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28, 2012

姑爺仔之絕頂手段(七)


第七集
姑爺仔最高道行
誘女長期賣肉體


能夠列為“姑爺仔界”絕頂高手者,高明之處是可以長期掌控少女為他死心塌地的賺錢,短則3年,長則8年。

九十年代有兩位少女(許小姐及李小姐)乃是這些案例中之經典。可能這都是孽債,而且引發因由,皆因盲目追尋所謂的愛情。為了愛,她們心甘情願出賣肉體,賺錢養情郎。

中學一年級就輟學的許小姐,養了姑爺仔3年,她醒覺之後幸獲得家人體諒,得以脫離情狼的魔爪。

1992年,正值青春年華的許小姐(時年18歲),在新山家鄉一間美髮院任職洗髮女郎,遇上了時年25歲的阿強。由於阿強經常到來洗髮,而她也對他特別好感,不久後兩人就成為一對戀人。

阿強也是新山人,沒有正當職業,樣貌雖然普通,但卻有本領佔據施小姐的心。兩人相戀只約一個月,阿強就遊說她跟他到吉隆坡“賺大錢”。那時刻的許小姐,被愛蒙了雙眼,搬到吉隆坡與阿強同居。

初抵都門,兩人都沒有工作。阿強此時要她拋身賺錢,並說:“這樣就可以賺很多的錢,以後我們可以買大屋買大車,也就可以結婚了。”

在吉隆坡呆了一個多月,阿強終於安排許小姐前往香港。她在香港賣淫兩個多月,賺到的6萬餘令吉全部交給了阿強。

不久,阿強再安排她到台灣賣淫,因為阿強指她在香港所賺的錢,尚不足夠他還大耳窿債。就這樣,她在台灣當了4個多月的妓女,賺了10萬餘令吉。

從台灣返回大馬後,她的護照被移民廳扣押,她只好在國內繼續賣淫。又過了兩個多月,許小姐終於逐漸清醒了!她越想越不對勁,感覺到阿強只會向她要錢,以往的海誓山盟都是空言。

她鼓起勇氣提出分手,阿強卻要她支付1萬5000令吉“分手費”,當是代他償還阿窿債。她付了錢後,阿強仍然對她糾纏。1995年7月,她“逃”往東馬避開阿強,但是阿強還不放手,甚至通過手機放話要她再交出2萬令吉分手費,否則就會對她不利。

在走投無路之下,許小姐只好向父親求助。她在父親及叔叔陪同下向警方報案,指控阿強勒索,並取回以她名下購買的一輛簇新本田轎車。

警方依據投報逮捕阿強,惟因證據不足獲釋。此事公開後,阿強不敢再對她糾纏,從此之後,許小姐也痛改前非……。

李小姐來自怡保,在8年歲月裡,她曾賺了逾50萬令吉供情郎揮霍。當她清醒之後才驚覺她俸養多年的情郎,竟然是“姑爺仔界”的絕頂高手。

“痴心”的李小姐,年方17她就離開怡保家鄉,遠赴柔佛州笨珍當起美髮女郎。也是在這一年(1988年),她認識了一位時年30歲的何姓男子。

初戀是甜蜜的,涉世未深的李小姐很快的陷入情網。當時她並未意識到這名情郎,對她是別有居心的。

過後不久,在情郎甜言蜜言及一把眼淚一把鼻涕的哀求下,她同意搬到吉隆坡,過著同居的生活。與此同時,在情郎安排之下,她瞞著家人拋身賣淫,以肉體賺錢過著兩人世界。

最初,她是由皮條客安排在國內賣淫,除了吉隆坡之外,到過的地方包括麻坡及關丹等地。

直至1990年,情郎提出建議,要她到海外賺大錢。她先後到過香港、日本、台灣、新加坡及加拿大。她在這些地區及國家賺到的金錢,每月高達數萬令吉,而這些錢都悉數轉賬到情郎的銀行戶頭裡。

1994年,她海外歸來,以為可以憑著數年來賺取的積儲,脫離迎送生涯。孰知此時情郎卻哭訴的說,他已把錢輸光了。他很後悔,決心浪子回頭,準備從事直銷生意,但卻沒有資本買貨。

李小姐心軟,把自己存積的2萬餘令吉,先後交給了情郎。當這筆僅有的積蓄用完後,她才發覺情郎對她越來越冷淡,甚至避而不見。最後,她從一名朋友口中得知情郎已經變了心,並已另結新歡。

回想起8年來的遭遇,李小姐心碎了!她在激憤及萬念俱灰之下,割脈求死,幸得被朋友及早發現,救回一命,同時也喚醒了她,看清楚披著狼衣的情郎……。


下週預告:八九十年代姑爺仔橫行無忌,猖獗程度已達到“步步驚心”境界。社會風氣之敗壞故然是主要原因,但是執法不嚴、懲罰不足,更助長了這股歪風。



Sunday, October 21, 2012

姑爺仔之迷姦逼害(六)


第六集
姑爺仔速戰速決
迷姦拍裸照最低劣


姑爺仔的道行,有高有低,胥視各自“修為”!

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姑爺仔,深諳“放長線之術”,可以令少女死心塌地為他賣身,有者甚至長達5年或8年賺錢供他揮霍。反之,那些手段最為低劣者,則迷信於利用迷藥或裸照逼少女就範,惟他們的賺錢壽命往往不會長久。

姑爺仔阿國(時年18歲)就是眾多案例的其中一個“典型失敗實例”。1994年,他串謀同黨威逼相識的一名舊同學賣身,結果東窗事發,不出數日就被警方逮捕,依法查辦。

這一年的1月,阿國選定一名舊同學為目標,藉故接近。他以沿戶推鎖廚房用具為幌子,“無意中”上門來到多年不見的小學同學阿花(化名,時年17歲)的家門前。

阿花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女學生,在吉隆坡一間中學就讀中五班。這次她能夠在“極之偶然的機會”與舊同學重逢,甚感驚喜。但她萬萬想不到,這次的相逢卻是她人生之中最感悲痛的回憶。

數日後,阿國終於出招,邀約阿花在隆市一間快餐店見面。阿花不疑有他,依時赴約,孰料在快餐店飲下一杯飲料後,竟然失去知覺。

當她醒過來後,發現自己身在一間旅店,房內除了阿國之外,尚有另3名年齡介於20至30歲的陌生男子,而桌上擺著一架照相機。

阿花此時知道自己已失身,之前外表看似善良的阿國,原來是一個披著衣冠的禽獸。她又驚惶又激憤,而此時阿國卻擺出一幅無可奈何的可憐相,聲稱是因為欠下大耳窿一筆5000令吉債,才逼不得已耍此手段。

阿國露出姑爺仔的猙獰面目,威逼阿花賣身代還阿窿債。他恫言若她不依從,阿窿將會上門對付她的家人,而她被拍下的裸照也會到處派給街坊。

在受盡威脅及恐嚇之下,阿花只好任由阿國擺佈,過後被帶到一個她不認識的地方接客。連續兩日,她被逼接了6個嫖客,所賺的錢全部被阿國拿走。阿花身上的百多令吉現款及戴著的手錶也被阿國取走。

第三天,阿花趁阿國等人不備,逃走出來,並跑到姑姑的家躲藏。當阿國發現阿花失去蹤跡後,四處尋找,之後尚聯同一名同黨找上阿花就讀的學校,欲查問阿花的下落。

基於來者並非家長,校長拒絕讓他們進入校內找人。這名校長聲稱阿花並沒有來上課,不過,他要求阿國等人留下身份資料與聯絡電話,佯稱只要阿花來上課,他必定會先通知他們。

這名校長觀察入微,覺得事有蹊蹺,於是吩咐訓導主任親自到阿花的住家查問,並安排阿花的父親到來學校了解實情。

較後,在校長的建議下,阿花的父親(時年44歲,商人)同意向馬華總部求助,隨著也向隆市警察總部報案。警方依據校方提供的線索立刻採取行動,逮捕阿國及另一名青年歸案。

警方的深入調查顯示,這個年頭的姑爺仔已沒有過去的“好耐性”,現今他們的手段是要快速找錢,而速戰速決的手法就是使用迷藥,拍下獵物昏迷後的裸照,緊接著以裸照作為“武器”威逼獵物就範,而阿花只是眾多受害者之一。

警方從過去數月(1994年期間)展開的掃黃行動中收集到的資料證明,為數不少的賣淫女郎,都是因為被姑爺仔下迷藥及拍下裸照而被逼賣淫。

過往的姑爺仔,通常擅長“先偷心,後騙色”的招數。他們許多都是甜言蜜言的利用婚姻或優厚酬勞拐騙少女離家,之後再施軟硬兼施逼少女賣淫。

顯然,隨著時代變遷,姑爺仔也審時度勢,懂得調整策略!


下週預告:“姑爺仔界”的絕頂高手,高明之處是可以長期掌控少女為他死心塌地的賺錢,短則3年,長則8年。九十年代有兩位少女,乃是這些案例中之經典。為了愛,她們心甘情願出賣肉體賺錢養情郎。



Sunday, October 14, 2012

姑爺仔之姑爺女難防(五)


第五集
放蕩設局騙同鄉
姑爺女更加難防


姑爺仔難防,姑爺女更難防!時年16歲的阿娟(化名),就是因為對新相識的女性朋友沒有戒心,以致不慎陷入這位放蕩少女與姑爺仔聯手佈設的色情陷阱,被帶往酒店賣淫。

家居增江新村的阿娟,自小無心求學,唸完初中後就出來社會打拼,在一間購物中心當起產品銷售員。

1991年2月10日是阿娟開始步入色情陷阱之日。這一天她在促銷產品時,認識了一位名叫寶寶的少女(時年19歲)。兩人閑聊起來才知道原來都是來自同一個新村,雖然以往素未謀面,但卻談得非常投契。

兩人相識後,來往頻密。約一個星期後,寶寶約定阿娟出外逛街。當天(2月17日)正好是農曆新年年初三,阿娟沒有上班,兩人依約結伴到武吉敏登路的購物中心。

正當阿娟和寶寶站在一間商店前聊天之時,一名年約20歲的青年突然跑過來,隨著一股香氣從這名青年的身上散發出來,阿娟聞後立時感到迷迷糊糊。

阿娟雖然感覺迷迷糊糊,但心裡依然有少許意識,知道自已與寶寶跟隨這名青年步出購物中心,然後上了一部德士。

不久後,阿娟和寶寶被帶入一間木屋,裡面已有另一名青年等候著。就在迷迷糊糊之中,阿娟感覺到被兩名青年施暴。她感到下體疼痛,雖然意欲反抗,但卻手腳酸軟無力。

第二天當她醒過來時,赫然發現自己和寶寶身上一絲不掛,此時方知道已被兩名青年輪姦及雞姦。當時兩名青年也已不在屋內,但是房門及窗口都被反鎖著,她們無法逃出。

在傍晚時分,這兩名青年返回木屋。阿娟見他們在一座神像前打坐,口中喃喃自語,然後以針刺破中指,再將中指的血液滴在三角型的神像上。接著,兩人以一種疑為愛情油之物塗在身上,頓時散發出比香水還要濃厚的香味。

阿娟和寶寶聞後,神志又感覺到迷迷糊糊,隨著又被這兩人輪流施暴。就這樣,在木屋的三個晝夜裡,阿娟和寶寶每日都遭受到這兩名青年的多次蹂躝。

第四天的上午,兩名青年離開木屋時,忘了反鎖房門。阿娟和寶寶趁機逃出房間,再找到一條水喉管撬開木屋的後門。逃出生天後,寶寶建議兩人躲起來,並由她作主把阿娟帶到隆市一座組屋藏身。

離家已四日,阿娟很想回家求助,但卻被寶寶勸阻,理由是該兩名青年正四處尋找她們,一旦被找到就不得了。此時,寶寶自告奮勇,獨自離開組屋聲稱出外借錢買食糧。不過,她每次出外都把阿娟留在組屋,並將大門反鎖,安慰阿娟此舉是防止該兩青年找上門。

兩人同住租屋,坐吃山崩,急須要錢。要找快錢,只有出賣肉體。在寶寶慫恿及安排下,阿娟被帶到附近的酒店接客。藏身組屋的三個星期內,阿娟接了7次客,每次收費110令吉。不過,所賺的錢,都交由寶寶保管。

突然有一天,寶寶要阿娟回家。返抵家門後,阿娟才知道母親在她失蹤的翌日(2月18日)曾向甲洞警方報案,過後於3月10日向馬華公共投訴局求救。寶寶極可能是看到阿娟的失蹤新聞及照片刊登在報章上,才放她回家。

回家後的阿娟數天內經常頭暈嘔吐,甚至有時在迷糊中認不出母親。她的母親懷疑她中了愛情降,帶她到神廟拜神。

阿娟神智逐漸恢復正常後,回想起當日的經歷及和寶寶相處的日子,覺得寶寶的行為極之可疑。初時她尚以為寶寶和她一樣,都是受害者,但在想深一層,寶寶應該是與該兩名青年串謀,誘使她上當。

年僅16歲的阿娟,年紀輕經就上了人生險惡的重要一課。但是,她所付出的代價,卻是永遠也忘不了的苦楚回憶!


下週預告:能達到最高境界的姑爺仔,深諳“放長線之術”,可以令少女死心塌地為他賣身。反之,那些手段最為低劣者,則迷信於利用迷藥或裸照逼少女就範,惟他們的賺錢壽命往往不會長久



Monday, October 8, 2012

姑爺仔之軟硬兼施(四)


第四集
痴情少女甘心賣淫
頭破血流認清情狼


天下間竟有如斯痴情少女!為了愛人,她願意付出一切,即使要她賣淫賺錢還債,甚至被他拳打腳踢,她也心甘命抵。直至一日她再已無法忍受,企圖自殺以求解脫時,她的故事才終告曝光!

八十年代盛行的桌球中心,龍蛇混雜,而在桌球中心任職女侍的阿嬌(化名,時年17歲),早已耳濡目染,夜間尚常到迪斯哥舞廳尋樂。

1989年2月是阿嬌初戀的開始。這一晚,她在安邦路一家迪斯哥舞廳結識了一位時年22歲的青年阿樂,他自稱是在一間運輸公司工作。她對他可謂一見鍾情,自此兩人經常相約,宛如一對熱戀情人。

兩人的戀情發展得“突飛猛進”,相戀僅一個多月,他們就搬去蕉賴租房,過著雙棲雙宿的同居生活。甜蜜的日子特別快過,兩人同居才一個多月,阿樂終於露出姑爺仔本色,向阿嬌訴苦聲稱無法攤還欠下大耳窿的3000令吉錢債。

阿樂哀求阿嬌幫他渡過難關,並向她發誓是深愛著她的,只要她肯拋身出來賺,短則一個月,長則兩個月就可以還清3000令吉的阿窿債,到時他就可以正式迎娶她為妻。

這時的阿嬌,早已被愛情沖昏了頭腦。她經不起阿樂的甜言蜜言,終於點頭答應賣身。數天後,她無意中發現阿樂所說的欠阿阿窿債,原來全是謊言,氣怒之下堅持不再接客,結果被阿樂毒打一番。

過後阿樂又對她多加安慰,並再對她施以軟硬兼施的手段。痴心的她似乎忘了被打的痛楚,最終還是屈服於阿樂的淫威之下。

在接下來的日子裡,阿嬌在阿樂安排之下,駐扎在吉隆坡的黃色架步賣淫。她最高的記錄是一天接了19個嫖客。初時,她接客一次收費180令吉,不過,這些錢都被架步老板及阿樂分贓。

約四個月後,阿樂以“護花”姿態帶著阿嬌分別前往怡保及新山賣淫,理由是避免在吉隆坡遇到熟人或親友。

在賣淫生涯中,阿嬌曾兩次意外懷孕。第一次懷孕時,阿樂帶她到燕美路一間產所墮胎,翌日不願她的死活,依然逼她繼續接客。第二次墮胎則在冼都一間產所進行,翌日阿樂變本加厲送她到架步時,架步老板怕她中風搞出人命,拒絕讓她再接客。

如此的生活,持續了一年零九個月。在這期間,阿嬌至少被阿樂拿走10餘萬令吉,而她賺取的賣肉錢,也被阿樂拿去買了兩輛轎車(一輛多裕達,一輛本田思域)。她每月的零用錢,只是區區的數十令吉。

兩人關係維持到1990年9月時,終於因一些細故發生摩擦而決裂。當時在新山賣淫的阿嬌,無意中遺失了2000令吉而無法向阿樂交代,結果被阿樂痛打得頭破血流。

回想過去的日子,阿嬌終於崩潰了。她已無法再承受心靈的煎熬與肉體的摧殘,但又無能力反抗。在萬念俱灰之下,她於9月25日在新山住居服食老鼠藥及割脈,企圖雙料自殺,幸得被房東發現及時送院救回一命。

在留醫期間,阿嬌的姐姐特從吉隆坡趕上來探望。阿嬌對阿樂仍然痴情未了,她要求家人隱瞞實情,因為她不想阿樂被警方逮捕。警方事後也將此案列為企圖自殺案處理。

在新山中央醫院留醫一個星期後,家人接阿嬌返回吉隆坡居住。死過翻生的阿嬌,此時終於對阿樂死心,即使阿樂好幾次找上門求她回心轉意,她也堅決的拒絕。

事情原本應告一段落,但是在10月22日卻節外生枝。這一天,阿樂姐夫的轎車被人破壞,結果警方懷疑是阿嬌家人所為。阿樂召來一名警長警告阿嬌一家,並聲稱他有“勢力強大”的人撐腰,不會輕易放過她。

阿嬌別無選擇,最終向警方報案逮捕阿樂,同時也在馬華公共投訴組安排下,在記者會上訴說這番遭遇,驚惕其他少女不要步她後塵而成為姑爺仔的搖錢樹。


下週預告:姑爺仔難防,姑爺女更難防!時年16歲的阿娟就是因為對新相識的女性朋友沒有戒心,以致不慎陷入這位放蕩少女與姑爺仔聯手佈設的色情陷阱,被帶往酒店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