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24, 2015

拿督之子黃德財殺人案之刀從何處來(四)


第四集

驗屍庭聆聽關健證詞
彈簧刀與自衛成焦點



涉嫌謀殺案的嫌犯三番四次獲得警方口頭保釋,及啟動驗屍庭研審尋找死因,均屬“異常現象”,這在大馬司法史上乃是罕見的!

驗屍庭如期於2001年2月26日開審,出庭供證的23名証人之中,死者蕭熊強的女朋友潘秀玉(時年21歲,書記,又名阿Bee),及死者哥哥蕭熊發的女朋友陳麗娟(時年26歲,美容師)的證詞最為關健,特別是目睹死者中鎗的陳麗娟的證詞,更是案中的焦點。

眾證人在陸續審訊的16天裡供證完畢後,案情晉入陳詞階段。案中主角黃德財的代表律師魏順成在陳詞中,聲稱黃德財是有理由在害怕遭死者攻擊導致死亡或重傷而開鎗自衛。他認為黃德財此舉,乃符合刑事法典第100項條文的。

這位律師說:“黃德財是在危險情況下,沒有時間思考或決定任何事情之下開鎗自衛。他的行為造成死者的死亡,並沒有超越自衛權利的範圍。”

他引述黃德財的證詞說:“當黃德財要開車門之時,死者從背後推他,他然後趕快離開死者。當他閃避到車前端並回過頭以確定死者身份時,死者就撲向前推他,還起腳踼他的腹部。

“之後,黃德財就打開腰包拔出已拉開鎗膛的手鎗,並警告死者不要靠近來。在同時間,黃德財表示看到死者手中拿著武器。當死者走前時,他就開鎗……。”

魏順成在陳詞中也形容證人陳麗娟是一個不誠實的證人,因為她的證詞不符合整個案情。律師說:“這名女證人說死者是被黃德財在14呎處開鎗,但是根據黃德財供詞他是在距離死者3至4呎處開鎗。”

他也說:“陳麗娟的證詞指黃德財在案發時精神狀況很高漲,但這卻不符合化驗師的報告指黃德財的血液內不含酒精,反之是死者身上含有64mg/100ml的酒精……。”

代表死者家屬旁聽的律師卡巴星在陳詞中認為,驗屍庭在聽取所有證人的證詞後,都應該很容易發現死者蕭熊強的死因,是遭人蓄意重傷致死的。證人之一的黃德財也清楚承認他有開鎗射擊死者,而法醫和化驗師也都找到死者的死亡原因。

卡巴星也質疑警方在事發後,為何不把黃德財送往中央醫院檢驗其血液的酒精程度,反而是把黃德財帶往警局錄取口供。

他也引述其中一名證人李毓才的證詞說,雖然這位證人看到死者企圖攻擊黃德財時,死者手中持著一樣物件,但是卻看不清楚那是甚麼。此外,警方檢驗現場尋獲的彈簧刀時,也找不到死者的指紋,證明這把刀並不是死者的。

卡巴星說:“如果死者沒有持刀,那麼很明顯的黃德財說是在自衛情況下開鎗是在說謊,他的證詞是令人懷疑的。這種開鎗射擊一位無自衛能力的人並導致死亡,其做法是蓄意重傷或等於是謀殺。法庭可輕易看出這是一宗謀殺案……。”

他也告訴驗屍庭,案中的3名證人(陳麗娟、潘秀玉及蕭熊發)的證詞,也都表明他們沒有看到死者手中持有彈簧刀。

另一名旁聽律師蘇依斯干達在他的書面陳詞中說:“從各證人的證詞顯示,蕭熊強是在沒有持有刀攻擊對方的情況下被黃德財開鎗打死,因此,黃德財必須在謀殺罪名下被提控。

這位律師指出:“此命案重要證人陳麗娟、潘秀玉及黃德財的證詞,足以證明死者事發時並沒有持刀攻擊黃德財,而黃德財則故意向驗屍庭捏造不符事實的證詞,以證明他是自衛殺人。

另一名旁聽律師約翰芬南迪在其簡短書面陳詞中說:“這宗案件的發生,並不是因為運氣不好而引發。驗屍庭並沒有權力聆審此案的‘案情內容’及‘非案情內容’,因此,此宗命案所討論的‘自衛課題’必須在嫌犯被提控後,在其他法庭進行辯論……。”

“從證人的證詞顯示,案中的彈簧刀並不存在。如果彈簧刀不存在的話,自衛傷人也就不能成為討論的課題。”

副檢察司敦阿都瑪吉總結陳詞時,力指嫌犯黃德財已被證實開鎗射殺及導致蕭熊強死亡,因此驗屍庭應裁決開庭審訊黃德財。

他說:“從所有提出的證據顯示,蕭熊強的死並非意外開鎗造成,而黃德財也承認死者是被他鎗擊的。證據也顯示黃德財沒有理由因為被死者推開而開鎗。

驗屍庭終在2001年3月16日審結,驗屍官貞德拉聽取各方的陳詞後,宣佈驗屍庭將在3月30日作出裁決。


下週預告:驗屍官上午裁決死者蕭熊強是被嫌犯黃德財開鎗射殺,至於嫌犯是否應被提控,則交由副檢察司決定,而總檢察署則於下午提控黃德財謀殺罪!



Saturday, January 17, 2015

拿督之子黃德財殺人案之保釋惹眾怒(三)


第三集

多次保釋激起眾怒
設驗屍庭研審死因


因轎車阻路引起的鎗殺案,轟動全國,因為涉案的嫌兇黃德財乃是“拿督之子”,而其擁有拿督頭御的父親,是活躍於森州商界和社團的聞人!

森州警方於案發當日(2001年1月14日)凌晨在現場逮捕黃德財後,於上午將他押往推事庭申請10天延長扣留令。期滿之後,警方再延長4天扣留令。

在第117刑事法典條文之下,一名嫌犯的最長扣留期是14天,在期滿之時,嫌犯必須被提控,否則就應釋放。

在1月27日這一天,已被扣留14天的黃德財被押上法庭時,並沒有被提控,反而獲得警方批准由兩人以10萬令吉口頭保釋外出,等候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時任森州刑事調查主任卡瑪魯查瑪助理總監發表簡短聲明解釋,警方是獲得總檢察長的批准讓黃德財口頭保釋外出。當時在法庭的死者家屬,對黃德財可以保釋出外,都感到非常驚訝。

親自將中鎗弟弟蕭熊強(時年28歲)送往醫院,並目睹弟弟在醫院不治的哥哥蕭熊發(時年35歲)對嫌兇獲得保釋感到非常不滿。他聲稱他與家人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並準備聘請律師起訴嫌兇。

黃德財的口頭保釋原本到2月12日期滿,但在這天期滿後,他的保釋期又獲得延長一個星期至2月19日,較後再延長至2月26日。

據時任森州總警長阿米魯汀高級助理總監解釋,森警是接獲總檢察署的指示,而准許再度延期。

時任副全國總警長拿督查米爾也表明警方的立場,聲明嫌犯是否被提控,乃是總檢察署的權力,警方是無權過問的。他說:“警方的工作只是搜索證據和展開調查……我們只能向總檢察長建議,但是卻不能干涉。警方只是根據總檢察署的指示讓嫌犯保釋……。”

黃德財三番四次獲得保釋的消息傳出後,引起死者家屬的極度不滿,坊間更傳出許多有關這宗命案的各種謠言。

針對這個“異常現象”,朝野政黨紛紛怒轟總檢察長,並要這位檢控一哥作出解釋。與此同時,代替陣線(替陣)的各成員黨也加以聲援。

時任行動黨秘書長郭金福、森州公正黨及森州伊斯蘭黨的黨要,除慰問死者家屬之外,也表示會給予法律援助。死者家屬在極度哀傷之中,在家中高舉寫著“請替陣協助死者伸冤”的大字報。

正當這個課題鬧得沸沸揚揚之際,當時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拉益士耶汀終於發表談話,宣佈政府決定成立一個調查庭,全面調查“拿督之子”涉嫌殺人後卻能獲得口頭保釋之事,以消除公眾的諸多疑慮及不滿。

這位部長聲明調查庭將會調查警方在執法時,是否抵觸法律程序?為甚麼涉及謀殺案的嫌犯可被保釋?為何警方在14天扣留令期滿時,沒有將嫌犯提控上法庭?

他也警告說:“調查結果若顯示有人犯錯或抵觸法令,有關人士不論地位有多高,都將會受到執法單位的對付。至於反貪污局是否會介入調查,即言之過早。不過,若此案涉及貪污,反貪污局介入也不足為奇……。”

時任律政司拿督艾依針對此案,終於作出決定。她發出指示下令更換調查隊伍,並依據刑事法典第339條文,指示推事展開驗屍調查工作。

而時任全國總警長諾利安麥也聲明有關案件仍在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下調查,同時調查隊伍並沒有更換。這位警界一哥說:“警方是在總檢察長指示下給予嫌犯保釋候審,而更換調查隊伍之事不曾出現。”

在公眾高度關注之下,芙蓉推事庭宣佈將依據律政司的指示及依循刑事典第339條文,訂於2月26日至3月2日,連續5日展開驗屍審訊。

驗屍庭將會調查死者的致死肇因、致死的環境證據、以及調查誰是涉及刑事案的犯罪者。推事也宣佈由高級推事貞德拉擔任驗屍官,而所有與此案有關的查案警官、法醫及證人等,都會傳召供證。

2月26日,驗屍庭如期舉行。這一天也是黃德財第三度口頭保釋期滿之日,而他仍然第四度獲得保釋。

開審當日,死者的70餘歲年邁養父及養母在庭外傷心痛哭,當法庭傳召嫌犯黃德財入庭時,死者家屬更是情緒失控,指著黃德財痛罵。

驗屍庭的審訊並無法在5天內完成,結果延至3月14日才傳召完所有23名証人,包括13名警員、黃德財及死者嫂嫂陳麗娟(這名重要證人是於3月10日,與死者的哥哥蕭熊發結婚)。在這期間,黃德財也分別於3月5日及3月12日,獲得第五及第六度保釋。

下週預告:驗屍庭如期開審,死者蕭熊強的女朋友潘秀玉,及哥哥蕭熊發的女朋友陳麗娟的證詞最為關健,特別是目睹死者中鎗的陳麗娟的證詞,更是案中焦點。

Sunday, January 11, 2015

拿督之子黃德財殺人案之尋獲彈簧刀(二)


第二集

聲稱遭攻擊開鎗殺人
警搜現場尋獲彈簧刀


目睹阿強(蕭熊強)中鎗倒地的陳麗娟,氣急敗壞的奔入酒廊將情形告訴蕭熊發。正在酒廊尋歡的眾朋友頓時哄動起來,而蕭熊發與朋友紛紛沖出酒廊,只見到弟弟阿強奄奄一息的躺在地上。

當時現場有許多人圍觀,但是此時的蕭熊發只將注意力放在弟弟身上。他知道有人拿著手鎗,惟他已來不及查看對方的樣貌。他立刻抱起弟弟,並從弟弟褲袋里取出車匙,然後駕著弟弟的轎車將他送往醫院。

當時的阿強,以右手按著左肋部不停的喘氣,但已無法說話。當他被送抵醫院時,醫生證實他已不治。

事後法醫證實,阿強中鎗時,子彈是從左頸射入,然後從背部右肩穿出。以阿強身上的彈孔及子彈的貫穿力道,法醫斷定鎗手是在2至6呎的極近距離下開鎗。

開鎗後的黃德財,仍然留在現場。他撥動電話,首先是打給相識的警官蘇萊曼助理警監,不過,電話卻無法接通。於是他又打給弟弟黃德文,但一樣接不通。最後,他再打給他的朋友陳國強。

他在電話告訴陳國強:“我和人吵架,開鎗射到人啊!那個人拿著武器要攻擊我……。”陳國強聽後反問:“現在你在哪裡?”“我在亞沙再也的Siang Malam嘛嘛檔附近的酒廊……。”此時電話線路不清,接著就斷線了!

當時的陳國強(時年51歲),正好與妻子和朋友在外頭吃宵夜。他聽到黃德財與人吵架及開鎗射人後,立刻撥電找到蘇萊曼助理警監,告訴這位警官有關黃德財的事。當時是午夜約12點10分。

陳國強曾經在芙蓉德勝公司為黃德財處理無線機構的錄影版權工作,也可說是黃德財的前員工。他認識蘇萊曼助理警監已有兩三年,以前也曾提供情報給蘇萊曼。因此,每次有事發生時,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先聯絡穌萊曼。

陳國強通知蘇萊曼後,他與朋友要的宵夜也剛好送上來。他們吃完宵夜後約半個小時,陳國強與朋友也一起驅車前往現場,了解情況。

另一方面,接獲通知的蘇萊曼助理警監立刻撥電給黃德財,問他發生甚麼事。他聽到黃德財的述說後,立刻在電話中告訴他:“你別走開,留在那兒等我來。我會盡快到來……。

蘇萊曼不敢遲疑,立刻撥電通告上司阿都拉薩警監(時任森州副刑事調查主任)。之後,他與阿都拉薩警監及伍長辛甘一起乘車,趕往現場。

蘇萊曼等人是最先抵達現場的警方人員。抵步時蘇萊曼看到黃德財站在五腳基上,他立刻叫黃德財下來,並以國語問他:“發生了甚麼事?”

黃德財以英語回答:“那個人攻擊我,並試圖以刀子刺我……。”蘇萊曼聽後發出一聲怒吼:“You kila-kah ! Tembak orang……。”(你瘋啦!竟然開鎗射人!)

此時,接獲通知的警察巡邏車也趕抵現場。蘇萊曼將事發經過略略告訴其中一名巡警,由巡警向芙蓉警局總部作出匯報。

較後,蘇萊曼向這名巡警卡米爾警曹借來手電筒及粉筆,在命案現場發現的一灘血漬劃上圓圈,隨後他聯同伍長辛甘及卡米爾警曹一起尋找開鎗後的子彈殼,但一時之間無法尋獲。

於是,蘇萊曼再向黃德財問清楚他是從甚麼角度開鎗。當他知道開鎗的地點後,再繼續尋找子彈殼,然後把發現子彈殼的地點圈起來。

蘇萊曼也依據黃德財的投訴指有人持刀攻擊他而展開搜查,終在酒廊前的馬路溝渠堤旁發現一把彈簧刀。這把刀當時是距離發現血漬的地點約10至12呎遠。

隨後,鑑證組警員抵達現場搜查證物,並將三樣證物記錄在案,即一顆9毫米的子彈殼、一把彈簧刀及現場血漬。

據鑑證組主任白裕國首席警長事後透露,在場起獲的彈簧刀無法套取指絞,因為這把刀的刀柄非常粗糙,同時刀面也沒有留下任何指紋。

當日凌晨時分,查案警官尤索夫警長在場調查,並將黃德財駕駛的威拉轎車拖返警局作進一步搜查。

在凌晨3點50分許,這位查案警官押送黃德財前往芙蓉中央醫院驗傷。為黃德財驗傷的女醫生莎麗花證實黃德財身上當時沒有酒味,惟進一步檢驗發現他身上有兩道傷痕,其中一個傷痕在手臂,另一傷痕則在腹部。

不過,這兩道傷痕都是輕微的。醫生相信手臂傷痕是被指甲或是利器抓傷,而腹部傷痕則可能是被硬物或拳頭擊傷。

過後,醫生將取自黃德財的兩瓶血液樣本交給查案警官,然後再由查案警官將黃德財押返警局扣留。


下週預告:森州警方扣留黃德財14天後,並沒有將他提控上庭,反而批准他由兩人以10萬令吉口頭保釋外出。之後黃德財再三番四次獲得保釋,引起死者家屬極度不滿。


Sunday, January 4, 2015

拿督之子黃德財殺人案之酒廊外開鎗(一)


第一集

車被阻擋觸發爭執
拿督之子開鎗射人


黃德財出身於富裕之家,父親拿督黃志萍於上世紀70至90年代,是芙蓉一位“很吃得開”的華社領袖。黃志萍作風強悍豪爽,曾經擔任森美蘭州自由汽車電器商公會、興安會館及江夏堂的領導人。

自幼在父蔭照顧下成長的黃德財,於青年時代就繼承父業,成為芙蓉著名的汽車銷售及電器商人之一。

黃德財的洋名叫Alex Wong,閑暇時喜愛打高爾夫球。他平時交遊廣闊,結識不少朋友,包括在森州警察總部任職的蘇萊曼助理警監。年輕時他已申請到一張鎗械執照,在擁鎗的廿年來他幾乎每日鎗不離身,經常帶著手鎗出外。

2001年1月13日晚上約10點,時年42歲的黃德財陪同家人,前往芙蓉新加坡街觀賞舞獅表演。節目結束後,他載送家人回家,然後撥電話給朋友阿才(李毓才),問阿才上哪消遣。

阿才是他結識已有兩年多的朋友,職業是負責建築推泥工程。當時阿才在電話中回答:“我還不懂要去哪?不過,我很可能會去Goal Pub喝酒!”黃德財聽後,決定前往酒廊找阿才。

當晚約11點半,黃德財駕著太太的轎車(車牌NAH 999)抵達芙蓉亞沙迪威再也花園的Goal Pub酒廊。他把車停放在酒廊門前,跑進酒廊內已看到阿才坐在酒吧櫃台前喝酒。認識已有廿多年的酒廊老板陳玉浦,也坐在靠近牆角邊的酒吧櫃台陪著阿才。

酒廊當時人潮適中,氛圍相當熱鬧,現場的電視也播放著足球賽。大約午夜12點,黃德財提出有意出外吃宵夜,並約阿才一起前往附近的Siang Malam嘛嘛檔。

阿才付賬後,先步離酒廊跑上車內等黃德財。此時,他看到一輛本田轎車平放在黃德財的轎車旁。約一分鐘後,阿才看到步出酒廊的黃德財神色慌張的四處張望,接著,他又看到一名男子從他車前經過跑向酒廊門外。

隨後不久,阿才看到該名男子與黃德財打起架來。該男子起腳踼向黃德財的腹部,而黃德財則用手去擋。

正當他要打開車門上前查看發生何事時,他聽到黃德財對那名男子喊道:“你別再走過來……。”緊接著,阿才聽到一響鎗聲……。



鎗聲響起的半個小時前,一群青年男女約10人,也於晚上約11點多陸續抵步Goal Pub酒廊尋歡。

其中一名青年蕭熊發(時年35歲)較早前在梅嶺與朋友談天,之後他一時興起,就邀約其他男女朋友一起前往Goal Pub。

蕭熊發的親密女友陳麗娟(時年26歲,美容師)在接到男友電話後,她就獨自駕駛男友的轎車前往酒廊赴約。她將車停放在酒廊側旁店屋的前面,然後步入酒廊與男友會合。

在眾男女之中,除了男友之外,陳麗娟只認識潘秀玉(時年21歲,書記,又名阿Bee),其餘者都是朋友的朋友,有者甚至是首次見面。隨後,阿Bee因與蕭熊發的弟弟阿強(蕭熊強,時年28歲,住在拉坑新村)相識,於是也撥電約阿強到來酒廊。

當時酒廊里並不是很多人,但是由於有人在酒廊里觀看足球賽,所以當時的環境相當吵鬧。陳麗娟在酒廊與男友及阿Bee閑聊一會,就與阿Bee跑到酒廊外避開吵噪聲。

此時,站在旁邊店屋的一個鐵板上的陳麗娟,看到阿強獨自一人駕著一輛藍色的轎車抵達酒廊,隨後也見他將車停放在酒廊的門口處。

阿強將轎車引擎關熄後,走進酒廊找他的哥哥蕭熊發。隨後不久,阿強一邊接聽手機,一邊推開酒廊的大門。過後他與站在酒廊外的陳麗娟閑聊。

接近午夜時分,陳麗娟看到黃德財與朋友一起跑到酒廊外。黃德財的朋友在分手時尚說了聲“拜拜!”,然後黃德財坐入轎車內,作出又開門又關門樣子。

此刻,酒廊老板跑出來問黃德財是否要退車,並問阿強:“這輛擋路的車是你的嗎?”

阿強承認停在酒廊門口的轎車是他的,並聲聲道歉表示會將車移開。當阿強跑去準備移車時,黃德財推開車門,並以粗話怒罵手中尚拿著手機的阿強。

黃德財關上車門後,用雙手推阿強。這時,陳麗娟聽到黃德財以廣東話在罵:“要打就出去打!”隨著黃德財快步走出馬路,而阿強也緊隨在後。

兩人一前一後跑到酒廊前的馬路時,陳麗娟看到黃德財從腰間拔出一把鎗,右手提鎗對准阿強,在一言不發的情況下開了一鎗,過後尚對在場朋友微笑!

阿強中鎗後沒有立刻倒地。他用右手按著中鎗流血的傷口,隨後便向右傾倒。陳麗娟驚見阿強中鎗,立刻跑入酒廊通知男友蕭熊發。


下週預告:蕭熊發得知弟弟阿強(蕭熊強)出事後,立刻與朋友沖出酒廊查看,只見弟弟已奄奄一息的躺在地上。他將阿強急送醫院,抵達時醫生證實阿強已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