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6, 2014

兒童失蹤案之小靜雯(十四)


第十四集

哀求馬丁速歸還女兒
羅家無法付20萬贖金


8歲女孩羅靜雯疑被母親的手機友馬丁帶走失蹤後,時任新山市議員邱思祥四處奔波帶動尋人行動。柔南區的1300名德士司機也加入尋人行列,在德士上張貼印有小靜雯及馬丁個人特征資料的傳單。

這批德士司機均是柔佛德士公會屬下的會員,他們載客範圍相當廣,除了新山市區之外,也包括烏魯地南、巴西古當、士姑來、振林山及古來等地區,邱思祥等熱心人士,希望能借助他們的力量盡快尋回小靜雯。

小靜雯於4月25日失蹤迄今已5天了,音訊仍然全無。她的父親羅武全接受記者訪問時,聲聲哀求馬丁把女兒還給他。他說:“每個人都是父母生的,靜雯還小,需要父母照顧。如果馬丁交還孩子,之前發生的一切我都不追究……。”

自從小靜雯失蹤後,羅武全與妻子李春花寢食難安,非常擔心女兒的安危。當李春花接到勒索簡訊要她交出20萬令吉贖金時,令到羅武全更是憂心仲仲。

他坦言自己只是一名經濟飯檔的員工,工資不高,只夠糊口,哪來這麼多錢。他訴說:“我一個人工作,要養妻子及四個孩子,更可況我住的廉價排屋,也是租來的。”

他對妻子結交數百名手機友,也感到不可思議。因為妻子平日要照顧三個孩子(長子交給檳城婆家照顧),而且也要做家務,理應是很忙及不會寂寞的,她哪來那麼多的時間結交手機友呢?

不過,自女兒失蹤後,妻子已向他保證以後再也不玩手機簡訊交友了!羅武全也很無奈的說:“太太踏錯了第一步,好人壞人都不會分才會引狼入室……。”

針對坊間有傳言,指李春花可能同意將小靜雯送給馬丁或賣給馬丁,羅武全的反應認為這是絕不可能的。

兩個星期過去了!小靜雯仍然沒有消息,羅武全發出的哀求也得不到回應。在這一天(5月8日),李春花在時任馬華柔州投訴局主任劉德賢及時任柔南流動小商公會主席周蔭良等人陪同下,再度召開記者會要求公眾協助尋找小靜雯。

在這次的記者會上,李春花卻推翻了自己之前所說的“小靜雯被帶走時,我本人不在家”的說法,使到案情更顯複雜。她的解釋是當小靜雯失蹤後她的情緒波動很大,所以在第一次記者會上所講的話,與實際情況有些出入。

這回她坦承當天是她開門讓馬丁進入家門。她說:“事發時我是去了廁所,馬丁就叫我的孩子玩捉迷藏。我的兩個兒子後來就上樓從一數到30,在還沒數完的時候,我就聽到有開門的聲音。”

此時,李春花從廁所出來,卻發現小靜雯和馬丁都已不在家裡,而整個過程只有十分鐘左右。

李春花也再次重申馬丁是她的手機簡訊朋友,兩人使用簡訊交往已有一年,但只見過兩三次面。她也坦承在與馬丁結交期間,馬丁曾發出簡訊,暗示提出要與她發生性關係,不過被她加以拒絕。

她追述馬丁第二次來她家時,是從院子外跳進來的,當時她還很生氣的罵他及不准他進入屋內。可是,當馬丁第三次到來時,她卻迷迷糊糊的開門讓他進入屋內,過後則發生女兒被帶走的事件。

她也承認馬丁曾經向她表示他的親戚想收養一個孩子。當時她還向馬丁建議可以到福利局申請。

在這次的記者會上,李春花也當場出示手機的7個簡訊,內容都是恐嚇及勒索的詞句。這些內容包括:“媽的,你敢報警?”、“你要女兒可以。好,我要10萬令吉”、“不可以報警,你報警就永遠看不到你女兒”、“我給你3天時間”、“不信的話等著看,你要玩我陪你玩”、“我們把她放在安全的地方,沒人可以找到”……等等。此外也另有一個簡訊向李春花勒索20萬令吉。

這些簡訊孰真孰假,一時難以分辨。據陪同李春花會見記者的劉德賢說,自小靜雯失蹤的新聞曝光後,這家人就接到許多惡作劇的簡訊,有者尚要這家人為他們進電話費,有者則要這家人把錢放在某個地方。


下週預告:割草工人在士乃附近科技園入口處一條溝渠的大水管,發現有一堆腐爛屍骨。警方相信這堆屍骨是屬於一名年約7至12歲小孩,並進行DNA化驗確定身份。


Sunday, January 19, 2014

兒童失蹤案之小靜雯(十三)


第十三集

母親廣交簡訊手機友
小靜雯在家神秘失蹤


在丈夫羅武全(時年36歲)的眼裡,李春花(時年32歲)是一名既單純而又不聰明的妻子,很容易被人利用。而在親友眼中,李春花卻是一名天生智能不足、小學也沒有畢業及懂事不多的女人。

兩人結婚多年,育有3兒1女,年齡介於15至8歲之間。除了長子交給檳城婆婆家照顧之外,李春花與另3兒女住在新山柔佛再也花園一間雙層廉價排屋。羅武全是在新加坡一間經濟飯店當助手,每週回家一趟。李春花則全職家庭主婦,在家照顧孩子,生活總算過得去。

儘管李春花不是一個精明的女人,可是她卻精通於利用手機簡訊結交朋友,“手機友”的數額驚人,約有500個之多。

在眾多手機友之中,有3名是與她來往最為密切者,他們分別是Martin(馬丁)、 Alex(亞力士)和 Sally(莎麗)。李春花曾邀請手機友回家留宿,而丈夫羅武全也曾勸告她不要將家當為酒店,隨便讓朋友到家裡住。他總是擔心太易容相信他人的妻子,會惹出禍端。

2006年4月27日,禍端果然來了!這一天,李春花與羅武全在時任新山市議員邱思祥陪同下,突然召開記者會,述說女兒羅靜雯(時年8歲)被人拐走的經過,要求公眾協助尋找。

李春花哭訴小靜雯失蹤的過程時,指女兒是被她的一名手機友馬丁帶走的。兩日前(25日)的晚上約7點,李春花獨自離家出門,留下3名兒女在家裡。當她於晚上約9點返抵家門時,兩個兒子告訴她妹妹不見了!

從兩兒口中得知,馬丁在她離家不久後就上門來。在過去一年以來,時年27歲的馬丁曾兩次到來找她聊天,所以與孩子們都熟絡了。這次他第三度造訪,孩子都不覺得奇怪。

據孩子說,馬丁在家裡要與他們玩捉迷藏。他要兩名兒子躲在樓上數30聲,然後他與小靜雯躲在樓下,讓他們來找。可是,當這兩名兒子數完後準備下樓找人時,卻聽到開門的聲音,隨著發現馬丁和妹妹已經不見了!

女兒不見,李春花頓時驚慌得很。她急忙撥打馬丁的手機,但對方已關機無法接通,隨後她只好發簡訊給馬丁。過了一段時間,馬丁在簡訊回覆說道:“我現在在怡保,我哪知道妳女兒的事……。”

在無法可施之下,李春花於翌日前往避蘭東警署報案,並將馬丁的資料全部交給警方。27日她與丈夫再找上邱思祥召開記者會,希望借助公眾之力尋回女兒。

李春花述說她與馬丁的交往過程時說,馬丁三次來她的家都是駕駛一輛白色國產勇士轎車,但每次都用不同的車牌。

她形容馬丁身高約五呎,胸前、雙手和腳部都刻有圖紋。雙臂紋的是骷髏,胸前紋的是類似泰國神的神像,身上紋的則是龍圖。馬丁的頭髮垂肩並染成金黃色,據他告知他是一名燒焊工人。

李春花初時表示不知道馬丁住在哪裡,但過後她又說馬丁是住在皇后花園一家餐室附近的宿舍,而他原本的家是在古來。

她還聲稱馬丁在小靜雯失蹤的前一天(24日)曾向她表示有一名親戚想要領養一名孩子,而馬丁果然於翌日就帶走了小靜雯。

小靜雯失蹤的消息在報章公開後的當日中午,李春花接到一個勒索手機簡訊,要她交出20萬令吉作為交換釋放小靜雯的條件。

隨後記者跟進這宗失蹤案再訪李春花時,這次她卻聲稱懷疑自己曾收留在家中的一名綽號“男人婆”的藍姓手機友,或許和女兒的失蹤事件有關。這名藍小姐曾在她家住了一個多月後卻不告而別,接著馬丁就出現在她家裡。她表示不清楚藍小姐與馬丁是否相識。

李春花的這番談話使案情顯露疑點,不過,警方的調查方向還是朝著尋找馬丁的下落。與此同時,時任新山南區警區主任羅斯蘭宣佈已將此案列為綁架案處理,並展開通緝行動追查馬丁。

新山東北區自衛警報網已將馬丁的資料發給屬下的17個區,再由這17個區的會員將訊息發送出去,包括發送給警察之友。

下週預告:小靜雯失蹤已5天,音訊仍然全無。她的父親羅武全哀求馬丁把女兒還給他,並保證之前發生的一切不再追究。


Wednesday, January 15, 2014

兒童失蹤案之小盈瀛(十二)


第十二集

殺人被告獄中自縊
小盈瀛案永遠成謎


3歲半女童黃盈瀛遇害後,警方一直保存著在墳場尋獲的骨骸以作呈堂證物,而家屬也焦急的等候法庭的判決,以取回小盈瀛的骨骸辦理後事。

正當檳城高庭訂於2008年3月26日要開庭研審是否準許家屬領回小盈瀛的骨骸之際,
2月18日卻傳來驚人消息,指被告王志良在這一天的下午,在監獄被發現上吊自殺了。

檳城監獄局較後發表文告交代事發經過時,聲稱王志良是以毛巾上吊。當日下午約1點50分,值勤的獄官巡房時,赫然發現王志良在監獄中心病房的單人囚禁室門口上吊。

監獄局過後向警方投報,推事被傳召到場充當驗屍官,並批准進行驗屍程序以確定死因。

王志良是於2007年7月20日被還押在檳城監獄局等候審訊。據監獄局解釋,早於2月6日當局已發現王志良有自殺傾向,因為他曾多次獨自流淚和哽咽,苦訴深受債務困扰而不想再活下去。

為防止王志良自尋短見,監獄當局也隨即將他安置在監獄中心病房的單人囚禁室內,以接受醫生的檢查與治療,孰料他卻趁人不備而走上絕路。

王志良的家屬接獲獄方通知後,於翌日前往醫院領出其遺體火化。這也是他的家屬首次在公眾曝光,但卻避開記者的提問。

隨著王志良自殺身亡,副檢察司於3月6日援引刑事法典254(1)條文,向法庭申請撤消黃盈瀛命案的審訊。法官宣佈撤消此案的同時,也諭令查案警官盡快將小盈瀛的骨骸交還予家屬。

王志良的殺人罪狀被撤消後,案情就此告一段落。為何他要殺死小盈瀛?他又是以何種手段殺人等等的疑問,也隨著案件的撤消而成為永遠的謎……。

經過約九個月的等候,黃家終於領回小盈瀛的骨骸了。4月15日的上午,小盈瀛的父親黃榮秋在親人及乩童陪同下,在大路后龍鳳宮取出裝著小盈瀛骨骸的“蓮花盆”親手送往峇都丁宜海邊,然後乘船出海將蓮花盆和骨骸放在海面上,任由蓮花盆隨波逐流直至被海浪吞沒。

死者已矣,不過,小盈瀛的母親鄭慧雯所面對的兩項指控,即報假案及涉嫌吸毒案,尚有待了結。

2008年11月28日,鄭慧雯報假案的案件在浮羅山背推事庭審結時,她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希望法庭基於她是初犯而輕判她守行,因為自她痛失女兒小盈瀛以來,她一直受到社會唾棄,甚至被人形容為“人渣”。

律師辯稱她是被逼向警方報假案。當時正面對喪女之痛的她,除了要忍受悲痛之外,也不想愛郎出事。她是在備受壓力及情緒受到干扰之下,被男朋友教唆而犯下錯誤。

不過,控方在陳詞中力指鄭慧雯不應報假案,因為案中的受害者乃是她的親生女兒。控方也指她沒有證據證明她的情緒受到干扰,她這樣做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情郎,因此法庭應對她嚴判。

法庭最終判決鄭慧雯需由一人以1000令吉簽保受行3年。陪同她出庭的母親王世華,為她簽保。

鄭慧雯的涉嫌吸毒的案件,則於2009年6月22日審結。她的代表律師提出三大重點駁回控方的指控,其中一重點是有關尿液的檢驗。雖然控方指被告呈交檢驗的尿液罐
有警方的封條,但是卻沒有姓名標簽,因此控方無法證明這罐尿液屬誰,它亦可能屬於逝世的另一被告王志良的。

第二重點是控方未能出示呈交尿液給醫院化驗的移交記錄證明。辯方認為移交記錄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因為所呈交的東西是什麼、在何種情況下移交等都必須清楚記錄,更可況兩個尿液罐都沒有擁有人的姓名標簽。

第三重點是查案警官的供證及警方的報告有所出入。查案警官在庭上指女被告的尿液對3項毒品(即冰毒、安非他命及大麻)呈陽性反應,但警方報告卻列明只有安非他命而已。

推事庭基於這三大重點,證明控方證據不足而控方也承認程序出現錯誤後,宣判鄭慧雯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經過兩年的風風雨雨,小盈瀛的被殺案似乎已有個了結。雖然時間可以沖淡一切,但在翻閱小盈瀛遇害的案情時,總是解不了事發的一個謎團,而這個謎團已隨著被控殺人的被告王志良自縊後,永埋黃泉之下了!


下週預告:在丈夫眼裡既單純而又不聰明的妻子李春花,在利用手機簡訊結交約500個手機友後,惹來禍端。她的8歲女兒羅靜雯被疑遭其中一名手機友馬丁帶走而失蹤了!


Sunday, January 5, 2014

兒童失蹤案之小盈瀛(十一)


第十一集

墳場燒屍留下骨骸
兇手竟是母親男友


協助追查小盈瀛失蹤案的時任檳州馬華公共投訴及服務局主任陳玉鐘,於案發第三天(7月8日)中午陪同小盈瀛母親鄭慧雯,在峇央峇魯巴剎巡察案發地點及派發傳單後發出的“我們就快要破案了!”豪言,果然應驗。警方於當日傍晚採取行動,逮捕鄭慧雯和她的男朋友王志良(時年29歲)。

時任檳州總警長辜瀚生證實這項逮捕行動時表示,經過這幾天的調查,警方相信鄭慧雯和王志良可以提供更多的線索,所以在傍晚約6點將他們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其實,早在當日下午1點,警方已傳召鄭慧雯到警局錄取更詳盡口供。連日來跟眾人一起尋找女兒小盈瀛的她,極之可能已供出一些隱情,讓警方掌握更多證據展開逮捕行動。

當晚約7點,警方整裝出發,大批警員包括鑑證組及檳州著名法醫布賓達星,押著鄭慧雯和王志良前往多個地點調查。警隊搜索了壟尾墳場、松林公寓旁大水構、寶石花園拉圾場、亞依淡附近小溪及鄭慧雯和王志良兩人居住的公寓等五個地方後,直至晚上10點收隊時,帶回多項有力證物。

這些證物包括在墳場尋獲的小塊骨頭和燒餘的碎布,及從鄭慧雯和王志良兩人家裡取走的床褥及衣物等。這些證物全部交給吉隆坡化驗局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驗證。

由於搜索當晚因天黑阻礙搜證工作,警方於翌日(7月9日)大清早派出多組警隊,再度押著王志良重回多個地區,進行“全天候”搜查。

下午約5點,警方再押著王志良返回他與鄭慧雯同居的Sri Impian 公寓圾圾場附近的停車場,搜查一輛屬於王志良的柔佛州車牌轎車。另一組警員則前往亞依淡甘榜馬來由展開搜索。

警方從有關人等的口供及搜集到的證物中,抽絲剝茧得出的結論,認為小盈瀛早在7月5日下午已被王志良殺害,並於翌日凌晨將屍首載到壟尾墳場焚燒。而7月6日鄭慧雯向警方投報小盈瀛失蹤,顯然另有圖謀。

從墳場搜集到的骨骸,經過脫氧核糖核酸(DNA)化驗後,證實是屬於小盈瀛的。

警方的調查證實王志良是一名嗜毒者,平時有吸食冰毒的習慣,化驗結果也證實他的尿液呈陽性的反應。警方相信他是在吸食冰毒後失控殺人。

14天後的7月20日,這宗案情錯綜複雜及轟動全國的殺童案,終於被帶上法庭,王志良和鄭慧雯分別面對兩項控狀。

此案曾兩度過堂,被告之一的王志良所面對的毒品案控狀,也經控方一度修正。

王志良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他於2007年7月5日上午7點30半至傍晚6點30分之間,在亞依淡新市鎮幽夢園一組屋單位內,殺害3歲女童黃盈瀛,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他的第二項控狀是指他於2007年7月17日傍晚6點30分在發林一組屋單位藏有0.17克大麻,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罪成可被判罰款2萬令吉或坐牢5年或兩者兼施。

鄭慧雯面對的第一項控狀指她於2007年7月6日上午10點30分,在峇六拜警局向一巡伍長報案,指稱3歲女兒黃盈瀛失蹤。查案警官經過調查後,發現她隱瞞已知道黃盈瀛死亡的實情,因此觸犯刑事法典182條文,罪成可被判坐牢6個月或罰款2千令吉或兩者兼施。

她的第二項控狀指她於2007年7月9日凌晨1點30分,因檢驗證實她曾使用冰毒,觸犯1952年(1980年修正)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罪成可被判1萬令吉罰款或坐牢3年或兩者兼施。

王志良與鄭慧雯對這些指控,均否認有罪。王志良不准保釋,還押檳城監獄候審,而鄭慧雯則獲准保外候審。

由於這宗案件引起坊間高度關注,許多公眾人士在兩名被告被帶上法庭之前,於大清早已趕到法庭外等候,有者甚至“不辭勞苦”的遠道而來。

當王志良與鄭慧雯被押到法庭時,排山倒海的謾罵聲四處響起。集聚在法庭外的公眾掀起的謾罵聲不絕於耳,污言穢語的辱罵詞句更是不堪入耳。兩人對這些此起彼落的謾罵,保持沉默,沒有反駁或作出任何反應,所幸沒有引起任何沖突!


下週預告:正當檳城高庭擇訂日期研審是否準許家屬領回小盈瀛的骨骸之際,2月18日卻傳來驚人消息,指被告王志良在這一天的下午,在監獄被發現上吊自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