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3, 2014

兒童失蹤案之小靜雯(十五)


第十五集

溝渠尋獲小孩屍骨
小靜雯被疑已遇害

8歲女孩羅靜雯於4月25日失蹤後,消息依然全無,馬丁也下落不明。自從她的母親李春花在第二次召開的記者會上承認是她開門讓手機友馬丁入屋,以致小靜雯離奇失蹤之後,不但使到案情顯得越益複雜,而且坊間也流傳李春花一度曾要售賣孩子的傳言。

其實,早在李春花的“改口說詞”見報的兩日前(2006月5月6日)早上11點15分,一名割草工人在士乃附近科技園入口處的油粽園旁一條溝渠清除野草時,發現大水管有一堆疑為人類的腐爛屍骨,於是向科技園的守衛投報。

這名守衛覺得事關重大,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事後趕抵現場,將這堆散亂的屍骨收集後送往新山中央醫院。

警方初步調查相信這堆屍骨是屬於一名年約7至12歲小孩,在核對近日的小孩失蹤檔案後,高度懷疑這堆骨骸極之可能與失蹤的羅靜雯有關。

隨後,小靜雯的父母羅武全及李春花接獲警方通知,要他們到醫院辨認。5月9日羅武全和妻子於下午4點進入新山醫院殮屍房,過後他們表示屍骨並不是小靜雯的,因為小靜雯長得瘦小,而屍骨的骨架卻顯得高大。

儘管如此,他們同意讓院方抽取血液,以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化驗,而警方鑑證組也於當日上午抽取屍骨的樣本進行DNA化驗。

時任柔州刑事調查主任阿都拉欣證實此事時說,警方暫時無法肯定尋獲的屍骨之性別與身份,而屍骨身上也沒有任何衣物。現在警方只能等候DNA化驗報告,相信兩個星期後就會有答案。

正當警方等候 DNA化驗報告之際,坊間卻有人發出簡訊,爆料揭發李春花曾經有意要售賣孩子。即使李春花較早前已極力否認此事,但是傳言依然不熄,並變得更為熾熱。

這名“告密者”是將簡訊發送給協助尋找小靜雯的時任柔州馬華公共投訴局主任劉德賢。他在簡訊中說:“大約在4年前,那時我在新加坡工作,住在新山。有一天看報紙的時候,有一段廣告是這樣的‘不能生育的夫婦,請打以下的電話’。

“剛好我太太是不能生育的,我就聯絡了這個廣告。大家也約了在一個地方見面。等到這個人出現後,我才告道原來不是有什麼秘方,真正的是要‘賣孩子’,而這個人就是李春花女士,那時我就拒絕了她……。”

告密簡訊繼說:“她女兒不見後,我原本還蠻同情她的,也不想再提起這些往事,因為我今天看到她的說詞有一些出入,希望你查清楚這件事的實況……。”

除了“告密者”的爆料簡訊之外,也有一名自稱是李春花手機友之一的張先生,也寫了一封短信給報館,報料指李春花曾要他代付電話費。

這名張先生在短信裡寫道:“ 我是來自KL的張先生,本人從事會計。我對SMS交友事件而搞到滿城風雨的事有話說。

“我本人也認識這位女童的母親,我是在SMS認識李春花的。去年中,我把我的電話號碼刊登在某報章上才認識她的。當時的她不是叫李春花,而是叫美萍,25歲,電話號碼是016-75xxxxx。

“張先生繼說:“剛發生時,我不清楚李春花就是我認識的女人美萍,到昨晚夜報刊登羅氏夫婦的電話號碼時,我才知道原來就是她……。有很多次她都叫我幫她進電話費,過後我就不理睬她了……。(我有證據證明我認識她。她以電話SMS圖片給我……)。

對這位張先生的“告密”,李春花受記者追訪時聲稱根本不認識張先生這個人,她的手機友之中,也沒有一位姓張的。她也聲稱她通過手機簡訊交友,彼此都使用多個假名、洋名或化名,不會用真實的名字。“我否認我是美萍,我用的是‘平安’的平,不是三點水的萍!”

李春花也坦承,自從女兒小靜雯失蹤後,她已與所有的手機友斷絕來往和聯系,她以後也不會再結交簡訊手機友了!



下週預告:被警方通緝的馬丁失蹤24天後,終現身警局自首。當時他身穿一件黃色T恤和短褲,手拿著一份報紙。過後他被警方押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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