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30, 2014

諾麗達案之親密男友控謀殺(二)


第二集

警捕10男女調查
親密男友控謀殺


2003年12月5日凌晨5點20分,十五碑警方接獲投報指金地花園Punchak Prima Galleria高級公寓發生命案後,立即派員趕往現場,而查案警官沙魯助理警監也於清晨約6點扺步進入公寓調查。

沙魯踏入諾麗達的房間,首先視察週圍環境,發現房內並無凌亂狀況,惟卻看到一盞燈掉落在地,房門前靠近床褥尾端有斷落的電線,冷氣沒開。

隨後他掀起覆蓋著諾麗達身上的被單,發現諾麗達一絲不掛的伏臥在床,雙腳尚被電線綑綁著。綁著雙腳的電線一圈一圈的纏繞後打了結,同時也綁上一件乳罩及打上結。

沙魯略為檢查諾麗達的屍體,發現她身上沒有明顯傷痕。當時諾麗達尚戴著耳環、項鏈及銀色戒指。他繼續檢查證物時,在床上發現兩個枕頭(其中一個枕頭上有一團小毛巾)及兩條乳罩肩帶,而諾麗達的膝蓋下也發現有熨斗的電線。

沙魯再從諾麗達房間內的一個垃圾桶內,搜獲一件睡衣、一件黑色短褲、一件米色乳罩、一團紙巾及一個連接著黑色電線的插頭。

從垃圾桶取出的紙巾尚是潮濕的,沙魯相信裡頭沾有精液。他從諾麗達躺著的床單上發現有明顯的水跡,並且嗅到一股尿味。他斷定這是諾麗達小解後所留下的痕跡。

過後,沙魯將案發現場搜獲的站立式風扇(電線已被割斷)、熨斗及拉圾桶內的物件,送往化驗局進行指紋檢驗。不過,其他證物如床褥上的電線、房裡的電燈及拉圾桶都沒有送往作指紋檢驗,因為他認為這是不需要的。

從現場調查,沙魯深信諾麗達所住的單位並沒有被爆竊的現象,但是令警方難解的是,諾麗達的手機卻不見了。為了追查這部手機的蹤跡,沙魯過後也聯絡明訊公司,但卻得知該部手機並沒有人使用。

警方偵騎四出調查這宗謀殺案,凡曾與諾麗達有所接觸的人士都受到盤查,包括諾麗達身邊的男女朋友及公寓的3名保安員。

經過連日的偵查,警方共逮捕了10名男女,其中9名嫌犯在延長扣留令分別到期後,都獲得釋放。

案發後第17天(12月22日),時任吉隆坡總警長迪爾阿峇宣佈警方已偵破此案,而嫌兇就是諾麗達的親密男友哈聶夫(時年36歲,印裔穆斯林)。

這一天上午約10點,哈聶夫被警方押上吉隆坡推事庭面控,罪狀指他於2003年12月5日凌晨1點30分至4點之間,在金地花園的Punchak Prima Galleria公寓一單位,殺死22歲女市場執行員諾麗達,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罪名若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

哈聶夫住在沙亞南,在沙亞南市議會擔任總工程師之職。他是一名前排球國手,而且也是大馬排球總會的其中一名副會長。

控方申請將此案移交高庭審訊,獲得推事批准,並訂於2004年5月在高庭開審。這項司法程序在短短五分鐘內完成,隨後被告哈聶夫則被押往雙溪毛糯監獄候審。

正當此案尚在等候高庭開審之際,曾被警方逮捕調查此案的兩名人士分別於2004年3月26日及4月9日入稟高庭,起訴國內5家報章圖文報導直接或間接的影射他們是此案的兇手,各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首名起訴人是從事經紀行業的沙弗阿斯林(時年33歲)。他在3月26日的入稟書中,起訴新海峽時報集團下的4家報章《新海峽時報》、《馬來郵報》、《每日新聞》及《每日大都會》以及《馬來西亞前鋒報》等11造誹謗,並向每位答辯人要求賠償200萬令吉名譽損失,總共是2200萬令吉。

沙弗阿斯林在訴狀中說,他於2003年12月8日被警方逮捕及扣留在十五碑警局時,他在任何時候都堅持本身是無辜的。但是,11名答辯人在沒有理會他是無辜之下,刊登他的照片及在諾麗達謀殺案的報導中提及他。

他認為有關報導“已直接或間接地影射他是主要嫌犯,以及他是謀殺罪行的犯罪者、奸夫、壞丈夫及壞父親等負面形象”。

約兩個星期後,在通訊公司擔任產品市場經理的芬蘭籍男子米高查哇(時年29歲),在他4月9日的入稟書中,提出同樣的訴訟,要求5家報章等11名答辯人賠償2200萬令吉名譽損失。

米高在訴狀中說,他於2003年12月11日被警方扣留在十五碑警局接受調查時,他自始至終堅持本身是無辜的。他指答辯人的報導直接或間接將他描繪成主要嫌犯、殺人兇手、不負責任的兒子、損壞國家名譽的芬蘭公民、缺乏道德觀及不可信賴的負面形象。


下週預告:被告口供承認在案發的前一天,曾與死者做愛兩次。不過他聲稱他是在案發當日早上,才從朋友口中得知諾麗達被殺的消息。


Sunday, July 20, 2014

諾麗達案之裸斃公寓(一)


第一集

兼職卡拉OK女公關
白領麗人裸斃公寓



在親友眼中,諾麗達(Noritta Samsudin)是一名亮麗靚女,也是一名具有特強進取心的鄉區馬來姑娘。她響往城市生活,中學畢業後就離開玻璃市的加央甘榜家鄉,踏入吉隆坡的花花世界。

她在八打靈再也一間私人公司出任市場執行員,隨後在白沙羅英丹一間俱樂部的卡拉OK兼職女公關。日間她是白領麗人,夜間則過著燈紅酒綠的生活。

2003年7月間,時年22歲的諾麗達與同樣在卡拉OK任職的同事兼好友阿茱拉,搬入金地花園Punchak Prima Galleria高級公寓。同住在這座公寓單位者,包括阿茱拉的華裔男朋友葉德發,一名曾在迪斯歌任職唱片騎士的38歲青年。

可能基於職業關係,交遊廣闊的諾麗達結識了不少男女朋友,其中兩名男人更是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其中一人是擔任沙亞南市議會總工程師的印裔穆斯林哈聶夫(時年36歲),另一人是旅居澳洲的華裔商人林欣健(時年39歲)。

兩者之中,林欣健與諾麗達的關係最為密切,女方家人更視他為未來女婚。諾麗達曾告訴家鄉的大姐,希望能在2003年開齋節過後與這位華裔男友接受伊斯蘭教義課程,並等他皈依伊斯蘭教後,於翌年舉行傳統馬來婚禮。

諾麗達的大姐對這位被稱為“阿健”的妹妹男友,留有良好印象。她很賞識阿健對這宗婚姻的認真,因為他在齋戒月期間也遵守伊斯蘭教習俗,禁食一個月。同時,阿健也很認真向諾麗達學習爪夷文。

每當阿健前往檳城辦理商務時,他會順道前往諾麗達的家鄉住家探訪,而諾麗達家人對他印象良好,並對這宗異族通婚毫無異議。

諾麗達在卡拉OK的上班時間,是從晚上10點至凌晨約3點。她是於2003年7月末,在工作的俱樂部認識了阿健,之後兩人成為好朋友,兩人每隔一天都會互相傳送手機簡訊訴說心事,而見面時間多數是在晚上9點。

2003年12月4日的早上,阿健傳了一則簡訊給諾麗達,問她有沒有上班。結果,諾麗達回覆簡訊時,告知她身體不舒服,請了一天病假。較後在深夜12點半(12月5日),阿健再傳了一則簡訊給她,問候她的病情及說聲晚安,但是這次她並沒有回覆。

數小時後的凌晨約4點半(12月5日),諾麗達的好友兼房東阿茱拉和男友葉德發,在俱樂部參加派對後返回公寓。

當他們開門入屋時,屋內沒有開燈,但卻傳來一股難聞刺鼻的人體氣味。葉德發好奇之下,立刻查看鞋架,惟並無發現其他人的鞋子。

當時兩人滿腹疑團,但由於實在太累也只能在大門和飯桌周圍略略查看一遍,沒有發現甚麼後,就逕自走回自己的房間。

就當他們各自步往房門時,阿茱拉突然看到一個黑影迅速從另一個房間跑出來,那位置就靠近飯桌,可是屋內太漆黑,根本看不清楚。她趕忙告訴葉德發這回事,葉德發轉頭望去,卻不見有人。兩人也就不當一回事,直接回房。

回到房後,阿茱拉愈想就愈奇怪,在葉德發進去廁所時,她又大膽走出房,到客廳探個究竟,可是已看不到甚麼。當葉德發走出來後,他們一起喊諾麗達的名字,可是沒人應。

他們去敲諾麗達的房門,還是沒人應,雖然房內沒有開燈,可是冷氣卻開著。他們從旁推開房門探頭望一望,沒有看到諾麗達在房內。

就在此時,阿茱拉發現屋子大門已被打開,她趕忙叫葉德發下樓到保安室查看是否有訪客曾經到來找諾麗達。

隨後,阿茱拉走入諾麗達的房間,開燈查看,只見床褥右邊有點凌亂。當她拉開被單時,她被嚇到了,只見諾麗達手腳被反綁,面朝下的伏在床上。

她驚慌的跑到房里的窗外,大聲叫喊正在樓下保安室的葉德發“快上來啊!”葉德發急忙要求保安陪他上樓,當他返扺7樓時,看到阿茱拉匆匆跑進另一座電梯,他立刻衝前問她發生甚麼事。

朱萊拉驚慌的說:“我看到有個人往保安室的方向跑去。這個人好像是進入我們屋子的那個人……。”葉德發聽後也立即從窗口喊叫,高聲通知保安員捉住“那個人”。據朱萊拉事後形容,這人皮膚黝黑,有點像印度人。

過後,葉德發和阿茱拉回到諾麗達的房間,只見諾麗達赤裸的被被單蓋著,雙手被綁,頭部被枕頭套牢牢套著,嘴巴也被抱枕套包扎。

葉德發立刻找來小刀把反綁著諾麗達雙手的電線切開,在重複叫著她的名字時也搖動她的身軀和手,但是諾麗達卻沒有反應。

過後不久,他的一名芬蘭籍朋友米高接獲通知趕來。米高發現諾麗達的嘴唇已發紫,於是要葉德發幫她做人工呼吸。當葉德發表示不懂得做人工呼吸時,米高只好翻開諾麗達的身軀,他一邊向諾麗達吹氣,葉德發則一邊按她的胸口。


下週預告:經過連日的偵查,警方共逮捕10名男女。其中9名嫌犯較後獲得釋放,唯獨死者的親密男友哈聶夫被控謀殺罪。



Sunday, July 13,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上訴遭撤消(十)


第十集(完結篇)

案件拖延太久
三司撤消上訴

中國少年許劍煌遇殺案的上訴案數次展延,皆因答辯人之一的許金德缺庭。當許金德第三次以“偽造病假單”作為無法出庭的理由時,更顯得他的缺庭是“令人置疑”的。

這宗上訴案原本訂在2007年3月14日開審,當此案展至第四次開庭時,已是兩年餘後的2009年8月24日。這一天,許金德依然沒有出庭,而控方的副檢察司在庭上提呈一份國際刑警調查報告,證實中國深圳蓮塘醫院並沒有一名叫“許金德”的大馬籍病人。

許金德的代表律師則聲稱有關的病假單是負責診治許金德的醫生發出,而不是由蓮塘醫院發給。他還表示許金德已身在國外,惟曾聯絡過他。

上訴庭三司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述後,決定批准控方的申請發出逮捕令,讓警方緝拿許金德歸案。

時日匆匆又過了九個多月,這一天(2010年5月17日)上訴庭再度開庭時,控方證實至今還是無法執行上訴庭發出的逮捕令,許金德的下落仍然不明。

控方要求再度展期,惟另兩名答辯人(萊斯迪及莫哈末納吉)的代表律師力加反對。這名律師提出的理由是,自此案於2007年3月14日起上庭大約已有10次,但每次都因為許金德缺庭而無法進行。這種情況對他的兩名當事人已造成嚴重的損害。律師也質疑控方是否有採取步聚尋找許金德。

最終,上訴庭再度展延。約四個月後的2010年9月2日,上訴庭再度開庭。此時,控方告訴法庭指曾超過三次傳遞有關的逮捕令,但是仍然無法進行。

以拿督蘇里雅迪為首的上訴庭三司認為“此案已拖得太久太長,並質疑控方是否沒有做甚麼或不能做甚麼”,最後也裁決撤消第二答辯人許金德的逮捕令及上訴。這也意味著獲判無罪釋放的許金德,現今已是自由身了!

上訴庭的此番裁決,資深律師王乃志認為對控方來言是“較為不幸的”。他受詢時表示,民事案與刑事案的情況各異,即前者是設有時限,而後者則沒有。在此情形下,處理刑事案的法庭可以在沒有足夠證據或證人無法出庭的情況下押後審理,且不管是10年或20年後,都還是可以開庭審訊的。

這名資深律師的評言是:“針對今日的結果,我只能說對於中國少年許劍煌的家人來言,是很不幸的……。”

身在中國家鄉的劍煌父親許金來,接獲《光明日報》越洋電訪得知許金德恢复自由身後,他的情緒顯得平靜,只能痛心的大嘆無奈。

為了替愛兒劍煌伸冤,過去6年來許金來前後飛來大馬7次,花費逾5萬元人民幣(約2萬3000令吉)。加上劍煌及劍飛兩兄弟過去寄宿許金德家里時,他也花了至少4萬令吉。

現今他所有盤纏及積蓄已近乎花光,而經濟也陷入拮据。沒有穩定收入的他,不得不放棄來馬為兒子伸冤的最后一絲希望。他萬分無奈的說:“我知道要堅持,我也會堅持為我兒子翻案,可是我一個人的能力確實有限。”

許金來說,來大馬的次數越多,儲蓄就越來越少,最令他遺憾的是,每次來馬案件都展延,對他而言就是白走一趟。錢花光,卻幫不了劍煌。

“自從劍煌溺斃泳池命案開審後,我與妻子及大兒子劍飛曾兩次抵馬,為劍煌伸冤,機票、住宿及其它雜費,就已經近乎花光我所有財產。

“後來在巴生濱海華人協會主席陳學璋協助安排和籌款資助下,我以補貼的方式再來大馬5次。雖然我獲得陳學璋及熱心人士的資助在馬逗留的住食費用,但我還是得自己支付交通費,偶爾也會自己在外用餐,所以每次來馬,都得花上數千元人民幣。”

這些年來,許金來到來大馬的最高記錄是一年來3次,陳學璋與協會同仁的義助,令他減輕不少的經濟負擔。但是,曾經拍胸膛要為劍煌伸冤的陳學璋,卻因為在此案涉嫌受賄而被雪州反貪污局逮捕,而許金來也從此失去這個“靠山”。

時年57歲的陳學璋被指在“中國少年許劍煌溺斃案”受賄100萬令吉。他於2008年5月24日被反貪污局扣留期滿後,獲准由兩名擔保人以2萬令吉保釋出外。之後,他就失去行蹤,演變成另一宗“案中之案”。

反貪污局也已決定向國際刑警尋助調查陳學璋的下落,並發出逮捕令和充公對方2萬令吉的保釋金。

劍煌遇害迄今已10年,冤情未得雪,真兇仍消遙。在百般無奈之下,大馬犯罪史只能再添一宗無頭公案了!


下週預告:時年22歲的諾麗達在一間私人公司任職市場執行員,但夜間則在一間俱樂部的卡拉OK兼職女公關。2004年12月5日凌晨,她被女房東兼好朋友發現赤裸的臥屍在公寓房間。

Tuesday, July 8,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金德呈假病單(九)


第九集

淑菁被指精密護主
金德缺庭呈假病單

許劍煌泳池遇殺案的重要證人方淑菁於2007年4月10日在北京舉行的“爆內幕記者會”,被大馬傳媒形容為“沒有誠意的記者會”!這種“揭真相”的呈獻手法,是宣傳有餘,但誠意不足!

早在記者會舉行之前,媒體對方淑菁的“突然出現”已表示質疑。其一,方淑菁乃是一位普通的農村女子,委托知名律師事務所的費用不低,這筆錢從哪來?其二,她為何會選擇在官方地點召開記者會?是誰在幕後撐腰?

這些疑問沒有答案,因為主辦方對此根本就沒有明確回答。當日採訪記者的印象中,只是覺得這是一場單方面“精密安排方淑菁護主”和向大馬警方發難的“記者會”。

方淑菁的記者會結束後,步離現場的眾多記者發現被拒於門外的劍煌父親許金來,手捧著兒子的遺像和靈位站在外面等候,他還舉了一張大紙,上寫:“方淑菁請說真話,還我兒子公道”。

許父從記者口中得知方淑菁的談話內容後,激忿的指責方淑菁沒有說真話。他說:“她不是去做工,而是去和許金德結婚。她還是我妻子介紹給許金德的。她被關進監獄,也是因為她逾期逗留的判刑。”

許父聲稱“是有人偷了許金德的3萬塊錢,而許金德卻誣陷我兒子。我知道方淑菁是很清楚事情的真相,我希望她說真話。”

在場採訪的《光明日報》記者,事後特別寫了一封公開信給方淑菁,內容大意如下:

“方小姐:妳說,這兩年受了很多委屈和驚嚇,妳和老板的清白受到損害。妳說直到今天才說出真相,是希望從今以後,妳和妳老板不再被誤解,能洗清冤屈……。

“每個人都知道,法庭是講求公道與證據的聖堂。妳既然對自己所說的‘真相’充滿信心,那只要妳上法庭供證,就能真真正正為老板洗脫罪名,也讓每個‘陷害’妳的人閉上嘴吧。

“妳既然如此欽佩心腸很好的老板,寧死都不願指證老板是否涉案,可是,妳為何事隔兩年後,才選擇在千里之外的北京為老板背書?

“妳鼓起巨大的勇氣來到北京,花費這麼多金錢聘請最出名的大律師,還請來教授站台,向來自中港台和大馬的記者說出真相。為何妳不能鼓起勇氣,聘請律師到法庭說個明白?

“妳聲稱在大馬受到很多不人道的對待,要中國政府為妳討回公道,可是妳一紙公證書就離開,沒有任何憑據,那大馬政府受到的‘委屈和驚嚇’要如何獲得公平調 查?

“妳負起沉重的法律責任簽署公證書,把妳單方面的說詞公告天下,但為何妳不願回答我們這麼多的疑問?盼望妳早日來到馬來西亞,由全世界都奉行的法律精神來裁決真相,而不是由妳我來決定誰對誰錯……。”

大馬官方對方淑菁的指控,反應冷淡。時任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胡亞橋認為方淑菁的言論可信度很底,並聲稱“我們不會有任何行動,也不應該關注及大事報導此事”。

時任全國總警長慕沙則認為這位神秘失蹤兩年多的重要證人應該到來大馬報案,而不是在千里外的地方發表談話。這位警界一哥保證只要她肯到來報案,大馬警方肯定會介入調查,若指控屬實,有關警員必受對付。

方淑菁“現身說法”約一年半後,上訴庭於2008年10月30日開庭聆審,卻發現許金德第三度缺庭。不過,這回許金德是通過律師提呈病假單及醫藥證明書,聲稱他正在中國深圳的蓮塘醫院接受兩個星期的心臟及高血壓檢查與治療。

律師提呈的“疾病診斷證書”的內容,包括醫生對病人做出的四項分析,同時醫生也建議病人不宜遠行及需留院觀察兩個星期。上訴庭隨後也宣佈再展期開審。

據知,深圳蓮塘醫院是一間平民醫院,設備簡陋,病患多是當地人。以許金德的“顯赫身份及富商地位”,很難想像他會選擇這間醫院。

為查出真相,巴生濱海華人協會會長陳學璋決定聯絡許金來,聯同《光明日報》記者前往深圳直擊這間醫院,結果發現該醫院不論是住院或是門診部,都沒有一個名叫“許金德”或來自馬來西亞的病人。

這間醫院的院長廖晉常協助翻查所有的住院記錄,證實並無“許金德”此人。為表蓮塘醫院的清白,廖院長尚親自簽署一份證明書加以證實。

隨後,在陳學璋見證之下,廖院長將證明書交給許金來。陳學璋也許諾會在返回大馬後,將有關證明書翻譯後交給總檢察署處理。

廖院長形容這還是他第一次接到有人利用該醫院的名譽偽造病假單來欺騙法庭的案例。


下週預告:上訴庭三司認為“此案已拖得太久太長,並質疑控方是否沒有做甚麼或不能做甚麼”,最後裁決撤消許金德的逮捕令及上訴。這也意味著獲判無罪釋放的許金德復恢自由身!

Tuesday, July 1,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淑菁北京爆料(八)


第八集

上訴庭開審金德缺席
證人淑菁北京會記者


萬眾期待的中國少年許劍煌泳池遇殺案的上訴案,經過一年零六個月的漫長等待,終於開庭了!

由拿督莫哈末嘉查里、拿督朱基菲及拿督劉國民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於2007年3月14日開庭,並準備以兩日時間聆審這宗由控方提出的上訴案。但在開庭的第一日,卻被告知其中兩名答辯人沒有出庭。

三名答辯人之中,只有莫哈末納吉出庭,另兩名(許金德及萊斯迪)只是委派律師代表出庭。

在許劍煌泳池遇殺案中,原本被控謀殺罪的許金德及萊斯迪(當時分別被列為第二及第一被告)和莫哈末納吉(第三被告),是於2005年9月20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

兩名答辯人缺庭的原因,是因為控方無法將出庭通知書傳遞給他們。控方代表告法庭指控方曾7次將通知書傳遞給萊斯迪,但是都無法交到他的手中。控方甚至求助警方前往沙巴州的亞庇舊址找他,但也沒有他的下落。

至於許金德的行蹤,控方也曾4次試圖將出庭通知書傳遞給他,包括前往他的舊公司找他,但也一樣無法傳遞有關的通知書。

上訴庭三司對此解釋甚不滿意,他們認為控方應該在高庭釋放這三人時,就應該即刻作出安排。最後,在辯方律師保證會協助控方將通知書傳遞給兩名答辯人,三司終同意將案件展期審訊。

正當上訴案等候再度開庭之際,2007年4月卻傳來“驚人消息”。被視為許劍煌案重要證人之一的方淑菁,將會在北京召開記者會“爆真相”。這個消息引起極大關注,劍煌父親許金來決定親自到北京會見方淑菁,而《光明日報》亦派出記者全程追訪此事。

4月10日下午3點,失蹤兩年多的方淑菁在律師陪同下,身穿黑色長棉衣出現在北京市西域區車公莊大街觀園大廈,而記者會的召開地點乃是北京市委黨校及北京行政學院。此處保安森嚴,而居住在觀園大廈的人都是受訓的政府干部。

方淑菁所委任的北京銘泰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大有來頭。這間事務所的創辦人謝朝華是中國首名開設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名律師,他當時也擔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副主委。

這間事務所的律師分別具有法學教授、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法學雙學士及學士學位,且分別來自檢控、法院以及政府部門。事務所主要為300多個國內公司和個人、100多家外國公司及使館,提供法律服務。

當日的記者會,只限定受邀者出席,包括逾26家來自台灣、香港、中國及馬來西亞的平面及電子媒體代表。許金來特從福建乘搭巴士趕赴北京試圖出席記者會,惟因無受邀而被請離場。

在記者會開始時,先由銘泰律師事務所的耿君發言,過後再交由方淑菁發言。只見淑菁手拿公證書照著唸,逾15分鐘唸完後,則由中國調查所所長李冬民發言。到趙軍律師發言後,分發方淑菁公證書的光盤及中英文版書給記者會,就宣佈記者會結束。

當媒體追問若只是公佈公證書但卻何必邀請大馬記者千里迢迢的到來北京時,律師們都不加以理會。記者認為方淑菁既然肯站出來,就應該勇敢面對記者的提問。對此,耿君律師一再強調:“方淑菁長久以來受到驚嚇,她要說的話,就是公證書中的內容……。”


時年26歲的方淑精,唸出的公證書內容大概如下:

“2002年4月,我經同鄉介紹,到許金德家做工,剛開始是護理許金德92歲的老母親,老母親去世後,我才照顧許金德4個月的小男孩家維。

“2004年9月27日,老闆的堂侄子許劍煌溺斃在游泳池後,我被警方帶走。警察在整體上的意思就是,我要是不指正我老闆,就永遠回不了中國了。我當時就嚇哭了。當時許金德除去上班和出國外,其餘的時間都和家維在一起,我很清楚許劍煌的死和許金德無關。我認為我老闆被告上法庭是被人陷害的。

“在警察局裡,他們每天都在恐嚇我,見了我的面就做殺頭的動作,大聲地對我吼叫,用棍棒敲打桌子,還把我放在旋轉的椅子上,不停的轉 ,轉的我頭暈腦漲,眼冒金星。

“在監獄的7個月裡,還讓我脫光衣服,連內衣內褲也都脫掉了,並雙手抱頭,來回的蹲下站起來蹲下站起來,不停的重複幾十次。我們在監獄的時候,就連去大小便,有些警官都不會同意,導致有些人都便在褲子裏。我們偶爾和身邊的人說幾句話,被獄警發現後,他們就罰我們坐在滾燙的地上暴曬太陽,我們想用毛巾遮住頭,他們都不允許。有一次,差點把我曬得昏死過去。

“在難民營,比監獄還恐怖,那裏面沒有沒有窗戶,都是鐵欄杆,就像老家的豬棚一樣,幾百個人關在一間……。我被非法關押了8個月後,被馬移民局秘密遣送回國。我回國後受到了很多恐嚇,但是由於良心不安,終於在兩年後出來說話……。”


下週預告:上訴庭再度開庭,這回許金德通過律師提呈中國深圳蓮塘醫院的病假單告假。事後記者直擊這間醫院訪查,揭發醫院並沒有名叫“許金德”的大馬籍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