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18, 2012

小三王之婚宴大屠殺(七)

第七集(完結篇)
退出馬華向警自首
成龍改造3月獲釋


自從警方發出通緝令以緝拿成龍調查小三王私會黨活動,以及馬華證實成龍乃是馬華黨員兼支會主席之後,政壇及民間對成龍的動向都極之關注。

約9日後(2003年7月25日)當事件尚鬧得沸沸揚揚之際,馬華檳城州聯委員會總部收到王勤義傳真的一封退黨信函。

時年37歲的王勤義(成龍)在親筆簽署的退黨信函中聲明:他是基於他的背景被人刻意渲染與政治黑金掛勾,造成馬華處境尷尬和黨領袖形象被抹黑而決定退黨。

他在信中寫道:“這是我個人的決定,與黨及黨領袖毫無牽扯。我希望隨著我的退黨,任何對馬華的詬語從此煙消雲消,清者自清……”。

成龍的退黨信函是於下午約3時45分傳真到馬華檳州總部,而時任馬華檳州主席黃錦鴻,是於當晚在吉隆坡住家收到這封信函。他證實接獲此信時,表示會將信函交由馬華總部的組織秘書處處理。

數日後(7月31日),馬華中央委員會在會議中一致決定接受成龍退黨,時任總會長黃家定宣佈這項決定時,聲明今後任何有關成龍的問題,一概與馬華無關。

巧合的是,這一天的上午11時,成龍終於出現向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總部自首,隨後由武吉阿曼重案組主任李茂溧與3名警探押送,驅車載到檳州警察總部。

時任檳州副總警長阿都華合證實警方是援引1969年緊急法令第3(1)條文扣留成龍。在這項條文之下,警方可以扣留成龍60天以進行調查,同時調查報告是提呈給內政部,而不是總檢察署。

成龍自首,命運有兩。一是被限制居留,二是被送往扣留營改造至少2年。內政部的決定,是要將他再度送往新邦令金扣留營。2003年9月28日,內政部終於發出批文,由檳州東北警區負責將成龍押往扣留營。

時任內政部副部長再納阿比丁解釋說,警方的詳盡調查,證實成龍並沒有涉及殺人案,也無意重振小三王私會黨。不過,基於成龍的存在還是會危害到社會的安寧,所以內政部接受警方的建議,將他扣留2年。

成龍在扣留營只“改造”三個多月,情況突然大轉變。新邦令金扣留營的諮詢局接受他的上訴,在證明他無罪之下同意將他釋放。

成龍終於自由了!釋放令於2004年1月30日傍晚7時生效後,成龍在律師陪同下,於當晚10時15分抵達吉隆坡,並在燕美路一間餐廳召開記者會,發表文告厘清他獲釋的因由。

原來,早在2003年12月22日,扣留營諮詢局的3名成員及2名高級警官召開一項聽證會,檢討成龍面對的指控。成龍在兩名律師陪同下,針對兩項指控提供“不在場”的有力證據。

成龍在面對警方第一項指控,指他曾於2002年9月23日凌晨4時30分,在檳城丹絨道光路一間卡拉OK內致傷某些人士時,否認在場。一名公務員也向諮詢局作證,指成龍並不在場。

在第二項指控中,成龍同樣提出不在場證據,否認曾於2002年11月9日凌晨3時零5分,在檳城一間酒廊攻擊一些人士。

諮詢局在經過檢討後,於2004年年初援引1969年緊急(防範罪案)條例第6(2)條文,向最高元首建議釋放成龍,並獲得元首接納。

成龍夜會記者,只歷時10分鐘。臨走之前他回應記者問他重獲自由有何感受時,他只簡短回答:“我很累了!只想休息。明天我會回去檳城,其他問題日後再作打算吧……!”


下週預告:21年前的1991年12月,幾經波折而終於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舉行執委宣誓就職儀式時,因在酒樓前掛上寫有“五祖洪門總會”的布條,掀起一場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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