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25, 2012

金蘭總會掛洪門旗幟惹禍 (一)

第一集
宣誓儀式高掛洪門旗幟
金蘭總會遭警嚴厲偵查


華社與私會黨,淵源甚深且遠。華人早期從中國南渡來到馬來亞後,私會黨也隨伴融入當地的鄉團組織,而且色彩極為濃厚。

大馬的私會黨,意即黑幫、三合會或黑社會組織。此類秘密組織,不論入會儀式、倫理規範、或人際關係,均類似幫會,其採用的名號,有者稱之為公司,有者則非“堂”則“社”。

有公司名號者,包括義興公司(大約1799年)、和勝公司(1810年)、海山公司(1823年)、存心公司(1820年)與義福公司(約1875年),而“堂”及“社”則有建德堂(大伯公會,1844年)、和合社(1860年代初)及全義社(1860年代初)等。

大馬華人私會黨,大體來說,出於天地會分脈,亦稱為洪門或三合會,原本屬於宗教或慈善自助的團體,在中國生存已有好幾個世紀,惟在滿清時,卻具有“反清復明”的政治意識。

據史家查究,十九世紀末至廿世紀初,大馬私會黨分化為洪門會和華記兩大派。佔大馬私會黨約20%的華記(Wah Kee),派系計有十八仔、四窿、海山、小華記、十八羅漢、零四及十三等等。

與此同時,大馬洪門會各支派也分裂成九十多支,雖然部分已名存實亡,但是尚有幾十支在江湖上活躍和有一定實力,而仍然活躍的洪門會支派約佔大馬私會黨約70%。另外有獨自成立的華人私會黨占約10%。

各個支派之間都互相敵對以及互相廝殺,只有少部分支派有聯繫。其實,兩大派和其他幫派的正式會員也許超過20萬,甚至更多。這些會員只是掛名而已,極少參於幫派活動。有俗語說“華記出毒仔,洪門出打仔”。

廿世紀的七八十年代,有些資深報人及歷史研究者,均對大馬私會黨的演變作出多番考究,並撰寫成書揭開大馬私會黨的神秘面紗。

除此之外,大馬警察部隊亦有專才研究大馬私會黨的歷史,不過,這些專才所撰寫的私會黨黨史,只供警隊內部參考,讓反黑組的警員在面對私會黨的挑戰時,更能“知己知彼”。

八十年代期間,私會黨的歃血結盟儀式,頗為盛行,每次的人數往往都是過百者。最為轟動的其中一次,是於1983年4月5日在雪州雙溪比力一個油棕園內舉行的“洪門會入黨儀式”。

當時,約120名來自雪蘭莪州、柔佛州及霹靂州的私會黨理事及黨徒,於凌晨時分在油棕園舉行歃血結盟之際,突被大批警員圍捕。警方當場逮捕50餘名男女黨徒,並在後續行動中再逮捕另30餘人。過後,其中77人被控上法庭,分別被判坐牢2年至2年半。

私會黨的存在,已成不爭之事實。舉凡華人社團組織或聯誼會等的活動,都受到警方密切監視。任何風吹草動,也逃不過警方的線眼。

21年前(1991年12月11日),幾經波折而終於獲得社團註冊局批准的“金蘭武術健身總會”,就因為在執委舉行宣誓就職儀式時,在酒樓前掛上寫有“五祖洪門總會”的布條,而掀起了一場軒然大波!

警方對“五祖洪門總會”的字眼極之敏感,並認定這個組織內有乾坤,必有蹊蹺。時任吉隆坡市警反黑組警長陳冬興在上頭指示下,立刻啟開檔案追查這個組織的背景,同時列出名單要逮捕6名主要執委。

被捕的“五祖洪門總會”主要執委包括主席、兩名副主席、財政及康樂組主任。不過,另一名被視為重量級的執委(外號咸菜仔),因身在國外而變成警方的通緝犯。這5人被錄取口供後,獲得釋放。

時任吉隆坡總警長陳沛武發表聲明時,聲稱警方是援引社團法令52節(22)條文進行調查,違反此條例者可被提控,罪成須面對監禁及罰款。

“金蘭武術健身總會”曾委任多名政商界名流擔任名譽主席及會務顧問,有者也曾出席當晚舉行的宣誓就職儀式。這些名流,有者擁有拿督頭御,也被警方列入傳召問話的名單內。


下週預告:被警方逮捕的5名主要執委獲得釋放後,立刻澄清金蘭總會純粹是一個引導青年健體的組織,絕對沒有涉及任何私會黨活動。這批領導人隨後也集體辭職,以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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