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February 15,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四)

第四集
血案開審還死者清白
審訊准用七人陪審團


在雙溪大年屠殺案中遭鎗殺的6名死者,含冤一年零五個月後終於討回清白。1994年4月9日在雙溪大年推事庭開審此案時,查案警官諾拉昔副警監的證詞,證實鎗手是找錯了仇家,以致6人全部無辜送命!

這宗殘酷屠殺案於1992年9月16日發生之後,新郎陳錦潮和喪命好友的家屬,都飽受異樣的眼光,特別是當警方鎖定私會黨尋仇及毒品交易起內鬨的偵查角度,並扣留陳錦潮與父親調查時,更令陳家蒙上不白之冤。

雖然較早之前,時任刑事調查部總監查曼干已證實陳家及死者等人均是無辜受害者,但查案警官在法庭上的證詞,才是最踏實的說詞。

查案警官告訴法庭,警方曾詳細調查6名死者的背景,證明他們完全沒有參與私會黨組織,而屠殺案的主要因由,是因為6名死者之中的唐志明,樣貌與身材恰巧與鎗手尋找的仇家相似。

查案警官道出屠殺案的來龍去脈時說,早在1989年10月19日凌晨,警方依據情報突擊雙溪大年美華住宅一間住家,搜到一批毒品及逮捕6名嫌犯,其中一人是莫安福(較後被警方殲滅的3人之一,也是控狀提及的其中一名被告)。

莫安福等人事後被控上法庭,惟證據不足獲釋。他們步出法庭後,千方百計尋找出賣他們的人,以報被捕之仇。他們懷疑是曾天福(譯音)向警方舉報及提供情報。

經過一番追查,莫安福終於接到消息,指曾天福會於9月15日在雙溪大年出席一場婚宴。很巧合的是,當晚當地至少有兩戶陳姓人家辦善事,其中一家是陳金順,另一家則是陳錦潮。

莫安福得到的消息,是指曾天福會出席陳金順在當地一間酒家所設的婚宴。他帶著3名同黨,前往酒家等候曾天福的到來,可是等到散蓆都沒有發現曾天福的蹤跡。

陰差陽錯的是,陳錦潮的住家距離酒家只約半公里。莫安福等人於凌晨時分來到這家陳姓住宅時,發現唐志明的樣貌與身材與曾天福相似,而當唐志明正要駕車送大姈姐回家之際,莫安福等人立時展開大屠殺行動。

陳家兄弟在法庭上的證詞,也道出他們的冤屈。為兄者的新郎陳錦潮告訴法庭:“直到今天為止,我都不知道為何這宗驚人案件會發生在我的婚宴前夕,更可況我也不認得兇徒……”。

他的弟弟錦昌更聲稱他的家庭並沒有仇家,也不曉得兇徒的殺人動機。在屠殺案中胸部中鎗逃過一劫的錦昌告訴法庭,當時他與唐志明準備載送大姈姐回家時,鎗手突然在車旁開鎗,當他聽到車窗爆炸聲時,他才知道自己已中了鎗。

控方共有68名證人,不過,在雙溪大年推事庭初審的兩個星期內,控方只傳召其中的39名,包括一些在扣留營被扣的小三王黨羽,餘者則會在高等法庭開審時才傳召。1994年4月24日,推事庭裁決被告謝文達謀殺罪名表面成立,同時諭令此案交由高等法庭鞫審。

一年餘後的1995年5月23日,亞羅士打高等法庭開審此案。在高庭尚未正式傳召證人之前,控辯雙方針對此案是否應該沿用陪審團的問題,展開激烈的爭辯。

陪審團的沿用,曾成為司法界的詬病,國會也因此決定通過修改刑事程序法令,並於1995年2月16日正式在憲報上宣佈廢除沿用陪審團。

控方認為謝文達案不應沿用陪審團的理由,是因為陪審團制度已經被廢除,不得沿用。不過,辯方則認為謝文達案是於1994年提出初審,即此案是在陪審團制度廢除之前開審,表示此案尚未有結論,所以應該繼續沿用陪審團。

控辯雙方各執一詞,高庭司法專員惟有押後裁決。5日後(5月28日)當高庭宣判無須陪審團聽審時,控辯針對上訴問題又展開一番爭論,最終高庭准許辯方上訴,並諭令被告繼續扣押。

一個多月後的7月5日,吉隆坡上訴庭准許辯方上訴得直,諭令此案必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聆審。上訴庭三司一致裁決時認為,初審的過程及引證應被視為高庭審訊的開始而不能截然分開,因此,屠殺案的審訊應追溯至法案修改之前,即應沿用陪審團。


下週預告:法庭認為被告是在恐懼的情況下作出告誡口供書,因此不接受這份告誡口供書作為呈堂證物。基於此案證據不足,法庭宣判被告無須進行任何答辯,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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