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5, 2014

兒童失蹤案之小盈瀛(十二)


第十二集

殺人被告獄中自縊
小盈瀛案永遠成謎


3歲半女童黃盈瀛遇害後,警方一直保存著在墳場尋獲的骨骸以作呈堂證物,而家屬也焦急的等候法庭的判決,以取回小盈瀛的骨骸辦理後事。

正當檳城高庭訂於2008年3月26日要開庭研審是否準許家屬領回小盈瀛的骨骸之際,
2月18日卻傳來驚人消息,指被告王志良在這一天的下午,在監獄被發現上吊自殺了。

檳城監獄局較後發表文告交代事發經過時,聲稱王志良是以毛巾上吊。當日下午約1點50分,值勤的獄官巡房時,赫然發現王志良在監獄中心病房的單人囚禁室門口上吊。

監獄局過後向警方投報,推事被傳召到場充當驗屍官,並批准進行驗屍程序以確定死因。

王志良是於2007年7月20日被還押在檳城監獄局等候審訊。據監獄局解釋,早於2月6日當局已發現王志良有自殺傾向,因為他曾多次獨自流淚和哽咽,苦訴深受債務困扰而不想再活下去。

為防止王志良自尋短見,監獄當局也隨即將他安置在監獄中心病房的單人囚禁室內,以接受醫生的檢查與治療,孰料他卻趁人不備而走上絕路。

王志良的家屬接獲獄方通知後,於翌日前往醫院領出其遺體火化。這也是他的家屬首次在公眾曝光,但卻避開記者的提問。

隨著王志良自殺身亡,副檢察司於3月6日援引刑事法典254(1)條文,向法庭申請撤消黃盈瀛命案的審訊。法官宣佈撤消此案的同時,也諭令查案警官盡快將小盈瀛的骨骸交還予家屬。

王志良的殺人罪狀被撤消後,案情就此告一段落。為何他要殺死小盈瀛?他又是以何種手段殺人等等的疑問,也隨著案件的撤消而成為永遠的謎……。

經過約九個月的等候,黃家終於領回小盈瀛的骨骸了。4月15日的上午,小盈瀛的父親黃榮秋在親人及乩童陪同下,在大路后龍鳳宮取出裝著小盈瀛骨骸的“蓮花盆”親手送往峇都丁宜海邊,然後乘船出海將蓮花盆和骨骸放在海面上,任由蓮花盆隨波逐流直至被海浪吞沒。

死者已矣,不過,小盈瀛的母親鄭慧雯所面對的兩項指控,即報假案及涉嫌吸毒案,尚有待了結。

2008年11月28日,鄭慧雯報假案的案件在浮羅山背推事庭審結時,她的代表律師陳詞時希望法庭基於她是初犯而輕判她守行,因為自她痛失女兒小盈瀛以來,她一直受到社會唾棄,甚至被人形容為“人渣”。

律師辯稱她是被逼向警方報假案。當時正面對喪女之痛的她,除了要忍受悲痛之外,也不想愛郎出事。她是在備受壓力及情緒受到干扰之下,被男朋友教唆而犯下錯誤。

不過,控方在陳詞中力指鄭慧雯不應報假案,因為案中的受害者乃是她的親生女兒。控方也指她沒有證據證明她的情緒受到干扰,她這樣做的目的,只是為了保護情郎,因此法庭應對她嚴判。

法庭最終判決鄭慧雯需由一人以1000令吉簽保受行3年。陪同她出庭的母親王世華,為她簽保。

鄭慧雯的涉嫌吸毒的案件,則於2009年6月22日審結。她的代表律師提出三大重點駁回控方的指控,其中一重點是有關尿液的檢驗。雖然控方指被告呈交檢驗的尿液罐
有警方的封條,但是卻沒有姓名標簽,因此控方無法證明這罐尿液屬誰,它亦可能屬於逝世的另一被告王志良的。

第二重點是控方未能出示呈交尿液給醫院化驗的移交記錄證明。辯方認為移交記錄是非常重要的程序,因為所呈交的東西是什麼、在何種情況下移交等都必須清楚記錄,更可況兩個尿液罐都沒有擁有人的姓名標簽。

第三重點是查案警官的供證及警方的報告有所出入。查案警官在庭上指女被告的尿液對3項毒品(即冰毒、安非他命及大麻)呈陽性反應,但警方報告卻列明只有安非他命而已。

推事庭基於這三大重點,證明控方證據不足而控方也承認程序出現錯誤後,宣判鄭慧雯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經過兩年的風風雨雨,小盈瀛的被殺案似乎已有個了結。雖然時間可以沖淡一切,但在翻閱小盈瀛遇害的案情時,總是解不了事發的一個謎團,而這個謎團已隨著被控殺人的被告王志良自縊後,永埋黃泉之下了!


下週預告:在丈夫眼裡既單純而又不聰明的妻子李春花,在利用手機簡訊結交約500個手機友後,惹來禍端。她的8歲女兒羅靜雯被疑遭其中一名手機友馬丁帶走而失蹤了!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