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7,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阿豪死刑(七)


第七集

阿豪罪成被判死刑
三萬人簽名求特赦

中國女童黃娜被殺案,終於審結!經過13天的聆審,新加坡高庭法官在這一天(2005年8月26日),裁決大馬青年卓良豪謀殺罪名成立,判他死刑!

承審法官黎嘉宣判時,沒有拐彎抹角。他一開庭就直接表明他不相信阿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說法,所以他不能接受阿豪可以減輕犯罪責任的辯護理由。

在21頁的判詞裡,法官認為控方提呈的證據,確鑿無誤,可謂鐵證如山。他說:“阿豪在表面罪名成立後,由於選擇封口不答辯,使我不得不在缺乏阿豪供詞的情況下,對他作出不利的推斷。

“事發當天只有阿豪及黃娜兩人在儲藏室,也只有他們倆知道發生什麼事情。如今黃娜已死,只有阿豪可以站出來一五一十地說明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但是,阿豪卻選擇不答辯。從此推斷,阿豪是導致黃娜死亡的人……。”

法官不對阿豪是否有性侵黃娜作出裁決,因為法官認為“尋找殺人動機對阿豪的確導致黃娜死亡和犯了謀殺罪的裁決,並不重要”。

不過,法官還是考慮到阿豪殺人也不完全沒有動機,而且阿豪性侵黃娜的可能性也存在,因為“阿豪自己已向警方承認他曾用手指戳黃娜的私處,而黃娜的屍體被發現時是赤裸的”。

阿豪被判死刑,他的辯護律師蘇峇士不感到驚訝或意外。這位律師受訪時坦承阿豪是否能逃過死刑,他之前的把握是50對50。所以,他早已將最壞和最好的情況,清清楚楚的告訴了阿豪的家人,讓他們作好心理準備。現今能做的,就是要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約三個月後的2005年11月21日,新加坡最高法院開庭聆審阿豪提呈的上訴案。法院三司(由大法官楊邦孝、法官趙鍚燊及簡廷照組成)審訊後保留判詞,並於兩個多月後的2006年1月25日作出宣判,以二比一駁回阿豪的上訴。

楊邦孝與趙鍚燊裁決維持高庭的原判,而簡廷照則認為黃娜究竟是遭阿豪謀殺或她是因癲癇症發作而死,存有合理的疑點。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簡廷照因此認為阿豪的謀殺罪應被推翻,他反而覺得阿豪應該在刑事法典第323節的蓄意傷人罪名下被判刑。在此條文下的刑罰是入獄最長1年或罰款不超過1000元,或兩者兼施。

儘管三司的裁決不一致,但是有一點是他們一致同意的,那就是:阿豪以精神問題來削減罪行作為抗辯理由,是不成立的。

三司也依據7大論點逐一反駁辯方以阿豪有“精神分裂症”的說法。三司認為:控方無法證明阿豪殺黃娜的動機,並不代表沒有動機;阿豪並沒有精神問題的病歷;阿豪的殺人棄屍舉動符合一個冷血兇手的做法;阿豪並沒有情感遲純。

楊邦孝和趙鍚燊法官認為,辯方提出黃娜數個致死的幾個可能性原因,都是假設性的。而控方提出的捂住嘴鼻導致窒息的死因,卻有黃娜臉上5道明顯傷痕的強有力證明。

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訴庭屬於終審法庭,它的判決是最終的。凡是上訴失敗的被告,不能再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失敗的死囚尚有最後一線生機,那就是向總統請求特赦。

為了挽回阿豪一命,阿豪的父親卓龍來與妻子尤莉在馬新兩地奔波,希望能在3個月內收集簽名,以便提呈給新加坡總統要求特赦。

根據律師的解釋,總統在收到請求特赦的簽名書後,就會在3個月內作出決定。律師計算過,如果總統不批准特赦的話,阿豪就必須在被拒絕後的兩個星期內行刑。如此算來,阿豪應該還有“6個月的命”等候總統特赦的結果。

卓父與家人在檳城一帶要求公眾簽名支持,而阿豪妻子尤莉特意留在新加坡,每天都帶著兩歲半大的兒子到處要求公眾簽名。

經過三個多月的四處奔波,卓家終於收集到3萬4000個簽名。2006年5月11日,阿豪的代表律師蘇峇士於這一天的下午,將阿豪父母、妻子及妹妹的求情書,聯同收集到的簽名請願書與阿豪的家庭背景與此案的資料,一起提呈給總統。

按照新加坡的一般程序,總統接到請願書後,將會諮詢總檢察長及內閣的意見,然後在3個月內將決定通知律師。


下週預告:11月3日清晨5點30分,阿豪在樟宜監獄被正法了!黃娜的母親黃淑英得知阿豪被正法後,欣慰地說:“我一定會到女兒的墳前告訴她這個消息。害死她的人,已經得到懲罰了……。”


Sunday, April 20,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專家爭辯(六)


第六集

阿豪保持沉默不答辯
律師力陳精神病殺人

卓良豪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的表面罪名成立後,他選擇保持沉默不抗辯,不要步上證人欄答辯。

此時阿豪的生死命運,取決於他殺人時的精神狀況。倘若他的律師團能夠證明他在幹案時是處在精神錯亂的話,他就可以“以完全無法負責任”為理由,將謀殺罪減為誤殺罪。

為洗脫阿豪的謀殺罪名,他的律師團特別傳召新加坡精神科顧問納古醫生供證。不過,控方亦傳召新加坡心理健康學院的高級顧問薩德亞迪凡醫生,以證明阿豪精神正常。兩大精神科顧問在庭上過招,他們提出的醫學論點,使到案情高潮迭起!

納古醫生告訴法庭,根據他的推斷,阿豪在兩年前已被懷疑開始患上精神分裂症,所以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殺了人!

他解釋道:“阿豪與黃娜情同父女,但他卻殘忍地把她殺了,殺人後他還無動於衷,沒有悲傷。這樣的精神表現稱之為‘情緒遲純’,乃是精神分裂症的第一症狀。其他症狀包括:無緣無故的笑、情緒波動很大、毫無徵兆突然作出不尋常動作、該傷心時卻笑及說自己快樂時卻又表現得懮傷。

“阿豪的母親曾告訴我,阿豪在3歲時,因跌倒而撞傷了頭。5歲時,他曾發高燒長達一個星期。在兩年前,她發現阿豪開始行為怪異。當時年方20歲的阿豪,顯然已出現精神分裂症的症狀。

“阿豪小學成績普通,但到了中學時成績逐步退步。阿豪在案發前找乩童及經常更換工作,也可說是精神分裂症的徵兆之一。

納古醫生引述阿豪母親的發現,指阿豪在兩年前回檳城時,曾經常對著自己笑,並告訴別人說他被鬼上身。在黃娜案發生之後,阿豪也展露出這樣怪異的笑容。

“阿豪在檳城匿藏的9天裡,他的母親看到阿豪時常對著自己笑。當阿豪被關進女皇鎮監獄期間,她三次探望阿豪時,也都發現阿豪臉上出現這種怪異的笑容。

“精神病患者會不自覺地堅定自己相信的東西。以本案來說,阿豪一直相信有3名男子涉及此案,但經過警方調查,證明這3人並不存在。阿豪也知道在棄置屍體事件上,他是做錯了,可是,他堅定相信黃娜的死,是3個中國男子應該負責的……。

納古醫生繼續供證說:“阿豪向警方提供口供時,說自己故意留下指紋與尿液等線索讓警方去找到黃娜的遺體。此點顯示阿豪並無殺人意圖,也沒有企圖隱藏罪行的意圖。”

代表控方的薩德亞迪凡醫生持有不同的論點。他告訴法庭他曾五次到樟宜監獄的醫療中心檢查阿豪的精神狀況,證實阿豪神志正常,精神沒有錯亂,更沒有妄想症,也沒有產生幻覺。

薩德亞迪凡醫生也提出7大證據,指證阿豪不但沒有患上精神分裂症,而且也早有殺人動機。

第一:命案發生在儲藏室內,而且是下午2點,因為那個時候果菜中心人最少。

第二:黃娜死的時候,只有阿豪在場。

第三:棄屍時間是晚上9點,那是果菜中心“活躍”起來的3個小時之前,那個時間棄屍是最安全的。

第四:阿豪殺害黃娜後,每回離開儲藏室時都把鋁製拉門鎖上,證明他是不想讓人“撞見”黃娜的屍體。

第五:阿豪用9層塑膠袋包裹屍體,是因為他知道屍體腐爛後會發出臭味而引起他人注意。

第六:棄屍地點是隱秘的叢林,證明阿豪不想讓人輕易找到屍體。

第七:阿豪精密策劃棄屍及開溜(用餐時假裝上廁所),證明他能有條理的計劃事項,這並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狀。

這名精神科專家也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講話是沒有條理,往往是答非所問。但是,阿豪接受我的訪談時,卻對答如流,能夠很有條理的回答我提出的問題……。

他說:“精神分裂症有5種症狀,即妄想、幻覺、言語及思索失調、感情遲純及極度易受困擾。但是,我為阿豪進行精神診斷時,並沒有從他身上觀察到任何一種症狀……。”

“倘若阿豪真的精神錯亂,他是不會有選擇性的向人說出他的幻覺。若他是有精神病,他應該會把3名中國男子殺害黃娜的事,告訴果菜中心的同事、警方及監獄醫療中心的護士,而不是等到第五次與我面談時,才突然向我爆出是3個中國男子殺死黃娜的新版本。”


下週預告:經過13天的聆審,高庭法官裁決阿豪謀殺黃娜罪名成立,判他死刑!法官表明他不相信阿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說法,所以不能接受阿豪可以減輕犯罪責任的辯護理由。





Tuesday, April 15,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阿豪表罪成立(五)


第五集

法庭播映殺人錄影
阿豪被判表罪成立


被控謀殺黃娜的卓良豪在口供書述說的殺人過程,引起公眾席譁然。原來,他掐著黃娜喉嚨並把右手中指插入黃娜臀部一個開口,目的是要把開口弄得比較大,讓人以為黃娜是被人強姦的。

在聆審過程中神情原本“輕鬆”的阿豪,在聽到查案官韓國壯念出他如何為黃娜製造遭強姦假象的口供時,臉色頓時沉了下來,顯出一副若有所思的樣子,似乎在想些甚麼。

為了讓黃娜被強姦的假象逼真,阿豪還用剪刀剪掉黃娜的衣服,然後將衣服丟在附近的拉圾桶。

阿豪在口供書說:“事發當晚約9點,我重返命案現場,一邊處理黃娜的屍體,一邊想著怎樣把屍體交給警方。當時我發現黃娜的腳板很骯髒,於是把她搬到洗滌處,用水管噴射她的腳板,然後才把黃娜裝入塑膠袋。

“我將塑膠袋從黃娜的頭部套進時,不料袋子太小腳裝不進去。我只好拿起袋子,大力的向下頓,直到黃娜的雙腳落入袋內為止。

“我總共用了9個塑膠袋,一層一層的將黃娜屍體包起來。我樣做是要避免警方找到屍體時,屍體已經腐爛。”

阿豪在口供書繼說:“之後我把屍體塞進紙箱,並用膠帶把紙箱密封。我用朋友的摩多把紙箱載到直落布蘭亞山公園丟棄……。”

錄取口供的查案官韓國壯要阿豪說出棄屍的地點時,阿豪顯得非常合作,立刻答應,並向查案人員要了一張紙。韓國壯說:“阿豪自願畫了一張地圖,告訴我們他在那裡棄屍。他還告訴我們,那裡有一個‘羅里不准進入’的告示牌。”

阿豪在口供書告訴警方,他是故意讓黃娜的血液、尿液和指紋留在命案現場,以便能為警方提供破案線索。他繼說:“我以為將屍體丟棄在直落布蘭亞山公園,很快就會被人發現,因為每天早上都有很多人在哪晨運的。沒想到,到頭來還是要我親自告訴警方棄屍的地點……。”

審訊進入第7天,控方在法庭播放阿豪向警方示範殺人過程的4段錄影帶,在場者看得莫不目瞪口呆。警方提供一個塑料假人,由阿豪重演殺人經過。其中一幕是阿豪示範如何脫下黃娜的褲子,然後用手指戳她的下體。

搬演片段尚有錄音,而阿豪一邊示範一邊回答查案人員的問話,亦全場播出。其中一段對話是有關“篤”的動作。查案人員問:你怎麼篤?阿豪答:(對著假人)在這裡……我看到她的眼睛還開著,所以蓋住她的頭……。阿豪(把手指放假人下體部份)答:用了中指嘍……。

搬演片段歷時約10分鐘,阿豪看著電視熒光幕時,露齒微笑。坐在犯人欄的他,一臉輕鬆。他將身子側前,用手托著下巴,似乎很期待錄影帶的內容,猶如局外人在觀看電影一樣。

而在庭上聽審的黃娜母親黃淑英,抬頭望著電視熒光幕,她一邊看一邊用手巾捂著嘴巴和鼻子,暗暗的抽泣。當片段轉換成阿豪搬演手斬、掐頸和綁腳的畫面時,黃淑英再也忍不住悲傷,低頭悲聲飲泣。

另外,4段的片段只播到一半,在庭上的阿豪妻子尤莉已是低頭痛哭,而他的母親更是一臉驚愕。當片段演出阿豪如何腳踩黃娜及脫掉黃娜的衣服時,阿豪的妻子其時已淚水直流,頻頻用外套抹去臉上的淚水。

錄影帶播映完畢至休庭時分,阿豪的妻子目光就一直鎖在丈夫的身上。她眼裡流露出的,盡是心痛無奈的神情。

審訊進第9天(2005年7月21日),控方已完成傳召全部76名證人舉證工作。在辯方陳詞環節,阿豪的代表律師提出五個醫學論點說明窒息而死的原因,並指控方指阿豪謀殺證據不足,要求法官宣判阿豪謀殺罪名不成立,無須答辯而當庭釋放。

在辯方律師一環接一環的盤問之下,證人之一的法醫認為阿豪口供書對黃娜倒地睜眼抽搐的描述,符合癲癇病症發的症狀。法醫也承認黃娜可能撞傷頭部而導致癲癇症發作。

辯方律師陳詞完畢,到了法官裁決時刻了!承審法官宣判卓良豪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的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答辯。

阿豪聆判後,選擇不抗辯保持沉默。不過,他的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會安排精神科醫生上庭,以阿豪是精神失常作為辯護。


下週預告:為洗脫阿豪的謀殺罪名,他的律師團傳召新加坡精神科顧問供證。不過,控方亦傳召新加坡心理健康學院的高級顧問,以證明阿豪精神正常。兩大精神科顧問在庭上過招,提出的醫學論點使到案情高潮迭起!




Tuesday, April 8,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殺人滅口(四)


第四集

阿豪口供揭露案情
殺害黃娜為了滅口


牽動新、馬、中三地的大馬青年卓良豪(人稱阿豪,時年22歲)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時年8歲)案,在萬眾矚目之下於2005年7月11日在新加坡高庭開審,法官訂時3個星期研審此案。

這宗跨國命案在開審當日,已創下“五多”:證人多、主控官多、律師多、公眾多及媒體多,而警方收集到的呈堂證物也多達421項,包括從命案第一現場搜索到的黃娜頭髮、血液及留在地毯上的尿液等等。

三人主控官團(由總檢察署刑事案主任洪文光、副檢察司邱金龍及何旭明組成)在首日開審中簡述案情時,直指阿豪的殺人動機是要將黃娜滅口,免得她把遭性侵之事告訴任何人。

控方述說事發當日(2004年10月10日)是寧靜的星期日上午,當時阿豪工作完畢,卻刻意留在巴西班讓果菜批發中心。別有居心的他,假藉跟黃娜玩捉迷藏及給她吃芒果為餌,誘使黃娜進入批發中心的一間儲藏室。

打從黃娜踏入儲藏室,她已一步一步的墜入阿豪設下的圈套。當她進入儲藏室後,阿豪立刻剝光她的衣服並用“拉菲繩”綁著她的手腳,然後對她進行性侵。

控方進一步揭露,阿豪對黃娜性侵後,決定將她滅口。他用雙手緊緊的捂著黃娜的嘴巴及鼻子兩三分鐘,直至黃娜癱軟後才鬆開手。當黃娜倒地後,阿豪還惟恐她不死,舉腳死命的踩她和踼她。

黃娜的上下顎頷及嘴唇四週瘀傷累累,此外她的右太陽穴及頸後枕骨的部位也有瘀傷。在接下來的審訊中,控方傳召了法醫及其他證人,佐證阿豪的罪狀。

開審第三日,阿豪落網時被警方錄取的口供書提呈法庭。負責錄取口供的查案警官韓國壯高級警曹長陳述這份口供書的內容時,揭露阿豪殺人的過程。

阿豪在口供書承認,她與黃娜關系密切,時常結伴捉螃蟹,還一起玩游戲。他們年齡雖然相差14歲,不過,阿豪跟黃娜卻相處愉快。有“小黃蓉”之稱的黃娜,尚昵稱阿豪為“小豪叔叔”。

阿豪在口供書說:“我很疼愛黃娜,把她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我跟黃娜之間,根本就沒有仇恨。

“當日我打算在點完貨後就離開儲藏室,不過,黃娜卻告訴我說她覺得很悶,要我陪她一起玩捉迷藏。

“我把電燈關掉後,倒數十聲,之後我就輕易的在辦公桌下面找到躲著的黃娜。由於儲藏室太小,根本不適合玩捉迷藏,於是我就建議和她在黑暗中玩‘脫綁’。當我們在玩著‘捆綁游戲’之時,黃娜突然跌倒,躺在地上不停的抽筋。當時我也慌了手腳……。”

阿豪繼續在口供書說:“隨後我聽到‘踫’的一聲,接著就看到黃娜滿嘴是血,倒在地上,身旁還有尿液。黃娜的雙眼睜得很大,不管我怎樣的叫她,她都沒有反應。

“眼看著她倒地不起,嘴巴還溢出鮮血,我突然想起曾在電視上看過用空手斬頸, 是可以讓一個人恢復知覺的。於是,我立刻用手斬了黃娜的頸項兩次,但是她還是沒有動靜。最後我只好用多一點力氣,怎料發現黃娜吐出更多的血……。

“我給這一幕嚇得不知所措,腦袋頓時一片空白,接著不由自主地用手猛掐著黃娜的喉嚨。當時我閉著雙眼,全憑感覺掐著黃娜的喉嚨。掐了兩次後,我看見黃娜的雙眼依然睜得很大,可是臉色卻越來越蒼白。

“我害怕的蹲坐在地,傻傻地看著黃娜。突然,黃娜開始打嗝,而且為時相當久。我當時被嚇壞了,於是立刻站起來用腳狂踩黃娜的頸項,約踩了三次之後,黃娜還是繼續打嗝,而且臉色已成死灰。

“我不敢看黃娜的臉,於是我把夾克脫掉,用來蓋住黃娜的臉。我這時才發現黃娜在夾克底下,沒有其他的衣物。在混亂之中,我把手指插入黃娜臀部附近的開口。我不敢看黃娜的臉,我把她的夾克脫下後,又嘗試將黃娜的褲子拉下……。”

阿豪在口供書繼說:“我自己也不明白當時為什麼要這樣做。由於黃娜的雙腳被捆綁著,我無法將她褲子拉下。就在這個時候,我慢慢的掀開蓋在黃娜臉上的夾克,發現黃娜還在打嗝。

“當時我驚惶失措的將右手放在黃娜的臀部,然後中指插進一個開口。我真的無法解釋當時我為何要這樣做……。”


下週預告:法庭播放阿豪殺人的搬演片段及辯方律師陳詞完畢後,法官裁決阿豪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答辯。不過,阿豪選擇保持沉默不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