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1, 2012

華資合作社風暴(六)

第六集
失信案大檢控
合作社董事排隊上庭

1986年8月間因為存款合作社擠提而引爆的大風暴,在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24家合作社及逐一進行調查後,局勢總算暫告緩和。

這邊廂,有關合作社與國家銀行忙著處理退款的方式,而那邊廂,當局的調查結果是將所有涉案的合作社董事及“頭家”提控上法庭。

總檢察署是援引失信及唆使失信兩大罪狀提控眾董事。在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之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

排隊上庭的眾多董事及“頭家”,都是當時政商界的大人物,最先上榜者乃是前任
大馬海外投資機構(Malaysian Overseas Investment Corporation,簡稱MOIC)董事經理洪瑞江,又名Mohd Abdullah Ang。

洪瑞江是於1986年8月27日,因涉嫌失信大馬海外投資機構33萬8808令吉而在巴生地庭面對409條文的指控。他否認有罪後,獲准由兩人以60萬令吉擔保候審。

同年12月1日他改變初衷,在高庭承認有罪,結果於12月15日被高庭法官判決坐牢8年及罰款10萬令吉。他過後上訴,於1987年5月18日獲最高法院將刑期減至坐牢4年及取消罰款。

洪瑞江在華社的排名榜,並不響亮,而他管理的MOIC業務與合作社也扯不上關係。他的失信案可說是“恰逢其事遇上合作社風暴”,並是受到嚴峻409條文懲罰的被告之一。加上他在加影監獄睡水床之事被揭發,鬧出一場監獄風雲,所以名噪一時,成為風雲人物之一(見KP話當年第132篇)。

真正涉及合作社風暴而被控上法庭的第一人,乃是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

鄭安泉當年頗有名堂,他在馬華陳梁黨爭之中,是梁維泮的心腹大將。早在1972年鄭安泉就與梁維泮私交甚篤,他在梁氏支持下投入商界及成立青團運,在青年組織裡崛起為當代風雲人物。

馬華爆發梁陳黨爭時,鄭安泉一直都力挺梁維泮。直至梁派落敗黨爭結束後,鄭安泉卻加入人民進步黨,成為該黨主席。

不過,鄭氏的政黨主席壽命並不長久,只有短短2年半。人民進步黨中委以黨章挑戰鄭安泉,最終他因為黨齡不足而不符合資格擔任進步黨主席,粉碎了他從政之路。

若干年後有人話當年,指合作社風暴的引爆點其實是梁陳黨爭的後遺症。在梁派失利後,馬華裡頭有些人依然不滿鄭安泉,以致有人通過《華商報》揭發身任《建國日報》社長兼總編輯的鄭安泉沒有為《建國日報》的員工繳納公積金,從而引發出青團運的財務困境問題。

青團運合作社是第一個被國家銀行凍結的合作社,所以鄭安泉也背負著“如果不是他,合作社風暴可能就不會輕易被揭發”的指責,甚至被指拖累了合作社運動。

也有人形容:若不是他管理青團運合作社時出現舞弊現象,導致擠提風波出現的話,其他23家合作社也不會受到連累而被凍結,合作社風暴也不會因此爆發。

鄭安泉是於1986年9月1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失信(409條文)該合作社60萬3700令吉。他否認有罪,獲准由兩人以75萬令吉具保在外。翌日,這家合作社的董事主席李榮雙則被控唆使鄭安泉失信,同樣獲准以75萬令吉保外。

較後,此案移交高庭。鄭安泉改口承認有罪,於1986年12月22日被判坐牢12年及罰款5萬令吉。李榮雙在控方撤消控狀後,獲得無罪釋放。

1987年11月9日,鄭安泉在最高法院上訴得直,獲減刑改判坐牢8年及維持5萬令吉的罰款。

鄭安泉面對法律審判之時,《建國日報》在通過與華社組織共同舉辦活動籌募經費,支撐了數個月後,也於1986年12月1日宣佈停刊。

鄭安泉在合作社留下的污點,讓他成為存款人口中的其中一條“合作蛇”!


下週預告:違例者紛紛坐牢及存款人逐一取回他們的存款後,合作社風暴已成為華社永遠的歷史傷疤。事過境遷十餘年,陳群川受訪時聲稱當年國行動用緊急法令及發表白皮書對付24家合作社,是無法令人接受的。

2 comments:

  1. what happened to KOMU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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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KP,please also post the FULL story about another Chinese coop KOMUDA and enlighten the readers its up and down and who were in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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