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3, 2012

脫衣舞后陳惠珍(三)


第三集
雜技艷舞香艷刺激
陳惠珍紅遍東南亞

陳惠珍的“雜技式”艷舞,是於1954年開始發揚光大。觀眾在嘆為觀止之餘,卻無人有興趣查究她師承何處。眾人多年後才知道她的父母是雜技世家,可能她流的正是“雜技的傳統血脈”。

她的香艷刺激表演除了蟒蛇纏身及下體開瓶蓋之外,也從中國民間的雜技取材。喉嚨頂鐵枝、摩多輾過胴體及肩膀撐起壯男的街頭賣藝式雜技,都是陳惠珍的拿手好戲!

憑著這些“賣點”,陳惠珍不但跑遍大馬各城鎮,同時也將舞技帶到海外國家,包括德國、法國、英國、澳洲、印尼及其他東南亞國家等。

五六十年代陳惠珍在檳城“打江山”時,演出地點是在檳城的“新世界娛樂場”。這個娛樂場的平時入場門票原本是25仙,但當有陳惠珍或Rose Marly表演時,門票立時提高至1令吉50仙至2令吉,而且註明18歲以下者不得入場。

當年鄉鎮的孩童,多是頑皮成性,而且好奇心也特別強。自認小時也是一名頑童的退休馬來教師馬洛夫(現年64歲)對偷看陳惠珍的經歷,有著一段永難忘懷的美好回憶。

馬洛夫為了免費觀賞陳惠珍,曾聯同數名同鄉的頑童在演出之前潛入新世界娛樂場,躲在舞台下。雖然他們飽受蚊子叮咬及悶熱頂透,但他們能透過木板的裂縫偷窺陳惠珍,已是心滿意足了。

在吉隆坡,陳惠珍的舞台是在武吉敏登區的著名娛樂場稱為中華遊藝場(BB Park)。這個遊藝場是早年華人休閑娛樂之地,平日主要是觀賞廣東大戲。而陳惠珍則租用這個場地,每日演出三場,時間分為下午2時、晚上7時30分及9時30分。

這個遊藝場的舞台設備簡單,觀眾席是由古木長凳排列而成。陳惠珍的每次演出,必定會在中文報章刊登廣告。廣告用詞往往是“陳惠珍脫衣舞表演,精彩香艷……噴火大膽挑逗,令人想入非非……”等字眼,行字一旁尚放上一張露兩點的脫衣舞舞孃照片。

BB Park的入場門票比起檳城的新世界可要貴出多倍。初期普通門票一律2令吉,惟隨著名氣急升,門票在後期也漲至約10令吉,而靠近舞台前的座位則15令吉。最精彩的表演往往是下午2時的那一場,時時都有出人意表的演出,因為陳惠珍知道這個時間是執法當局最鬆弛的時刻。

通常,陳惠珍在全馬各地的巡迴表演,每到一個地區就演出兩個星期。她也接受私人邀請,在私家地點演出。當然,能夠請到陳惠珍作私家表演的人士,乃是那些非富則貴之士。

據稱,陳惠珍如斯大膽的演出,並沒有觸犯當時馬來亞的英殖民法律。馬來亞獨立前的法律條文,准許模特兒在畫家面前赤裸身體,條件是模特兒只許靜靜的坐著或站著,不能移動胴體。

她就是憑著當時的法律“漏洞”,採取“規避法規”的方法,使到執法當局無法採取行動。

好景不常,執法尺度收緊,法網終於纏上陳惠珍了。1967年陳惠珍在BB Park演出時,遭警方突擊檢查,之後不准在此地演出。

隨後她於1970年在澳洲的柏斯(Perth)演出時,被澳洲當局以“在公眾場所進行猥褻表演”罪名逮捕,惟過後無罪釋放。翌年她又在Perth惹上官非,罪名是在按摩院進行不道德行為,被罰款60澳元了事。

踏入七十年代,法律條文更為嚴竣,陳惠珍已無法以初期的“大膽狂放”演出示眾。至1973年,她的演出執照甚至被當局取消。即便面對重重障礙,陳惠珍依然以歌舞團為壓軸演出,主角是她的兩名女兒萬紫及千紅。直至1976年,陳惠珍正式退出舞池,此時她已51歲了。

退休後的陳惠珍曾投資多項生意,包括開設按摩院提供古方按摩服務。她也涉足組織樂隊及餐館等業務,但是不善於經營的她,最終都是慘敗收場!


下週預告:陳惠珍於八十年代初證實患上乳癌後,忍痛切除左乳。她年輕風光時所擁有的財富、艷名、男人及大批的親朋戚友,都在她年老患病時一一消失,凄凄戚戚的與癌魔斗至最後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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