可靠情報,指小三王私會黨顯露出有“重整旗鼓”的跡象,並相信成龍與阿龍已逃離本地,因此警方決定援引緊急法令(社會秩序)第3(1)條文通緝他們。

在通緝令發出之前,檳城2間夜店曾於2002年9月及11月發生私會黨毆打案,而警方接到的情報,指成龍當時也在場。

成龍被通緝的新聞見報後的翌日,本地一家英文報封面刊登一張成龍和時任馬華總會長黃家定於2001年,在一個千人宴上合拍的檔案照片,頓時在政壇及民間引起震撼。

在政壇與民間嘩然聲浪之中,黃家定立即作出反應,聲稱所有的政黨領袖公開出席黨宴會或活動時拍照是很平常的事,這種情形不應被視為黨領袖與任何個別人士在黨外進行不符合黨利益或違法的活動。

他也表明他與成龍在過去兩年半以來,只在兩三個公開場合見過,而且當時他是以貴賓身份受邀出席這些場合,兩人在私底下並沒有來往。

黃家定也重申馬華是一個守法的政黨,任何黨員在其個人活動範圍內犯罪或違反法律,肯定不會受到黨的庇護或姑息。馬華黨章第14條文很清楚說明,犯罪或犯法的黨員,一旦獲得證實,黨籍將會被終止。

在黃家定作出澄清之同時,時任馬華檳城州聯委會主席黃錦鴻證實,成龍確實是馬華黨員,並且也是馬華灣島尾支會主席。成龍是於2000年加入馬華,同年1月間他與黨員成立灣島尾支會後,順理成章擔任這個支會的主席。

在促請成龍盡快向警方自首之際,黃錦鴻也聲明他並不知道成龍的下落。他說:“當初成龍是非常有誠意加入馬華。既然他過後選擇這樣的私人生活方式,而警方的查案工作又顯示他的所作所為的確有違黨章和紀律,那麼此事就必須依據黨章進行處分。馬華絕對不會寬恕黨員做出抵觸黨章的事……”。

成龍是馬華黨員已成事實,時任首相馬哈迪醫生及副首相阿都拉也針對此事發表他們的評論。

馬哈迪認為,以一張舊照片來指證黃家定與被通緝的成龍有掛勾,是非常不公平的指責。他更指正黃家定雖然認識“該人”,但是,黃家定是否在之前知道“該人”涉及刑事案件,卻是另一回事。

馬哈迪也抨擊某方面出示舊照片來指證黃家定與該名被通緝人士關系良好的做法,是很不正確的。

阿都拉的評語很直接。他提醒眾人:“我們必須了解,這是他(成龍)的個人行為,與馬華無關,所以不能把整個馬華與私會黨扯上關係,認為馬華充斥著私會黨黨員。”

阿都拉也提醒公眾不應因為擔任馬華灣島尾支會主席的成龍涉及私會黨活動,就把整個馬華與私會黨掛勾。

針對有人置疑成龍早年獲得從新邦令金改造營釋放的批文,是由當時擔任內政部副部長的黃家定簽署時,阿都拉回應表示“有這個可能性”,但是“我們不應該猜測批文的動機……,既然警方已在追查成龍與同黨的下落,就讓警方全權處理吧!”

時任檳州總警長奧斯曼達立厘清民間傳言時,聲明檳警經過調查後,證實成龍在私會黨的活動與馬華無關及毫無瓜葛,故此,警方沒有必要傳召任何馬華黨員問話。


下週預告:約9日後,成龍傳真一封退黨信函給馬華檳城州聯委員會總部,然後向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自首。他在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僅三個多月,獲得扣留營諮詢局接受他的上訴,在證明他無罪之下同意將他釋放。

Friday, February 24,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五)

第五集
口供書非自願錄取
法官宣判被告無罪


雙溪大年屠殺案終於沿用陪審團審案。亞羅士打高庭於1995年11月20日繼續聆審此案時,就陪審員的人選作出裁決。

從8名准陪審員當中,其中一人以公務在身獲司法專員准許退出,另一人則以本身英語造諧不好要求退出。不過,當司法專員知道此人為一名大學生時,拒絕他的申請,同時提醒陪審員不要推卸負任。最終,一支七人陪審團就此產生了!(在陪審團廢除後又沿用陪審團,在司法界乃是首次)。

控方共有68名證人,分別列為第一和第二證人的查案警官和化驗師供證時,呈堂的證件也多達72件。出庭的眾多證人,尤以被警方視為小三王黨魁的成龍(王勤義)和4名在泰國落網的小三王黨羽最為側目。

當成龍與另四人包括鍾金財、陳金順及朱寶吉被警方帶上手銬押往法庭時,在庭內坐在被告欄裡的謝文達欣然看到久違的“舊友”,忍不住露出難得的笑容,而成龍等人則以微笑回應。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成龍並沒有供證,他只是出庭認人而已,其他4人則成為控方的污點證人,講述如何與被告謝文達逃往泰國的過程。

其中一名污點證人鍾金財的證詞最為驚人。他告訴法庭他所住的新村,幾乎每一個人都是小三王的黨羽。他也承認他於1992年就已認識謝文達,當他看到報章刊有他的照片時,因為害怕被警方緝捕而與謝文達及朱寶吉一起逃往曼谷。

在接下來的多日審訊中,謝文達的口供書是否列為呈堂證據,成為控辯雙方的爭辯重點,法官諭令舉行“案中案”定奪。

控辯雙方就警方的查案態度與方式展開激辯,其中一個爭論是辯方指責梳邦警局一名警長濫用權力扣留被告。經過數日盤問,在“案中案”陳詞之前,辯方獲得法庭批准,讓被告謝文達在庭上自辯。

謝文達承認他是於1993年5月在泰國被捕,之後被警方押返大馬時在梳邦機場警局及亞羅士打警察總部受到一群警員的毆打。他聲稱他是在警員的拷打之下作出警戒口供書而非自願。

當控方責問他既然多次被警察毆打,為何卻不報案時,被告聲稱本身已被扣留在監獄裡又如何能報案呢?更可況他也不知道在監獄內可以報案的條規。

12月9日,主審司法專員聆聽控辯雙方針對“案中案”完成陳詞後作出裁決,宣判不接受被告的口供書作為呈堂證據。

司法專員接受被告是在恐懼的情況下,作出告誡口供書的說法。他直指錄取口供的警長在接到上司指示要為被告錄取口供時,曾被這名上司告知被告是因涉及雙溪大年6人屠殺案而被捕,因此,在口供尚未錄取之前,被告已被視為一名已被定罪之人。

司法專員也認為錄取口供的警長及發出指示的上司(副警監)在法庭的證詞,出現嚴重的矛盾和疑點。同時,當被告控訴在扣留期間遭警員毆打逼供時,控方在“案中案”審訊中,卻沒有傳召有關警員出庭反駁。

翌日(12月10日),司法專員宣判被告謝文達因此案的證據不足,在刑事法典第214(1)條文下無須進行任何答辯,獲判當庭釋放。

他列出四大疑點作出這項宣佈,隨後指示陪審團作出被告無罪釋放的判決。七人陪審團也作出一致的裁決。

謝文達聞判後,臉上露出喜悅神情,而他的家人更是喜形於色,慶幸他能逃出鬼門關。不過,當謝文達步出法庭時,當場被警方援緊急法令條文扣留。他再度被鎖上手銬,送往柔佛州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

其餘的小三王黨羽,也面對同樣命運被送往新邦令金扣留營,其中一人乃是黨魁成龍!


下週預告:時光飛逝,成龍重獲自由後,銷聲匿跡約6年後,檳警“突然”宣佈發出逮捕令,緝拿成龍及其得力助手紀國龍歸案。通緝新聞見報翌日,一家英文報刊登一張成龍和時任馬華總會長黃家定在一個千人宴上合拍的檔案照片,頓時在政壇及民間引起震撼。

Wednesday, February 15,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四)

第四集
血案開審還死者清白
審訊准用七人陪審團


在雙溪大年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1994年4月9日在雙溪大年推事庭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諾拉昔副警監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這宗殘酷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之後,新郎陳錦潮和喪命好友的家屬,都飽受異樣的眼光,特別是當警方鎖定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偵查角度,並扣留陳錦潮與父親調查時,更令陳家蒙上不白之冤。

雖然較早之前,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已證實陳家及死者等人均是無辜受害者,但查案警官在法庭上的證詞,才是最踏實的說詞。

查案警官告訴法庭,警方曾詳細調查6名死者的背景,證明他們完全沒有參與私會黨組織,而屠殺案的主要因由,是因為6名死者之中的唐志明,樣貌與身材恰巧與鎗手尋找的仇家相似。

查案警官道出屠殺案的來龍去脈時說,早在1989年10月19日凌晨,警方依據情報突擊雙溪大年美華住宅一間住家,搜到一批毒品及逮捕6名嫌犯,其中一人是莫安福(較後被警方殲滅的3人之一,也是控狀提及的其中一名被告)。

莫安福等人事後被控上法庭,惟證據不足獲釋。他們步出法庭後,千方百計尋找出賣他們的人,以報被捕之仇。他們懷疑是曾天福(譯音)向警方舉報及提供情報。

經過一番追查,莫安福終於接到消息,指曾天福會於9月15日在雙溪大年出席一場婚宴。很巧合的是,當晚當地至少有兩戶陳姓人家辦善事,其中一家是陳金順,另一家則是陳錦潮。

莫安福得到的消息,是指曾天福會出席陳金順在當地一間酒家所設的婚宴。他帶著3名同黨,前往酒家等候曾天福的到來,可是等到散蓆都沒有發現曾天福的蹤跡。

陰差陽錯的是,陳錦潮的住家距離酒家只約半公里。莫安福等人於凌晨時分來到這家陳姓住宅時,發現唐志明的樣貌與身材與曾天福相似,而當唐志明正要駕車送大姈姐回家之際,莫安福等人立時展開大屠殺行動。

陳家兄弟在法庭上的證詞,也道出他們的冤屈。為兄者的新郎陳錦潮告訴法庭:“直到今天為止,我都不知道為何這宗驚人案件會發生在我的婚宴前夕,更可況我也不認得兇徒……”。

他的弟弟錦昌更聲稱他的家庭並沒有仇家,也不曉得兇徒的殺人動機。在屠殺案中胸部中鎗逃過一劫的錦昌告訴法庭,當時他與唐志明準備載送大姈姐回家時,鎗手突然在車旁開鎗,當他聽到車窗爆炸聲時,他才知道自己已中了鎗。

控方共有68名證人,不過,在雙溪大年推事庭初審的兩個星期內,控方只傳召其中的39名,包括一些在扣留營被扣的小三王黨羽,餘者則會在高等法庭開審時才傳召。1994年4月24日,推事庭裁決被告謝文達謀殺罪名表面成立,同時諭令此案交由高等法庭鞫審。

一年餘後的1995年5月23日,亞羅士打高等法庭開審此案。在高庭尚未正式傳召證人之前,控辯雙方針對此案是否應該沿用陪審團的問題,展開激烈的爭辯。

陪審團的沿用,曾成為司法界的詬病,國會也因此決定通過修改刑事程序法令,並於1995年2月16日正式在憲報上宣佈廢除沿用陪審團。

控方認為謝文達案不應沿用陪審團的理由,是因為陪審團制度已經被廢除,不得沿用。不過,辯方則認為謝文達案是於1994年提出初審,即此案是在陪審團制度廢除之前開審,表示此案尚未有結論,所以應該繼續沿用陪審團。

控辯雙方各執一詞,高庭司法專員惟有押後裁決。5日後(5月28日)當高庭宣判無須陪審團聽審時,控辯針對上訴問題又展開一番爭論,最終高庭准許辯方上訴,並諭令被告繼續扣押。

一個多月後的7月5日,吉隆坡上訴庭准許辯方上訴得直,諭令此案必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聆審。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時認為,初審的過程及引證應被視為高庭審訊的開始而不能截然分開,因此,屠殺案的審訊應追溯至法案修改之前,即應沿用陪審團。


下週預告:法庭認為被告是在恐懼的情況下作出告誡口供書,因此不接受這份告誡口供書作為呈堂證物。基於此案證據不足,法庭宣判被告無須進行任何答辯,當庭釋放。


Wednesday, February 8,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三)

第三集
泰警助大馬緝拿小三王
黨魁成龍與6黨羽落網

雙溪大年婚宴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後,警方日以繼夜的展開追緝行動,經過兩個多月的嚴密追查,除宣佈偵破此案之外,也“意外”揭開小三王私會黨的神秘面紗及私刑處決12名同黨的殘酷手段。

據大馬私會黨史載,小三王乃屬大馬洪門會九十多個支派的其中一支,其他支派包括紋進社、二一、 三二、三六、三八二一、零八、義鳳山、二四忠、九六九、龍虎堂、紅花、一仔、飛龍、義和社、青龍山、洪金龍、鳳凰山、二一海、洪安社、忠義堂、合和堂、義洪英、五色旗、仁義堂、聯英社、義南閣、北海堂、洪順堂、洪河、洪海、月山社和紅軍等。

小三王的主要活躍地區,是檳島的灣島頭、壟尾、社尾、德順街及百大年律。這個私會黨於五十年代創立以來,初期尚屬一支“講義氣”及鮮少作奸犯科的黑幫組織,惟隨著老一輩退隱江湖,這個組織在八十年代後就由年輕一輩領導,勢力也擴展至吉打及泰南一帶,並以兇狠聞名於黑道。

據警方檔案記載及江湖軼傳,洪門會中人向來嚴禁涉及販毒活動。不過,據稱在一次洪門會召集的會談中,新崛起的小三王組織的領導人反對會議提出“不許販毒”的幫規,而他們所持的理由是:小三王的兄弟都要吃飯,倘若不能以販毒刮財,兄弟就要吃西北風了!

婚宴屠殺案發生後,一些黑道人物已紛紛潛逃。當警方於1992年11月間殲滅3名黨羽及於12月間在白雲山掘出5具骨骸後,小三王的重量級黨羽更是消失無蹤。

為了緝拿小三王黨羽歸案,警方一方面發佈8名小三王黨羽的通緝照片,另一方面也推展大肅清,在1993年2月至3月期間拿著50位黑幫人物的名單,連續展開5次命名為“大掃除”的掃黑行動。

在“大掃除行動”遭肅清的地區包括白雲山地區的豐盛園、海墘區、大路后、日落洞及壟尾等。數百住戶及千餘人被查問,在第五次的行動中,則有十餘名小三王黨羽落網。

經過多番的掃黑及抽絲剝茧的查核所有的資料,警方已掌握8名重量級小三王黨羽的行蹤,查悉他們藏身之地乃在泰國曼谷。

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依據大馬同僚提供的資訊,於1993年5月杪在曼谷逮捕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包括有莫達之稱的謝文達及綽號小弟的鍾金財,印證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之說。

六月初,成龍和他的虎將分批被引渡回國,然後被押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作更進一步的盤問。

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證實這批通緝犯落網的消息時透露,警方共逮捕了18名小三王黨羽,起獲的鎗械包括11支左輪、長鎗及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12公斤半的海洛英。

查曼干也首次證實雙溪大年婚宴屠殺案的6名死者,都是無辜的犧牲者。據警方深入的調查顯示,兇徒是前往婚宴場所尋找“尋仇目標”時,結果是認錯目標而濫殺無辜。

查曼干更進一步證實警方於1992年11月19日在檳城及北海殲滅的3名兇徒,都是直接及間接參與屠殺行動的兇手。這3名伏誅者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小三王黨魁成龍等人落網後的8個多月,警方終於收集完整的罪證,並於1994年2月2日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押上雙溪大年推事庭面對殺人的提控。

謝文達面對的控狀指他於1992年9月16日凌晨,與兩名已不在人間及另一名仍消遙法外者,在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間住屋謀殺6名青年,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控方已準備傳召至少70名證人出庭供證。


下週預告:在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法庭
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Wednesday, February 1,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二)

第二集
殲3匪破婚宴屠殺案
揭小三王內鬨殺12人


轟動全國的婚宴屠殺案,發生過程宛如香港暴力影片的翻版。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發表案情時,形容這宗血案乃是大馬有史以來,最殘酷及最冷血的鎗殺案。

警方專案小組的調查方針,鎖定在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兩個角度。從案發後(1992年9月16日)開始,警方即刻偵騎四出,對任何蛛絲馬跡均毫不放鬆,特別是對雙溪大年一帶的私會黨活動,更是嚴密偵查。

警方的雷霆行動,逼使當地的私會黨黨徒及有前科記錄的不良份子惶惶不安,有者甚至進退維谷。若要憯逃,必定引起警方的更大懷疑,若留下不走,必然會被警方找去盤問。

正當私會黨圈內處在一片風聲鶴唳之際,專案小組於9月20日展開首次突擊,在北海雙溪浮油一間茶室逮捕3名嫌犯,並起獲數發子彈。翌日,警方再度出擊逮捕另外4人,同時起獲一支手鎗及11顆子彈。緊接著在9月25日,警方又在巴東色海及北海兩地,逮捕另外12名嫌犯。

警方從落網的嫌犯口中,取得更多的情報。在抽絲剝茧之後,警方於9月28日扣留新郎陳錦潮父子及傳召6名死者的部份親人查問。專案小組也特別安排返回案發現場,由有關者重演及講述當晚的案發過程。

經過兩個多月的追查,警方終於取得突破。

11月19日凌晨約4時開始,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特別行動組聯合檳城及吉打州警方,展開連續閃電突擊行動,分別在北海及檳島與悍匪正面交鋒,並在猛烈的鎗戰中,擊斃3名悍匪。

在鎗戰結束後,警方逮捕一對夫婦,同時起獲8支鎗械及大批子彈,並搜獲大量的海洛英毒品。

伏誅的3名悍匪是:莫安福,綽號瘋福,(時年23歲)、許清吉(時年21歲)及陳丁山(時年18歲)。

莫安福曾因涉嫌2月19日發生的一宗大耳窿被鎗殺案而被警列為通緝犯。他在北海拉惹烏達路一家排屋被警隊擊斃後,警方尚在他的住所搜獲3支短鎗、一支長鎗及約百顆子彈與數公斤海洛英。

另兩名伏誅悍匪許清吉及陳丁山則住在檳島丹絨武雅水池路的一座組屋二樓。警隊於清晨7時20分衝入屋內,在一輪鎗戰中兩人伏誅。

時任檳州總警長宋尼狄發表戰績時,宣佈9月16日發生的婚宴屠殺案已告偵破,涉案者已在鎗戰中伏誅。

婚宴屠殺案雖然已被偵破,但是更驚人的內幕也隨著揭開,而在北馬一帶聲勢最浩大的“小三王”私會黨的殘酷罪行,也終於曝光了!

偵查婚宴屠殺案的專案小組所獲得的蛛絲馬跡,發現婚宴屠殺案只是小三王的其中一個“專案”。早在1989年開始,小三王因為發生黨派內鬨而導致12名黨徒被清算殺害,有者被棄屍草草埋在檳城白雲山墳場。

落網的一些黑道兄弟向專案小組揭發小三王清理門戶的殘暴時,聲稱遭清算殺害的12名黨徒中,有7人是被刀鎗處決,另5人則因要滅口而被殺。

1992年12月30日,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掌握這些情報,親自率隊前往檳城白雲山墳場,費了兩天時間分別在白雲山福建公塚及打曼王美惹後山山麓掘出3具骨骸。

其中兩具骨骸證實是綽號“老鼠仔”(黃明福)及“頭腐”(黃添福)的小三王黨羽。法醫從骨骸的情況判斷,這兩名死者是於1991年被利器刺殺,在斃命前還遭同黨施予毒打及毆擊等酷刑。“頭腐”與第三具骨骸(後來證實是陳文威)的手部,都被繩索綁著,顯然在被殺之前毫無反抗之力。

警方在繼續尋找其餘遇害者骨骸的同時,也發佈照片通緝8人。他們是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謝文達(又名莫達)、陳金順(又名阿順)、黃貴明(又名旺平)、鍾金財(又名小弟)、吳棠旺(又名媽咪旺)、劉順漢(又名阿老)及胡清福(又名白毛)。

尋屍行動並無停頓。數月後的1993年3月10日,警方在兩名嫌犯引領下,再度前往白雲山公塚,掘到第四具骨骸。這具骨骸相信是於1990年被埋在該處。

6月25日,警方再度在白雲山掘出第五具骨骸。這名死者是來自吉隆坡的陳姓青年,他原本是306私會黨黨員,較後前往檳城並與小三王黨羽來往。據稱他是遭同黨施以私刑處決後埋在白雲山。


下週預告:在國際刑警相助之下,泰國警方逮捕匿藏在曼谷的小三王黨魁王勤義(又名成龍)和他的6名虎將。其中一名落網的虎將謝文達,在8個月後被押上法庭面對殺人提控。

Tuesday, January 17,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一)

第一集
迎親前夕引來大屠殺
奪命狂徒亂鎗殺6人


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一時卅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私會黨“小三王”的凶殘面紗……。

這一天是嫁娶的大好日子,時年29歲的新郎陳錦潮在迎親前夕晚(15日)已忙著張羅,並別出心裁在住家擺了多桌暖爐,宴請親友吃火鍋夜宵。

與此同時,新郎也沒有閒著,他與父親等人出席女家出嫁前一日排設的婚宴,於晚上10時許才返抵家門。

稍作休息,新郎又忙著出外。在約11時,他在父親和兄弟及好友等人陪同下,聯同大姈姐分乘兩輛車前往附近的神廟拜神,在凌晨十二時許才回到家裡。這時,他的一些好友有者尚吃著火鍋,有者則忙著裝飾花車,準備天亮時迎娶新娘。

陳錦潮看到好友“阿文”及“明財”忙著把Volvo轎車拉上花飾,他也趨前幫忙。這時,他的一名弟弟錦昌坐上由好友唐志明駕駛的轎車,準備送大姈姐回家。由於新娘車擋在前頭,唐志明只好慢慢往後退車。

說時遲,那時快,正當錦潮佈置著新娘車及唐志明即要開車離開之際,突然有兩名陌生人出現。錦潮看著這兩人趨前吃著火鍋的朋友,其中一人手中拿著“一個東西”指著好友“阿義”(周振義)的頭部。

錦潮尚以為他們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但是突然之間卻看到阿義伏倒在桌上。緊隨著他又看到另一陌生人的手似有火光射向另一名好友“番薯”(陳作榮),耳邊聽到“砰砰”數響,“番薯”也隨著倒在地上。

這時的錦潮,驚慌的脫口大喊一聲“有鎗啊”,然後在鎗聲四起之際,不顧射向他的子彈,急步跑往鄰近的花園區,向一名住在該處的警員求助。當他過後在警員陪同下返回家時,只見地上已躺著數具屍體。

在“阿義”及“番薯”中鎗倒地之同一時間,另一名鎗手步往準備退車離去的唐志明。唐志明見有人到來,很自然停下車欲探問何事。在此一瞬間,這名鎗手朝著轎車玻璃窗連開至少7鎗,唐志明當場中彈斃命,而坐在司機旁座的錦昌也胸膛中鎗,重傷倒在車內。

鎗手連開多鎗離去後,陳家眾人驚惶甫定,急將錦昌與另一名腹部中鎗的哥哥錦源送往醫院。抵達醫院不久,錦源傷重不治,而錦昌在醫院動手術急救,幸被救回一命。

大批警員接獲通報後趕往現場調查,證實有6人被殺,另一人受傷。死者分別是(一)陳錦源(時年28歲)、(二)唐志明(時年25歲)、(三)庄嵋評(時年23歲)、(四)周振義(時年28歲)、(五)陳作榮(時年22歲)及(六)黃建志(時年24歲),而傷者是陳錦昌(時年24歲)。

兇徒的殘酷手法及橫行無忌,令警方極為震驚。警方在現場拾獲十餘顆子彈殼,從中證實兇徒所持的是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點38左輪。

由於案情嚴重,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親自到現場調查,並即刻下令檳州總警長專司調查此案,同時聯同政治部及肅毒組警員以各角度偵查兇徒殺人的動機及全力展開通緝行動。

警方的調查角度包括:私會黨尋仇、毒品交易起內鬨、因忌妒而引發殺機、或因黑幫爭奪地盤而大開殺戒等等。

在這場大屠殺血案中逃出生天的新郎,成為警方的重要證人。在警探嚴密保護之下,新郎依照原訂計劃,在早上10時(16日)前往雙溪拉惹坤宅迎娶新娘。

原本大排長龍的迎親隊伍被取消,只出動一輛迎親車,儀式一切從簡。男女雙方依照華人風俗向家長奉茶,分發紅包給後輩及拜祭祖先等,惟當晚原本在住家排設的婚宴則告取消。

陳家在愁雲密佈的情景下,一邊忍著悲傷為次子辦理迎娶喜事,一邊卻要辦理三子的喪事。此情此景,實在是又喜又悲,令人感慨人生的際遇莫測萬分!


下週預告:警方窮兩個多月的追查,終取得突破,在連續閃電突擊行動中擊斃3名悍匪。警方查悉婚宴屠殺案與小三王有關後,立刻發出通緝令追捕8名小三王黨羽,同時揭發小三王在清理門戶時,曾處死12名同黨。

Sunday, January 8,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七)

第七集(完結篇)
有人坐牢有人無罪
合作社風暴成華社傷疤

因涉及合作社舞弊風波而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與“頭家”,包括多名社會名流及鄉團領袖,同時也牽涉到多名華基政黨特別是馬華的領袖。

最受矚目的華團領袖,首推當時擔任惠聯合作社董事主席的葉炳,而政黨領袖則是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兩位官拜副部長的黃循營及紀永輝。

曾擔任上議員的葉炳,面對兩次的提控。1986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310萬令吉,由兩人以100萬令吉保外。逾半年後的1987年7月28日,他第二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100萬令吉,獲准由五人以50萬令吉保外。

葉炳的案件經過長達5年的審訊,在1991年9月23日審結,吉隆坡地庭判他坐牢8年及賠償310萬令吉給惠聯合作社現有的適當管理人,同時也需支付7萬1600令吉堂費。

葉炳過後提呈上訴,於1993年1月5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免去囹圄之苦。這時的葉炳已皈依回教,改名為莫哈末道菲阿都拉。

葉炳是第6位被提控的合作社董事。在他之前被帶上法庭的董事,除了鄭安泉及李榮雙之外,尚包括福利合作社主席方秋泉與董事劉國漢(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00萬令吉),以及馬實業金融合作社副董事主席陳龍好、董事李亞高及財政顏華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7萬令吉)。

1991年2月4日,地庭宣判陳龍好失信74萬令吉罪成,需坐牢7年,而唆使他失信的李亞高及顏華祥也被判有罪,各需坐牢6年。

馬信貸合作社董事主席池昌島、財政王飛獅、總經理何天祥及董事杜秉訓,於1987年5月4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該合作社210萬令吉。此案經過5年冗長審訊,地庭於1992年3月26日宣判四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其他被控上法庭的合作社也包括婦團運合作社和參合合作社。前者承認3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3000令吉,後者的負責人陳忠鴻(前副教育部長)及秘書陳勝順也被控唆使董事邱亞珠失信120萬令吉。人人合作社也因濫用資金進行投資而被判罰款3000令吉。

1986年8月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令吉的陳群川,於1987年12月出獄的第二天,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

陳群川較後上訴,獲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消100萬令吉罰款。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於1989年2月5日出獄,只坐牢約一年。

前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是最早入獄而又最遲出獄的馬華領袖。他是於1988年1月2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330萬令吉,被判坐牢26個月及罰款250萬令吉。

另一位被控上庭的馬華領袖是時任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他於1988年5月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21萬1000令吉而被判坐牢9個月。由於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他於同年12月9日出獄。

隨著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

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於2002年接受訪談話說當年時,認為國家銀行當時動用緊急法令條款及發表白皮書對付這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認為當時的24家合作社總存款只不過約15億令吉,比起今天稍具規模的一間中型企業的貸款還要少,即使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我國金融領域受影響的資金高達千億令吉,政府都不需要動用緊急法令來應付危機。

陳群川一言道破:動用緊急法令處理合作社風暴,只允許社員提款卻禁止合作社借款和買賣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也會倒閉,更可況是小小的合作社呢!


下週預告: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1時30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小三王”私會黨的凶殘面紗……。

Sunday, January 1,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六)

第六集
失信案大檢控
合作社董事排隊上庭

1986年8月間因為存款合作社擠提而引爆的大風暴,在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24家合作社及逐一進行調查後,局勢總算暫告緩和。

這邊廂,有關合作社與國家銀行忙著處理退款的方式,而那邊廂,當局的調查結果是將所有涉案的合作社董事及“頭家”提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是援引失信及唆使失信兩大罪狀提控眾董事。在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之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

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及“頭家”,都是當時政商界的大人物,最先上榜者乃是前任
大馬海外投資機構(Malaysian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MOIC)董事經理洪瑞江,又名Mohd Abdullah Ang。

洪瑞江是於1986年8月27日,因涉嫌失信大馬海外投資機構33萬8808令吉而在巴生地庭面對409條文的指控。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兩人以60萬令吉擔保候審。

同年12月1日他改變初衷,在高庭承認有罪,結果於12月15日被高庭法官判決坐牢8年及罰款10萬令吉。他過後上訴,於1987年5月18日獲最高法院將刑期減至坐牢4年及取消罰款。

洪瑞江在華社的排名榜,並不響亮,而他管理的MOIC業務與合作社也扯不上關係。他的失信案可說是“恰逢其事遇上合作社風暴”,並是受到嚴峻409條文懲罰的被告之一。加上他在加影監獄睡水床之事被揭發,鬧出一場監獄風雲,所以名噪一時,成為風雲人物之一(見KP話當年第132篇)。

真正涉及合作社風暴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人,乃是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

鄭安泉當年頗有名堂,他在馬華陳梁黨爭之中,是梁維泮的心腹大將。早在1972年鄭安泉就與梁維泮私交甚篤,他在梁氏支持下投入商界及成立青團運,在青年組織裡崛起為當代風雲人物。

馬華爆發梁陳黨爭時,鄭安泉一直都力挺梁維泮。直至梁派落敗黨爭結束後,鄭安泉卻加入人民進步黨,成為該黨主席。

不過,鄭氏的政黨主席壽命並不長久,只有短短2年半。人民進步黨中委以黨章挑戰鄭安泉,最終他因為黨齡不足而不符合資格擔任進步黨主席,粉碎了他從政之路。

若干年後有人話當年,指合作社風暴的引爆點其實是梁陳黨爭的後遺症。在梁派失利後,馬華裡頭有些人依然不滿鄭安泉,以致有人通過《華商報》揭發身任《建國日報》社長兼總編輯的鄭安泉沒有為《建國日報》的員工繳納公積金,從而引發出青團運的財務困境問題。

青團運合作社是第一個被國家銀行凍結的合作社,所以鄭安泉也背負著“如果不是他,合作社風暴可能就不會輕易被揭發”的指責,甚至被指拖累了合作社運動。

也有人形容:若不是他管理青團運合作社時出現舞弊現象,導致擠提風波出現的話,其他23家合作社也不會受到連累而被凍結,合作社風暴也不會因此爆發。

鄭安泉是於1986年9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失信(409條文)該合作社60萬3700令吉。他否認有罪,獲准由兩人以75萬令吉具保在外。翌日,這家合作社的董事主席李榮雙則被控唆使鄭安泉失信,同樣獲准以75萬令吉保外。

較後,此案移交高庭。鄭安泉改口承認有罪,於1986年12月22日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5萬令吉。李榮雙在控方撤消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1987年11月9日,鄭安泉在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獲減刑改判坐牢8年及維持5萬令吉的罰款。

鄭安泉面對法律審判之時,《建國日報》在通過與華社組織共同舉辦活動籌募經費,支撐了數個月後,也於1986年12月1日宣佈停刊。

鄭安泉在合作社留下的污點,讓他成為存款人口中的其中一條“合作蛇”!


下週預告: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受訪時聲稱當年國行動用緊急法令及發表白皮書對付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