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3, 2013

千術奇觀之合法詐騙(四)


第四集
擺賣棺材騙商場
買金賣金詐金商

千術的最高境界,是讓受騙者在自知理虧之下自願掏出腰包付錢,作為賠償給老千的“名譽損失”!

八十年代就曾流傳兩宗“案情特殊”及佈局精密的騙案,令到受騙者如“啞子吃黃蓮”般,在百般無奈之下不得不賠錢擺平糾紛。

其中一案是老千集團利用契約“合法搵食”,而另一案則是利用人類的“自以為是的理想當然心態”行騙。這兩宗案件都成為當年的“經典之作”,讓人對老千計大開眼界。

話說吉隆坡一間新建的購物中心開幕後,由於受到當年經濟不景氣影響,以致很多單位無法租出,中心管理層亦煩著苦無對策。

某日,一名香港人到來購物中心向管理層表明來意要在吉隆坡大展拳腳,聲稱要租借這間購物中心一個單位擺賣“木材產品”。他也聲稱與大馬合夥人對家具及木材產品市場極有信心。

中心管理層的負責人對這名香港人提出的計劃大表歡迎,尤其是眼見多個單位無人問津,現今卻有香港公司來此開拓業務,高興還來不及呢!

於是,雙方約定時間談好條件後,簽署了一份相關的租約文件。

數天後,這名香港人租用羅里運來兩副棺材,準備當作擺設品促銷其木材產品生意。這兩副棺材都是傳統式的“梅花型”棺木,外型既笨重又顯得陰森。

中心管理層見此,大為震驚,下令保安員阻止將棺材搬入中心。管理層的拒絕理由非常明顯,因為他們心知如果這兩副棺材擺在購物中心裡,不但趕走原有的租戶,直至也嚇走所有的顧客。

此時,香港人理直氣壯的聲明他是從事“木材產品”生意,而棺材正是木材產品之一。他也出示較早前簽定的合約,證明文件並沒有指定不得擺賣棺材。

中心管理層負責人頓時冷汗暗流,這時才知道上了老千當。但是,合約上已白紙黑字簽定任何一方若違約必須賠錢,雖然明知對方是老千,但為了不想事件張揚傷了中心的聲譽,只好忍痛賠錢,據知款額是六個數字。

事後查證,這名香港人其實是香港老千集團的大當家,他們利用“合法契約”的技倆騙取多間購物中心的“賠償金”,而受騙者因顧及聲譽不得不啞忍,以致這個老千集團得以橫行。

另一宗經典騙局是發生在金店。某個下午天,一對看似富裕的中年夫婦駕著馬賽地轎車來到隆市區一間金店(A店)前。夫婦倆進入店後,東挑西選的拿了多個款式的金飾總值是一萬多令吉。這類豪客罕見,A店老板看了也樂快懷。

隨後,這名“富商”從錢包拿出一疊鈔票,算了又算只有8000令吉。這時,富商拿出支票簿問老板:“其餘的4000多令吉我可以開一張現金支票嗎?一定會兌現的!”老板看看手錶,銀行已休業,但又不想失去這個豪客,於是只好接受。

約一個小時後,A店老板接到鄰近B店老板的電話,對方壓低嗓子道:“我這裡來了一對中年夫婦,他們要脫售剛從你店裡買來的金飾。事非尋常,必有蹊蹺啊!”

A店老板的腦海立時想起手中尚拿著該對夫婦簽發的支票,再聯想到最近駁仄滿天飛的景象,心裡不禁暗叫一聲“不妙”。“你幫我留住他們,我現在就趕來……”。A店老板匆匆掛斷電話,拿著支票趕到B店。

A店老板趕扺時,這對夫婦果然在店內。A老板交出支票道:“拿回去!你竟然敢用假支票來騙我?”富商一臉驚愕的回應:“這絕對不是假支票,你不可冤枉我啊!”

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的爭吵起來,最終鬧上警局。A店老板報案指這對夫婦企圖行騙,而富商也報案指A店老板破壞他的名譽。

翌日,A店老板一早就到銀行,支票卻順利兌現了!正當他越想越不對勁之時,富商夫婦來到店裡,拿著報案紙聲言要採取法律行動討回公道。

此時,A店老板自知理虧,無言以對,只怪自己一時被駁仄沖昏了腦袋。為了保存金店的聲譽,也為了自己的顏面,唯有啞忍賠錢和解。


下週預告:洗黑錢千術在八十年代中期已出現在大馬。但是事隔廿多年後的今時今日,老千依然橫行無忌,印證了廣東人所說的金句:“橋唔怕舊,至緊要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