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uly 1, 2014

中國少年劍煌案之淑菁北京爆料(八)


第八集

上訴庭開審金德缺席
證人淑菁北京會記者


萬眾期待的中國少年許劍煌泳池遇殺案的上訴案,經過一年零六個月的漫長等待,終於開庭了!

由拿督莫哈末嘉查里、拿督朱基菲及拿督劉國民組成的上訴庭三司於2007年3月14日開庭,並準備以兩日時間聆審這宗由控方提出的上訴案。但在開庭的第一日,卻被告知其中兩名答辯人沒有出庭。

三名答辯人之中,只有莫哈末納吉出庭,另兩名(許金德及萊斯迪)只是委派律師代表出庭。

在許劍煌泳池遇殺案中,原本被控謀殺罪的許金德及萊斯迪(當時分別被列為第二及第一被告)和莫哈末納吉(第三被告),是於2005年9月20日獲得高庭宣判無罪釋放。

兩名答辯人缺庭的原因,是因為控方無法將出庭通知書傳遞給他們。控方代表告法庭指控方曾7次將通知書傳遞給萊斯迪,但是都無法交到他的手中。控方甚至求助警方前往沙巴州的亞庇舊址找他,但也沒有他的下落。

至於許金德的行蹤,控方也曾4次試圖將出庭通知書傳遞給他,包括前往他的舊公司找他,但也一樣無法傳遞有關的通知書。

上訴庭三司對此解釋甚不滿意,他們認為控方應該在高庭釋放這三人時,就應該即刻作出安排。最後,在辯方律師保證會協助控方將通知書傳遞給兩名答辯人,三司終同意將案件展期審訊。

正當上訴案等候再度開庭之際,2007年4月卻傳來“驚人消息”。被視為許劍煌案重要證人之一的方淑菁,將會在北京召開記者會“爆真相”。這個消息引起極大關注,劍煌父親許金來決定親自到北京會見方淑菁,而《光明日報》亦派出記者全程追訪此事。

4月10日下午3點,失蹤兩年多的方淑菁在律師陪同下,身穿黑色長棉衣出現在北京市西域區車公莊大街觀園大廈,而記者會的召開地點乃是北京市委黨校及北京行政學院。此處保安森嚴,而居住在觀園大廈的人都是受訓的政府干部。

方淑菁所委任的北京銘泰律師事務所,在中國大有來頭。這間事務所的創辦人謝朝華是中國首名開設個人律師事務所的名律師,他當時也擔任中國致公黨北京市委副主委。

這間事務所的律師分別具有法學教授、法學博士、法學碩士、法學雙學士及學士學位,且分別來自檢控、法院以及政府部門。事務所主要為300多個國內公司和個人、100多家外國公司及使館,提供法律服務。

當日的記者會,只限定受邀者出席,包括逾26家來自台灣、香港、中國及馬來西亞的平面及電子媒體代表。許金來特從福建乘搭巴士趕赴北京試圖出席記者會,惟因無受邀而被請離場。

在記者會開始時,先由銘泰律師事務所的耿君發言,過後再交由方淑菁發言。只見淑菁手拿公證書照著唸,逾15分鐘唸完後,則由中國調查所所長李冬民發言。到趙軍律師發言後,分發方淑菁公證書的光盤及中英文版書給記者會,就宣佈記者會結束。

當媒體追問若只是公佈公證書但卻何必邀請大馬記者千里迢迢的到來北京時,律師們都不加以理會。記者認為方淑菁既然肯站出來,就應該勇敢面對記者的提問。對此,耿君律師一再強調:“方淑菁長久以來受到驚嚇,她要說的話,就是公證書中的內容……。”


時年26歲的方淑精,唸出的公證書內容大概如下:

“2002年4月,我經同鄉介紹,到許金德家做工,剛開始是護理許金德92歲的老母親,老母親去世後,我才照顧許金德4個月的小男孩家維。

“2004年9月27日,老闆的堂侄子許劍煌溺斃在游泳池後,我被警方帶走。警察在整體上的意思就是,我要是不指正我老闆,就永遠回不了中國了。我當時就嚇哭了。當時許金德除去上班和出國外,其餘的時間都和家維在一起,我很清楚許劍煌的死和許金德無關。我認為我老闆被告上法庭是被人陷害的。

“在警察局裡,他們每天都在恐嚇我,見了我的面就做殺頭的動作,大聲地對我吼叫,用棍棒敲打桌子,還把我放在旋轉的椅子上,不停的轉 ,轉的我頭暈腦漲,眼冒金星。

“在監獄的7個月裡,還讓我脫光衣服,連內衣內褲也都脫掉了,並雙手抱頭,來回的蹲下站起來蹲下站起來,不停的重複幾十次。我們在監獄的時候,就連去大小便,有些警官都不會同意,導致有些人都便在褲子裏。我們偶爾和身邊的人說幾句話,被獄警發現後,他們就罰我們坐在滾燙的地上暴曬太陽,我們想用毛巾遮住頭,他們都不允許。有一次,差點把我曬得昏死過去。

“在難民營,比監獄還恐怖,那裏面沒有沒有窗戶,都是鐵欄杆,就像老家的豬棚一樣,幾百個人關在一間……。我被非法關押了8個月後,被馬移民局秘密遣送回國。我回國後受到了很多恐嚇,但是由於良心不安,終於在兩年後出來說話……。”


下週預告:上訴庭再度開庭,這回許金德通過律師提呈中國深圳蓮塘醫院的病假單告假。事後記者直擊這間醫院訪查,揭發醫院並沒有名叫“許金德”的大馬籍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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