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0, 2014

名門子弟李福民殺人案之低血糖症(四)


第四集

患低血糖成辯護焦點
四專家敘說病者行為



被控開鎗致死女會計師李月友的被告李福民在高庭自辯之後,他的四人辯護律師團特別傳召4名醫學界專家出庭供證,除了佐證被告是一名低血糖患者之外,也講述低血糖患者的行為與狀況。

這四大醫學界專家是:(一)班底醫藥中心心臟科醫生拿督里都安阿布峇卡,(二)英國低血糖專家文森特馬克,(三)在檳城一家私人醫院擔任內分泌學顧問的艾爾蘭籍醫師伊莉莎白安拉占,(四)精神病學顧問醫師丹斯里瑪哈迪溫。

首先出庭的里都安阿布峇卡醫生(時年50歲)告訴法庭,1991年10月23日他與被告李福民第一次見面時,被告曾向他投訴指心跳加速、身體冒汗。第二次(10月30日)見面時,被告則申訴胸口疼痛、流汗過量及心跳加速。

這名專家說:“因此我曾為被告李福民進行兩次驗血、心電圖測驗及普通血壓檢驗,得出的結論認為他是患上‘短暫性低血糖’,並給予適當的治療。”

他說:“我也發現每當被告出現上述症狀而只要汲取葡萄糖就能很快復恢時,我就勸告他必須定時用餐及隨身攜帶糖果,以確保身體的血糖充夠。我也勸告他戒掉每日吸10至15支香煙及喝5杯威士忌的習慣。如果他要堅持喝酒,我也勸告他不要在空腹時喝。”

“在2000年2月9日及10日,我也曾為被告進行血壓測驗,顯示他並沒有患上心臟病。

英國低血糖專家文森特馬克出庭供證時表示,他在研究所有呈堂口供及警方的報告後,得出的結論是認為被告在開鎗打死李月友時,不排除被告在事發時腦部缺乏葡萄糖(低血糖),同時也不排除被告當時是受到酒精的影響。

這名英籍專家說:“被告於2000年8月22日在公司與董事開會後,進入缺乏血糖狀況的觀點是一致的。被告曾在警局失禁,足以證明被告曾經抽搐。

“由於沒有及時進行血糖檢驗,導致缺乏有力證據證明被告曾受到低血糖的影響。這也可能導致被告失常,尤其是他不記得在傍晚7點30分之後發生的事。他的記憶是在扣留室才恢復起來。”

他也說:“我是根據辯方律師提供的資料及報告做出可能發生在被告身上的種種預 測。我對此案的報告,只是一項建議而不是結論。


艾爾蘭籍的內分泌學顧問伊莉莎白(時年39歲)供證的結論,認為事發當晚的8點,她不否定被告李福民極有可能發生血糖過低(hypoglycaemia)的情形。

她告訴法庭,經過審閱其他證人的證詞後可看出,被告當時在馬路上以正常的姿勢走動,還能指示其中一名證人拉欣哈倫(德士司機)站好,而被告在拉欣哈倫的眼中也沒有異樣。

這名擁有15年分泌學研究經驗的專家也說:“只有在當時取得被告身上的血糖成份後,才能證實被告是否發生血糖過低的情形。但是,在當時的情況來言,這是不能的。

“要重現當時引發被告的舉止的情況,是很艱難的。再說,低血糖是偶然發生的,每個個案都不相同。”


第四名專家精神病學顧問丹斯里瑪哈迪溫告訴法庭,經過他的分析及推理,他認為被告李福民在事發之時,是受到低血糖的干擾,而被告在事發後對時間、地點及人物皆是混淆不已。

這名顧問認為被告在案發時患上短暫失憶並不是偽裝的。他說:“從我個人與被告在事發後在監獄進行的26次面談、綜觀各證人的證詞,及審訊時對被告進行的觀察及對被告的調查報告(包括被告的醫藥歷史),我發現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惱及深感罪惡感。他也對自己無法憶起事發的時間、地點及人物感到很沮喪。

他繼說:“被告在發射子彈後並沒有逃跑或企圖逃跑,經證明他當時已經失去了理智。儘管被告的低血糖症狀尚未被確定,無可否認的是,被告在事發時的確面臨低血糖的症狀。”

針對控方副檢察司指被告沒有受到低血糖的影響,而是受到酒精的影響時,這名精神病學顧問極力加以否認。他說:“此案被告是受到突發性的低血糖的影響下,才會做出一些失去理性的行為。”

較早前這名證人也說:“事發當天,被告從用午餐的餐館駕車駛至事發地點長達12公里,途經彎曲窄小的馬路,他也順利經過兩個收費站付費,更在途中撥電話給他的太太表示會遲點會家。”

“這一系列的舉動需要良好的調適性,如果被告真的是醉酒,那他一定不能順利地,並在沒有發生任何狀況的情下,完成這些舉動的……。”



下週預告:李福民是否因受到低血糖影響以致失去理性而殺人,引起控辯雙方的激烈爭議。而低血糖的案件,在我國司法界是首次挑起,之前都沒有類似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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