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ly 7, 2013

叔嫂戀之講師被判死刑(四)


第四集
殺嫂案八大疑點
講師罪成判死刑


講師殺嫂案在高庭審訊一個多月,全程由一個七人陪審團在旁聽審。當此案於第38天審結時,法官針對案情的多個重點一一向陪審團分析,提醒陪審團成員必須慎重考慮50餘個證人的供詞,切不可因感情用事或受外界影響而偏向任何一方。

法官也特別強調此案雖然沒有目擊證人,但是在法律下是可以根據環境或間接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證明被告殺人。在這種情況下,環境或間接證據是應該指向被告,別無他人,否則被告是無罪的。

法官表明控方已有證據證明被告卡迪葛蘇行兇的意圖,是因妒忌而引起,因為被告認為死者對他不忠。另一點是,被告也深愛死者的3名孩子,並害怕死者會帶走這3名孩子。

法官提出的第一個重點,是事發當日被告與死者共同前往八打靈再也視察屋子的情況。當日被告原本是駕駛他本身的轎車,但在看屋時卻突然出去,過後告訴死者他的車匙因忘記取出而留在鎖著的車內。

結果,被告必須乘坐死者的飛霞轎車返回巴生。從這點看來,法官認為陪審團有必要考慮被告此舉,是否在行兇前經已早有預謀?

第二重點是有關被告被擊昏的說詞。被告在馬大醫院向一名醫生講述案發情況時,聲稱他是在現場停車場小解時被兇徒擊昏。但同一日他又告訴另一名醫生,聲稱當他停車欲小解時,被另一輛車的三四人擊昏。這個說詞出現了矛盾之處。

死者的化驗報告,是法官提出的第三個重點。這份報告證明死者的血液與胃部有6安士的酒精,而被告的供詞也證明在案發前曾帶同死者前往吉隆坡喝酒玩樂。法官提醒陪審團,被告是否有意灌醉死者以利便下手行兇?

第四個重點是被告的驗傷報告。根據馬大醫院醫生報告,他為被告驗傷時發現被告是處於正常情況。醫生並不相信被告曾昏迷了兩個小時之說,因為根據X光檢驗結果,證明被告的頭蓋骨並沒有受傷。

法官依據此點提醒陪審團,被告聲稱遭人擊昏兩個小時的說法是否存有疑點,則需陪審團本身作出決定了!

第五個重點是被告昏倒在地的臥躺方向。法官指控方所持的論點,是指被告殺人後步往附近的一個小湖把手洗乾淨,過後轉身回到飛霞轎車後面等候路過的汽車。當他發現有車輛經過時,立刻躺在地上希望被人發現而將他送往醫院。

第一個看到被告的馬航工程師並沒有停下車。當時這名工程師是看到被告躺在距離火車柵門的兩呎之外。不久,另兩名證人也看到被告躺在地上,但是距離卻是火車柵的10呎8吋遠之處。

法官指被告沒有料到兩名證人會去報案,所以被告才再度起身以等候其他經過的車輛。當他發現警察巡邏車到來時,他慌忙躺回地上,但卻忘了較早前所躺的方向。法官認為這就是為何數名證人看到被告躺在不同方向的原因了!

第六個重點是斯里蘭卡醫生寫給死者的情書。控方的論點認為被告查出死者的情書後,對死者的不忠感到很憤怒,而仇恨及妒忌便在此時產生。

被告指已訂在4月13日(星期六)要與死者結婚,但事後查實這一天並非是星期六,而控方傳召供證的婚姻註冊官也證實檔案的記錄,顯示並沒有被告與死者結婚這一回事。

第七個重點是控方指被告是基於妒忌與憎恨死者不忠,及害怕死者會將孩子帶離巴生住家之說詞。從1978年9月開始,死者逐漸改變而與斯里蘭卡醫生來往,所以當被告發現這兩人的情書來往後,對死者的妒忌與憎恨是很正常的。

第八個重點是死者親戚再也迪拉基(Jayatilake)的供詞。這名銷售經理的證人所說的“……如果情況越來越糟,我將出面自首……”的說法,有兩個推論。一是被告承認殺人,二是被告厭惡警方對他的施壓。

綜合這八大重點,由全男性組成的七人陪審團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商議後,終以五比二多數票表決被告殺人罪名成立,法官也依法宣判被告卡迪葛蘇絞刑至死!


下週預告:1981年5月30日是卡迪葛蘇一生之中,最為峰迴路轉的一天。聯邦法院在這一天審結此宗上訴案時,推翻高庭的判決,裁決卡迪葛蘇謀殺嫂子珍碧里拉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