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7,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一)

第一集
迎親前夕引來大屠殺
奪命狂徒亂鎗殺6人


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一時卅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私會黨“小三王”的凶殘面紗……。

這一天是嫁娶的大好日子,時年29歲的新郎陳錦潮在迎親前夕晚(15日)已忙著張羅,並別出心裁在住家擺了多桌暖爐,宴請親友吃火鍋夜宵。

與此同時,新郎也沒有閒著,他與父親等人出席女家出嫁前一日排設的婚宴,於晚上10時許才返抵家門。

稍作休息,新郎又忙著出外。在約11時,他在父親和兄弟及好友等人陪同下,聯同大姈姐分乘兩輛車前往附近的神廟拜神,在凌晨十二時許才回到家裡。這時,他的一些好友有者尚吃著火鍋,有者則忙著裝飾花車,準備天亮時迎娶新娘。

陳錦潮看到好友“阿文”及“明財”忙著把Volvo轎車拉上花飾,他也趨前幫忙。這時,他的一名弟弟錦昌坐上由好友唐志明駕駛的轎車,準備送大姈姐回家。由於新娘車擋在前頭,唐志明只好慢慢往後退車。

說時遲,那時快,正當錦潮佈置著新娘車及唐志明即要開車離開之際,突然有兩名陌生人出現。錦潮看著這兩人趨前吃著火鍋的朋友,其中一人手中拿著“一個東西”指著好友“阿義”(周振義)的頭部。

錦潮尚以為他們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但是突然之間卻看到阿義伏倒在桌上。緊隨著他又看到另一陌生人的手似有火光射向另一名好友“番薯”(陳作榮),耳邊聽到“砰砰”數響,“番薯”也隨著倒在地上。

這時的錦潮,驚慌的脫口大喊一聲“有鎗啊”,然後在鎗聲四起之際,不顧射向他的子彈,急步跑往鄰近的花園區,向一名住在該處的警員求助。當他過後在警員陪同下返回家時,只見地上已躺著數具屍體。

在“阿義”及“番薯”中鎗倒地之同一時間,另一名鎗手步往準備退車離去的唐志明。唐志明見有人到來,很自然停下車欲探問何事。在此一瞬間,這名鎗手朝著轎車玻璃窗連開至少7鎗,唐志明當場中彈斃命,而坐在司機旁座的錦昌也胸膛中鎗,重傷倒在車內。

鎗手連開多鎗離去後,陳家眾人驚惶甫定,急將錦昌與另一名腹部中鎗的哥哥錦源送往醫院。抵達醫院不久,錦源傷重不治,而錦昌在醫院動手術急救,幸被救回一命。

大批警員接獲通報後趕往現場調查,證實有6人被殺,另一人受傷。死者分別是(一)陳錦源(時年28歲)、(二)唐志明(時年25歲)、(三)庄嵋評(時年23歲)、(四)周振義(時年28歲)、(五)陳作榮(時年22歲)及(六)黃建志(時年24歲),而傷者是陳錦昌(時年24歲)。

兇徒的殘酷手法及橫行無忌,令警方極為震驚。警方在現場拾獲十餘顆子彈殼,從中證實兇徒所持的是口徑點45自動手鎗及點38左輪。

由於案情嚴重,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親自到現場調查,並即刻下令檳州總警長專司調查此案,同時聯同政治部及肅毒組警員以各角度偵查兇徒殺人的動機及全力展開通緝行動。

警方的調查角度包括:私會黨尋仇、毒品交易起內鬨、因忌妒而引發殺機、或因黑幫爭奪地盤而大開殺戒等等。

在這場大屠殺血案中逃出生天的新郎,成為警方的重要證人。在警探嚴密保護之下,新郎依照原訂計劃,在早上10時(16日)前往雙溪拉惹坤宅迎娶新娘。

原本大排長龍的迎親隊伍被取消,只出動一輛迎親車,儀式一切從簡。男女雙方依照華人風俗向家長奉茶,分發紅包給後輩及拜祭祖先等,惟當晚原本在住家排設的婚宴則告取消。

陳家在愁雲密佈的情景下,一邊忍著悲傷為次子辦理迎娶喜事,一邊卻要辦理三子的喪事。此情此景,實在是又喜又悲,令人感慨人生的際遇莫測萬分!


下週預告:警方窮兩個多月的追查,終取得突破,在連續閃電突擊行動中擊斃3名悍匪。警方查悉婚宴屠殺案與小三王有關後,立刻發出通緝令追捕8名小三王黨羽,同時揭發小三王在清理門戶時,曾處死12名同黨。

Sunday, January 8,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七)

第七集(完結篇)
有人坐牢有人無罪
合作社風暴成華社傷疤

因涉及合作社舞弊風波而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與“頭家”,包括多名社會名流及鄉團領袖,同時也牽涉到多名華基政黨特別是馬華的領袖。

最受矚目的華團領袖,首推當時擔任惠聯合作社董事主席的葉炳,而政黨領袖則是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兩位官拜副部長的黃循營及紀永輝。

曾擔任上議員的葉炳,面對兩次的提控。1986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310萬令吉,由兩人以100萬令吉保外。逾半年後的1987年7月28日,他第二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100萬令吉,獲准由五人以50萬令吉保外。

葉炳的案件經過長達5年的審訊,在1991年9月23日審結,吉隆坡地庭判他坐牢8年及賠償310萬令吉給惠聯合作社現有的適當管理人,同時也需支付7萬1600令吉堂費。

葉炳過後提呈上訴,於1993年1月5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免去囹圄之苦。這時的葉炳已皈依回教,改名為莫哈末道菲阿都拉。

葉炳是第6位被提控的合作社董事。在他之前被帶上法庭的董事,除了鄭安泉及李榮雙之外,尚包括福利合作社主席方秋泉與董事劉國漢(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00萬令吉),以及馬實業金融合作社副董事主席陳龍好、董事李亞高及財政顏華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7萬令吉)。

1991年2月4日,地庭宣判陳龍好失信74萬令吉罪成,需坐牢7年,而唆使他失信的李亞高及顏華祥也被判有罪,各需坐牢6年。

馬信貸合作社董事主席池昌島、財政王飛獅、總經理何天祥及董事杜秉訓,於1987年5月4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該合作社210萬令吉。此案經過5年冗長審訊,地庭於1992年3月26日宣判四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其他被控上法庭的合作社也包括婦團運合作社和參合合作社。前者承認3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3000令吉,後者的負責人陳忠鴻(前副教育部長)及秘書陳勝順也被控唆使董事邱亞珠失信120萬令吉。人人合作社也因濫用資金進行投資而被判罰款3000令吉。

1986年8月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令吉的陳群川,於1987年12月出獄的第二天,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

陳群川較後上訴,獲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消100萬令吉罰款。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於1989年2月5日出獄,只坐牢約一年。

前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是最早入獄而又最遲出獄的馬華領袖。他是於1988年1月2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330萬令吉,被判坐牢26個月及罰款250萬令吉。

另一位被控上庭的馬華領袖是時任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他於1988年5月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21萬1000令吉而被判坐牢9個月。由於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他於同年12月9日出獄。

隨著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

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於2002年接受訪談話說當年時,認為國家銀行當時動用緊急法令條款及發表白皮書對付這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認為當時的24家合作社總存款只不過約15億令吉,比起今天稍具規模的一間中型企業的貸款還要少,即使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我國金融領域受影響的資金高達千億令吉,政府都不需要動用緊急法令來應付危機。

陳群川一言道破:動用緊急法令處理合作社風暴,只允許社員提款卻禁止合作社借款和買賣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也會倒閉,更可況是小小的合作社呢!


下週預告: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1時30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小三王”私會黨的凶殘面紗……。

Sunday, January 1,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六)

第六集
失信案大檢控
合作社董事排隊上庭

1986年8月間因為存款合作社擠提而引爆的大風暴,在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24家合作社及逐一進行調查後,局勢總算暫告緩和。

這邊廂,有關合作社與國家銀行忙著處理退款的方式,而那邊廂,當局的調查結果是將所有涉案的合作社董事及“頭家”提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是援引失信及唆使失信兩大罪狀提控眾董事。在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之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

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及“頭家”,都是當時政商界的大人物,最先上榜者乃是前任
大馬海外投資機構(Malaysian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MOIC)董事經理洪瑞江,又名Mohd Abdullah Ang。

洪瑞江是於1986年8月27日,因涉嫌失信大馬海外投資機構33萬8808令吉而在巴生地庭面對409條文的指控。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兩人以60萬令吉擔保候審。

同年12月1日他改變初衷,在高庭承認有罪,結果於12月15日被高庭法官判決坐牢8年及罰款10萬令吉。他過後上訴,於1987年5月18日獲最高法院將刑期減至坐牢4年及取消罰款。

洪瑞江在華社的排名榜,並不響亮,而他管理的MOIC業務與合作社也扯不上關係。他的失信案可說是“恰逢其事遇上合作社風暴”,並是受到嚴峻409條文懲罰的被告之一。加上他在加影監獄睡水床之事被揭發,鬧出一場監獄風雲,所以名噪一時,成為風雲人物之一(見KP話當年第132篇)。

真正涉及合作社風暴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人,乃是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

鄭安泉當年頗有名堂,他在馬華陳梁黨爭之中,是梁維泮的心腹大將。早在1972年鄭安泉就與梁維泮私交甚篤,他在梁氏支持下投入商界及成立青團運,在青年組織裡崛起為當代風雲人物。

馬華爆發梁陳黨爭時,鄭安泉一直都力挺梁維泮。直至梁派落敗黨爭結束後,鄭安泉卻加入人民進步黨,成為該黨主席。

不過,鄭氏的政黨主席壽命並不長久,只有短短2年半。人民進步黨中委以黨章挑戰鄭安泉,最終他因為黨齡不足而不符合資格擔任進步黨主席,粉碎了他從政之路。

若干年後有人話當年,指合作社風暴的引爆點其實是梁陳黨爭的後遺症。在梁派失利後,馬華裡頭有些人依然不滿鄭安泉,以致有人通過《華商報》揭發身任《建國日報》社長兼總編輯的鄭安泉沒有為《建國日報》的員工繳納公積金,從而引發出青團運的財務困境問題。

青團運合作社是第一個被國家銀行凍結的合作社,所以鄭安泉也背負著“如果不是他,合作社風暴可能就不會輕易被揭發”的指責,甚至被指拖累了合作社運動。

也有人形容:若不是他管理青團運合作社時出現舞弊現象,導致擠提風波出現的話,其他23家合作社也不會受到連累而被凍結,合作社風暴也不會因此爆發。

鄭安泉是於1986年9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失信(409條文)該合作社60萬3700令吉。他否認有罪,獲准由兩人以75萬令吉具保在外。翌日,這家合作社的董事主席李榮雙則被控唆使鄭安泉失信,同樣獲准以75萬令吉保外。

較後,此案移交高庭。鄭安泉改口承認有罪,於1986年12月22日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5萬令吉。李榮雙在控方撤消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1987年11月9日,鄭安泉在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獲減刑改判坐牢8年及維持5萬令吉的罰款。

鄭安泉面對法律審判之時,《建國日報》在通過與華社組織共同舉辦活動籌募經費,支撐了數個月後,也於1986年12月1日宣佈停刊。

鄭安泉在合作社留下的污點,讓他成為存款人口中的其中一條“合作蛇”!


下週預告: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受訪時聲稱當年國行動用緊急法令及發表白皮書對付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