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4, 2011

華資合作社風暴(三)

第三集
青團運合作社鬧擠提
引爆另23合作社被凍結


外表看似美好一片的華資合作社,雖然有一小部份的內部開始出現營私舞弊,但是於八十年代初當國內經濟大好之時,危機尚未顯露,仍然得到社員的普遍支持。

存款人對合作社領導人的過度信任及在高利率引誘之下,都被利慾沖昏了理智,潛在的危機無人理會,也無人有與趣去了解合作社是受到那些法令管治?一旦合作社倒閉,存款是否有保障?

其實,我國的合作社法令,是在獨立前的1948年制定。數十年來,政府都沒有以新法令來取代,即使這條法令曾在1983年作出一些修訂,但是法令的全貌依舊,依然具有爭論性。這項法令對存款並無擬定明確的條文,也沒有任何條文限制合作社的投資活動以及存款的若干巴仙為儲備金。

法令的漏洞,讓一些董事有機可乘,舞弊者更是通行無阻。政府和國家銀行未能有效直接干預合作社的行政,更有許多合作社在未獲得准證之下,擅自收取公眾存款,進行非法的金融活動。

1985年,國家經濟出現不景氣,薀釀著的危機也逐漸成形了。首當其衝者,是由曾松森掌管的東誠信貸公司。

到了年底,這家公司在財務上出現了問題,觸發一場存款人擠提風波。國家銀行基於這家公司非法收取公眾存款,而將她凍結以便調查。不過,此時存款人的信心危機,經已浮現。

東誠信貸公司的風波鬧了大半年,在尚未告一段落之際,更大的風波也在連鎖反應之下直擊合作社,而第一家出事的合作社,是由青團運總會長鄭安泉掌管的青團運合作社。

1986年7月,一批前往青團運合作社提取存款的存款人,竟然拿不到錢,即使有者拿到支票,但卻不能兌現。消息一傳十,十傳百,不出數日,全國上下百餘間青團運合作社分行出現擠提現象,所有的存款人都心急如焚。

緊隨著於7月23日,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宣佈禁止青團運合作社的營業活動。這項緊急措施引起更瘋狂的恐懼,也觸發了倒牌效應,漫延到其他的合作社。

青團運合作社的“靈魂人物”鄭安泉,是來自森美蘭州。從七十年代開始,鄭安泉活躍於政界、商界、華團,甚至是新聞界,並於1974年12月至1975年1月之間,在全國各地成立了34個青年會。

他在前馬華總會長梁維泮(時任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長)的支援之下,將青團運擴大成為第一個全國華人青年組織,而他本人則長期擔任總團長。

八十年代初期,鄭安泉以青團運為基礎,成立了青團運合作社,並親自擔任主席。在他領導下,青團運合作社在全國各地成立100多個分行,並委任各地的分團團長為分行經理。

通過青團運合作社,他作出多線投資,其中包括快餐連鎖店、印刷與報章、園丘業以及土地等。他當時也接手《建國日報》擔任主席一職,也曾兼任總編輯。

青團運合作社出現擠提時,100多名合作社經理因為無法面對親朋好友而躲藏在合作社總部,不敢回家。最為悲痛的是,擔任雪州巴生港口班達馬蘭青團運合作社經理的退休校長陳春田,不堪被存款人指是老千而選擇了自殺之途,以死謝罪(詳文見KP 話當年第137篇)。

正當所有合作社存款人被一片愁雲籠罩著之時,第七屆全國大選於8月2日及3日舉行。當時正面對梁陳兩派黨爭後遺症及合作社擠提風波的馬華,成為華社的“出氣筒”,結果在競選的32個國會議席中,只贏得17席,慘敗收場。

大選後第5天的8月8日,暴風雨引爆了!

這一天,國家銀行援引1986年必需(保護存款人)條例,凍結另外23家合作社的資產和營業活動,掀起了一場合作社大風暴。受影響的存款人高達58萬人,款項高達14億令吉。

前後至少7人為了合作社問題而自殺。許多存款人包括合作社經理,都面臨家破人亡的悲劇,更有一些為了避開財務的壓力而流落他鄉。

合作社的執事人,也紛紛被存款人怒罵為“合作蛇”!


下週預告:國行聲稱凍結目的,是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不過,一些合作社領導人並不認同此番言論。他們質疑國行是否除了採取凍結行動之外,就沒有其他挽救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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