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8,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七)

第七集(完結篇)
有人坐牢有人無罪
合作社風暴成華社傷疤

因涉及合作社舞弊風波而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與“頭家”,包括多名社會名流及鄉團領袖,同時也牽涉到多名華基政黨特別是馬華的領袖。

最受矚目的華團領袖,首推當時擔任惠聯合作社董事主席的葉炳,而政黨領袖則是前馬華總會長陳群川及兩位官拜副部長的黃循營及紀永輝。

曾擔任上議員的葉炳,面對兩次的提控。1986年12月19日,他第一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310萬令吉,由兩人以100萬令吉保外。逾半年後的1987年7月28日,他第二次被帶上法庭被控失信惠聯合作社100萬令吉,獲准由五人以50萬令吉保外。

葉炳的案件經過長達5年的審訊,在1991年9月23日審結,吉隆坡地庭判他坐牢8年及賠償310萬令吉給惠聯合作社現有的適當管理人,同時也需支付7萬1600令吉堂費。

葉炳過後提呈上訴,於1993年1月5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免去囹圄之苦。這時的葉炳已皈依回教,改名為莫哈末道菲阿都拉。

葉炳是第6位被提控的合作社董事。在他之前被帶上法庭的董事,除了鄭安泉及李榮雙之外,尚包括福利合作社主席方秋泉與董事劉國漢(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00萬令吉),以及馬實業金融合作社副董事主席陳龍好、董事李亞高及財政顏華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37萬令吉)。

1991年2月4日,地庭宣判陳龍好失信74萬令吉罪成,需坐牢7年,而唆使他失信的李亞高及顏華祥也被判有罪,各需坐牢6年。

馬信貸合作社董事主席池昌島、財政王飛獅、總經理何天祥及董事杜秉訓,於1987年5月4日被控失信及唆使失信該合作社210萬令吉。此案經過5年冗長審訊,地庭於1992年3月26日宣判四人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其他被控上法庭的合作社也包括婦團運合作社和參合合作社。前者承認3項罪狀被判罰款2萬3000令吉,後者的負責人陳忠鴻(前副教育部長)及秘書陳勝順也被控唆使董事邱亞珠失信120萬令吉。人人合作社也因濫用資金進行投資而被判罰款3000令吉。

1986年8月因唆使失信新泛電而被新加坡高庭判入獄5年及罰款50萬令吉的陳群川,於1987年12月出獄的第二天,又因唆使失信馬化控股2300萬令吉而被判坐牢30個月及罰款100萬令吉。

陳群川較後上訴,獲高庭減刑至18個月及撤消100萬令吉罰款。他在加影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良好,於1989年2月5日出獄,只坐牢約一年。

前馬青總團長兼副貿易及工業部長紀永輝是最早入獄而又最遲出獄的馬華領袖。他是於1988年1月2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330萬令吉,被判坐牢26個月及罰款250萬令吉。

另一位被控上庭的馬華領袖是時任馬華組織秘書兼副青年體育部長黃循營。他於1988年5月9日因失信馬來西亞青年經濟合作社21萬1000令吉而被判坐牢9個月。由於服刑期間行為良好,他於同年12月9日出獄。

隨著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

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於2002年接受訪談話說當年時,認為國家銀行當時動用緊急法令條款及發表白皮書對付這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他認為當時的24家合作社總存款只不過約15億令吉,比起今天稍具規模的一間中型企業的貸款還要少,即使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我國金融領域受影響的資金高達千億令吉,政府都不需要動用緊急法令來應付危機。

陳群川一言道破:動用緊急法令處理合作社風暴,只允許社員提款卻禁止合作社借款和買賣資產,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也會倒閉,更可況是小小的合作社呢!


下週預告:20年前的1992年9月16日凌晨1時30分許,數名鎗手闖入吉打州雙溪大年合眾花園一家辦喜事的住宅亂鎗掃射,當場擊斃6人及鎗傷一人,掀起陣陣血腥之風,也揭開了“小三王”私會黨的凶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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