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December 29, 2013

兒童失蹤案之小盈瀛(十)


第十集

小盈瀛失蹤七疑點
名律師機智揭真相

時年28歲的鄭慧雯是一名銷售員,住在檳城發林亞依淡新市鎮。她與在國外工作的丈夫“和平”分居後,為了工作所需她不得不往外跑,所以經常帶著女兒黃盈瀛(時年3歲半)隨她一起見客,不然就把女兒交托給母親照顧。

2007年7月6日近中午時分,鄭慧雯突然出現在檳州警察局,向警方報案指女兒黃盈瀛失蹤了,要求警方協助尋找。

她在報案書中聲稱女兒是在這一天的上午約8點半不見了!當日她是帶著小盈瀛前往峇央峇魯巴剎吃早餐,準備過後將女兒交托給乾媽照顧。以往她都是將小盈瀛交托給母親,這回轉交乾媽照顧乃是第一次。

過後她將女兒留在車旁,而自己則拿著停車收費單去找看車員繳付停車費。約十分鐘後她返回時,赫然發現小盈瀛已不在車旁。

她聯絡到小盈瀛的祖母,在峇央峇魯巴剎一帶到處尋找。找了三個多小時後,她才前往警局報案。

據鄭慧雯說,失蹤的小盈瀛當時身穿整套卡通式睡衣,頭髮過肩,樣子長得趣致可愛。

這宗女童失蹤案,即時轟動了整個檳城,各界人士紛紛發起尋人行動,各有關組織和公眾除了通過傳單、布條、手機簡訊和報章發佈消息之外,有者也把小盈瀛失蹤事件上傳到互聯網的佳禮論壇(檳城版),讓網友通過論壇掌握及提供最新消息。

光明日報也加入尋人行列,印了3千張傳單發送到發林亞依淡新市鎮及峇央峇魯巴剎地區。峇央峇魯福利會也懸賞1萬令吉,希望重賞之下能獲得小盈瀛的消息。

小盈瀛失蹤的第三日(7月8日),鄭慧雯在男朋友及母親陪同下,繼續派發尋人傳單。時任檳州馬華婦女組主席黃秀金和時任檳州馬華公共投訴及服務局主任陳玉鐘,也陪伴一起協助。

身為一名資深律師的黃秀金及曾處理過數百宗投訴案件的陳玉鐘,對小盈瀛的失蹤過程特別在意。他們耐著性子逐步向鄭慧雯查問,結果發現疑點重重。

綜合小盈瀛失蹤的整個過程,有七大疑點令人置疑此案另有蹊蹺:

第一疑點:鄭慧雯聲稱她是因急著上班而將女兒留在車旁,自己則拿著停車收費單去找看車員繳付停車費。但據當地的看車員追述,鄭慧雯的汽車當時並沒有停放在停車格,何來車前鏡會夾著停車收費單?

第二疑點:為了一張“不存在”的停車收費單而將女兒留在車旁,而且時間是十分鐘之久,如此的做法令人難以理解。

第三疑點:被查問出示停車收費單據時,鄭慧雯聲稱因女兒突然失蹤及在不知所措的情況下,不小心把單據丟失了!這張關鍵性的單據丟失,使她“為了找看車員而丟失女兒”的說詞,站不著腳。

第四疑點:據知鄭慧雯向來是把女兒交托給母親照顧,但為何出事這一天卻聲稱是要將女兒交托給乾媽?針對此點,鄭慧雯並沒有加以說明。

第五疑點:鄭慧雯帶著女兒的祖母在峇央峇魯巴剎一帶尋找女兒時,據目擊者說當時她的神情相當鎮定,並沒有如一般失去兒女的母親發狂式的尋找。直至她到了警局後,才淚如雨下。

第六疑點:鄭慧雯只是一名普通銷售員,剛與丈夫分居不久。警方基於此排除小盈瀛被人綁架的可能性。

第七疑點:鄭慧雯與丈夫分居時,已交上男朋友,並和男朋友在發林亞依淡新市鎮同居。小盈瀛出世後一直由外婆照顧,其父親則前往中國雲南工作,所以小盈瀛從未與父親或母親同住。尚在國外的小盈瀛父親曾對家人說:“暫時不會回國,因為就算回來也無濟於事……。”

黃秀金從事律師行業多年,處理過的家庭糾紛與撫養權案件少說也有上萬宗,經驗十分豐富。她聽到鄭慧雯述說小盈瀛失蹤的經過時,就覺得疑點百出,尤其是停車地點的說法,更為可疑。但為免打草驚蛇,她一直沒有點破。

陳玉鐘也有同感。以他處理公共投訴案的多年經驗,他了解到有些人會基於某些事故而有所隱瞞,所以當他向鄭慧雯查問發現她說話吞吞吐吐時,就決定採取軟硬兼施的手法,要她老老實實的說出真相。

扮演“查案警官”角色的陳玉鐘,毫不放鬆追查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最終他很肯定的說:“我們就快要破案了!”


下週預告:陳玉鐘的破案豪言果然應驗,警方於當日傍晚採取行動,逮捕鄭慧雯和她的男朋友王志良(時年29歲),並事後檢控王志良殺死小盈瀛及鄭慧雯吸毒的罪名。


Sunday, December 22, 2013

兒童失蹤案之無頭公案(九)


第九集

無頭公案再添一宗
莎麗妮失蹤已 5年


疑遭尋貓色魔拐走的5歲馬來女童莎麗妮(Sharlinie),是與父母及另兩名姐姐住在甘榜美丹PJS2C/11N路的租借雙層排屋,距離6歲女童諾花蒂瑪被拐走的地點僅約兩公里遠。

2008年1月9日上午約11點,莎麗妮跟隨8歲的姐姐莎麗娜( Sharliena,在回教小學就讀),前往住家附近的兒童遊樂場玩耍。

兩人玩累後返家時,莎麗妮步行而姐姐則騎坐腳車。當步往附近一條小巷時,騎坐腳車的姐姐便越過莎麗妮,把她留在後頭。過後,姐姐在小巷另一端等候莎麗妮,卻不見她到來,尚以為她從別的小路跑回家了!

莎麗娜不以為意的繼續騎坐腳車返回家裡,但在家裡等了許久,仍然不見莎麗妮回來。她在擔心之餘,把妹妹尚未回到家的情形,告訴了母親蘇拉雅(時年29歲)。

家人頓時擔心不已,聯同鄰居沿路前往小巷一帶尋找。他們幾乎找遍了整個住宅區,但都不見莎麗妮的蹤影。在下午約4點,家人唯有向警方報案求助。

警方對這宗失蹤案深為關注,因為近日發生的擄拐女童案顯得越益嚴重,而時任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尊柰迪也不排除莎麗妮的失蹤,極有可能是與尋貓色魔有關。警方也發動警力,展開搜捕行動。

警方較後公佈尋貓色魔的併圖,得到一名公眾現身提供當日莎麗妮失蹤的一些資料。據這名目擊者說,他從併圖中認出當日中午在兒童遊樂場出現的一名男子,極像併圖中之人。不過,這個資料對警方的協助不大。

莎麗妮的失蹤引起公眾關注,多個團體發動派發尋人海報行動。天地通通訊公司也傳送附有莎麗妮照片的多媒體簡訊給所有的客戶,希望借助眾人力量擴大尋找的範圍。

檳城的回教組織也在喬治市一帶派發7000張尋人海報。有些熱心的德士司機也參與行動,將海報張貼在德士裡。

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而莎麗妮的蹤影依然無法尋獲。雪州警察總部在積極追查此案及搜索巴生河流域空置房屋時,也已聯絡國際刑警及鄰國警方,防止莎麗妮被帶出國外的可能性。

搜尋行動持續多日,警方也到莎麗妮住家附近的組屋沿家挨戶的搜查,但是依然沒有任何結果。

在莎麗妮失蹤期間,卻出現了數個異常現象。正當警方和鄰居們緊鑼密鼓的尋找莎麗妮之際,突有兩名馬來青年於晚上近10點到來莎麗妮住家,聲稱是來自武吉阿曼警察總部的警官,向這家人索取莎麗妮的照片。

莎麗妮的父親納斯卡(時年29歲)與母親蘇拉雅接見這兩名“警官”,雙方尚交談了約五分鐘。

蘇拉雅對這兩名警官的身份深感懷疑,她拒絕交出莎麗妮的照片。兩人無奈離開時,聞訊到來的鄰居立刻採取行動,把他們包圍起來。當知道兩人是冒牌警官,眾人一怒之下把其中一人圍毆痛打一番,然後交給警方處理,而另一青年則趁混亂之中及時逃脫。

另一怪現象是有人混水摸魚,在莎麗妮失蹤後的兩個月連發3則手機簡訊給莎麗妮的家人,聲稱知道莎麗妮是被禁錮在東馬沙巴,若要她安全歸來就得準備2萬5000令吉,並警告不可報警,而這個膽大狂徒竟然是一名巴基斯坦籍男人。

警方逮捕這名巴基斯坦籍男人後,查出他到來大馬只有數個月,並自稱是一名商人
。納斯卡對這些狂徒之舉,深感悲憤,行徑有如落井下石。

更令納斯卡與家人憤怒的是,竟有不知名的出版商藉公眾對莎麗妮失蹤案關心之時,趁機出版了一本書名為《莎麗妮在哪里?》的書籍牟利。

這本厚達40頁及售價2令吉50仙的書籍,可在一些書店買到。它的內容綜合了莎麗妮失蹤的新聞報導,以及與此案有關的一些文章及短詩。同時,內容也提及之前慘被色魔虐死的努琳案報導。

據知,出版商只在書上列出公司郵箱編號,沒有註明公司地址或電話,而負責印刷及發行的公司竟然表示無法聯絡到有關的出版商。

莎麗妮失蹤迄今已5年了!儘管過去警方曾向全球185個國家發出黃色通報要求國際刑警協助追查,但最終還是消息全無,為國內的無頭公案再添一宗!


下週預告:時年28歲鄭慧雯與丈夫“和平”分居後,為了工作不得不往外跑,並經常帶著女兒黃盈瀛(時年3歲半)隨她一起見客。2007年7月6日近中午時分,鄭慧雯突然報案指女兒黃盈瀛失蹤了!



Sunday, December 15, 2013

兒童失蹤案之尋貓色魔(八)


第八集

尋貓色魔橫行無忌
拐 6女童消遙法外


2007年至2008年的短短兩年期間,馬來社會接二連三發生的多宗女童遭擄拐案,掀起了陣陣恐慌。許多家有幼女的家長均坐立不安,對孩子的安全莫不膽戰心驚,不知何時惡運會降臨。

隨著8歲馬來女童努琳(Nurin Jazlin)神秘失蹤及在近一個月後被發現遭兇徒虐死並藏屍在行李箱內後,這陣恐懼之風更是熾熱。努琳遭兇徒將黃瓜和茄子塞入陰道,以致她嚴重內傷而痛死的悲慘遭遇,更是令到家長們人心惶惶。

其實,在努琳案發生之前的兩個多月,吉隆坡已有馬來女童被擄拐的報導。當時可能由於女童事後被尋回,所以一時引不起公眾的特別關注。

最先被揭發的兩宗擄拐女童案,是發生在2007年的6月杪至7月初。兩名同樣居住在甘榜峇魯地區的5歲及6歲女童,被一名聲稱要尋貓的變態男人拐走。當她們被尋回時,下體都因被茄子塞入而嚴重受創。

隨後在8月的某個晚上,這名可疑的變態男人又出現在旺沙馬朱。險被擄走的6歲女童幸機靈得很,沒有跟隨這名男人尋貓而沒被拐走。

從這三宗案件算起,在2007年8月杪遇害的努琳,應是被變態男人下手的第四個目標。他同樣在旺沙馬朱出現,並以同樣的手法,將黃瓜和茄子塞入努琳的陰道而令她痛楚致死。

這名兇徒的變態虐童手段,令警方深信殺死努琳的兇徒與月前發生的拐童案,均是同一人所為。可惜,這名“尋貓色魔”迄今依然消遙法外。

這名色魔據稱在擄拐女童之前,佯稱他正在尋找不見了的貓,當引起女童好奇跟隨他尋貓時,他就趁機下手將女童擄走。以尋貓作為下手橋段的他,故此被警方冠上“尋貓色魔”之名。

努琳命案尚未偵破,2008年1月7日又傳出第五宗擄拐女童案!這回是發生在舊巴生路七英里半甘榜美丹的迪沙斯峇卡B座組屋前面的兒童遊樂場。

這一天下午約5點,原本與家人同住在組屋8樓的6歲馬來女童諾花蒂瑪,獨自一人在組屋的兒童遊樂場玩耍,此時來了一名頭髮花白及戴著黑色頭盔的中年男人。

時任雪州刑事調查主任馬茲南引述目擊者的口供述說當時情景時說,這名中年男子似乎正在該處尋找東西,而較後查悉他是佯聲小貓不見了,要諾花蒂瑪幫他一起去找。

小小年紀的諾花蒂瑪一時好奇,在毫無戒心之下,竟然隨同中年男子騎坐摩多離去。

當晚約7點45分,諾花蒂瑪被一名路過者發現在文良港再也區路旁流浪。這名路過者感到事有蹊蹺,於是上前探問。諾花蒂瑪當時雖然沒有哭泣,但神色顯得非常慌張。路過者見狀,便送她到旺沙馬朱警局,交給警方處理。

諾花蒂瑪失蹤後,她的家人心急如焚,漏夜四處尋找,但卻無結果。直至翌日凌晨時分,她的母親加斯妮(時年43歲)接到旺沙馬朱警局撥來的電話後,才驚覺女兒被拐走。

原來,諾花蒂瑪是來自一個問題家庭,在家裡的11個孩子中,她排行最小。她的父親因犯罪而在雙溪毛糯監獄服刑,而母親平日早出晚歸,在沙亞南一間工廠任職。當母親出外工作時,她與其他兄弟姐妹由行動不便的七十餘歲婆婆照顧,而她平日的娛樂時間,就是在樓下的兒童遊樂場玩耍。

加斯妮在警局領回女兒時,也當場在警局報案。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63條文(擄人)調查,並於下午將諾花蒂瑪帶往中央醫院檢查。

醫院檢驗報告證實諾花蒂瑪沒有遭受性侵或被毆打。在眾多失蹤的女童案例中,她總算是幸運脫險,僅被驚嚇了兩個半小時。

拐童驚魂似乎已轉移陣地籠罩著舊巴生路一帶,而就在諾花蒂瑪被尋回的兩天後(1月9日),同樣在舊巴生路的甘榜美丹,又有一名5歲馬來女童被拐走。

這回被拐走的女童是莎麗妮(Sharlinie),並成為拐童案的第六名受害人!


下週預告:近日發生的擄拐女童案日益嚴重,警方不排除莎麗妮的失蹤,極有可能是與尋貓色魔有關。警方也發動警力,展開搜捕行動。

Sunday, December 8, 2013

兒童失蹤案之小努琳(七)


第七集
努琳父親訴警和解
2 男嫌犯勝訴獲賠



努琳的父親查基敏為了要替女兒討回公道,曾經兩度入稟高庭起訴警方和大馬政府,要對方賠償200萬令吉!

查基敏(時年34歲)於2008年8月21日第一次入稟法庭時,提出兩宗訴訟。首宗是起訴警方與大馬政府疏忽而導致努琳的解剖照片在網上流傳,次宗訴訟則起訴警方發表女兒失蹤跟大耳窿有關的誹謗言論。

查基敏在每宗訴訟中,各要求賠償100萬令吉,合共是200萬令吉。被列為答辯人的四造是雪州總警長、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全國總警長及大馬政府。

除了索求賠償金之外,查基敏也要求答辯人公開道歉及收回報章指他們一家與大耳窿有關系的報導。

查基敏解說他起訴警方的原因,是因為他對女兒的解剖照片竟在網站流傳而感到非常惱怒。他認為這是一宗屬於警方掌管的案件,照片應該是機密及不應該被流傳的。

女兒被虐殺迄今警方都無法破案,再加上之前曾有報導引述警方消息指警方將研究擄拐者是大耳窿,間接暗示著他們一家是因為向大耳窿借錢,才造成女兒被擄走而遭殺。

被暗示與大耳窿借錢有關的報導,令原本已傷心欲絕的查基敏與家人再度受到無情的打擊,加上女兒解剖照片的流傳,促使查基敏終於下定決心,入稟法庭索取賠償。

約8個月後,答辯人在誌期2008年12月5日入稟的答辯書中,承認流傳網上的照片乃是努琳的解剖照片,並聲稱此事的發生不在他們掌控和預料之外。

簽辯人在書中解釋照片上網的因由時,聲稱是一巡伍長安南阿里芳向鄰居展示有關的解剖報告書時,卻被鄰居以附有相機功能的手機將解剖照片拍下,然後上載到網絡上。

針對答辯人這番解答,查基敏在收到答辯書後立即於2009年5月13日第二度入稟高庭,要求法庭裁決全國總警長、雪州總警長、八打靈再也警區主任及大馬政府應對努琳的解剖照片流傳,負上責任。

查基敏在入稟書中聲稱鑒於答辯人已承認此事,法庭可在不必審理的情況下,裁決答辯人是否需向起訴人作出賠償。

這宗訴訟案經過多番紛扰後,於2010年11月8日在高庭開審時,原本要求撤消此案的大馬政府向高庭收回撤消的申請。過後,雙方通過各自律師尋求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惟首次的調解卻告失敗。

直至2010年11月29日,雙方終達致庭外和解協議,起訴人同意撤消這宗訴訟,並承諾不會重新入稟高庭提出相同的訴訟及追討堂費。雙方也同意不可向傳媒公開和解的條件。

雖然此案終告一段落,但在答辯雙方糾纏著之際,另有兩名男人於2009年6月19日入稟高庭,起訴警方及大馬政府非法扣留和虐待他們。

這兩名男人占里(時年35歲)及蘇海米(時年30歲)是於2007年9月27日晚上11點半,分別被警方在車內及店內逮捕。

當時占里駕車載著妻子,突被3輛汽車截停。數名便衣男子把他拉下車,其中一人尚用鎗指著他。隨後他被推入一輛華佳轎車,而妻子則被另一輛車載走。當他質問原因時,其中一名以手肘按著他頭部的男子,表明警察的身份,並要他合作及聽從指示。

過後警員將他帶到他的莎亞南服裝店,擊破後門進入,然後再推入店內將他毆打一番,之後再喝令他交出色情光碟及說出努琳被禁錮的地點。

當占里表示不知情時,警員繼續責罵並毆打及踢踹他的腹部。此時,警員指他涉及努琳的命案,在經過數小時盤問後,再被押往武吉阿曼警察總部。

蘇海米是占里的妻舅。他在訴狀中的陳述,與占里的遭遇大同小異,只不過他是在店內被警方逮捕。當時數名男子敲響店門,在鎗口之下他只好打開鐵柵。警員衝入店後,對他拳打腳踢,然後將他押往警局。

占里和蘇海米事後獲得釋放,他們為了挽回尊嚴及讓社會明白他們與努琳命案無關,所以決定起訴一名助理警監、全國總警長及大馬政府。

此案經過一番審訊後,高庭於2010年5月27日裁決占里和蘇海米勝訴,警方及政府必須賠償7萬3000令吉。占里獲賠4萬1500令吉,而蘇海米則獲賠3萬1500令吉。

努琳命案發生迄今已6年了,破案希望遙不可及。雖然時任全國刑事調查總監巴克里曾揚言警方從未放棄調查此案,即使20年5後也不會放棄,但以目前進展而言,國內無頭公案又添一宗了!


下週預告:2007年至2008年的短短兩年期間,馬來社會接二連三發生的多宗女童遭擄拐案,掀起了陣陣恐慌,許多家有幼女的家長均坐立不安,不知何時惡運會降臨。

Sunday, December 1, 2013

兒童失蹤案之小努琳(六)


第六集
解剖照片網上流傳
涉案警員只被調職


正當警方偵騎四出,在備受輿論壓力之下傾力調查努琳藏屍行李箱命案之際,竟有人在互聯網上載7張努琳在醫院解剖的照片,頓時震撼了整個警界及醫術界!

眾人不禁在問:這是誰幹的?是誰可以擁有這些照片?依照程序,這類照片只有查案的警官及警員可以取得,而參與解剖過程者也只有法醫與助手。以此推論,能將之載上網者,若不是警察,就必定是解剖室的醫院人員!

對此案最為關切的努琳父親查基敏,在極度不滿及憤恨之下,於2007年10月9日晚上在7兄弟姐妹陪同下,漏夜前往金馬警局報案。

查基敏與家人均對這些驗屍照片被上載至網站感到驚愕,因為眾人皆知這些照片原本就應該受到嚴密保管,不應在網上流傳。

報案當日早上,查基敏接到一名兄長通知,指努琳的解剖照片出現在網站。他們立刻上網追查,得知果然有7張照片流傳。而從照片的背景,顯然是在醫院的殮屍房拍攝。查基敏報案後,也決定將此事交給律師處理。

與此同時,警方在查基敏報案之前,已率先在八打靈再也警局報案。時任吉隆坡刑事調查主任邱震華證實警方是援引官方機密法令,開檔調查此事。

時任雪州總警長卡立表明,警方必會追查照片上載的源頭,同時警告網友停止轉發這些照片。據警方初步了解,這些照片早在10月9日的前4天已出現在網絡,並相信不少人都曾收到。

被視為源頭之一的中央醫院,極力否認這是醫院人員的所為。時任隆中央醫院副院長黃秀金特別發表聲明,澄清這些照片不可能是法醫及助手拍攝的。

副院長解釋解剖程序時言明,法醫及助手等人在解剖屍體時,必須戴上手套及不可踫觸或拿任何與解剖無關的東西,他們亦不可能帶配相機進入解剖室。

在解剖過程中,只有查案警官及法醫部主任在場拍照,而醫院當局也曾向法醫部主任查問有關過程,得知照片是不可能外洩,更甭說在網站上流傳。

據法醫部主任的解說,他當日只是拍攝努琳的臉部,因為當時努琳案被列為“無認領死亡案”(unclaimed death)。根據程序,列為此案的死者,必須由醫院拍取其臉部照片,以方便日後發給傳媒刊登,尋找死者的親人。

副院長也認為努琳驗屍照在網上流傳,是令院方無法容忍及令人難以接受的,因為此舉簡直就是“將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她要求警方徹查,絕不可等閑視之。

隨著院方的澄清,誰是驗屍照的“幕後黑手”已呼之欲出。陷入尷尬處境的警方經過一番調查,證實涉及此事者是兩名參與偵查此案的警員,其中一人的警階還是一巡見習伍長。有關的調查報告最終交給總檢察署,由後者定奪是否要採取檢控行動對付觸犯條規的警員。

兩年後的2009年11月23日,時任總檢察長阿都干尼受英文報章詢問時,證實當局已鑑定是兩名警員發放驗屍照的“黑手”,但是,基於證據不足而無法將他們檢控上法庭。

這名總檢察長表示他已親自研究過努琳案的檔案,但是卻因為證據不足而覺得很難將兩名警員提控上庭,因為當局很難證明到底是誰拿到這些照片,以及這些照片是何時開始流傳的。

他更直指在現今的數碼時代,任何人都可以在照片上隨意做手腳,除非你當場逮到人或有證人可以作證,否則就很難去提控一個人……。

儘管如此,時任全國刑事調查部副主任(情報和行動)莫達查受詢問時,證實其中一名警員已受到警隊的紀律行動對付。警隊已將這名警員從刑事調查組調走,改任警隊的文事工作。至於第二名警員則仍在調查中。

其實,總檢察署早在3個月前(8月3日)發函通知努琳的父親查基敏,指涉案的兩名警員不會被控上法庭,反之只是建議對他們採取紀律行動。

查基敏對警方沒有親自告訴他有關此案的進展,反而是由總檢察署來函通知而感到非常的失望。


下週預告:查基敏為了要替女兒討回公道,兩度入稟高庭起訴警方和大馬政府,要對方賠償200萬令吉!兩名被警方逮捕調查的男人,也入稟高庭,起訴警方及大馬政府非法扣留和虐待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