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21,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四)

第四集
殺人後巫師夫婦瘋狂購物
12.5萬現金買車面不改容


警方展开连环式挖尸行动,在三个不同地区分别挖出时任峇都达南区州议员拿督马兹兰的18块碎尸、陈金安夫妇及孩子各别的6块碎尸及女佣依玛的残肢之后,已掌握巫师夫妇阿芬迪及莫娜的杀人证据,同时也查悉涉案者包括这对巫师夫妇的徒弟朱莱尼。

从7月2日马兹兰遇害(碎尸于7月22日在劳勿的乌鲁洞挖出)、陈金安一家三口被杀(碎尸于7月30日在甘马挽挖出)至巫师女佣依玛失踪(残肢于8月14日全部寻获),这连串的碎尸案都已有了答案。

1993年9月3日,阿芬迪(时年36岁)、莫娜(时年37岁)及朱莱尼(时年23岁)被警方押上劳勿推事庭过堂,并于10月26日展开初审。朱莱尼被列为第一被告,阿芬迪为第二被告,莫娜是第三被告。

他们面对的控状指他们于1993年7月2日晚上11时至7月13日晚上9时半之间,在劳勿乌鲁洞一间无门牌屋子,共同意图谋杀马兹兰,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罪成是死刑。

巫师夫妇被带上庭时,引起人头攒动,数以千计的人潮争睹莫娜的“风采”。在初审的13天里,她的一举一止,一颦一笑,都成为记者笔下描述的重点。她每次出庭,经常给人“惊艳”的观感,一时戴着金光闪闪的耳环,一时穿上缀上发亮珠片的上衣。

当时有报导如此形容:莫娜是永远的主角!

从7月2日马兹兰被杀至巫师夫妇等人于7月20日被捕的18天期间,莫娜夫妇的行踪都引起极大的关注。在这段逃亡的日子里,他们倒底做了啥事?

首先引起关注的事项,是与钱财有关。马兹兰在遇害之前的7月2日下午2时至3时半之间,在吉隆坡三间银行分别以4张支票从本身的户头兑现总值29万8850令吉的现款,而户头尚存的款项只剩下3018令吉69仙。

这笔钜款,都落在阿芬迪和莫娜的手中。而在他们杀人后逃亡的日子里,他们就利用这些钱,疯狂的购物,出手之阔绰,令人乍舌。

7月3日上午7时半许,阿芬迪和莫娜大清早就带着女儿来到吉隆坡半山芭一家车行,表示有意购买一辆280型马赛地。

车行的职员开价12万8000令吉,惟表明车行内暂时没有存货,必须要到马六甲的总行取车。莫娜讨价还价,最终同意以12万5000令吉成交,在没有看清楚要买的货色,就当场以现款支付5000令吉订金。

较后,巫师一家三口由车行职员载往马六甲,莫娜看了车后表示非常喜欢,即刻以12万令吉付清。当她拿出每张都是一千令吉面额的大钞时,车行的职员对她的豪气也感到惊愕。这辆马赛地的车牌是MU280。

莫娜这时表示想买一架手提电话,车行职员特地带她到附近一家电话店。原本售价1万1000令吉的ATUR 450(010)手机,在阿芬迪要求之下,终以1万500令吉成交。

7月3日的下午时分,莫娜在阿芬迪陪同下来到吉隆坡安邦购物中心一家金店,以现款买了值1万1380令吉的金饰。随后的7月7日和7月20日,她两度重回这家金店,分别再买了值6520令吉及1020令吉的金饰。

7月9日,莫娜这回出现在首邦一间家具店,以现款1万1800令吉买了一套沙发和厨柜,接着于7月10日,她又在首邦一间电器店,买了值4769令吉的电视及录影机等各种电器。

莫娜很爱美,7月15日她特地同善医院为脸部、额头及鼻子施行整型外料手术,花了1万3000余令吉。

这对巫师夫妇忙着疯狂购物之际,也联同阿兹米(阿芬迪的兄长)及东姑耶也(莫娜的兄长)在律师楼办理割名手续,以将马兹兰名下的三块地皮,割名到他们于7月5日才买下来的一间公司。

阿芬迪也雄心勃勃想搞二手车车行,7月8日他与莫娜租车前往劳勿途中,游说一名豪华德士司机入股,并要求司机脱售马兹兰的马赛地房车时,终于露出了破绽。也因为这辆车牌CAA5115的马赛地曝光,让警方能够迅速破案!

下周预告:淡马鲁高庭经过38天的审讯后,裁决巫师夫妇及徒弟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身为第一被告的朱莱尼在法庭上述说杀人经过时,声称是受到巫师夫妇的唆使而将马兹兰活活砍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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