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4, 2011

華資合作社風暴(五)

第五集
國行白皮書擬方案
1對1退款4年後落實

24家合作社於1986年8月8日被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後,存款人最為關注的切身問題,是如何拿回原有的存款,而政府最必切的行動,是如何解決這些存款人的退款問題!

數十萬名存款人之血汗錢,不能白白泡湯。一批合作社活躍份子在凍結令發出的第12天,宣佈成立一個“捍衛存款合作社行動委員會”,以在這個非常時期捍衛社員及存款人的權益。

這個行動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是要協調國行的行動,並作為政府與合作社之間的橋樑。行動委員會更希望能藉此恢復人民對金融系統的信心,避免合作社重新營業時再度發生嚴重的擠提現象。

華基政黨如馬華及民主行動黨也為民請命,介入調解這場合作社風暴。時任馬華署理總會長林良實在安撫民心之時,重申國行的舉止,乃是要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而不是要弄垮合作社。

時任民主行動黨秘書長林吉祥也多番提出建議,促政府提供5億令吉“救生基金”,以便合作社一旦解凍後應付公眾的擠提。他也提醒政府不要接受拍賣合作社資產作為償還存款人的建議,因為此舉只會令到存款人只能取回10%的存款。

時任副首相嘉化峇峇在聲明中,抨擊某些人利用合作社追逐私利之餘,也宣佈內閣經已成立一個拯救合作社計劃,包括設立一個“拯救網”基金。他重申那些涉及舞弊者,必定會被提控上法庭。

1986年11月10日,合作社白皮書終於公佈。這份白皮書除了逐一詳列24家被凍結的合作社之調查狀況之外,也初步提出一個25:25:50方案。

所謂的25:25:50方案,是存款人可在合作社解凍之後,提出25%存款,另25%押後兩年領取,而餘下的50%存款則轉為股票。

不過,民間的反應是,各地的存款人都反對這個初步方案,特別是50%存款轉為股票的建議。他們均認為存款人將錢存入合作社並沒有投資參股的意圖,而他們只是當為儲蓄以領取利息而已。

捍衛存款合作社行動委員會也特此召開大集會,千餘名出席者都堅決反對25:25:50方案。國家銀行隨後也再提出修正的新方案,即(一)合作社重開之後,馬上付存款之5%,最高額不超過25%,(二)存款之25%換成定期存款,為期3年,年利6%,(三)存款餘額換成合作社股票,數額不超過存款之70%。

這些方案在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國家銀行於12月23日向高庭申請庭令,接管24家被凍結的合作社。國行將委任接管人處理及解決這些合作社的債務,同時表明這些合作社清盤的問題並不存在。

退款的方案,引發國陣兩大成員黨之間的一些爭執。在霹州務邊補選的提名當日,馬華放出風聲,聲稱“若爭取不到1對1退款方案,馬華不惜退出國陣”。

此番言論,引起巫統強烈反彈。時任巫統副主席兼教育部長安華視此為威脅,而時任巫青總團長納吉更表明“倘馬華要退出,悉聽尊便”!

退款事端吵吵鬧鬧多時,內閣也為了退款問題曾在17次的會議裡加以討論,存款人終於陸續的取回他們1對1退還的存款。

1990年3月29日,國家銀行公佈的常年報告書顯示,在這4年多以來,有關的合作社已經逐步償還存款給47萬6000名存款人,最後的一批4萬6000名也會在1991年取回存款。

一場震驚華社的合作社風暴,終於成為一段慘痛的歷史,同時也見證了許多華社的“奇才”,逐一排隊被送入監獄!


下週預告:總檢察署援引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409條文及唆使失信罪的刑事法典第109與409條文提控眾董事,罪成者的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另加罰款,而時任青團運合作社董事經理鄭安泉是被提控的第一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