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22, 2015

老律師鎗殺遞送員案之鳴笛惹禍端(一)



第一集

響車笛觸怒騎士
老律師開鎗殺人


時年81歲的峇旺星(Balwant Singh)是一名拿督級的資深律師。他年紀雖然老邁,但身體依然壯健。他除了患有糖尿病及曾動過心臟繞道手術之外,不論精神狀況,或視覺及聽覺等,都處在良好狀態中。

自從1975年10月17日取得一張鎗械執照以來,峇旺星的身上就經常佩帶著一把點32口徑的手鎗防身。在2002年4月,他向警方申請更新手鎗執照,而警方也依據他呈上的醫藥報告批准了他的申請。

根據警方的規定,凡年齡在60歲以上的鎗主在申請或更新鎗械執照時,必須提呈醫藥報告,在證明符合3項條件,包括身體健康、視覺聽覺及精神狀況良好、有能力管理鎗械之後,才能取得執照。

已退休的老律師峇旺星取得新的鎗械執照後,生活依常。但在兩個多月後的一天(2002年6月7日),他卻因一宗小意外而陷入一場與生死相搏的官司中。

這一天的下午約4點,峇旺星的媳婦蘭吉克爾駕著馬賽地轎車到來接他回家,途中取道隆市拉惹勞勿路並路經火車總站時,一輛轎車突然試圖從左邊越車,於是駕著車的蘭吉克爾立即響笛警示對方,而對方也即時駛回原來的車道。

但是,這一聲車笛,卻引起一名摩多騎士的不滿。當蘭吉克爾停車在交通燈處時,這名摩多騎士趨前司機座位旁,以污言穢語對著蘭吉克爾辱罵一番。坐在副座的峇旺星開聲解釋,聲明剛才響起的車笛並不是針對他。

這名騎士似乎並不甘心,一路緊隨著馬賽地車後。當路經博物院時,他突然起腳猛踼馬賽地的車身,之後絕塵而去。

當峇旺星與媳婦駛抵孟沙區的馬洛夫路時,這名騎士又突然出現。這回他手拿著一根從路邊檢上來的粗樹枝向峇旺星等人逼近。

峇旺星和這名騎士發生爭執時,對方不斷的以粗樹枝捅向峇旺星。在兩人互相爭執的那一刻,峇旺星從腰間拔出手鎗向天空鳴一鎗,隨後再開第二鎗把對方射倒在地。

峇旺星過後不敢逗留,匆忙間回到車上與媳婦前往班底警局報案。

這宗老律師開鎗射斃摩多騎士案,翌日成為各報的封面頭條新聞。警方事後查悉中鎗斃命的騎士,是一名遞送員,名叫哥巴拉吉斯里南(Gobala Krishnan),時年33歲。

警方的調查證實哥巴拉當時騎坐的摩多,乃是失竊的賊贓。在深入調查哥巴拉的背景時,警方證實他曾因為涉及私會黨活動,而於1993年、1995年及1997年在緊急法令之下,三度被扣押在柔佛州的新邦令金監獄。出獄之後,他也曾被限制居留在吉蘭丹州的巴西富地長達兩年。

綽號“孟沙Gobi”的哥巴拉,身上刺有龍鳳刺青。他在孟沙一帶頗有“威名”,而警方也聽聞這個綽號,不過無法證實他是否曾在孟沙滋事。至於他身上的“龍鳳”刺青,警方相信也有特定意思。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調查這宗老律師涉嫌鎗殺遞送員案,不過,警方並沒有當場扣捕這名老律師,反而是獲准他口頭保釋出外。

時任市警刑事調查主任卡瑪魯汀高級助理總監解釋此事時表示,由於調查工作尚在進行中,因此警方還沒有決定是否會扣留涉案的老律師。他聲明警方必須調查此案的真相後,才能作出進一步的行動。

當日老律師報案後,警方已向他錄取初步的口供,同時也將老律師的自衛手鎗送往化驗局調查。

在第302條文下被調查的嫌犯獲得保釋,引起公眾譁然。時任大馬律師公會副主席古都布查曼特針對此事發表談話,聲稱警方沒有扣留老律師的行動,是符合程序的,因為警方在作出逮捕行動之前,有權根據事發情況調查此案,更可況此案未必是謀殺案。

古都布查曼舉例說:“譬如侵入他人屋子的人士被屋主開鎗打死的案件,有關屋主未必會馬上被警方逮捕。警方有權調查案情和事發的情況……”

另一方面,哥巴拉的家人誓言要為枉死的他討回公道。他的妻舅與親屬都認為:“縱使哥巴拉真的被指曾用樹枝攻擊該名老律師,而對方也曾開了一鎗示警,但是,老律師開的第二鎗就不應該射向哥巴拉的胸部。他大可以射向哥巴拉的非要害部位,例如手或腳。”

他們不平的問:“一名擁鎗的人行動如此魯莽,會不會傷害到其他人?一名八十餘歲的老人到底適不適合再持鎗,對週圍的人是否會構成威脅?警方應該對付這位老律師,更應該沒收他的鎗械……”



下週預告:老律師峇旺星於案發兩個多月後,被帶上法庭面對謀殺罪名檢控。他以健康為由獲法庭准許由兩人以50萬令吉擔保出外候審,創下司法界的首宗案例!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