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7, 2011

亂倫案之茅山法師許錦和(六)

第六集(完結篇)
乱伦官司4年大斗法
阿花阿光伤害最大

自从“家翁变丈夫”乱伦案于1991年5月29日公诸于世后,涉案的家翁茅山法师许锦和与媳妇阿花均被卷入冗长的司法纠纷,双方都被连串的官司诉讼缠身长达约4年。

当时的阿花年仅18岁,她的遭遇及在多年来所蒙受的精神苦楚,实非外人所能体会。而她的父亲吴成发(时年40)也毫不低头,誓言要为女儿讨还公道,不惜采取一切可行的途径,包括通过媒体及法律诉讼道出真相。

令吴家深感欣慰的是,雪邦村委员会及当地的华团组织都以实际的行动,给予吴家精神上及经济上的支持。

当阿花于1991月8月7日与父亲一起被带上庭面对勒索指控时,村民基于正义及人道立场,发动一个命名为“雪邦村委会筹募阿花基金”运动,以协助吴家打官司及为阿花消除她身上的刺青,形成一场宛如正义与邪恶之争的局面。

勒索指控是阿花面对的第一场官司。她与父亲被控于1991年6月20日上午11时,在芙蓉邓普勒路百乐花园一间住家勒索阿光(阿花的丈夫)6万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85条文。

此案连续两次展期,至1992年2月12日芙蓉推事庭开审时,控方基于证据不足要求撤消有关控状,法庭于是宣判吴氏父女当庭释放。

这宗所谓的勒索案,起因源自阿花身上的刺青。她与父亲原本是要许锦和父子赔偿6万令吉充作刮除身上刺青的费用,但在许氏父子报案之后,吴氏的要求变成了勒索。

阿花的第二场官司是离婚案。她于1991年8月12日入禀芙蓉高庭,要求与丈夫阿光离婚。她在入禀书中列出离婚理由,指她于1988年6月18日嫁给阿光的4个月后,她被逼与阿光的父亲(许锦和)同睡,未曾与阿光有任何性行为,而她于1990年3月3日生下的女儿并不是阿光的骨肉。

此案基于警方处理的DNA化验报告尚未有下文而两度展期。至1992年3月9日,高庭决定准许阿花的申请,进行警方以外的验血调查工作。

结果,4人(即阿花,许锦和、阿光及小女孩)在新加坡专家及律师到场见证下,在私人药房抽取血液送往新加坡化验。DNA化验结果证实小女孩是许锦和的骨肉,而阿花凭着这份证据不但成功离婚,同时也促使许锦和被提控强奸的罪状。

阿花的第三场官司是向前夫阿光索取6万令吉,作为刮除身上刺青的费用。她在离婚案中带出这场索偿案,也揭开茅山法师儿子与阿花面对的另一场司法大斗法。

此案纠缠了两年多后,高庭于1993年12月17日宣判阿花胜诉,谕令阿光必须赔偿6万令吉给阿花刮除身上的刺青。不过,阿光不服,决定向联邦法院上诉。

在等候上诉期间,许锦和于1995年2月20日在芙蓉住家上吊自杀,让案情陷入另一个局面。此时已22岁的阿花受访时,表示决定放弃对许家索偿的要求。她已作好打算,即使获得赔偿金也不会要,到时将会将之捐给慈善机构。

最终的情况演变是,阿花并没有获得6万令吉赔偿金。联邦法院三司于1996年6月17日作出判决时,宣判阿光上诉得直,无须赔偿。

法院三司认为高庭于1993年12月17日作出的判决,只能视为离婚案的诉讼,而答辩人(阿花)不能在同一宗诉讼案中提出其他要求。如果阿花要索取赔偿,她则应通过另一项诉讼向法庭提出申请。

其实早在联邦法院作出最后判决之前,阿花曾自费到美容院以激光清除身上的刺青,经过约半年的折腾,效果并不显著。要将身上的6个刺青图腾一一消除,必须要有耐性及按步就班接受治疗。

随着许锦和自杀及控方决定撤消他的强奸控状后,家翁变丈夫的奇案已逐渐淡化,唯独伤害最大之人,乃是原本是一对小夫小妻的阿光及阿花!


下周预告:37年前,时任全国总警长阿都拉曼哈欣在吉隆坡闹市被2名枪手暗杀,震惊全国。年余后,时任霹雳州总警长古传光在怡保街头被2名枪手袭击杀害,激起另一波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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