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30,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紙箱藏屍(三)


第三集

紙箱藏屍棄置公園
阿豪被控謀殺黃娜


卓良豪向檳城警方自首,立即由獅城幹探押返新加坡調查,而逃亡10天的阿豪於當晚約11點抵步後,被直接押入刑事偵查局接受進一步的盤查。

獲得記者通知阿豪落網消息的黃娜母親黃淑英,仍然深信阿豪不是拐走她女兒的人。她說:“我還是希望他這次能夠向警方提供一些能找到黃娜下落的有利線索……。”

警方當晚向阿豪進行了一段冗長時間的盤問,翌日(10月31日)上午10點許拉隊前往直落布蘭雅山公園展開地毯式的搜索,果然在一個斜坡的最底處找到一個已發出惡臭的藏屍紙箱。

警方現場的調查證實,兇手是在他處殺人後,將屍藏在紙箱搬到公園,然後將紙箱從30公尺的高處推落山坡。斜坡最底處有著很茂密的樹木和植物,兇手是不可能自己搬著紙箱丟棄在最底處的。

由於紙箱內發出陣陣惡臭,警方沒有當場將之打開,反而是將紙箱抬上警車,直接送往中央醫院殮屍房進行開箱驗屍。紙箱雖無在現場打開,但是警方深信紙箱內的藏屍,就是失蹤22天的黃娜。

隨著黃娜遇害消息確實後,警方深信黃娜被殺的案發第一現場,是在巴西班讓果菜批發中心的一個蔬果儲藏室。數十名警員過後分乘3輛警察卡車,再度前往批發中心作進一步的調查。

警方於當日下午安排黃淑英前往醫院認屍。但由於屍體高度腐爛,只看得出是一名留長頭髮的女孩。不過,憑著童屍的牙齒,黃淑英認出童屍確實是女兒,因為女兒的門牙其中一顆較為大及微微斜開來的。

為慎重起見,警方也抽取黃淑英的血液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化驗,並安排黃娜的生父黃慶龍到來新加坡檢驗。

而人在中國福建莆田的黃娜繼父鄭文海(時年27歲),在接到繼女遇害的消息後,傷心難過得說不出話來。他最擔心的還是妻子黃淑英,怕她過度悲傷而病倒,更擔心她會精神崩潰而作出傻事。

11月1日上午,卓良豪被押上法庭過堂,面對謀殺的指控。控狀指他於2004年10月10日下午1點40分至晚上10點之間,在巴西班讓果菜批發中心第15座的一間儲藏室裡,謀殺8歲女童黃娜。若罪名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

從控狀顯示,黃娜在失蹤的當日已被殺害了。當時她的母親黃淑英、警方及熱心民眾大事搜索她的行蹤時,年紀小小的她早己成了冤魂。

愛女慘被殺害,黃淑英一夜未眠,情緒非常的不穩定,不過,她堅持要到法庭聆聽阿豪被控的案件。

在兩名同鄉陪同下進入法庭的黃淑英,特別要求庭警安排她坐在最靠近犯人欄的公眾席,因為她很想再看清楚阿豪的樣子。隨著,她被安排坐在距離阿豪約6公尺的公眾席上,而她的視線一直都沒有離開過阿豪。

親眼看著自己一度非常信任而現今卻是殺害她女兒嫌兇的阿豪時,黃淑英神情顯得非常憤怒。儘管如此,所幸她尚能控制自己的情緒,沒有當場哭泣。她的神態很鎮定,不過,她的眼神流露的,卻是憤怒與怨恨,緊緊的盯著阿豪不放,長達數十分鐘。

坐在犯人欄的阿豪,原本東張西望。當他看到黃淑英怒瞪著他時,他馬上低下頭,不敢將頭抬起來。

阿豪被控殺人的案件在法庭過堂後的第4天(11月5日),警方於上午押著阿豪重返案發第一現場,重演整個命案發生的經過。全身穿著防護衣的鑑證組人員將阿豪帶入儲藏室。阿豪一邊走一邊向警員繪述案發經過,幹探們也一一將之記錄。

隨後,阿豪於12日第二度過堂。在這次的過堂程序中,阿豪的代表律師聲稱接到阿豪父母的投訴,指阿豪在被警方兩度傳召問話時,曾被警方以“冰凍法”及“粗暴式”的逼供。法官接納辯方投訴,並諭令有關方面安排阿豪進行身體檢驗。

在第三次(11月18日)阿豪過堂時,控方要求法庭准許將阿豪送去醫院接受精神檢驗,因為依照新加坡的司法程序,凡是面對死刑罪狀的被告,都必須接受精神檢驗,以確定被告在案發時的精神狀況。

這項精神檢驗預算要等至少3個星期。在這期間,法官諭令阿豪被還押在樟宜監獄醫 院,等候開審。


下週預告:阿豪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案開審時,控方引用阿豪口供書,指黃娜踏入儲藏室後,已墜入阿豪設下的圈套,而阿豪對黃娜性侵後,決定將她滅口。







Tuesday, March 25,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通緝阿豪(二)


第二集
黃娜失蹤警搜全島
嫌犯阿豪逃返大馬


2004年10月10日黃娜失蹤了!她的母親黃淑英(時年27歲)焦慮萬分的跑遍了整個新加坡尋找她的蹤影的同時,警方也展開有史以來動用最多警力的全島大搜索,極力追查黃娜的下落。

與此同時,警方也先後派遺警隊前往巴西班讓果菜批發中心查問該處的百餘名員工,最終確定與黃娜最後接觸的人,乃是黃娜口中的“小豪叔叔”卓良豪。

警方的初步調查,鎖定卓良豪的嫌疑最大,並兩度傳召卓良豪到警局查問。由於苦無證據,警方暫時沒有採取逮捕行動,惟指定要卓良豪在10月21日必須到警局接受第三次的查問。

但在這一天,卓良豪並沒有現身警局。基於他的護照已被警方扣押,所以警方初時相信他仍然藏身在新加坡,不過,過後追查得知他極可能已潛回檳城的老家及匿藏在高淵。

警方立即派出5名幹探北上檳城偵查。在檳州警方協助下,這批獅城幹探前往高淵調查,但卻沒有卓良豪的消息。卓良豪的父親卓龍來(時年54歲)受警員查問時,聲稱已多時沒有見過兒子,不過,卓父表示會協助警方尋找兒子的下落。

阿豪的失蹤,令警方對他更是懷疑。而這些日子裡,黃淑英也一直沒有放棄尋找女兒黃娜的下落。當她知道警方通緝卓良豪時,她不相信他會做出對女兒不利之事,雖然她與阿豪在工作上有時曾發生過爭吵。

新馬兩地警方通緝卓良豪的消息,傳遍全國。新馬報章的競相報導,使黃娜失蹤案成為最熱門的話題。

此時,身在高淵的卓父在阿豪的印尼籍妻子尤莉(時年24歲)陪同下,終挺身為阿豪喊冤。他們於10月27日在記者會上現身說法時,更道出阿豪逃離新加坡的因由。

在卓父及妻子眼中,阿豪是一名很愛家及顧家的兒子與丈夫。他們深信向來疼愛小孩的阿豪,是不會做出傷害其他小孩的事。

尤莉告訴報界,阿豪逃出新加坡後,立刻撥電話給她,並在電話裡向她訴苦,聲稱他是因為受不了獅城警方的盤查才逃離的。

尤莉抱著14個月大的兒子哭訴著說:“新加坡警方早上傳召阿豪到警局後,直至凌晨才放人。在這段冗長的盤查過程中,他被逼全裸、被掌摑、剪指甲、淋冰水後留在冷氣房、電殛後被安排在一張紙上簽名、做掌上壓上下50次,當數錯了又重頭來過……。”

她說:“阿豪在電話中告訴我說,如果他不逃出新加坡,恐怕他從此之後就無法再見到家人和他唯一的兒子了。他再三的告訴我,他並沒有拐帶黃娜……。”

談及卓良豪如何逃離新加坡時,她說:“10月20日凌晨2點多,阿豪從兀蘭關卡進入新山。他在黑夜中走了約40分鐘才越過長堤,過了新山關卡。他在凌晨3點多抵達新山後就馬上撥電話,告訴我們他在新加坡發生的事。之後,他就再也沒有聯絡我們了……。”

卓父則聲稱不信任新加坡警方。他氣忿的說:“他們只會傷害我的孩子,卻不從多個角度調查。阿豪是因受不了新加坡警方的折磨才逃走,現在卻居然被指為案中重要的嫌犯……。”

新加坡警方對卓家的指責,在尚未作出反駁之前,時任刑事偵查局副局長黃裕喜(現任獅城警察總監)就接到卓父撥來的電話,要求和他談談卓良豪的事。

在電話中,卓父提出數個要求,包括要黃裕喜保證如果阿豪自首返回新加坡,警方不會折磨他。對這些要求,黃裕喜的答覆是:“如果你兒子真是無辜,你就應該叫他回來……我們會公平對待他的……。”

隨後,時任檳州刑事調查主任昔依斯邁也接到卓父撥來的電話,表明阿豪已作出要自首的決定,並約定翌日會陪同阿豪到警局。

果然,翌日的下午(10月30日),即卓父在報章上的談話見報後的第二天,阿豪在父親、妻子及友人陪同下出現在高淵警局。過後他在高淵警員護押之下,再被送往檳州警察總部自首,結束他的10天的逃亡生涯。

多日來一直逗留在檳州暗中追查阿豪行蹤的5名新加坡幹探,得知阿豪自首後與檳州警方取得聯系。當晚9點,檳警3名重案組探員押送阿豪前往峇六拜機場,然後將他交給在機場等候的新加坡幹探,由他們將阿豪帶返新加坡。


下週預告:阿豪向檳城警方自首及被帶返新加坡接受刑事偵查局盤查後,警方立即
拉隊前往直落布蘭雅山公園展開地毯式的搜索,果然在一個斜坡的最底處找到一個已發出惡臭的藏屍紙箱。



Sunday, March 16,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入學獅城(一)


第一集

黃母毀指紋換護照
女兒黃娜入學獅城


家居中國福建省莆田的黃慶龍娶了黃淑英後,生了一個可愛的女兒取名黃娜。為了謀求更好的生活,黃慶龍在女兒8個月大時,於1996年告別妻女,離鄉別井的前往新加坡打工。

當時黃慶龍冒認是一名大學畢業生,結果新加坡一家公司在受蒙騙之下聘請了他。不過,他的謊言很快就被揭穿,於1997年2月他被公司開除及立刻遭遣送返回中國。

可是黃慶龍並不心息,不久後,他再度潛入新加坡,這回他是在新加坡巴西班讓的果菜批發中心工作。

約兩年後的1999年10月,他因非法逗留而被新加坡當局逮捕,並被法庭判決坐牢1個月及鞭笞4下。出獄後的1999年12月,他又再次偷偷回到果菜批發中心工作,直至2003年3月逾期逗留再被揭發,這回被判坐牢1個月及打6鞭。

在這期間,在中國撫養女兒的黃淑英,曾於1999年8月利用假護照及假名入境新加坡千里尋夫。抵達新加坡不久,她發現在果菜批發中心工作的丈夫,竟然搞婚外情。在心灰意冷之下,她決定要與丈夫離婚。

黃淑英的14天簽證期限結束,但她並沒有離開新加坡,反而繼續在果菜批發中心工作。逾期逗留兩年後,當警方於2001年年底突擊果菜批發中心時,她唯有向警方自首,過後被判坐牢1個月。

出獄後,黃淑英於2002年年初被新加坡驅逐遣送回國,並在禁令之下一年內不准再進入新加坡。

此時,在中國成長的黃娜已年近7歲,是時候入學就讀。這次,黃淑英決定要把女兒帶到新加坡唸書。一年禁令尚末解除,她已決定再申請護照,准備到新加坡親自為女兒辦理入學手續。

但是,她又擔心自己有案底無法入境,於是把心一橫,決定自毀指紋。她狠狠的將右手5根手指及左手的拇指,按在燙熱的鐵板上,強忍撕心裂肺的劇痛將6根手指的指紋全部燙毀了。

等了幾個月,手指的傷口痊癒了。這回她以真實的名字“黃淑英”,終於在莆田拿到新的護照,並以此身份順利於2002月10日入境新加坡。可是,當她為女兒辦理入學手續時,卻被新加坡當局拒絕。

在失望之餘回到福建老家後,黃淑英尚未心死。無論如何艱辛,她都鍥而不捨下定決心,一定要把女兒帶往新加坡唸書。此時,她決定為女兒找了一位新爸爸,嫁給鄭文海。隨後她再支付4萬人民幣給當地人蛇組織,為她辦妥手續。

她與鄭文海結婚約四個月後,歷盡苦楚的她終於如願以償,以陪讀媽媽的身份帶著女兒黃娜順利進入新加坡就讀。

黃娜是在錦泰小學報讀一年級,而黃淑英仍然在果菜批發中心的一個蔬菜檔攤當助手,租住在批發中心一間商店的二樓。

因工作關係,黃淑英結識了一位來自大馬檳城的青年卓良豪(時年22歲)。被眾人稱為“阿豪”的卓良豪,也是在果菜批發中心工作。他是在“陳強大公司”擔任包裝蔬菜員工,並曾是黃淑英的前同事。

黃淑英與阿豪的感情相當熟絡,畢竟兩人過往同在“陳強大公司”共事。公司老板尚讓員工住在公司的閣樓,直至一年多閣樓改為辦公室後,這些員工才搬離,而黃淑英遷入商店的二樓。

小小年紀的黃娜長得精靈可愛,宛如《射鵰英雄傳》的黃蓉,加上她又姓黃,所以人人都昵稱她為“小黃蓉”。個性文靜的阿豪也很疼愛黃娜,經常和她玩在一起。活潑的黃娜稱呼阿豪為“小豪叔叔”,她常在阿豪工作的附近玩耍,阿豪有時也會停下手頭的工作陪著她一起玩。

每當黃淑英有事要返回中國時,她都會交代阿豪幫她照顧黃娜。有一年黃淑英返回中國生第二個孩子時,阿豪尚經常帶黃娜上學和接她放學。

2004年9月27日,黃淑英有事返回中國家鄉,離走前她交代同鄉姐妹與朋友照顧黃娜。約兩個星期後的10月10日,身在中國的黃淑英接到同鄉撥來的電話,告訴她黃娜失蹤了!

這突如其來的消息令黃淑英震驚焦慮,她立刻乘搭飛機返回新加坡尋找女兒,向鄰居了解情況。她幾乎跑遍了整個新加坡的每個角落,包括武吉知馬山、花柏山、虎豹別墅的假山等等,但是每次都拖著疲累身軀及心力交瘁的失望而返,黃娜似乎消失在人間了!


下週預告:黃娜失蹤,阿豪嫌疑最大。警方兩度傳召阿豪問話,過後阿豪逃出獅城,潛回檳城老家及匿藏在高淵。



Sunday, March 9, 2014

何平遭姐夫綁票之情婦坐牢(三)


第三集(完結篇)

中國情婦綁架罪成
官判小梅終身監禁

綁走及致死7歲小舅子何平的紀連國,雖然在監獄自殺後逃過法律的制裁,但是此案並不因此而了結。他的中國情婦蘇小梅,依然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及第3(1)條文(綁架)下被控。

此案於2008年8月6日開審時,控方基於第一被告紀連國已自殺身亡,因此向法庭申請撤消他的控狀,而第二被告蘇小梅面對的控狀提及的“與第一被告”,略作修改為“與一名已逝世者”。

萬眾關注的蘇小梅案,在何平遇害3年後的2009年9月1日已近審結尾聲。這一天,被法庭宣判表面罪名成立的蘇小梅自辯時,淚流滿腮的向法官說:“我沒有殺人!我在中國福建省養有兩名孩子,身為兩個孩子母親的我,不會殺人,而且我也不是變態的人……。”

“我被關在監獄已3年了。我求求法官相信我真的沒有殺人……。”此時的蘇小梅雙手掩臉當庭飲泣。

她堅稱沒有謀殺何平,也沒有從旁協助紀連國綁架及殺死何平。

述說她與紀連國相識的經過時,蘇小梅說她是於2005年杪在檳城爪夷一家桌球中心任職酒吧女侍時,在職場認識了紀連國。她聲稱認識紀連國時,不知道他已有妻室。她與他曾數次在酒店發生性關係,之後她搬到他租下的一個組屋單位。

判決的日期到了!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法官於2009年10月12日的宣判是:蘇小梅謀殺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但她面對的綁架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即坐牢20年。

法官賽阿末希米爾在判詞中認為辯方已成功提出合理疑點,加上考量到蘇小梅並非主謀,因此裁決她的謀殺罪名不成立。反之,控方則成功證明蘇小梅犯下綁架罪名。

在1961年綁架法令第3條文下被控的蘇小梅,罪成的最高刑罰是死刑、終身監禁或鞭笞。法官考慮到她尚有父母及2名孩子在中國,因此判她終身監禁,需坐牢20年,刑期從被捕日即2006年6月25日算起。

法官下判前,蘇小梅的代表律師萊斯里萊拉向法庭求情時指出,蘇小梅承認本身犯下生平最大的錯誤,就是認識了紀連國。律師說:“雖然事隔已3年了,但是蘇小梅對本身的所作所為感到後悔不已。”

律師說:“蘇小梅的2名孩子在中國唸書,父母親都是農民,她是家中唯一的經濟依靠者。她當初來馬,目的是為了賺錢,並沒涉及任何非法或犯罪活動,因此希望法官網開一面,判處她終身監禁。”

控方副檢察司旺沙哈魯作出反駁時表示,何平已不在人世,蘇小梅並不能彌補她的過錯,而且也不能因她後悔道歉後,就能換來終身監禁的判決。

控方認為若蘇小梅被判終身監禁還有機會回到中國與家人相聚,但是何平的父母卻從此失去孩子,這對何家並不公平。

控方指蘇小梅根本可控制自己不要犯罪,雖然沒證據證明她具謀殺動機,但蘇小梅當時獲知何平去世後,依然致電給何平家人勒索,因此他要求法官判處蘇小梅死刑。

蓄著一頭長髮的蘇小梅被判後,在庭警押送下低頭閉目離開法庭,送往監獄服刑。

何平的家人一直來都非常關注此案,每當案件開審都出庭聆聽。何平父親何贊能聞判後的反應,認為可以接受法官的判決,但不可能原諒被告的殘酷行為。

他仍然記得蘇小梅當時非常狠心,她在傳送給他的簡訊中曾說:“如果不交出50萬令吉贖金,我就將何平的手腳砍斷讓他做乞丐。”

何父表示:“蘇小梅很恐怖,我無法原諒如此兇殘且沒人性的人。我接受法官的判決,法官可能是考量到蘇小梅尚有孩子而輕判。”談及已逝的何平,何父仍難掩傷心難過,說話時哽咽且眼眶泛淚。

自從何平遇害以來,何家在悲痛之中一直都保持平靜。何父甚至語重心長的希望兒子的死,能激發社會的省思,杜絕暴力文化及糾正社會歪風。

採訪此案的一名記者在他的“採訪手記”中以感性的筆調描述:“何家接受訪問時,一臉平靜。交談中他們雖然嚴厲譴責嫌犯,但是語氣卻是溫和且輕柔細語的……。從他們身上,我體會到寬恕別人的過錯,也是等於寬恕自己,讓自己不會活在仇恨當中。而心,也是豁達的……。”

“沒有人能夠很快忘記失去親人的痛苦,重要的是能不能跳出悲傷的框框,重新站起來。何平的家人,從父母到兒女,他們都做到了。”

這位記者在手記結尾時,撂下一句話:“或許是我主觀。若是你,你會原諒嫌犯嗎?”

下週預告:為了讓女兒黃娜能夠到新加坡就讀,中國少婦黃淑英歷盡苦楚,不惜自毀指絞,取得新的護照後順利入境新加坡。但她萬萬想不到的是,有一天8歲的黃娜突然失蹤了!



Tuesday, March 4, 2014

何平遭姐夫綁票之獄中自殺(二)


第二集

包養情婦綁架小舅子
紀連國獄中留言自殺

警方廿四小時偵破7歲男童何平被綁架案後,連日來馬不停蹄的北上南下搜集罪證,搜證地點除了男嫌犯紀連國與中國情婦蘇小梅下榻的士拉央酒店之外,也拉隊前往紀連國在威南爪夷一座組屋租下的單位,以確實這個可疑的藏參地點。

這宗綁走及致死小舅子的案件,於2006年6月2日終被帶上八打靈再也法庭,較後於6月18日提交沙亞南高庭審訊。紀連國(時年28歲)和蘇小梅(時年 35歲)分別被列為第一和第二被告,兩人均面對兩項控狀。

控狀一:2006年5月18日約晚上7時許,涉嫌在梳邦再也一間住家內,為索取50萬令吉贖金而禁錮7歲男童何平,因而抵觸1961年綁架法令(1989年修正)第三條文,並可在同樣法令下治罪及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或死刑。

控狀二:2006年5月19日凌晨2時至3時,在霹靂州實兆遠曼絨新村曾吉美蘭蒂園地,共同蓄意謀殺何平,觸犯刑事法典第302項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將面對強制性死刑。

紀連國聘請的3名抗辯律師分別為沙拉瓦迪、V.阿拉達格南及R.阿拉達格南,而蘇小 梅的代表律師陳其善。不過由於陳其善在開庭首日缺庭,蘇小梅過後即在庭上要求法官讓她撤換律師。死者家屬也委代表律師魏順成和陳德友出席旁聽。

這宗轟動全國的綁架案經過慣常的過堂開審等之司法程序後,在尚未審結之際傳來驚人消息。被列為第一被告的紀國連,在小舅子何平逝世兩週年的2008年5月19日,在雙溪毛糯監獄被發現上吊自殺。他在這一日自殺,是巧合?或是自我擇日?無人能答!

監獄官員是於早上7點巡視紀連國囚室時,發現毫無動靜而感得可疑,於是開門進入而發現紀連國上吊。獄官立即將已昏迷不醒的他送往雙溪毛糯醫院,而醫生於下午2點證實紀連國已斃命。警方暫時將此案列為猝死案處理。

紀連國在獄中留下遺言,內容大意表示對過去的所作所為感到內疚。他也要求妻子帶孩子來瞻仰其遺容,並希望岳父母也來祭拜他。

不過,紀連國的岳父何贊能被記者追問時表示,他與家人都不會去瞻仰紀連國的遺容,同時也不會讓孩子到場,免得讓孩子日後心裡留下陰影。儘管如此,篤信佛教的何贊能會指示女兒為她的丈夫誦經。

在這宗綁架小舅子的案件中,傷害最大的莫過於何家二小姐。她的丈夫不但包養中國情婦,尚綁走及致死她的弟弟,此舉讓她傷透了心及愧對家人。幸得家人諒解及照顧,她才能振作起來。

天下一般父母心!紀連國以上吊結束他的生命,令他的父親紀仁鉦(時年63歲)及母親鄭秀錦(52歲)悲痛欲絕。

據鄭秀錦說,家人前往探監時,紀連國經常向他們訴苦,聲稱在獄中過著非人的生活,不僅吃快熟麵用冷水浸,喝美祿也是用冷水泡。

在他自殺的一個月前,紀連國向幾乎每星期都到牢中探望他的妹妹訴苦,指被人“陷害”將偷來的手機藏在牢房的風扇中,結果受罰被關進“黑房”,也不准家人去探望他。

這名母親追述兒子的過往時,心痛欲絕。她說:“連國曾告訴我,他要改過自新,要看到孩子長大,他還想在獄中吃素以示決心,他也要我請最好的律師幫他打官司。”

當她知悉兒子在黑房的牆壁上用筆寫下遺書希望妻子能帶孩子來瞻仰其遺容時,她聲淚俱下希望親家能原諒連國的過錯。提到當初何平居喪期間,他們因為內疚和傷心過度而沒有去慰問親家,如今她希望這些往事親家都能原諒。

當年何平失蹤被綁之事,紀氏夫婦也曾懷疑此案與兒子連國有關。他們倆老曾逼問國連,但是他卻矢口否認,還聲稱“自己是不會做錯事的……。”

直至紀連國被警方逮捕後,他才告訴父母親,聲稱是他的中國情婦“小梅”疏忽導致何平窒息而死。他也一再的重覆他是無心致死小舅子,全是小梅的疏忽而鑄成大錯。

在紀父的眼中,紀連國是一名性格很好勝的兒子,不容易被擊敗,亦不可能在兩年後才在獄中自殺。他深信兒子是因為受不了牢房的煎熬,才會一時想不開而走上絕路。


下週預告:紀連國在獄中自殺後,他的控狀被撤消。他的情婦蘇小梅依然被控,法庭裁決她的謀殺罪名不成立而綁架罪名成立,判她終身監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