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7, 2011

華資合作社風暴(一)

第一集
合作社擠提掀風暴
退休校長以死謝罪

八十年代的華社,經歷了一場慘烈的合作社風暴,24間華資合作社一夜之間被凍結,數以萬計的存款人欲哭無淚!

1986年8月7日,當時擔任巴生港口班達馬蘭青團運合作社經理的退休校長陳春田(時年61歲),在面對存款人擠提而又沒錢應付的困境下,不堪被指是老千選擇了自殺之途,以死謝罪。

陳春田之死,加劇了合作社風暴的震撼。他在雲頂高原一間酒店房間被家人發現以烈酒服下過量鎮定劑斃命,現場留下他親筆簽寫的5封遺書,其中一封簡單寫著:“華人合作社害死我!”,另一封則寫著:“我被華人合作社害死。我死了可向全班達馬蘭社員謝罪,希望你們的存款政府會有保障!我不夠堅強,所以找不到路來解決一切,希望班達馬蘭的父老能原諒我的不是……”

陳春田原是班達馬蘭A校校長,退休後一直賦閒在家約5年之久。直至事發的前兩年(1984年)當合作社掀起陣陣強風之際,他接受委托出任班達馬蘭青團運合作社經理之職。

曾在教育界服務卅餘年的陳春田,向來深得村民及親友的信賴與尊敬,所以當他擔任合作社經理後,親友們都信心滿滿的將血汗錢存入他主持的合作社分行。

兩年多後,青團運合作社開始爆發問題,各地的分行出現擠提,班達馬蘭青團運合作社也面對同樣的情況。

陳春田為了此事,經常工作到深夜才能回家。由於存款人無法提取存款,身為經理的陳春田自然成為了被唾罵的對象,並被存款人指是老千,吞了他們的血汗錢。他深感內疚,自覺對不住這些親友,總認為是他害了這些存款人。

8月6日大清早,陳春田告知家人他要前往吉隆坡總行提款,同時表明當晚會在吉隆坡過夜。這一天,他尚與家人通電話聯絡。翌日家人多番查探,得知他住入雲頂高原,但是,他卻拒接家人撥來的電話。

8月8日早上,他的妻子在兩名兒子陪同下趕往雲頂高原。當他們進入房間時,赫然發現他已斃命在床上,房內留下一個洋酒空瓶及一瓶只剩下3顆鎮定劑的藥瓶。過後他們也在房內找到5封以原子筆書寫的遺書。

陳春田的遭遇,只是當年合作社風暴的其中一個悲劇寫照。八十年代的合作社如雨後春荀紛紛設立之時,許多合作社的分行掌舵人,都如陳春田一般是當地有名望之士。總行的目的,是要借助他們的影響力,向當地的鄉親父老鼓吹存款生息,以從民間吸納數以億計的款項。

其實,我國的合作社歷史悠久,在二、三十年代就已存在。華人真正參與合作社運動,乃是六十年代之事,而第一個華人合作社便是馬華於1968年籌組的馬來西亞多元化合作社,簡稱馬化合作社。

早期的合作社只是一些小型經營或儲蓄借貸性質的民間組織,經過多年演變至八十年代時,我國的合作社運動才走向另一個領域,與往昔大有不同。

自從新經濟政策於1970年實施以來,在經濟領域被視為落後的馬來人在政府扶持之下,在短短15年內取得很大的成果。他們控制了國內大多數的行業如金融、銀行、種植、錫礦、運輸及保險業等。馬來人財團在種種優惠之下,也收購了許多外國商人所控制的大企業。

反觀華人的經商方式,一向來以小資本出現,所以小商人佔多,大企業佔少,在高層經濟領域裡,華人的力量可謂非常單薄。

華人若要改變這種局勢或要避免情勢繼續惡化,華人就必須克服在經濟領域上的弱點。要做到這一點,華人有必要集中所有華人的資本,以便進行有利於民族的大企業。

在馬化合作社帶動之下,號召“集中華資搞大企業”的控股公司及合作社在大城小鎮設立,以配合“只有通過搞大企業,才能有望擺脫華族落伍的家庭式生意及保障民族經濟利益”的民族宏願。

這個宏觀的理論,感動了許多居住在鄉村地區的父老們。他們紛紛響應,將平日辛苦積存的款項拿出來,投資在控股公司或合作社裡。


下週預告:風暴爆發前,國內合作社多達3200家,社員遍佈鄉城小鎮。有些華資合作社提供的利率,有者高達13%或甚至20%,許多存款人難拒引誘,紛紛存入他們的血汗錢。

Sunday, November 20, 2011

監獄風雲之Abdullah Ang(五)

第五集(完結篇)
加影監獄局長犯八大錯
調查委會建議革職查辦


洪瑞江(Abdullah Ang)在加影監獄享用的眾多特惠之中,最為特殊者乃是在八十年代被視為富豪專用品的水床。這張水床如何運入牢房,成為內政部調查委員會追查的其中一個重點。

更令調查委會員驚訝的是,當洪瑞江的“特權”事件曝光及出獄後,這張水床又莫名其妙的失蹤了!

監獄內的所有獄官被查問時,都聲稱不清楚水床之事。最後,調查委員會主席接獲一通神秘電話,派人前往前任全國監獄總監的住家,赫然發現這張水床就是藏在這位前總監的睡房床下。

這位前總監的住家大門深鎖,門外尚貼著一張字條寫著:“警告!從今天開始囚犯及獄卒不准進入這間屋子範圍內玩桌球,任何違反者將會受到行動對付!”

洪瑞江可以睡水床,據稱是得到醫生的批準。他於1986年12月15日被送入半山芭監獄時,醫藥報告指他身體健康。但是,十一天後(12月26日)他被轉送加影監獄,數日後卻取得一張由新加坡醫生發出的證明書,指他需要睡水床以減輕他的頭痛及背痛問題。

時任加影監獄副局長納丹(Nathan Pillai)聲稱他於1987年1月12日接到一名醫院助理交來的一張寫著“水床由HA峇拉批准”字條後,才准許洪瑞江使用水床。

不過,調查委員會卻發現此事疑點重重,其中一個可疑處是囚犯記錄冊上並無此記錄,而且加影監獄局也沒有向政府醫生要求再度為洪瑞江驗身。

調查委員會在厚達55頁的報告中,並無建議如何處置洪瑞江。相反的,委員會對時任加影監獄局長惹瑪魯汀阿都哈密(Jamaluddin Hamid)及時任加影監獄文丁計劃監護官賽夫阿都拉(Saiful Abdullah)作出嚴峻評判,建議將他們革職查辦。

身為局長的惹瑪魯汀阿都哈密被指犯下八大錯失,包括在沒有獲得全國監獄總監批准下,擅自與Beverink公司推行聯營計劃;沒有遵守既定條規而挑選洪瑞江參與文丁胡姬花圃計劃及在圖書館工作。

報告也指這名局長隱瞞批准4名囚犯隨同洪瑞江出外裝修洋房,並與洪瑞江的會面過於頻繁,兩人不再是獄官與囚犯的關係。

至於賽夫阿都拉的錯失,包括私下寫信給Beverink公司讓囚犯出外進行裝修工作及數次以自己的私家車載送洪瑞江。

時任加影監獄二級獄官阿都阿茲胡申(Abdul Aziz Hussin)的錯失最輕。他是被指沒有監視洪瑞江在洋房裝修時的行動,因此,委員會只建議對他作出紀律處分。

獄官是公務員,若要革職則必須交由公共服務局處理,而且過程“頗為複雜”,需要一些時日。

與此同時,被視為“特權囚犯”的洪瑞江出獄後,也在事件鬧得滿城風雨之際靜悄悄出國渡假。他的低調出國,可能與時任副內長梅格朱聶的談話有關,因為副內長曾揚言,當局可能會將他再送返監獄,以抵銷他在坐牢期間的消遙日子。

調查報告公佈後的11個月(即1990年10月25日),公共服務局終於有了決定。惹瑪魯汀阿都哈密及賽夫阿都拉並沒有被革職,前者只是被連降兩級,而後者則在三年內不得升級。他們仍然可以在監獄局服務。

公共服務局是基於惹瑪魯汀阿都哈密的平日工作表現良好及未曾涉及貪污,而且是在屬下蒙騙下犯錯,所以認為值得原諒而只降他兩級。

官階降為高級獄官的惹瑪魯汀阿都哈密,返回加影監獄局服務,而賽夫阿都拉則被調往其他監獄。

監獄當局也沒有採取行動對付洪瑞江,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他曾賂賄獄官。

1990年3月接任為全國監獄總監的耶辛惹化透露革職建議的最新發展時認為,隨著兩人受到應得的制裁後,有關事件也告結束了。

約半年後,被降級又恢復工作的惹瑪魯汀阿都哈密離職,告別監獄局生涯而從事其他行業。


下週預告:八十年代的華社,經歷了一場慘烈的合作社風暴,24間華資合作社一夜之間被凍結,數以萬計的存款人欲哭無淚!

Sunday, November 13, 2011

監獄風雲之Abdullah Ang(四)

第四集
洪瑞江搭通天地線
獄內睡水床看電視


厚達55頁的內政部調查委員會報告針對洪瑞江(Abdullah Ang)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獲得的特殊待遇,作出了詳盡敘述,並對洪瑞江的神通廣大及搭通天地線的能耐,感到難以置信。

在加影監獄坐牢的32個月內,洪瑞江很輕易的影響了一些高級獄官,讓他取得許多一般囚犯都無法獲得的特別待遇及特惠。

報告書的結論如此形容:“Abdullah Ang對這些獄官操縱自如,同時,他對監獄局採取的欺詐手段,簡直已達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這個調查委員會的成員承認他們無法確實洪瑞江如何能夠在極短時間內與這些高級獄官建立密切關係,不過,他們已查出他是在踏入監獄數日後,就與這些獄官扯上關係。

通過如此特殊的關係,洪瑞江可以在牢房放置一張水床,而且他還可以隨意更換牢房。每一次換房時,水床也跟著他搬入。

據監獄局的記錄,洪瑞江親人及朋友的探監次數多達31次。他與親友會面的地方,不是普通囚犯使用的玻璃相隔廂房,而是在獄官包括局長的辦公室內。原本作為記錄室的副局長辦公室,也成為洪瑞江的“會客室”,在此接見“一些特殊的訪客”。

調查委員會也發現這間“會客室”曾被其他囚犯使用,包括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前馬青總團長兼前副貿工部長紀永輝。

這份報告揭露洪瑞江獲得加影監獄局長惹瑪魯汀阿都哈密(Jamaluddin Hamid)的特別關照,他們的關係可謂“非比尋常”。除了局長,他與副局長納登及助理局長依德利斯雅曼也非常熟絡。

過後不久,洪瑞江獲得局長首肯,當起監獄圖書館的管理員。藉著管理圖書館的便利,原本囚禁在C1座的他,在白天時可以自由出入D2座。在加影監獄內,D2座屬於特權牢房,裡面設有其他牢房所沒有的設施,而且面積也較寬大。

D2座向來是囚禁那些被判長期徒刑及接近刑滿的囚犯,他們之間可以自由交往。以洪瑞江的“新人”身份能夠在這裡出入,確實是項優惠。他尚可藉著圖書館管理員的身份,擁有私人電腦、打字機及其他物件。

洪瑞江個人曾捐出一台電腦及3台電子打字機,讓圖書館方便處理文件及記錄等工作。但是,這些由羅里運入監獄的物品卻沒有記錄在案,而當洪瑞江被安排在文丁胡姬花圃工作時,這些被移往花圃的電腦隨後也下落不明。

座落在森州文丁的花圃,原本是加影監獄推行的“依布拉欣計劃”之其中一個單位,以讓那些距離刑滿日期不超過6個月的囚犯,可以在此學習胡姬種植工藝,為出獄後的生計舖路。

尚有20個月才刑滿的洪瑞江,卻能破除這項規定,提早參與這項計劃。令調查委員會更為驚訝的是,洪瑞江參觀這個花圃後,竟然指示他的家族公司(Beverink Sdn.Bhd.)收購這個花圃。

洪瑞江頓時搖身一變,成為花圃的“幕後”老板,而他的活動空間也變得離奇的自由。依照有關的改造計劃,他理應與其他囚犯一起在花圃處理清潔及種植的工作,但是他卻有更多的時間出外處理他公司的業務。

過後,洪瑞江顯然不滿要每天從監獄乘車前往花圃,於是向局長取得口頭承諾,讓他與數名囚犯可以每週將胡姬花送往吉隆坡的Beverink公司及收集肥料。在此之前,花圃的肥料是由芙蓉一家公司供應。

洪瑞江的活動空間越來越廣。他藉著運送胡姬花及肥料之便利,每週到公司一次,並可以走到公司附近的小食檔進餐。久而久之,他出現的次數更多,幾乎每天都在公司辦事。

調查委員會也查出洪瑞江曾指示其家族捐助1萬6000令,以購買農作工具給監獄內的菜圃。

更為離奇的是,洪瑞江在出獄前的一個多月(1989年7月10日起),竟然可以動用他的“特權”調派3名囚犯隨他前往吉隆坡的Jalan Bukit Guillemard住宅區,為自己的一間洋樓進行裝修工作,以便出獄後可以住得更舒服。


下週預告:內政部調查委員會追查洪瑞江在加影監獄睡水床的特惠情況時,赫然發現這張水床又莫名其妙的失蹤了!最後,調查委員會主席接獲一通神秘電話,發現這張水床是藏在前監獄總監的睡房床下。

Sunday, November 6, 2011

監獄風雲之Abdullah Ang(三)

第三集
監獄局調查報告僅5頁
內政部不滿疑團無答案


洪瑞江(Abdullah Ang)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卻能自由出入牢房,甚至前往家族工廠辦理業務的特殊待遇,令全國監獄總監聶阿里芬(Nik Ariffin)大為震怒之餘,即刻下令屬下獄官成立一個四人調查小組,專職徹查此事。

全國監獄總監承認這是“我們監獄局的錯誤,不能把發生的事件全部歸咎於洪瑞江……我們必定會追究到底。”

與此同時,反貪污局也基於洪瑞江的“特殊待遇必有蹊蹺”而介入調查,以深入查明洪瑞江是在甚樣的情況下,獲得如斯的特權厚待。

在朝野眾議員紛紛聲討監獄當局是否實行雙重標準及時任副內政部長梅格朱聶在震驚之中訓令監獄當局盡快提呈調查報告之際,洪瑞江的出獄日期,更成為全國注目的焦點。

洪瑞江的“街頭照片”曝光後的第二日及成為熱門話題之時,他的4年刑期已滿,如期在1989年8月12日出獄。

這一天的大清早,加影監獄前擠滿了記者群,等候洪瑞江步出監獄。他的一名弟弟於早上7時駕著一輛寶馬豪華車駛抵監獄,準備接他離開,惟等至中午時分他卻獨自空車離去。

直至下午4時35分,這名弟弟改駕另一輛本田雅廊轎車直驅進入監獄,有意靜稍稍的載走洪瑞江,卻被在場記者發現。記者群在馬路上攔著轎車的去路,洪瑞江只好下車回答記者的連串提問。

原來,原本可在上午11時獲釋的洪瑞江,是因為受到6名獄官的盤問而延遲出獄的時間。被盤問了數個小時的洪瑞江,拒絕透露有關的詳情。他只是匆匆與記者交談數句,就乘車離開。

洪瑞江出獄了,但是更多的內幕也隨著揭開。報導引述加影監獄局的消息,揭露洪瑞江只是其中一名受到“特別優待”的囚犯。其他有政治背景及名流富豪的囚犯,也同樣得到“特權”。

這些囚犯除了獲得VIP式的款待之外,有者甚至可在囚室內睡水床,同時也安裝了彩色電視機。更有一名因失信案而服刑的囚犯,可以每天駕駛獄官的一輛Volvo官車,自由出入監獄。

獄卒們對此現象,敢怒而不敢言,因為他們都知道這些“特殊囚犯”與他們的上司都是很親密的朋友,為了怕得罪上司而受到迫害,他們只好隨波逐流。

時任副內長梅格朱聶於8月14日接獲監獄局的調查報告後,翌日向時任首相兼內政部長馬哈迪匯報。他們對這份報告都感到不滿,決定交由內政部成立一個以內政部第一副秘書為首的調查委員會,再度深入調查。

監獄局提呈的調查報告只有5頁,是以加影監獄局長惹瑪魯汀阿都哈密(Jamaluddin Hamid)為首。不過,這份報告卻有好幾個疑問沒有獲得解答。

第一:為何洪瑞江提早被安排參與獲釋前囚犯獄外活動計劃?(根據規定,囚犯服完三份之二刑期才能被選參加該計劃。然而,洪瑞江是於1986年12月12日入獄,卻於1988年3月28日就參加該計劃。)

第二:為何洪瑞江出外時,沒有獄卒監視?是否被發現當天沒有受到監視,或是曾數次沒有受到監視?

第三:為何洪瑞江出外時,沒有穿上囚犯制服?

除了這三大疑點之外,梅格朱聶也質疑洪瑞江是否有向監獄官員行賄而獲得特權,雖然已成為自由人的洪瑞江可以依法拒絕接受調查委員會的盤問。這個重點也將是內政部調查委員會要徹查的其中一個疑團。

約三個月後的1989年11月16日,梅格朱聶終於公佈這份厚達55頁的內政部調查委員會報告。這份報告除列出加影監獄的眾多弊病之外,也指名道姓認定3名獄官必須對洪瑞江事件負責,理應被革職或紀律處分。

被建議革職的兩名高級獄官是加影監獄局長惹瑪魯汀阿都哈密及加影監獄文丁計劃監護官賽夫阿都拉(Saiful Abdullah),而被建議紀律處分者是加影監獄二級獄官阿都阿茲胡申(Abdul Aziz Hussin)。

下週預告:厚達55頁的內政部調查委員會報告驚人揭露,洪瑞江是通過特殊的關係在牢房放置一張水床,而且他還可以隨意更換牢房。每一次換房時,水床也跟著他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