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10, 2015

拿督之子黃德財殺人案之判死刑獄中跌死(六)


第六集

拿督之子被判死刑
等候上訴獄中跌死

2002年8月2日,芙蓉高庭法官哈欣裁決被告黃德財謀殺青年蕭熊強的罪名成立,宣判被告死刑。

法官下判時說:“我不能接受死者在案發時有持著刀子的說法,而被告的生命也沒有理由會受到威脅,因此,我宣判被告必須在謀殺罪名下被判絞刑。

法官推翻被告的自辯證詞時說:“我認為被告的證詞無法證明關健的彈簧刀是從那裡出現,更可況刀子跌落的地方與死者血跡相差12呎的距離也不合理。如果刀子是在死者附近柀發現,就會比較合理。

“事發地點只有街燈及酒廊的燈光。被告自辯說看到死者手裡拿著某些東西,這跟證人之一的李毓才的證詞符合。然而,他們兩人都沒有解釋有關刀子是從何處出現,同時他們也不知道刀子跌落的地點。

“被告的證詞指死者被擊中後動作停頓,而且高舉雙手及後退幾步才倒下。有關說法更是不合理,因為如果情況有如被告所描述,那麼他應該看到有關的情景。”

法官繼說:“證人李毓才說看到死者手上握著東西,但他沒有講出那是甚麼東西,所以,我不能接受死者在案發時拿著刀子的說法,而被告也沒有理由覺得他的生命受到威脅。”

被告黃德財聞判後神色黯然,暗泣流淚,頻頻用手拭去眼角淚水。他的代表律師魏順成立即表示會提出上訴,並向法官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有良好背景的商人。儘管被告持有鎗械20年,但他不曾在公共場合開鎗,也不曾涉及打斗事件。

律師說:“被告沒有不良記錄,許多空閒時間他都前往俱樂部打高爾夫球或與家人相處。他很少前往Goal Pub酒廊,而且這次的開鎗事件是非常不幸之事。被告與死者不相識,所以他是沒有理由會向死者開鎗的。這次開鎗乃因他感到生命受到威脅而採取的行動……。”

主控官蘇海米副檢察司在法官下判後只向法庭說了一句話:“在刑事法典302條文下罪名成立者,唯一刑罰是死刑……。”

在高庭下判的這一天,庭裡庭外擠滿人潮。死者蕭熊強的親生父母、養父及兄姐親屬等人,在庭外拉起大布條,以國文及華文寫著:“kembalikan anak saya。還我兒命”。

死者的高齡養父蕭子光(時年75歲)獲悉被告被判死刑後,一時情緒激動幾乎在法庭外暈倒,家人連忙把他扶到一個通風地方,幫他搽風油解暈。

死者的母親葉秀蘭(時年74歲)聞判後也傷感萬分。她說:“我不會覺得開心……他也有父母,他父母的感受和我失去兒子的心情是一樣的。如果站在他父母的立場,我了解這種感受……。

“如果當時他沒有因為一個車位而開鎗射死我兒,他也就不會有今日落得被判死刑的下場。這是天意啊!如果他要找律師上訴,要做些甚麼……唉!讓天去決定吧!”說到傷心處,她不禁失聲痛哭!

轉眼間又是3年了!2005年5月20日,上訴庭三司針對黃德財提出的上訴作出判決,法官拿督葛巴斯里宣判時說:“我與另兩名法官謹慎研究了這宗上訴案後,我們一致確定高庭判決被告死刑無誤,所以我們維持高庭的判決……。”

上訴庭在兩個多月後,公佈12頁書面判詞。三司認為,高庭已適當的評估了證人陳麗娟的證詞,雖然陳麗娟是死者的大嫂並是此案的利益證人。三司也說:“高庭接受這位主要證人指她目睹黃德財向死者開鎗,並沒有犯下錯誤。”

隨著上訴被駁回後,黃德財的代表律師表示會立即向聯邦法院提呈上訴。

聯邦法院尚未審理黃德財的最後上訴案之際,加影監獄於2006年4月26日早上11點40分許,傳出一項驚人消息!

被單獨囚禁在監獄囚室的黃德財,被對面囚室的一名死囚發現倒臥在囚室內,過後驚動監獄當局召來指定醫生及醫務人員到來救治。

據說黃德財是在囚室跌倒,造成頭部受傷引致腦內部出血而陷入昏迷狀態。他被送往加影醫院,過後再轉送至中央醫院,並進行了兩次的手術。

在黃德財家人的要求下,監獄當局於5月5日准許將他轉送馬大醫藥中心。5月8日下午,黃德財的病情惡化,醫生為了表示對他的尊重,要求獄卒為他解開手銬。延至下午3點30分,黃德財已奄奄一息,隨後於傍晚6點34分氣絕身亡!


下週預告:聯邦法院三司一致裁決駁回黃德財的上訴,這也意味著黃德財雖然已逝世,但他被判死刑的刑罰依然存在,脫離不了殺人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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