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18, 2012

風花雪月話當年之李秋霞(二)


第二集
毛毛歌獨步天下
李秋霞領盡風騷

八十年代是毛毛歌大放異彩的全盛時期,只要人長得有幾份姿色,加上夠膽及敢以暴露的三點式裝扮示人,即使歌聲稍為遜色,也能在這個圈子佔一席之地!

這個時代爭唱毛毛歌的歌手,可謂“奇女輩出”,從北馬到南馬的酒廊,不知風靡了多少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顧曲周郎”。而芸芸歌手之中,李秋霞憑著她的豪放及脫衣露毛大膽作風,很快的在這個圈子領盡風騷。

在我的記憶中,唱毛毛歌的開山鼻祖其實是年輕貌美的陳燕妮。當她帶動一片狂潮之後,卻被接踵而來的其他歌手如李秋霞及“一枝香”等輩從後追上,李秋霞更是“技壓全場”,不但取得“毛后”之稱,更壓倒陳燕妮及再將毛毛歌發揚光大,深入民間。

身為開山鼻祖的陳燕妮,只灌錄了兩張專輯,但身為“毛后”的李秋霞卻前後推出5張,相比之下李秋霞不愧是毛后中之毛后。

李秋霞的“經典之作”是一首客家山歌,曲名取之為《床上吊枝筆》。李秋霞進軍唱片界而灌錄的多張專輯,原本是正正經經的流行歌曲的歌詞經她一改,卻成為極盡色情的黃腔歌。

例如《包青天》被改為《包公難審咸濕事》、《男兒當自強》加料改為《男兒XX當自強》、廣東小調《分飛燕》變成《跳飛機記者招待會》、《賭仔自嘆》更改寫為《X都睇到囉》。

有報導如此形容:這些歌曲歌詞的原作者若聽了這些經過竄改的歌詞,不但會當場暈倒在地,連包青天也會吐血,黃飛鴻更要跳海!

八十年代的記者對許多的事物,都抱著好奇之心。這可能是職業病之故,非得“深入虎穴”探其虛實不可。為增廣見聞及滿足這份好奇心,入行才數年的我,特約定一些同行忍痛各付20令吉購票,踏入安邦路一家歌劇院觀賞李秋霞的演出。(當年的20令吉可不是小數目,看一場電影門票是1令40仙,泡泡按摩院或咖啡座也只十多塊錢)。

記得當晚的演唱會非常狂熱,李秋霞從頭到尾獻唱了多首她的成名曲,邊跳舞邊脫衣是必然的表演項目,但重頭戲(收場時的那一瞬間的寬衣解帶露出陰毛)卻沒有上演,因為她發現有“衰友”在場。

所謂的“衰友”,是江湖中人對警察的貶稱。李秋霞在舞台的大膽作風,早已引起執法當局的密切注意,凡她表演的場所都有警察監視,只要發現她違規就會立刻採取逮捕行動。

據知,表演場所的巡場(俗稱打手)的其中一個任務,就是要注意觀眾席是否有便衣警察參雜在場。若確實有“衰友”在場,巡場就會按動特設的燈光作為暗號,而露毛一幕就會取消。

諸如此類的“防警措施”並非一百巴仙湊效,也因此故,李秋霞在她十年風光期間曾被警方逮捕不下十次,進出警局及法庭已是等閒事,每次都以罰款了事。她曾經
自嘲對此已經麻木了!

由於毛毛歌已成潮流及成為賣座的保證,許多酒廊為促銷生意,不惜重金聘請這些性感女郎到場表演。

當年我的一位朋友也趁熱開設一家酒廊,並順應潮流聘請“艷星”作秀。據知這些
艷星的價碼相當昂貴,表演收費則以“暴露尺度”作為標準。一場歷時45分鐘及只是普通的唱唱毛毛歌及勁歌熱舞的表演,也收費數百令吉。

當紅艷星的價碼更為驚人,收費是以“脫衣或露毛”作準。例如脫衣表演收費800令吉,若加上“露毛”,收費可高達1500令吉。

絕大部份的艷星,每晚可以趕三場。以此估計,不難看出當年這些艷星月入逾萬並非難事。若以露毛論收費,入息更為可觀。她們月入逾10萬,比起許多高官顯要還要更高呢!

下週預告:黃潮泛濫的八十年代,衍生了“一驚一喜”兼影響深遠的兩大事件!驚者,令世人聞之喪膽的世紀絕症愛滋病,終於在1986年登陸大馬了。喜者,令世人為之瘋迷的卡拉OK,於1988年從日本引進大馬。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