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9, 2014

王麗涓案之清潔工人控姦殺罪 (二)


第二集

失車沾有血跡精液
清潔工人控姦殺罪


王麗涓遇害幾乎已成事實,不過,她的家人漏夜前往馬大醫院辨認焦屍時,卻無法確定這具已面目全非的焦屍,是否就是麗涓。為鑑證焦屍身份,警方特要求麗涓家人抽取血液,以進行脫氧核糖核酸(DNA)化驗。

在王麗涓連人帶車失蹤之後,警方先是尋獲她失蹤時駕用的國產皇冠轎車,過後則在舊巴生路一個建築土地的陰溝內,發現一具女焦屍。

這兩宗失車案及焦屍案,顯然是互有關連。警方後知後覺的感到懷疑之後,最終由雪隆兩地警方,聯合成立一個專案小組追查。隆警是負責調查王麗涓在孟沙購物中心被人擄走的經過,而雪警則負責追查焦屍案的始末。

其實,早在案發的第二天(2003年6月14日),警方已尋獲王麗涓的失車,但警方初時毫無懷疑的將這輛失車,一直停放在警局範圍內,而據警方事後的說法是因電腦連線系統出現故障,以致無法在第一時間查出車主的身份。

直至一具女焦屍於案發第4天(6月17日)被發現後,警方才對這輛失車產生懷疑,過後再展開細密搜索而發現車內留有血跡及精液,同時從陸路交通局取得失車的車主身份。

警方在調查過程中,根據王麗涓失蹤的手機最新記錄,終尋獲麗涓的手機電話卡下落,並逮捕兩名嫌犯。這兩名嫌犯的其中一人,是因擁有麗涓手機電話卡而被捕,另一人則是因售賣這張電話卡而落網。

隨後,警方再掌握更有力的證據,取獲另一名嫌犯的身份證。原來,王麗涓被擄走的當晚,曾有巡警在八打靈再也新都地區的一個偏僻處,發現車內有一對可疑男女,於是上前查問。駕車男子在巡警指示下交出身份證,過後他卻慌張猛踏油門逃離,而這張身份證就此落在巡警手上。

綜合這幾天來的突發事件,警方在案發第7天(6月20日)清晨約5點30分,突擊十五碑地區的班底達南一住家,逮捕將身份證交給巡警而逃離的第三名嫌犯。

這名落網嫌犯是任職機場清潔工人的阿末那吉(時年27歲)。他已婚,妻子任職銀行,育有一名9個月大的孩子。他被捕時妻子尚身懷六甲,準備迎接第二個孩子。

在阿末那吉被警方延長扣留10天的期間,他被警方押返現場調查。在他引領之下,專案小組前往8個地點偵查,包括梳邦機場路一油站曠地、首邦百利後面一條道路、舊巴生路美丹花園和舊巴生路成功花園工業區前的班底大道工地,收集各有關的罪證。

警方在進行這一系列的調查行動之際,接到化驗局的DNA報告,確實了焦屍的身份。與此同時,從美國趕抵大馬的王麗涓丈夫王奕天向當局呈交的妻子牙醫報告,更進一步證實焦屍就是被擄走的王麗涓。

王麗涓在停車場被擄走及被殺,勾劃出公共場所的安全問題。朝野政黨人物關注此案之餘,時任首相署部長萊士雅丁更揚言會將此案的報告提呈給內閣,因為在公共場所發生的罪案,已達到不容忽視的嚴重地步。

麗涓遺體被領出後,她的丈夫王奕天與家人在八打靈再也的聖芳濟天主教堂設靈及舉行追恩祈禱會。當日出席的三百餘人當中,包括多名政治人物。時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黃家定在追恩會上發言時,聲稱內閣非常關注這類罪案,並會採取防範措施以避免此類案件重演。

麗涓遺體被火化後,骨灰被送回家鄉怡保安放,而王奕天也於7月2日懷著傷感心情返回美國。

7月3日,兩度被延長扣留至14天的阿末那吉,在延扣令到期的這一天,被警方押上地庭,面對兩項罪狀指控。

第一控狀指他於2003年6月14日凌晨1點至5點之間,在八打靈再也縣舊巴生路7英里處強姦王麗涓,抵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少過5年但不超過20年,並可另加鞭笞。

第二控狀指他在上述日期、地點及時間謀殺王麗涓,抵觸刑事法典第302條。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地庭較後諭令此案交由沙亞南高庭審訊,而高庭也訂於2003年9月15日開審。被告聘有6名律師為他辯護,在法庭列席旁聽的律師,包括代表死者家屬的卡巴星律師及孟沙購物中心停車場管理層聘請的律師。

此案在候審期間,王麗涓的父親王美鍾(時年64歲)於2003年7月29日入稟高庭,起訴孟沙購物中心及停車場的業主及經營者(BR產業控股私人有限公司)疏忽和失職。

王美鍾在訴訟中指答辯人因疏忽沒有提供麗涓一個安全停車場,導致她被擄走,因此要求答辯人作出賠償。


下週預告:王麗涓連人帶車被擄走時,曾遇上巡警截查及與到機場接姐姐的一家人相遇,但她沒有開聲求救,錯失兩次逃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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