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y 6, 2014

中國女童黃娜案之阿豪正法(八)


第八集(完結篇)

特赦遭拒阿豪正法
臨死堅稱沒殺黃娜


新加坡總統終於作出決定了!阿豪的代表律師蘇峇士於2006年10月23日捎來消息,證實總統不批准特赦阿豪。這即意味著,阿豪的活路已絕,並會在兩個星期內送上絞刑台正法!

阿豪的父親卓龍來在檳城接獲這項消息時,傷心難過的說:“雖然我們家人成功為阿豪取得3萬4000個請願簽名,但是總統還是不批准特赦。既然總統不給阿豪機會,我們還能做些什麼?只好接受事實了……。”

卓父也聲聲的自責是“自己害死了兒子”。他哽咽著說:“我的兒子沒得救了!我真後悔叫他返回新加坡自首及叫他不要在庭上供證……是我害死自己的兒子的!”

“很多人一直都埋怨阿豪為何要放棄在庭上答辯的機會。但律師說阿豪沒有人證物證來證明清白,又怕他在庭上愛亂講話,對他不利。我聽後驚慌得很,便勸他在庭上保持沉默。沒想到,這反而害了他。

卓父淚流滿腮的說:“我始終都相信我的兒子是冤枉的。他沒有殺人,他自首是為了討回公道,結果還是難逃死刑的命運。早知這樣的話,當初我就應該叫他有多遠就跑多遠了!雖然阿豪難逃一死,但我還是感謝律師的相助和簽署請願書的兩萬多名新加坡人……。”

另一方面,在獄中的阿豪知道難逃一死後,趁著親人到來探監時,清楚的交代遺言和身後事。

他囑咐親人在他死後,把遺體停柩在新加坡3天,並在遺體火化後將骨灰撒在新加坡大海。他也要求家人讓他死後把所有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人,希望自己死後也能夠救人!

阿豪也托親人傳話給妻子尤莉,希望她帶著兒子返回印尼棉蘭外家,找個好男人改嫁,從此以後將他忘記!

阿豪的行刑日期,巳訂在2006年11月3日。行刑的數天前,他的妻兒及父母陸續從檳城趕抵新加坡見他最後一面。

妻子尤莉於10月26日抱著3歲兒子,於早上10點半進入樟宜監獄與阿豪相聚,在下午4點半才離開,相見了6個多小時。據她事後對記者說:她在前往監獄之前,曾向當局提出3個要求,其中一個要求是讓她與阿豪能有肢體上的接觸及讓阿豪抱抱兒子。結果,她是獲准了!

翌日(10月27日)輪到阿豪的父母探訪。這一天,顯得疲勞憔悴的卓龍來夫婦帶著好幾套新買的襯衫西裝皮鞋,讓兒子親自挑選入殮的衣服。豪母這幾天來因為傷心不停痛哭,把嗓子也哭啞了,無法說話。

卓父說:“阿豪很愛美,也很愛整潔。他最喜歡的顏色是黑色,所以我們特地選了黑色的西裝給他。今天,我是最後一次見阿豪了!我的心臟不好,擔心自己承受不了。我也怕再見到阿豪,接受不了兒子就要離開我的事實……。”當晚,卓父與妻子連夜乘搭巴士返回檳城,而尤莉與孩子則留在新加坡。

行刑前夕(11月2日),卓家再度進入監獄探望阿豪。由於監獄當局規定外人一概不准帶食物給囚犯,因此尤莉特別拜托監獄官代勞,替阿豪買了他最喜歡吃的食物。在監獄裡阿豪享用了他最後的晚餐,菜餚是一支燒雞腿、一支白切雞和大蝦。

這一天,阿豪告訴家人說:“死就死吧……反正我已經看開了,也做好了准備,沒什麼好怕的。但我真的沒有殺人!”

阿豪與姨婆的關係特別好,他特地向姨婆交代3個遺言:托父養大兒子及照顧妻子、愧疚沒有好好照顧父母並希望父母保重、叮囑姨婆保重,並聲稱他雖然“人不在,但心永遠與家人同在……。”

11月3日清晨5點30分,阿豪在樟宜監獄被正法了!他的母親及妻子於上午10點到監獄收屍,辦妥領屍手續後將遺體移往新民通道停柩。阿豪是穿上黑色大衣和淺青色襯衫入殮,陪葬品是他生前最愛穿的衣服以及一套紅色的紙衣褲。

阿豪的骨灰並沒有如願的撒在新加坡大海,反而過後被家人帶返檳城安置。他要求捐出器官的遺言也沒有實現,因為卓父及卓母都希望兒子可以全屍入殮。

黃娜的母親黃淑英得知阿豪正法後,顯得欣慰。她說:“我一定會到女兒的墳前告訴她這個消息。害死她的人,已經得到懲罰了……。”

隨著阿豪被正法,這宗轟動中、新、馬三地的謀殺案,也終於劃上句號了!


下週預告:來自福建莆田的許劍飛及劍煌兩兄弟,在“遠房堂伯”許金德安排之下到來大馬求學。數月後這對兄弟投訴遭人虐待,劍飛被父母帶返中國,留下的劍煌過後竟被發現溺斃在豪宅泳池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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