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8,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殺人滅口(四)


第四集

阿豪口供揭露案情
殺害黃娜為了滅口


牽動新、馬、中三地的大馬青年卓良豪(人稱阿豪,時年22歲)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時年8歲)案,在萬眾矚目之下於2005年7月11日在新加坡高庭開審,法官訂時3個星期研審此案。

這宗跨國命案在開審當日,已創下“五多”:證人多、主控官多、律師多、公眾多及媒體多,而警方收集到的呈堂證物也多達421項,包括從命案第一現場搜索到的黃娜頭髮、血液及留在地毯上的尿液等等。

三人主控官團(由總檢察署刑事案主任洪文光、副檢察司邱金龍及何旭明組成)在首日開審中簡述案情時,直指阿豪的殺人動機是要將黃娜滅口,免得她把遭性侵之事告訴任何人。

控方述說事發當日(2004年10月10日)是寧靜的星期日上午,當時阿豪工作完畢,卻刻意留在巴西班讓果菜批發中心。別有居心的他,假藉跟黃娜玩捉迷藏及給她吃芒果為餌,誘使黃娜進入批發中心的一間儲藏室。

打從黃娜踏入儲藏室,她已一步一步的墜入阿豪設下的圈套。當她進入儲藏室後,阿豪立刻剝光她的衣服並用“拉菲繩”綁著她的手腳,然後對她進行性侵。

控方進一步揭露,阿豪對黃娜性侵後,決定將她滅口。他用雙手緊緊的捂著黃娜的嘴巴及鼻子兩三分鐘,直至黃娜癱軟後才鬆開手。當黃娜倒地後,阿豪還惟恐她不死,舉腳死命的踩她和踼她。

黃娜的上下顎頷及嘴唇四週瘀傷累累,此外她的右太陽穴及頸後枕骨的部位也有瘀傷。在接下來的審訊中,控方傳召了法醫及其他證人,佐證阿豪的罪狀。

開審第三日,阿豪落網時被警方錄取的口供書提呈法庭。負責錄取口供的查案警官韓國壯高級警曹長陳述這份口供書的內容時,揭露阿豪殺人的過程。

阿豪在口供書承認,她與黃娜關系密切,時常結伴捉螃蟹,還一起玩游戲。他們年齡雖然相差14歲,不過,阿豪跟黃娜卻相處愉快。有“小黃蓉”之稱的黃娜,尚昵稱阿豪為“小豪叔叔”。

阿豪在口供書說:“我很疼愛黃娜,把她當成自己的孩子一樣。我跟黃娜之間,根本就沒有仇恨。

“當日我打算在點完貨後就離開儲藏室,不過,黃娜卻告訴我說她覺得很悶,要我陪她一起玩捉迷藏。

“我把電燈關掉後,倒數十聲,之後我就輕易的在辦公桌下面找到躲著的黃娜。由於儲藏室太小,根本不適合玩捉迷藏,於是我就建議和她在黑暗中玩‘脫綁’。當我們在玩著‘捆綁游戲’之時,黃娜突然跌倒,躺在地上不停的抽筋。當時我也慌了手腳……。”

阿豪繼續在口供書說:“隨後我聽到‘踫’的一聲,接著就看到黃娜滿嘴是血,倒在地上,身旁還有尿液。黃娜的雙眼睜得很大,不管我怎樣的叫她,她都沒有反應。

“眼看著她倒地不起,嘴巴還溢出鮮血,我突然想起曾在電視上看過用空手斬頸, 是可以讓一個人恢復知覺的。於是,我立刻用手斬了黃娜的頸項兩次,但是她還是沒有動靜。最後我只好用多一點力氣,怎料發現黃娜吐出更多的血……。

“我給這一幕嚇得不知所措,腦袋頓時一片空白,接著不由自主地用手猛掐著黃娜的喉嚨。當時我閉著雙眼,全憑感覺掐著黃娜的喉嚨。掐了兩次後,我看見黃娜的雙眼依然睜得很大,可是臉色卻越來越蒼白。

“我害怕的蹲坐在地,傻傻地看著黃娜。突然,黃娜開始打嗝,而且為時相當久。我當時被嚇壞了,於是立刻站起來用腳狂踩黃娜的頸項,約踩了三次之後,黃娜還是繼續打嗝,而且臉色已成死灰。

“我不敢看黃娜的臉,於是我把夾克脫掉,用來蓋住黃娜的臉。我這時才發現黃娜在夾克底下,沒有其他的衣物。在混亂之中,我把手指插入黃娜臀部附近的開口。我不敢看黃娜的臉,我把她的夾克脫下後,又嘗試將黃娜的褲子拉下……。”

阿豪在口供書繼說:“我自己也不明白當時為什麼要這樣做。由於黃娜的雙腳被捆綁著,我無法將她褲子拉下。就在這個時候,我慢慢的掀開蓋在黃娜臉上的夾克,發現黃娜還在打嗝。

“當時我驚惶失措的將右手放在黃娜的臀部,然後中指插進一個開口。我真的無法解釋當時我為何要這樣做……。”


下週預告:法庭播放阿豪殺人的搬演片段及辯方律師陳詞完畢後,法官裁決阿豪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的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出庭答辯。不過,阿豪選擇保持沉默不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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