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5, 2010

性醜聞之維貞德南

卡巴星國會揭秘
政要自拍色情帶

在印裔社群之中,维贞德兰(D.P.Vijandran)算得上是位出类拔萃的人物。论学术,他是一名执业律师,论从政,他是印度国大党(MIC)总秘书,并中选为巴生加埔区国会议员。

他是党主席三美威鲁的近身爱将,于八十年代在党推荐之下担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权倾朝野。他是国大党的明日政治之星,政途可谓无量。

1988年8月3日下午3点45分,维贞德兰的白沙罗高原(Damansara Heights)住家被人闯入打劫,四五名匪徒挟持着他的母亲、祖母及侄儿后,劫走一个保险箱。

翌日,维贞德兰前往警局报案。被劫财物之损失没有详述,只是被劫走的保险箱,内藏“非常重要的文件”。

政治人物屋内入贼,并不出奇。警方的调查结果,没有公布,而记者似乎漏了这则新闻,没有报导。一切都显得平静,此案也逐渐被淡忘了……。

约一年后,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卡巴星,于1989年12月举行的国会会议上,突然提出一个问题。

卡巴星在国会里问:“在1988年年初,国会副议长维贞德兰曾向警方报案,指家中失窃。过后警方也逮捕了四五名嫌犯……。”

他继续问:“据我所知,维贞德兰失窃的东西包括黄色录影带,而这些录影带的主角却是国大党的一位领袖和麦加控股的打字员。据我了解,涉及此案的几名嫌犯已被保释侯审。不过,事隔一年,却未见案件开审……。”

他接着再问:“据我所知,目前有关的录影带是由警方收藏着……。”

卡巴星的揭露,顿时震撼全场,众国会议员对有关的“主角是国大党一位领袖”都深感震惊。

时任副内政部长梅格朱聂于12月6日在国会总结时,答覆卡巴星的提问说:“我不清楚国大党领袖涉及成为黄带主角的案件,我也不知道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维贞德兰拥有这些录影带而遭人偷窃的事情……。”

副内政部长也说:“我是第一次听到这件事情。不过,既然有人责问,我想警方会进行调查的……。”

四天后(12月11日),卡巴星再度在国会提出维贞德兰涉嫌拍色情录影带的课题。他突然站起身,援引议会常规第十四(一)(L)条款,要求副议长维贞德兰针对他是否在一套色情录影带出现一事,自我解释一番。

当时正在主持国会会议的维贞德兰,立刻指示卡巴星坐下,并要卡巴星停止说话。

此时,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的起争执,场面顿时陷入混乱之中。在吵闹之际,维贞德兰运用副议长的职权,下令保安员将卡巴星“带出”国会。卡巴星的一些同僚如沈观仰、巴都及李霖泰加入舌战,有者高喊:会议是不合法的!最终,维贞德兰宣布休会五分钟,接着拂袖而去。

约十分钟后,维贞德兰步入会议厅,再度“请”卡巴星离开下议院。不过,卡巴星毫不退步留在会议厅,坚持要维贞德兰针对他提出的课题作出答覆。

维贞德兰最后说:“卡巴星在国会的行为已经有目共睹,所以我建议由一位部长提出动议,禁止卡巴星出席国会会议,直到本期国会结束为止。”

在反对党高喊“丑闻”声浪中,时任教育部长安华站起身提出动议,而另一位副部长附议及大部份国会议员同意,通过禁止卡巴星出席会议。

此时,维贞德兰指示下议院的记录员,不得将卡巴星所讲的话记录在案。行动党议员见状,纷纷高喊:“这是一宗大丑闻!录影片大明星……!”

在一片喧哗声中,维贞德兰宣布休会五分钟,等卡巴星离开会议厅。约十五分钟,卡巴星就这样,被逐出国会了!


自拍色情帶主角曝光
卡巴星指是維貞德南

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卡巴星,因为在国会下议院揭发副议长维贞德兰自拍色情录影带,最终被涉案的维贞德兰逐出国会。

不过,卡巴星并不因此而罢休,反而在国会外穷追猛打,揭发更多的内情,誓言要揪出这批色情录影带的狂徒。

他甚至扬言:“事至如今,我和维贞德兰已不能在国会同存了。因此,不是他死,就是我亡……。”

卡巴星于1989年12月10日被禁足国会后,就选择在国会外连续数日召开记者会,重复他在国会说过的话。

他声称拥有足够证据,证明维贞德兰有拍摄色情录影带,而且共有11卷之多,每卷带长达两个小时。他也不忘揶揄维贞德兰:“请你们想一想,他录了11卷,每卷需两个小时,由此可见一斑……。”

录影带的女主角,据知共有11名女人,有者是麦加控股的女职员(维贞德兰也是麦加控股主席),有者是电视台的女新闻报告员,甚至据称尚有一名是女上议员。男主角则只有一位,他就是维贞德兰。

卡巴星声称他曾接到一信匿名信,内有11名女主角的名单,其中一名少女因不堪羞辱而自杀。他也针对此事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彻查。

卡巴星重申有关的11卷录影带及两千余张彩色艳照,一直都在总检察长手中,而且他也接获消息,指有关的色情录影带已经被人翻录,并且在市面上流传。

提及维贞德兰家中的失窃案,卡巴星直指报失的保险箱所藏的,并不是维贞德兰报案时所指的“重要文件”,而是他自拍的色情录影带。

“我也知道失窃案投报后,警方于1988年11月逮捕了4名嫌犯。但是,我却收到这4名获得保释候审的嫌犯写给总检察长的信件,询问警方为何还不将他们控上法庭,害到他们日夜挂着嫌犯的罪名。”

卡巴星不断的问:为何案件已发生一年多,警方总是不要提控有关嫌犯?为何警方收到嫌犯要求提控的信件,却一直没有作出回答?

这边厢,卡巴星一面揭发维贞德兰的艳史,一面又将矛头对向警方及总检察署;另一边厢,被指是男主角的维贞德兰也作出反击,声称外间的传言,都是“一派胡言”。

卡巴星被逐出国会的翌日,维贞德兰也受劝告请假,没到国会主持会议。他对有关的指责,一一否认。“我完全否认这些指控……。根本没有这类录影带。这纯粹是选举前的宣传伎俩,它是一派胡言。”

针对卡巴星挑战他一起观看有关录影带,以证实主角的身份时,维贞德兰毫不退缩说:“我接受卡巴星的挑战,和他一起观赏有关的录影带。不过,我要他先拿出这些录影带。”

维贞德兰一边坚决否认涉及色情录影带时,一边也声称会起诉卡巴星,通过法庭讨回公道。

“我的律师已再次发信给卡巴星,他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否认对我作出的指责,否则我一定和他对簿公堂……。”

过后卡巴星证实他收到维贞德兰寄来的一封律师信,不过,他形容这封律师信是“疯狂”及只是对他作出警告,并无意以诽谤罪将他控上法庭。

卡巴星尚带着讽刺口吻,揶揄维贞德兰为何还不起诉他。他甚至说:“如果维贞德兰不起诉我,我只好认定他就是色情录影带的主角……。”

不过,维贞德兰最终还是在1989年12月28日入禀高庭,起诉卡巴星和淡米尔报及其编辑诽谤。卡巴星随后于1996年3月申请撤消此案,惟被高庭驳回。

这宗起诉案拖了多年,至14年后的2003年7月21日,上诉庭裁决此案发回给高庭审讯卡巴星要求撤消此案的申请。迄今,此案也不了了之了!

总检察长不控任何人
下令警方销毁录影带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维贞德兰涉嫌自拍色情录影带的事件,已成为国内最轰动及最受关注的热门话题。

揭发此事的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卡巴星,一直緊咬着维贞德兰不放,而他的穷追猛打及不间断揭发的内情,一幕比一幕惊心。

卡巴星也连消带打,将矛头纷纷指向警方及负责检控的总检察长,责问案发一年多,为何这两个执法单位都对此案毫无交代,捉了人却不提控。

时任总检察长阿布达立和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查曼干,终于开声了!

这两名执法单位一哥,不约而同的在1990年1月10日发表谈话。这也是自卡巴星于1989年12月初揭发此事后,第一次的官方反应。

阿布达立表明,总检察署不会针对这宗录影带事件,提控任何人。他证实:“在维贞德兰的同意之下,警方已将起获的11卷录影带及四个信封的照片及片底全部销毁了。”

他承认维贞德兰的住家曾于1988年8月3日下午3点45分被劫,但是,维贞德兰的母亲却无法辨认4名被指在其住家造案的嫌犯。

“我同意警方提出的意见,即在这种情况下提控任何人都是非常不适当的。我在1989年1月20日已训示警方停止追究有关案件,4名嫌犯包括维贞德兰的一名外甥都已无条件获得释放。”

阿布达立也举出三项提控某一个人的考虑因素,即(一)是否有扺触法律,(二)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及(三)提控该人是否因为公众利益或会带来什么好处。

查曼干则声称警方是于1989年10月间接获总检察长的指示,销毁所有的录影带与照片。

“警方是在完成调查后,将整份报告提呈予总检察署定夺。过后警方接获销毁的指令。警方的职责是进行调查,而到目前为止,警方也已完成任务。”

阿布达立表示没有看过有关的录影带和照片,而查曼干对录影带是否出现色情镜头则不欲置评。不过,两位一哥都表示只有一个人看过这些录影带,他就是当时出任十五碑警区主任的阿当。

一些法律界人士对警方的销毁行动并不苟同,他们认为这宗案件的调查工作,其实尚未完成。

“证物”销毁了,整个录影带纷争已到了一个“没有人会被提控”的局面,而剩下来的余波,变成是挑战者卡加星和副议长维贞德兰的直接对垒,两人的最终了断就是在法庭辯真理。

1990年1月17日,事件再度演变,这天有消息传出维贞德兰将会辞去副议长之职。据称维贞德兰是在内阁“授意”之下作出辞职的决定,惟却保留加埔国会议员的议席。

当时的国阵诸多领袖都认为,维贞德兰应辞职,以便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卡巴星,此举将可避免政府在此事件中处于尴尬的局面。

尽管“证据”已被毁,维贞德兰辞职已无可避免,不过卡巴星仍然锲而不舍,继续揭发更多内情。他在1月23日带着一张蓄有胡子的男性与女子造爱的复印照片到警局 报案,并指这名“有胡子的男性”就是维贞德兰。

卡巴星调侃总检察长指示销毁录影带之举,是于事无补的动作,因为照片的出现已证明市场上已有这类的录影带流传。

卡巴星也形容这宗录影带事件不只是国内丑闻,并也成为国际丑闻,首相有必要采取快速行动,挽回我国的形象与声誉。

最终,维贞德兰静悄悄的辞职了,没有记者会也没有公文宣布。而他与卡巴星的讼诉官非,也正式掀开了序幕!

维贞德兰阻影带流傳
申请庭令發假誓被控

维贞德兰在自拍色情录影带风波缠身之下,在事件于1989年年杪被揭发后不久,他最终不得不辞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之职。

不过,他的辞呈并无因此而平息了这场风波。约两年后,据称他的一名外甥准备将他自拍的录影带流传出外。

为了阻止这些所谓的录影带流传,维贞德兰于1992年8月22日向怡保高庭申请庭令及提呈宣誓书,要求法庭发出庭令禁止外甥的举动。

当时,维贞德兰在宣誓书中,要求法庭禁止他的外甥拉温达南或其代理人,以任何形式拥有及交易由答辩人(拉温达南)将申请人(维贞德兰)穿插在内,可导致申请人名誉受捐之任何色情录影带流传。

高庭根据他的申请,批准发出庭令。不过,较后执法单位发现他提呈的宣誓书有发假誓的嫌疑,于是决定以“发假誓”的罪状将他提控上法庭。

他面对的控状,指他于1992年8月7日至22日之间,在怡保高庭提呈一份禁止他外甥流传涉及他在内的录影带之申请书中,捏造假证如下:

“……在该段期间内,我的外甥(答辩人)利用隐藏的录影机,在我不知情下将我的不雅情况录下,并在其他时期内将它穿插在含有色情影像在内的录影带来制作黄带……,通过上述制作,我被指是黄带中的主角……。”

怡保地庭于1993年3月17日开审此案,在第一天审讯时出庭作证的第一位证人诺阿莉达(前怡保高庭高级主号簿官),直指维贞德兰是“不择手段”的发假誓,目的就是要取得有关的禁令。

这宗发假誓案的审讯重点,在于“有关录影带的主角,是否是被人移花接木,穿插在内”。控方为了证实维贞德兰发假誓,传召多名证人上庭作证,包括高级警官、日本、英国与澳洲专家等等。

时任全国刑事调查总监查曼干、武吉阿曼严重罪案调查组主任邱清海警监在庭作证时,很直接的指出录影带主角就是维贞德兰。

查曼干的供词说:“这卷录影带很清晰,不需要传召专家证实,主角就是维贞德兰。”邱清海则说:“画面一目了然,没有安插的迹象。我看到被告(维贞德兰)和一名女人发生性关系。”

日本专家桥本正次的供词说:“色情带主角和麦加投控及法庭内的相中人物一样,他们都是维贞德兰。”

另一证人卡巴星的供词说:“1992年6月28日我取得色情录影带后,未将它交给警方,因为我不相信警方。我承认说过‘是我或他完蛋’的话。”

澳洲专家库克的供词说:“复制过程复杂,需耗费10至12万令吉。如果要移花接木,需更耗时日及费用高达18万令吉。”

怡保地庭经过年余审讯,法官于1994年5月6日裁决,宣判维贞德兰发假誓捏造假证罪名成立,维贞德兰须坐牢一个月兼罚款两千元(如果不缴付罚款,以监禁两个星期取代)。

地庭准许暂缓执行刑罚,并谕令维贞德兰以2万元保外上诉。怡保高庭于1996年5月 18日宣判,驳回维贞德兰的上诉,维持地庭的原判。

1998年8月24日,吉隆坡上诉庭审讯维贞德兰的上诉时,三司裁决推翻地庭的判决。当时以斯里南为首的三司作出口头判决时说:“由于控方在整个审讯中都无法成立一个案件事实,被告原本就不应该被令出庭答辩的……。被告缴付的罚款,须立即退还。”

斯里南也说:“控方没有证明法庭观看的录影带,就是维贞德兰在宣誓书内所提及的录影带。当控状的正确核心都没有解答之余,传召专家来指定控方的录影带主角是维贞德兰,乃是浪费时间与金钱的……。”

维贞德兰因一张支票
起诉卡巴星诽谤獲勝

“维贞德兰和卡巴星的恩恩怨怨,打从学生时代经已开始……。”

这是高庭法官R.K.那登承审维贞德兰起诉卡巴星诽谤案时,于2000年5月3日审结此案及在下判之前所发表的言论。

法官说:“毫无疑问的是,整个事件(诽谤案)的发生是来自卡巴星的恶意,因为卡巴星与维贞德兰自学生时代,已结下仇恨及互相敌视。”

这宗诽谤案,源自于一张支票。事缘,时任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兼日落洞国会议员的卡巴星,在一宗色情录影带官司中,获得法庭谕令前国会下议院副议长维贞德兰,必须支付一笔堂费给他(卡巴星)。

维贞德兰事后发出一张支票给卡巴星,但这张支票却是发自一个已关闭的银行户头,无法兑现。
卡巴星大为不满之余,于1996年3月向报社发表文告,指责维贞德兰犯下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的欺骗罪,同时指维贞德兰没有资担任律师。这份文告,于3月3日及3月5日分别刊登在《星报》及《新海峡时报》。

维贞德兰过后声称,他在阅读有关报导后,个人蒙受精神上极度的痛苦及沮丧,并感到受伤害,因为一项无辜的行为,却被人虚假的描述成为刑事罪行。

维贞德兰表示他是无意之中,从一个已经关闭的户头发出有关支票,而他在接获银行通知后,已于1996年2月16日补发第二张支票,并于2月28日邮寄给卡巴星的律师楼。

他指责卡巴星的举止让他感到极为尴尬及受到羞辱,并受人嘲笑不再接受他的支票,同时也影响他的律师专业。他决定在1997年7月11日起诉卡巴星及两家英文报诽谤,要求赔偿名誉损失及申请禁令阻止答辩方发表类似文字。

法官那登审结此案时,发表长达70页的书面判词说,他认同维贞德兰并非是恶意误导或欺骗卡巴星,因为维贞德兰发现户头被关闭后,已马上在现有的户头补发新的支票。

“我裁决卡巴星对维贞德兰的不诚实行为及欺骗的指责,完任是不确实的。”

法官点出两人的仇恨时,认为卡巴星的动机很明显是有意使到维贞德兰的律师事业结束。“卡巴星在报章上发表‘不是他毁,就是我亡’的声明,已可看出他的动机。”

最终,维贞德兰胜了!法官宣判卡巴星必须赔偿50万令吉(25万令吉损失及25万令吉惩罚性损失),而《星报》及《新海峡时报》则各须赔偿20万令吉。

卡巴星不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2001年8月2日,上诉庭三司审理此案时,认为过去6年来的诽谤案赔偿额数激增,有必要加以检讨,而高庭法官R.K.那登的判决,是基于大势所趋而作出的。

八十年代,法庭在诽谤案所判的赔偿额,都是介于1万5000令吉至10万令之间。例如1984年,前沙巴首席部长哈里斯起诉阿都惹里尔出版诽谤他的书籍,只是获得10万令吉的名誉赔偿。

1991年,前副首相慕沙希旦起诉赛胡先与阿拉达斯等人出版一本诽谤他的书籍时,也只是获得10万令吉赔偿。

直至1995年,商业钜子陈志远起诉自由撰稿人MGG比莱等人,获得1千万令吉赔偿后,诽谤案的赔偿额才突然高升,并成为高赔额的先例。

上诉庭认为慕沙希旦当时面对的诽谤讼诉,比维贞德兰所面对的诽谤还要严重,因此,高庭对卡巴星的判决是过重了!

上诉庭也不认同维贞德兰的说法,指其政治、信誉及地位开始完全受损,因为在这宗诽谤案带上庭之前,公众已从报章上得知维贞德兰辞去国会下议院副议长之职,而且他的政治地位已走下坡。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庭驳回卡巴星的上诉,不过将50万令吉赔偿额,减至10万令吉。

1 comment:

  1. 今时今日的丑闻主角动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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