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anuary 17, 2015

拿督之子黃德財殺人案之保釋惹眾怒(三)


第三集

多次保釋激起眾怒
設驗屍庭研審死因


因轎車阻路引起的鎗殺案,轟動全國,因為涉案的嫌兇黃德財乃是“拿督之子”,而其擁有拿督頭御的父親,是活躍於森州商界和社團的聞人!

森州警方於案發當日(2001年1月14日)凌晨在現場逮捕黃德財後,於上午將他押往推事庭申請10天延長扣留令。期滿之後,警方再延長4天扣留令。

在第117刑事法典條文之下,一名嫌犯的最長扣留期是14天,在期滿之時,嫌犯必須被提控,否則就應釋放。

在1月27日這一天,已被扣留14天的黃德財被押上法庭時,並沒有被提控,反而獲得警方批准由兩人以10萬令吉口頭保釋外出,等候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時任森州刑事調查主任卡瑪魯查瑪助理總監發表簡短聲明解釋,警方是獲得總檢察長的批准讓黃德財口頭保釋外出。當時在法庭的死者家屬,對黃德財可以保釋出外,都感到非常驚訝。

親自將中鎗弟弟蕭熊強(時年28歲)送往醫院,並目睹弟弟在醫院不治的哥哥蕭熊發(時年35歲)對嫌兇獲得保釋感到非常不滿。他聲稱他與家人都無法接受這個事實,並準備聘請律師起訴嫌兇。

黃德財的口頭保釋原本到2月12日期滿,但在這天期滿後,他的保釋期又獲得延長一個星期至2月19日,較後再延長至2月26日。

據時任森州總警長阿米魯汀高級助理總監解釋,森警是接獲總檢察署的指示,而准許再度延期。

時任副全國總警長拿督查米爾也表明警方的立場,聲明嫌犯是否被提控,乃是總檢察署的權力,警方是無權過問的。他說:“警方的工作只是搜索證據和展開調查……我們只能向總檢察長建議,但是卻不能干涉。警方只是根據總檢察署的指示讓嫌犯保釋……。”

黃德財三番四次獲得保釋的消息傳出後,引起死者家屬的極度不滿,坊間更傳出許多有關這宗命案的各種謠言。

針對這個“異常現象”,朝野政黨紛紛怒轟總檢察長,並要這位檢控一哥作出解釋。與此同時,代替陣線(替陣)的各成員黨也加以聲援。

時任行動黨秘書長郭金福、森州公正黨及森州伊斯蘭黨的黨要,除慰問死者家屬之外,也表示會給予法律援助。死者家屬在極度哀傷之中,在家中高舉寫著“請替陣協助死者伸冤”的大字報。

正當這個課題鬧得沸沸揚揚之際,當時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拉益士耶汀終於發表談話,宣佈政府決定成立一個調查庭,全面調查“拿督之子”涉嫌殺人後卻能獲得口頭保釋之事,以消除公眾的諸多疑慮及不滿。

這位部長聲明調查庭將會調查警方在執法時,是否抵觸法律程序?為甚麼涉及謀殺案的嫌犯可被保釋?為何警方在14天扣留令期滿時,沒有將嫌犯提控上法庭?

他也警告說:“調查結果若顯示有人犯錯或抵觸法令,有關人士不論地位有多高,都將會受到執法單位的對付。至於反貪污局是否會介入調查,即言之過早。不過,若此案涉及貪污,反貪污局介入也不足為奇……。”

時任律政司拿督艾依針對此案,終於作出決定。她發出指示下令更換調查隊伍,並依據刑事法典第339條文,指示推事展開驗屍調查工作。

而時任全國總警長諾利安麥也聲明有關案件仍在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下調查,同時調查隊伍並沒有更換。這位警界一哥說:“警方是在總檢察長指示下給予嫌犯保釋候審,而更換調查隊伍之事不曾出現。”

在公眾高度關注之下,芙蓉推事庭宣佈將依據律政司的指示及依循刑事典第339條文,訂於2月26日至3月2日,連續5日展開驗屍審訊。

驗屍庭將會調查死者的致死肇因、致死的環境證據、以及調查誰是涉及刑事案的犯罪者。推事也宣佈由高級推事貞德拉擔任驗屍官,而所有與此案有關的查案警官、法醫及證人等,都會傳召供證。

2月26日,驗屍庭如期舉行。這一天也是黃德財第三度口頭保釋期滿之日,而他仍然第四度獲得保釋。

開審當日,死者的70餘歲年邁養父及養母在庭外傷心痛哭,當法庭傳召嫌犯黃德財入庭時,死者家屬更是情緒失控,指著黃德財痛罵。

驗屍庭的審訊並無法在5天內完成,結果延至3月14日才傳召完所有23名証人,包括13名警員、黃德財及死者嫂嫂陳麗娟(這名重要證人是於3月10日,與死者的哥哥蕭熊發結婚)。在這期間,黃德財也分別於3月5日及3月12日,獲得第五及第六度保釋。

下週預告:驗屍庭如期開審,死者蕭熊強的女朋友潘秀玉,及哥哥蕭熊發的女朋友陳麗娟的證詞最為關健,特別是目睹死者中鎗的陳麗娟的證詞,更是案中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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