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28, 2013

箱屍案之鄰居揭奸情(二)


第二集
箱屍案庭上爆內情
肯雅妻給夫戴綠帽


雪州政府經濟顧問京斯里(Kingsley John Lewis)涉嫌殺妻,轟動全國。警方也特別要求英國駐大馬最高專員署二等秘書前往中央醫院認屍,確認此案死者瑪麗亞(Maria Theresa)的真實身份。

警方經過一番調查及收集罪證後,於案發後的兩個多月(1975年6月16日)將京斯里押上地方法庭,面對殺妻的指控。

京斯里面對的罪狀指他於1975年4月3日凌晨約3點,在吉隆坡孟沙花園一間洋樓內,謀殺他的肯雅籍太太瑪麗亞(時年24歲)。

從地庭初審至高庭審結的兩年間斷審訊期間,多名證人的供詞逐一揭露了此案不可告人的內情,被控殺妻的京斯里所經歷的委屈與娶妻不淑遭遇,連承審的高庭法官也為之動容而同情他的哀訴……。

其中兩名最為接近及了解京斯里的證人,是報警揭發此案的英國籍鄰居乃哲爾葛京斯及京斯里的女佣蒂拉達迪。

乃哲爾在法庭上描述瑪麗亞的為人作風時,揭露瑪麗亞乃是一位凶悍及淫蕩的女人。

瑪麗亞的5呎7吋體格比起丈夫京斯里的個子要強壯許多,同時兩者的學識也存有很大的差異。兩人爭吵及打起來時,吃虧的總是京斯里,而挑起爭吵的因緣,往往都是瑪麗亞引發的。

在乃哲爾的認知中,瑪麗亞是一個很放蕩的女人。他知道這名女人經常離家不回來,起初見她是在白天與其他男人外出,後來在夜晚也同樣外出,一去就是數日,甚至有時一個星期都不見人。

他曾看過與瑪麗亞外出鬼混的男人有各種各樣的。有些是歐洲人,有些則是美國人,也有些是當地的華人。

乃哲爾向法庭述說他最難忘的一段記憶,是發生在1974年12月的某個星期六。這一天,在家沒上班的乃哲爾看到一名英國男人駕著一輛紅色轎車到來京斯里的住宅,準備要載瑪麗亞出外。

京斯里極力阻止瑪麗亞上車,並與這名英國男人爭吵起來。結果三人激烈爭罵 ,瑪麗亞更不顧一切依然爬入車內,即使京斯里想拖她出來也無法改變她的去意。

另一個令乃哲爾難忘的事件是發生在當年12月25日的聖誕節。佳節前數天,她竟然拒與丈夫及孩子共度聖誕,反而跟隨其他男人前往關丹及新加坡遊玩。八、九天後她帶著一批金飾、化妝品及音響回家。

事後瑪麗亞更在京斯里及一些友人面前“很自傲”的談起她出外的旅程,同時更聲稱她與查里(其中一名男友)同睡時,比京斯里來得更爽,因為查里比起京斯里要強得多,而且還能給她更多樂趣與新奇感。

在接下來的1月1日新年,瑪麗亞也沒有準備和丈夫孩子共同慶祝,反而在新年前夕,她卻與兩名男人包括一名華人前往雲頂高原,回到家後還大談在雲頂的艷遇與所幹的好事。

新年後第三日(1月3日),瑪麗亞準備離開吉隆坡返回英國。臨走的前一晚(1月2日),乃哲爾到來京斯里住宅替她送行。

在言談之間,瑪麗亞以需要更多現金回英國為由而向京斯里索取一筆錢。但當京斯里回稱沒有這麼多錢時,瑪麗亞竟然大發脾氣並向京斯里動粗,甚至將玻璃杯及瓶子擲向京斯里。

破碎的玻璃片割傷了京斯里,但瑪麗亞還是怒氣沖沖的跑入廚房拿出一把利刀。她一手捉著京斯里的脖子,一手提起利刀要刺向京斯里的背部。京斯里猛烈掙扎未被刺中,接著尚跌倒在地。

夫妻倆從客廳糾纏到廚房,正當瑪麗亞一邊口喊著要殺死京斯里及一邊舉起利刀要斬下去時,乃哲爾連忙拿起一張椅子檔在兩人之間將他們隔開。這時,乃哲爾也看到京斯里的脖子流血,他急急上前協助京斯里止血,同時勸服瑪麗亞放下利刀。

瑪麗亞終於如願在1月3日飛返英國。兩個多月後,瑪麗亞於3月27日重返吉隆坡,惟約一個星期,瑪麗亞就在住宅裡被丈夫奪走性命……。


下週預告:瑪麗亞從英國返回吉隆坡後,對女佣說她已懷孕有一二個月,但不知胎兒父親是誰,並要求女佣陪她到診所墮胎。



Sunday, July 21, 2013

箱屍案之經濟顧問殺妻(一)


第一集
英國經濟顧問殺妻
鄰居機智助警破案

京斯里(Kingsley John Lewis)是一名英國籍經濟專才,1964年在英國牛津大學考獲經濟榮譽學位時才年方21。時年31歲的他在科倫坡計劃推荐之下,於1974年7月間接受雪蘭莪州政府之邀請,到來大馬擔任雪州政府經濟顧問之職,為期兩年。

京斯里已婚,妻子是非洲肯雅人瑪麗亞(Maria Theresa)。他們是於1972年12月9日在肯雅首都奈洛比結婚,並於翌年6月搬到倫敦過著新生活。1974年1月15日,他們的愛情結晶利納出世。

一家三口的生活,初時尚過得寫意。不過,當京斯里把手頭上的錢用完後,在生活逼人之情況下,他惟有另尋工作,結果在科倫坡計劃推荐之下,他接受了雪州政府的聘請。

1974年7月18日,京斯里帶著時年24歲的妻子及當時才6個月大的兒子到來吉隆坡走馬上任,並在高級住宅區的孟沙花園租下一間獨立式洋樓。住在這間獨立式洋樓不久,瑪麗亞性情大變,宛如變成了另一個人。

其實,京斯里的薪酬不菲,扣除所得稅後,實得月薪高達2300令吉,是當時普通打工族的逾十倍薪酬。但是,京斯里卻無法滿足瑪麗亞的需求,加上性生活的不協調,夫妻倆經常為了這些問題而爭吵。

在1975年1月2日這一天晚上,夫妻倆大吵特吵甚至大打出手,翌日瑪麗亞就返回英國,直至3月27日才重回吉隆坡。

約一個星期後的4月3日凌晨,夫妻倆又發生爭吵。這回情況一發不可收拾,京斯里在糾纏之際刺死了瑪麗亞。過後京斯里將瑪麗亞的全裸屍體藏入一個旅行箱,準備埋在洋樓的後花園裡。

殺妻埋屍原本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但是,京斯里與瑪麗亞爭吵的當晚,已驚動了他們的英國籍好鄰居乃哲爾葛京斯。

乃哲爾是一家諮詢服務公司的顧問,他租住的洋樓位於京斯里住宅的斜對面,相隔約60呎。他搬來約一個月,就認識了京斯里與瑪麗亞,平時見面都有打招呼和談天。

4月3日的凌晨約3點,乃哲爾在睡夢中突然被一陣強勁的關門巨響驚醒,隨即聽到毗鄰傳來京斯里與瑪麗亞的激烈爭吵聲。他下床拉開窗簾望向京斯里的住宅,只見住宅內仍然亮著燈光,並看到兩個人影在閃動著。

過去三四個月以來,京斯里與瑪麗亞經常發生爭吵,乃哲爾已見怪不怪。略看一番後,他跑回床上繼續蒙頭大睡。

早上7點,乃哲爾起身梳洗準備上班時,看到京斯里的住宅窗戶全部緊關著。令他更為驚奇的是,他於8點如常出門時,平日總是比他早10分鐘出門的京斯里,卻毫無動 靜。

下午約5點半乃哲爾下班回到家後,妻子及女佣告訴他說,京斯里的住宅好像發生了非常不尋常的事。較後他也細心觀察京斯里的住宅,但卻因大門窗戶深鎖,無法看出有何異樣。為求安心,他決定撥電報警。

下午約6點半,乃哲爾撥電到十五碑警局聯絡到亨利副警監,告訴警官有關京斯里住宅的情況。過後不久,他聽到京斯里住宅後花園傳出陣陣挖掘坭土的聲音,於是他又再撥電通知亨利副警監。

約半小時後,查案警官葉亞苟助理警監在數名警員陪同下驅車抵達現場,查問一番後發現京斯里果然在住宅內。警員進入住宅調查,發現主人睡房及地下均留有血跡,並在一間貯藏室找到一個高三呎、闊二呎半及長二呎的旅行箱。

當警員打開旅行箱時,赫然看到裡面藏著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屍,身上的斑斑血跡已凝固,顯示女死者的斃命時間已超過12個小時。

警方在住宅內再搜出一把簇新的豬肉刀及鋤頭,同時發現住宅的後花園有一個新挖掘的坭洞。

警方查證女死者就是這間住宅的女主人瑪麗亞,而嫌兇就是她的丈夫京斯里。

翌日,警方公佈偵破此案,隔天報章的封面頭條大字標題是“箱屍案”及“裸屍案”,並成為七十年代最為轟動的殺妻案。


下週預告:鄰居在這宗箱屍案供證時,揭露死者是一位凶悍及淫蕩的女人,並且時常與不同的男人外出,有時一個星期都不見人。


Sunday, July 14, 2013

叔嫂戀之講師無罪釋放(五)


第五集(完結篇)
證人供偽證監十年
控殺嫂講師判無罪


講師殺嫂案的被告卡迪葛蘇在高庭被判死刑後,在還押監獄期間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約10個月後的1981年5月30日,是卡迪葛蘇一生之中,最為峰迴路轉的一天。聯邦法院在這一天審結此宗上訴案時,推翻高庭的判決,裁決卡迪葛蘇謀殺嫂子珍碧里拉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時年39歲的卡迪葛蘇,在聯邦法院的犯人席靜聽法院三司的口頭宣判,當他聽到三司最後一句“撤銷死刑判決”時,整個人立時鬆下一口氣。三司退堂後,法院內立刻掀起一片歡愉和激動場面,有人甚至當場流淚……。

自珍碧里拉於1979年4月6日被殺及卡迪葛蘇一個多月後被捕以來,卡迪葛蘇已在監獄中渡過兩年一個月又四天。他重獲自由後,三步作兩步擠開人群,緊緊擁抱著代表他提出上訴的律師,以示謝意。

由丹斯里蘇萊曼、拿督哈密及拿督哈欣育山尼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是在總結上訴人(卡迪葛蘇)提出的各種上訴理由,及考慮到其中一名證人承認在高庭撒謊後,而作出無罪判決。

聯邦法院首日聆審此案時,批准上訴人申請讓控方證人提出新供詞。這名證人乃是死者的一名親戚再也迪拉基(Jayatilake)。

再也迪拉基向法院承認,他之前在高庭所作的供詞,全部都是謊言,並聲稱之前所說的一切,都是因為受到另一名證人西加拉星副警監、死者母親及弟弟的指示而被要求這樣做的。

(在高庭審訊時,再也迪拉基在副檢察司引導下告訴高庭,案發後的4月16日他前往探訪卡迪葛蘇時,看到卡迪葛蘇與一名印裔警察交談,雙方談了近半小時警察才離開。

(證人過後詢問卡迪葛蘇與警察交談的內容時,卡迪葛蘇顯得非常激動的說:“那個淫婦竟將孩子帶走並皈依回教。她還要和那個雜種醫生結婚,所以我要將這一切結束……如果情況越來越糟,我將出面自首。那個淫婦不能讓她活下去……。)

再也迪拉基對法院說:“上訴人卡迪葛蘇並沒有告訴我這些話……。”

代表三司發言的丹斯里蘇萊曼於兩日後在作出裁決時說:“在考慮此宗上訴案時,法院不但要考慮這些新的供詞,同時也要考慮到其他的上訴理由。

“鑑於證人再也迪拉基的新供詞,法院必須鑑定這名證人前日在法院所說的是否是真話。現在法院已經確定,這名證人的確是在高庭講假話,他在法院所說的才是真話。”

提及其他上訴理由時,法院認為在本案中有一些不能被接受的證據,卻在高庭審訊時被接受為證據,而高庭法官又將這些證據引導陪審團去考慮。

法院也認為高庭法官促請陪審團就一些證據作出對控方有利的推論。同樣的,這些證據也可對辯方作出有利的推論,但是,高庭法官卻沒有向陪審團作出這樣的引導。

“所有這些上訴理由的效應,再加上證人再也迪拉基的新供詞,任何合理的陪審團若有經過法官的適當引導,都不會表決上訴人謀殺罪名成立。在這種情況之下,法院的唯一選擇是批准此宗上訴,撤銷上訴人的罪名和死刑判罰!”

在法庭作假供詞的罪名,非常嚴重。在刑事法典第194條文下,作假供詞者如果導致一個人被判死刑罪名成立,此人可被判入獄20年或罰款;若作的假供詞導致一個人被判死刑及被處決,此人可被判死刑。

再也迪拉基“冒險”在法庭作假供詞及承認偽證罪後,被判坐牢10年。他在監獄甫服刑2年,則因病重而逝世。

前美后珍碧里拉被殺案,終於到了一個終結!但是,誰是兇手卻仍然是個謎。34年後的今天,此案也只能被列為懸案,成為另一宗無頭公案的實例!


下週預告:雪州政府經濟顧問京斯里與肯雅籍妻子發生激烈爭吵時,竟手起刀落殺死妻子。當他企圖挖洞埋屍時,警方接獲鄰居投報而揭發這宗於七十年代轟動一時的箱屍案。


Sunday, July 7, 2013

叔嫂戀之講師被判死刑(四)


第四集
殺嫂案八大疑點
講師罪成判死刑


講師殺嫂案在高庭審訊一個多月,全程由一個七人陪審團在旁聽審。當此案於第38天審結時,法官針對案情的多個重點一一向陪審團分析,提醒陪審團成員必須慎重考慮50餘個證人的供詞,切不可因感情用事或受外界影響而偏向任何一方。

法官也特別強調此案雖然沒有目擊證人,但是在法律下是可以根據環境或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證明被告殺人。在這種情況下,環境或間接證據是應該指向被告,別無他人,否則被告是無罪的。

法官表明控方已有證據證明被告卡迪葛蘇行兇的意圖,是因妒忌而引起,因為被告認為死者對他不忠。另一點是,被告也深愛死者的3名孩子,並害怕死者會帶走這3名孩子。

法官提出的第一個重點,是事發當日被告與死者共同前往八打靈再也視察屋子的情況。當日被告原本是駕駛他本身的轎車,但在看屋時卻突然出去,過後告訴死者他的車匙因忘記取出而留在鎖著的車內。

結果,被告必須乘坐死者的飛霞轎車返回巴生。從這點看來,法官認為陪審團有必要考慮被告此舉,是否在行兇前經已早有預謀?

第二重點是有關被告被擊昏的說詞。被告在馬大醫院向一名醫生講述案發情況時,聲稱他是在現場停車場小解時被兇徒擊昏。但同一日他又告訴另一名醫生,聲稱當他停車欲小解時,被另一輛車的三四人擊昏。這個說詞出現了矛盾之處。

死者的化驗報告,是法官提出的第三個重點。這份報告證明死者的血液與胃部有6安士的酒精,而被告的供詞也證明在案發前曾帶同死者前往吉隆坡喝酒玩樂。法官提醒陪審團,被告是否有意灌醉死者以利便下手行兇?

第四個重點是被告的驗傷報告。根據馬大醫院醫生報告,他為被告驗傷時發現被告是處於正常情況。醫生並不相信被告曾昏迷了兩個小時之說,因為根據X光檢驗結果,證明被告的頭蓋骨並沒有受傷。

法官依據此點提醒陪審團,被告聲稱遭人擊昏兩個小時的說法是否存有疑點,則需陪審團本身作出決定了!

第五個重點是被告昏倒在地的臥躺方向。法官指控方所持的論點,是指被告殺人後步往附近的一個小湖把手洗乾淨,過後轉身回到飛霞轎車後面等候路過的汽車。當他發現有車輛經過時,立刻躺在地上希望被人發現而將他送往醫院。

第一個看到被告的馬航工程師並沒有停下車。當時這名工程師是看到被告躺在距離火車柵門的兩呎之外。不久,另兩名證人也看到被告躺在地上,但是距離卻是火車柵的10呎8吋遠之處。

法官指被告沒有料到兩名證人會去報案,所以被告才再度起身以等候其他經過的車輛。當他發現警察巡邏車到來時,他慌忙躺回地上,但卻忘了較早前所躺的方向。法官認為這就是為何數名證人看到被告躺在不同方向的原因了!

第六個重點是斯里蘭卡醫生寫給死者的情書。控方的論點認為被告查出死者的情書後,對死者的不忠感到很憤怒,而仇恨及妒忌便在此時產生。

被告指已訂在4月13日(星期六)要與死者結婚,但事後查實這一天並非是星期六,而控方傳召供證的婚姻註冊官也證實檔案的記錄,顯示並沒有被告與死者結婚這一回事。

第七個重點是控方指被告是基於妒忌與憎恨死者不忠,及害怕死者會將孩子帶離巴生住家之說詞。從1978年9月開始,死者逐漸改變而與斯里蘭卡醫生來往,所以當被告發現這兩人的情書來往後,對死者的妒忌與憎恨是很正常的。

第八個重點是死者親戚再也迪拉基(Jayatilake)的供詞。這名銷售經理的證人所說的“……如果情況越來越糟,我將出面自首……”的說法,有兩個推論。一是被告承認殺人,二是被告厭惡警方對他的施壓。

綜合這八大重點,由全男性組成的七人陪審團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商議後,終以五比二多數票表決被告殺人罪名成立,法官也依法宣判被告卡迪葛蘇絞刑至死!


下週預告:1981年5月30日是卡迪葛蘇一生之中,最為峰迴路轉的一天。聯邦法院在這一天審結此宗上訴案時,推翻高庭的判決,裁決卡迪葛蘇謀殺嫂子珍碧里拉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