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18, 2010

碎屍案之巫師夫婦(七)

第七集
莫娜自辯喊冤沒殺人
一切陰謀乃義子所為

州議員馬茲蘭碎屍案的第三被告莫娜,終於出庭自辯了!她選擇在犯人欄自辯,因為這種方式無須宣誓,控辯雙方也無權盤問,而法庭則胥視被告的辯詞,決定是否可以接納。

在過去的審訊中,第一被告朱萊尼及第二被告阿芬迪都是選擇在證人欄宣誓自辯。結果阿芬迪在接受盤問時,常常陷入前後矛盾及窮於招架的宭境。

莫娜力辯時,聲聲喊冤,自稱沒有殺人,這一切都是義子朱萊尼的陰謀。她在庭上也大發脾氣,痛罵不相信她的人。提起女兒被朱萊尼帶壞時,她更是當庭流淚痛哭。

在開場白時,莫娜的舉止為莊嚴的法庭製造了一些笑料。她說:“各位陪審員、法官大人、副檢察司,大家都好。我叫瑪茲娜依斯邁,又名東姑羅哈尼,或莫娜芬迪,是本案的第三被告……”

接著她又說:“我嫁給阿芬迪已有十一、二年了,我倆都是政治人物,經常教人向善。我們一直生活在富有的環境,豪宅名車從不缺。我們沒有策劃殺害尊貴的拿督馬茲蘭。天啊!只有上天會明白我們……。

當律師發出嘖嘖聲時,她發脾氣說:“我最討厭別人在我說話時,發出嘖、嘖等不相信的聲音。我發誓,我是在講真話。只有天會相信我,法官大人,對我不信任是我最恨的事……。”頓時,法庭的沉悶氣氛,被調和了!


以下是莫娜證詞的部份摘錄(第一人稱):

“我和丈夫阿芬迪是在巴生直落昂認識朱萊尼。當時朱萊尼是阿芬迪開設的武術班的一名學員。他叫阿芬迪作爸爸,叫我作媽媽。其實,其他的學員都是這樣稱呼我們的。

我當所有的學員都是我的孩子,沒有特別寵愛那一個,至於他們是否真的當我和丈夫是媽媽及爸爸,我無法知道。

我有一個女兒名叫瑪芝迪雅娜,當時大概6歲。這名小女兒是很有禮貌的孩子,但她卻不喜歡與別人親近。但我很奇怪,為甚麼我的女兒喜歡和朱萊尼親近。她睡覺的時候常常呼喊朱萊尼的名字。作為母親的,我知道女兒喜歡的,但我卻無法阻止她,只能順從她。

我們一家本來生活美滿,但自從女兒認識朱萊尼後,女兒性情大變,連街邊買來的冰淇淋她也吃。平時不喜歡坐摩多的她,卻願意坐上朱萊尼的摩多,即使是沒有燈、沒有執照、沒有車牌。

我們很擔心女兒,朱萊尼也應該替我們想想。女兒是我的心肝寶貝,是我的生命之光……(這時,莫娜忍不住在庭上痛哭)。我女兒是不說謊話的,但自從與朱萊尼親近後,她竟然偷錢,天天都去商店,一天兩三次,而朱萊尼卻從不勸阻。有時半夜三更他還帶我女兒出街,雖然去的地方不遠。

就是這樣,朱萊尼一直跟著我們一家,假意說要學習更高深的武術。

1993年7月2日事發當晚(她的自辯和阿芬迪較早前所作的自辯大同小異),拿督說精神很差,要求沖花涼加強精力,於是阿芬迪幫拿督沖花涼。

在為拿督沖花涼之時,我聽到“wroop”一聲,突然一把斧頭快速的向拿督的頸項砍了兩下,鮮血噴向我的衣服。我看到朱萊尼牙齒緊咬,好像是個失去控制的人,要說是瘋人又不是。

朱萊尼殺了拿督後,叫我們夫妻離開沖涼房,然後把門關上。阿芬迪去抱了睡夢中醒過來的女兒,我也換了沾血的衣服,然後阿芬迪駕了拿督的轎車朝吉隆坡方向駛去……。

我和丈夫阿芬迪沒有計劃,也沒有意圖或是甚麼作法要殺死峇都達南區州議員拿督馬茲蘭。我和丈夫生活奢華,可說是過著幸福的生活。

阿芬迪很勤勞,施法為人置放法物以加強精力及售賣護身符,袋裡裝著三四十萬現款是常見的事。我們喜歡到大酒店過夜,我們也有許多名貴汽車,如馬賽地、積架、鈴木四輪驅動車、維根和兩輛BMW。這種話我們只會向有錢人說,因為有錢人才會明白……。

在我被扣留時,有警員虐待我(這時,她彎下腰,用手撥開頭髮展示整容後的縫針處)陪審團,你們看吧!這就是他們把我當糕點一樣按壓的地方……。警方也侮辱我,指我要和達官顯要上床,更指我和馬茲蘭有曖昧關係。”

下週預告:陪審團以7票一致裁決巫師夫婦及莫娜與徒弟殺人罪名成立,法官隨即宣判送他們上絞刑台。經過一番上訴程序失敗後,這3人於2001年11月2日終在加影監獄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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