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4,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六)

第六集
警通緝小三王黨魁成龍
檔案照揭馬華黨員身份


隨著雙溪大年6人屠殺案於1995年12月10日審結及被告謝文達被判無罪釋放後,多名小三王黨羽也被送入柔佛州的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

被警方視為小三王黨魁的成龍(王勤義)在營內扣留的2年期間,警方宣稱這個曾在檳城黑道叱吒一時的私會黨經已被瓦解。事情也確實如此,即使成龍2年後步出扣留營之前,檳城的私會黨活動已告沉寂下來。

時光飛逝,成龍重獲自由後,銷聲匿跡約6年。但在2003年7月16日,時任檳城刑事調查主任阿都拉欣高級助理總監“突然”召開記者會宣佈,警方已發出逮捕令,以緝拿成龍及另一名綽號阿龍,又名彼得龍的得力助手紀國龍(譯音)歸案。

這名高級警官聲稱警方接到可靠情報,指小三王私會黨顯露出有“重整旗鼓”的跡象,並相信成龍與阿龍已逃離本地,因此警方決定援引緊急法令(社會秩序)第3(1)條文通緝他們。

在通緝令發出之前,檳城2間夜店曾於2002年9月及11月發生私會黨毆打案,而警方接到的情報,指成龍當時也在場。

成龍被通緝的新聞見報後的翌日,本地一家英文報封面刊登一張成龍和時任馬華總會長黃家定於2001年,在一個千人宴上合拍的檔案照片,頓時在政壇及民間引起震撼。

在政壇與民間嘩然聲浪之中,黃家定立即作出反應,聲稱所有的政黨領袖公開出席黨宴會或活動時拍照是很平常的事,這種情形不應被視為黨領袖與任何個別人士在黨外進行不符合黨利益或違法的活動。

他也表明他與成龍在過去兩年半以來,只在兩三個公開場合見過,而且當時他是以貴賓身份受邀出席這些場合,兩人在私底下並沒有來往。

黃家定也重申馬華是一個守法的政黨,任何黨員在其個人活動範圍內犯罪或違反法律,肯定不會受到黨的庇護或姑息。馬華黨章第14條文很清楚說明,犯罪或犯法的黨員,一旦獲得證實,黨籍將會被終止。

在黃家定作出澄清之同時,時任馬華檳城州聯委會主席黃錦鴻證實,成龍確實是馬華黨員,並且也是馬華灣島尾支會主席。成龍是於2000年加入馬華,同年1月間他與黨員成立灣島尾支會後,順理成章擔任這個支會的主席。

在促請成龍盡快向警方自首之際,黃錦鴻也聲明他並不知道成龍的下落。他說:“當初成龍是非常有誠意加入馬華。既然他過後選擇這樣的私人生活方式,而警方的查案工作又顯示他的所作所為的確有違黨章和紀律,那麼此事就必須依據黨章進行處分。馬華絕對不會寬恕黨員做出抵觸黨章的事……”。

成龍是馬華黨員已成事實,時任首相馬哈迪醫生及副首相阿都拉也針對此事發表他們的評論。

馬哈迪認為,以一張舊照片來指證黃家定與被通緝的成龍有掛勾,是非常不公平的指責。他更指正黃家定雖然認識“該人”,但是,黃家定是否在之前知道“該人”涉及刑事案件,卻是另一回事。

馬哈迪也抨擊某方面出示舊照片來指證黃家定與該名被通緝人士關系良好的做法,是很不正確的。

阿都拉的評語很直接。他提醒眾人:“我們必須了解,這是他(成龍)的個人行為,與馬華無關,所以不能把整個馬華與私會黨扯上關係,認為馬華充斥著私會黨黨員。”

阿都拉也提醒公眾不應因為擔任馬華灣島尾支會主席的成龍涉及私會黨活動,就把整個馬華與私會黨掛勾。

針對有人置疑成龍早年獲得從新邦令金改造營釋放的批文,是由當時擔任內政部副部長的黃家定簽署時,阿都拉回應表示“有這個可能性”,但是“我們不應該猜測批文的動機……,既然警方已在追查成龍與同黨的下落,就讓警方全權處理吧!”

時任檳州總警長奧斯曼達立厘清民間傳言時,聲明檳警經過調查後,證實成龍在私會黨的活動與馬華無關及毫無瓜葛,故此,警方沒有必要傳召任何馬華黨員問話。


下週預告:約9日後,成龍傳真一封退黨信函給馬華檳城州聯委員會總部,然後向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自首。他在新邦令金扣留營“改造”僅三個多月,獲得扣留營諮詢局接受他的上訴,在證明他無罪之下同意將他釋放。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