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pril 20,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專家爭辯(六)


第六集

阿豪保持沉默不答辯
律師力陳精神病殺人

卓良豪被控謀殺中國女童黃娜的表面罪名成立後,他選擇保持沉默不抗辯,不要步上證人欄答辯。

此時阿豪的生死命運,取決於他殺人時的精神狀況。倘若他的律師團能夠證明他在幹案時是處在精神錯亂的話,他就可以“以完全無法負責任”為理由,將謀殺罪減為誤殺罪。

為洗脫阿豪的謀殺罪名,他的律師團特別傳召新加坡精神科顧問納古醫生供證。不過,控方亦傳召新加坡心理健康學院的高級顧問薩德亞迪凡醫生,以證明阿豪精神正常。兩大精神科顧問在庭上過招,他們提出的醫學論點,使到案情高潮迭起!

納古醫生告訴法庭,根據他的推斷,阿豪在兩年前已被懷疑開始患上精神分裂症,所以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殺了人!

他解釋道:“阿豪與黃娜情同父女,但他卻殘忍地把她殺了,殺人後他還無動於衷,沒有悲傷。這樣的精神表現稱之為‘情緒遲純’,乃是精神分裂症的第一症狀。其他症狀包括:無緣無故的笑、情緒波動很大、毫無徵兆突然作出不尋常動作、該傷心時卻笑及說自己快樂時卻又表現得懮傷。

“阿豪的母親曾告訴我,阿豪在3歲時,因跌倒而撞傷了頭。5歲時,他曾發高燒長達一個星期。在兩年前,她發現阿豪開始行為怪異。當時年方20歲的阿豪,顯然已出現精神分裂症的症狀。

“阿豪小學成績普通,但到了中學時成績逐步退步。阿豪在案發前找乩童及經常更換工作,也可說是精神分裂症的徵兆之一。

納古醫生引述阿豪母親的發現,指阿豪在兩年前回檳城時,曾經常對著自己笑,並告訴別人說他被鬼上身。在黃娜案發生之後,阿豪也展露出這樣怪異的笑容。

“阿豪在檳城匿藏的9天裡,他的母親看到阿豪時常對著自己笑。當阿豪被關進女皇鎮監獄期間,她三次探望阿豪時,也都發現阿豪臉上出現這種怪異的笑容。

“精神病患者會不自覺地堅定自己相信的東西。以本案來說,阿豪一直相信有3名男子涉及此案,但經過警方調查,證明這3人並不存在。阿豪也知道在棄置屍體事件上,他是做錯了,可是,他堅定相信黃娜的死,是3個中國男子應該負責的……。

納古醫生繼續供證說:“阿豪向警方提供口供時,說自己故意留下指紋與尿液等線索讓警方去找到黃娜的遺體。此點顯示阿豪並無殺人意圖,也沒有企圖隱藏罪行的意圖。”

代表控方的薩德亞迪凡醫生持有不同的論點。他告訴法庭他曾五次到樟宜監獄的醫療中心檢查阿豪的精神狀況,證實阿豪神志正常,精神沒有錯亂,更沒有妄想症,也沒有產生幻覺。

薩德亞迪凡醫生也提出7大證據,指證阿豪不但沒有患上精神分裂症,而且也早有殺人動機。

第一:命案發生在儲藏室內,而且是下午2點,因為那個時候果菜中心人最少。

第二:黃娜死的時候,只有阿豪在場。

第三:棄屍時間是晚上9點,那是果菜中心“活躍”起來的3個小時之前,那個時間棄屍是最安全的。

第四:阿豪殺害黃娜後,每回離開儲藏室時都把鋁製拉門鎖上,證明他是不想讓人“撞見”黃娜的屍體。

第五:阿豪用9層塑膠袋包裹屍體,是因為他知道屍體腐爛後會發出臭味而引起他人注意。

第六:棄屍地點是隱秘的叢林,證明阿豪不想讓人輕易找到屍體。

第七:阿豪精密策劃棄屍及開溜(用餐時假裝上廁所),證明他能有條理的計劃事項,這並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狀。

這名精神科專家也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講話是沒有條理,往往是答非所問。但是,阿豪接受我的訪談時,卻對答如流,能夠很有條理的回答我提出的問題……。

他說:“精神分裂症有5種症狀,即妄想、幻覺、言語及思索失調、感情遲純及極度易受困擾。但是,我為阿豪進行精神診斷時,並沒有從他身上觀察到任何一種症狀……。”

“倘若阿豪真的精神錯亂,他是不會有選擇性的向人說出他的幻覺。若他是有精神病,他應該會把3名中國男子殺害黃娜的事,告訴果菜中心的同事、警方及監獄醫療中心的護士,而不是等到第五次與我面談時,才突然向我爆出是3個中國男子殺死黃娜的新版本。”


下週預告:經過13天的聆審,高庭法官裁決阿豪謀殺黃娜罪名成立,判他死刑!法官表明他不相信阿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說法,所以不能接受阿豪可以減輕犯罪責任的辯護理由。





2 comments:

  1. 與老瘋妓SIU苑攸一同誹謗曹領隊
    同行山人士的誹謗罪人瘋子騙子
    嫖子李廣來終於得到自取報應
    及咒詛,失去工作而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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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may i know lu cakap apa jiao-jiao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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