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November 17, 2014

名門子弟李福民殺人案之被控謀殺(二)


第二集

女會計師遭一鎗奪命
名門子弟被控謀殺罪


在皇宮路胡亂開鎗的李福民被警探制伏後,一場驚心動魄的混亂場面終告結束。在場的其中一名警察伍長拉查利,看到李月友躺在將相轎車內,顯然已不省人事。他立刻打碎後邊右車門的小鏡,然後在公眾協助之下將李月友移出送往醫院。

過後法醫證實,女會計師李月友(時年52歲)的致命一鎗是被子彈射入胸腔,致傷身體重要器官而當場坐斃在司機座上。

法醫的解剖發現死者的前右胸有一道撕痕,約有3.7厘米乘2厘米大。這道撕痕通過第6節的肋空間延伸到胸腔的部位,之後穿至右心室、左肺門,再到腰部左邊。她身上的第11節斷折的胸椎骨也發現有一枚子彈。

在案發現場被捕的李福民,被押返警局接受調查時,頻頻以粗口責罵查案警官萬國財助理警監為何要逮捕他。由於他滿身酒氣,查案警官唯有等至翌日(2000年8月23日)才向他錄取告誡口供書。

這宗名門子弟醉酒鎗殺女會計師案轟動全國,最感傷心悲痛的,莫過於他的母親王清金。向來熱心社會公益的王清金,難以置信她的長子竟然會鬧出開鎗殺人的罪行。

李福民的涉案,也令親屬深感震驚。在親屬眼中,他一向來都是一名開心、樂觀及溫和的人,更不是一名有暴力傾向的人。為何這回闖下滔天大罪,他們也難以理解。

此案的另一個傷心人,乃是李月友的丈夫陳國興(時年五十餘歲)。案發當日,擔任汽車零件公司主管的陳國興,正在沙巴山打根公幹。當他接獲妻子遇害的噩訊後,立刻飛返吉隆坡了解實情及辦理後事。

陳國興與家人悲慟抱頭痛哭,他回答記者提問時說:“我不認識殺妻的嫌兇。我不在乎嫌兇會受到怎樣的對付,我所關心的是妻子能夠安息及兩名女兒的情況……。”

8月30日,李福民被押上推事庭面控,控狀指他於2000年8月22日晚上7點55分左右在隆市皇宮路做出一項足於致死他人的行為,導致李月友死亡,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李國民在法庭面控時,他的家人也應他的要求,沒有到場。過後,此案獲准移交高等法庭審理,而被告李國民全程由兩名律師陪同出庭。

約一年後,此案於2001年10月初在吉隆坡高庭開審。當晚目擊李福民開鎗的女死者同事林珍倩(時年32歲,稅務主管)、德士司機拉欣哈倫(時年49歲)及《星報》攝影記者阿都拉曼(時年38歲),都成為重要證人。

李福民事發後被押往醫院檢驗的醫藥報告,成為案中的重要證物。當日為李福民測量酒精的急救部醫生巴萬威魯,在法庭供詞時證實李福民的酒精報告呈陽性。

這名醫生敘述當日情況時說:“8月23日凌晨1點15分,萬國財助理警監帶著一名年約五十歲的男子到來醫院,要求為這名男子測量酒精。當時這名男子是雙手交叉被扣著。”

巴萬威魯醫生說:“這名男子一直都要求我把手銬解開,並嚷著要聯絡他的妻子。我指示他坐下後,他清楚的說出他的全名叫李福民。我問他為何會被警方逮捕,他答稱是下午(8月22日)喝了一些酒,但卻不知道警方逮捕他的原因。”

“過後,這名男子很合作的進行了血尿檢驗。李福民的醫藥報告酒精成份呈陽性,是因為他自己曾承認在事件發生前他確實有喝酒,而且他的行為顯示他曾喝酒,徵兆是他的呼吸有酒味、臉色通紅、走路不穩定、手發抖、口齒不清及煩躁不安……。”

當巴萬威魯醫生被被告律師盤詰,指患有低血糖的人士說話時也會含糊不清、情緒受到困擾、煩躁、焦慮不安、走路不穩定、思緒混亂及心跳不正常等等之時,她不排除這種可能性。

巴萬威魯醫生也不否認低血糖也可能發生與醉酒後類似的徵兆,但若低血糖患者不施於治療,他可能昏迷不醒、中風甚至死亡。她也承認沒有為被告進行血糖水平的檢查。

另一方面,化驗師的報告也證實李福民的血液及尿液含有酒精,其成份對人體會有一定的影響。

來自八打靈再也化學局的化驗師潘賢告訴法庭:“被告的血液樣本經過化驗後,證實每100毫升的血液中合有198毫克的乙醇(Ethyl alcohol),而每100毫升的尿液中,也含有275毫克的乙醇。這些酒精的成份,足以對人體作著一定的影響。”

這名化驗師也為案中的20多個證物樣本進行化驗,包括女死者的胸圍、8枚口徑9毫米的子彈殼及一把口徑9毫米的華爾特自動手鎗(Walter P5)。在這件胸圍靠近中央部分的右罩杯有一個子彈孔,而化驗師證實這個彈孔是射發該把自華爾特手鎗。


下週預告:高庭法官奧古斯汀保羅依據被告醉酒的程度及控方出示的證據,裁決被告表面罪名成立,必須在刑事法典第300項條文的(d)節下出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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